社會的態度社會的考慮與他人又不盡相同。
社會考慮的主要是穩定。上一章已說過,中國社會的組織結構,是“家庭本位”和“倫理本位”的。家齊而後國治。所以,只有當每個人都被“安頓”到一個個小家庭中去,各自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尊卑長幼有序地“安分”下來以後,社會才“安定”,政權才“安穩”,軍民人等也才各自“安心”。
因此,中國社會最關心的是兩個問題。一是要讓每個人都有一份職業,有口飯吃,否則便會成為“無業遊民”;二是要讓每個人都有一個配偶,有個物件,否則便會成為“無家浪子”。無業遊民和無家浪子都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沒有飯吃就會“鬧事”,比如行竊、詐騙、搶劫、殺人等。沒有物件就會“出事”,比如通姦、嫖妓、搞同性戀、看黃色錄影,甚至**。這些都是“社會問題”,社會不能不管。如果只是一兩個人沒有婚嫁,倒也無傷大雅;如果人數眾多,那就成了“問題”。因為不但他們本人成為“問題”,連帶他們的家族親人甚至單位,也難保不成為“不安定因素”。社會對此如果竟然無動於衷,那麼,這個社會可就真是出“問題”了。
這就要將“大男大女問題”列入議事日程,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儘快予以解決。
顯然,社會關心的,首先是甚至僅僅是“女有家,男有室”,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至於結婚以後“過不過得下去”,到時候再說。反正有老婆總比沒老婆好,嫁得出總比嫁不出好。“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沒人補”;“男人無妻家無主,女人無夫房無樑”。因此,應該給他們找個“補衣服的”和“頂房梁的”。至於他們是否相愛或是否將來能夠相愛,對不起,就管不了那麼多啦!
這就難怪中國有那麼多“無愛的婚姻”,也難怪有那麼多家庭乾脆“不談愛情”了。愛情實在太遙遠、太浪漫,也太不著邊際,還是找個條件相當、看得過去的人結為夫妻,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安安分分過日子來得實際,才是正經。所以,即便現代社會的所謂“自找物件”,也與傳統的“包辦”沒有太大區別。其方式,往往是透過熱心人的介紹見見面,大致滿意談妥條件就結婚。反正結婚原本就是為了完成任務,或者說,是為了“解決個人問題”,自然亦不妨採取計劃經濟的方式,完成指標就是“好同志”。所以,有的人甚至自己不操心,乾脆交給父母親去操勞,“組織上”去考慮。只要能履行社會義務,了卻父母心願,走完人生旅程,也就自己安心,大家放心。愛不愛的,不打什麼緊。
這當然也未必不好。但如果以為只要男男女女一個個都配了對,就萬事大吉,天下太平,則未免過於樂觀。事實上,沒有愛情作基礎的婚姻,從來就靠不住。可以湊合著過的,也可以隨便地離。離不離,只看有沒有必要,有沒有條件。傳統社會離婚率不高,首先是沒有必要(離了也沒愛情),其次是沒有條件(女方沒有權利)。一旦人們發現離婚並不很困難,離婚後或在婚外又能找到愛情,那麼,婚姻的破裂,也就只是早晚的事。
這個問題,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而且,好像大家也都不關心。
也許,問題就出在“個人問題”這種說法上。道理很簡單:既然是“問題”,那麼,只要解決了,就不再是“問題”。至於解決得好不好,則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既然是“個人問題”,那麼,兩口子過得怎麼樣,當然也只能由“個人”來解決。“先結婚後戀愛”也好,“只結婚不戀愛”也好,社會和他人都管不著,也不會管。也就是說,婚姻雖然被稱為“個人問題”,但大家看到的,卻實際上只有“問題”,沒有“個人”。然而,愛情又恰恰是僅僅屬於個人的。如果連“個人”都沒有,又哪來的“愛情”?
看來,也只好說上這麼一句:“少談些愛情,多解決些問題。”
離婚問題在中國,獨身是一個難題,離婚更是一個難題。獨身雖難,但只要自己有房,又拿定主意不去理會別人的說三道四,外面的飛短流長,也並非辦不到。即便在古代社會,也有終身不娶或終身不嫁者(當然一般要找一個藉口,比如虔誠禮佛,帶髮修行,或要練“童子功”)。離婚就難多了,因為要別人同意。或要政府批准,或要社會認可,至少也要配偶同意,而由於傳統觀念的制約,他們的態度,又往往是“不同意”。
一般說來,中國傳統社會是不贊成更不鼓勵離婚的。你想,就連“大男大女”們都要設法幫助和促其結婚,已然婚配者又豈能讓他們輕易離異?這是不近人情的。再說,結婚既然是“合二姓之好”,則離婚豈非“結二姓之怨”?這是不利於安定團結的。故“士三出妻,逐於境外”。也就是說,離婚被看作是萬不得已的非常之舉,故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另一條規定也很重要:“賤娶貴不去。”或者說,“糟糠之妻不下堂”。因為這關係到人情回報的良心原則,是每個中國人都必須嚴格遵循的,否則便會與整個中國文化精神相沖突。其所得罪者,也就不止妻子一人。
這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對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應該說也不無小補。它使得那些見異思遷的負心漢,多少會有些顧忌,不敢過於放肆,至少還得表面上維持原配的“正妻”地位。而“原配”們能保住“名分”,也多半會表示滿意。因為她們的目的,原本不在愛情。只要有名分,就有面子,也有實利(比如產權和治權)。至於愛情,本來就沒有,爭它做甚?
實際上,就連當代許多不肯離婚的妻子,想法也差不太多。反正離不離婚都無愛,只要能湊合著過日子,就得過且過,拖一天算一天。拖到對方精疲力竭心灰意冷,說不定就會回心轉意。中國人的人生態度都很現實,雖說難免“這山望著那山高”,但如果“那山”沒有了,或被別人“佔了山頭”,也就不再浪漫下去。所以,拖,或者說,打持久戰,也不失為“離婚大戰”中之一種戰略。只要堅守“不同意”立場,有國家法度,有公眾輿論,諒他奈何我不得。拖半年不夠,就拖一年;拖十年不夠,就拖一輩子。只要臨終之前離不了婚,咱們就是“白頭到老”,豈不“死也瞑目”?再說,“我好不了,你也別想好”;“我得不到幸福,你也別想得到。”大家都不好,都不幸福,可不仍是“同甘共苦”?
這種心理,在離婚案中,似以女性為多。公道地說,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確實更令人同情。因為一旦離婚,第一,女方比男方更沒有面子。所以在某些雙方協議離婚的案例中,會讓女方擔任“主訴”或“原告”。第二,女方的生活會比男方更困難,因此往往要判男方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第三,女方再婚也比男方更麻煩。生理上的原因,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衰老。“女子三十而色衰”,男子即便到了四十,也仍不顯老,甚至還有一種“成熟男性”的魅力,比稚嫩的男孩更吸引人。觀念上的原因,則無非“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之類。離婚是“沒人要”,已是丟臉。再嫁是“事二夫”,更加丟臉。連同她的再婚丈夫,也一起沒有面子,因為他竟“揀”了一個“沒人要”的,“吃別人啃過的饃”,“喝別人剩下的湯”。由是之故,一個女人,不到萬不得已,便斷然不肯離婚。而且,一旦丈夫提出離婚,男方家屬親人中有“同情心”、“正義感”的人,尤其是女人(如小姑子等),也往往會不顧“血親之情”,義無反顧地站到女方一邊去。
應該承認,我們民族是世界上最善良的民族,因為我們的同情心總是傾注在弱者一邊。只要一邊是現在“抖”起來了的、地位顯赫榮華富貴的丈夫,一邊是人老珠黃身份卑微無依無靠的妻子,輿論便幾乎會義無反顧地站在後者一邊,甚至不論他們先前是否真的共過患難。顯然,在這裡,同情者們也未嘗沒有這樣_種心理:你小子現在什麼都有了,有錢有勢有地位,難道還容不得一個“糟糠之妻”?同情心與嫉妒心加在一起,便越發“義憤填膺”。義,多因前者“忘恩”,憤,則多因自己“不平”。——我們大家都沒有“以舊換新”,憑什麼讓你一個人“得手”?因此,對於此類“義憤”,最好多做分析,不要一概肯定才好。
更何況,在這裡,公眾輿論和不願離異的妻子,也都共同地排除了“感情”這個最重要的因素。似乎所有的人都沒有更深入地想一想,即使那負心丈夫迫於輿論壓力而收回成命,維持婚姻,他的心會在妻子身上嗎?他們這種感情早已破裂的婚姻,會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