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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中國人-----三 泛倫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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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泛倫理 1

血統與血緣的確,明貴賤,要算作是血統在社會生活中最重要也最現實的功能。具體地說,就是“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打地洞”。血統高貴的,其人也高貴;血統卑賤的,其人也卑賤。可見,單有血統還不行,還要血統好。一要高貴,否則便是“賤種”;二要優秀,否則便是“孬種”;三要純正,否則便是“雜種”;四要清白,否則便是“野種”。“野種”和“雜種”,在中國是罵人的話,而且極刻毒,因為被罵的已不限於本人,而是延及祖宗,株連九族,所以非回罵“操你祖宗八代”不可。

於是,一個人要想使自己顯得高貴一點,就不能不把自己的血統弄得高貴起來。比如曹操,是宦官曹騰養子曹嵩的兒子,在當時實在要算作“出身不好”的,於是自作《家傳》,宣稱是曹叔振鐸之後。其實曹家先前再闊,與乾兒子的兒子又有什麼關係?何況追溯得越遠,自然越不可信。劉備就滑頭得多,僅僅自稱是漢中山靖王之後。年代不遠,相對可靠,又與當今皇上沾親帶故,便一下子飛黃騰達了起來。

可惜,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這樣攀龍附鳳的。比如我們姓易的,祖上就沒出過什麼顯赫的人物。述起家史來,實在是乏善可陳。我太太姓李,歷史上倒是出過皇帝,但姓李之人何其多也,大家都說是李世民的嫡傳,只怕也不好落實政策。

這就要想辦法。

辦法也是有的,那就是“結緣”。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娶個血統高貴的老婆,或者嫁個血統高貴的丈夫。

這也是頂用的。因為我們通常所謂“血緣關係”,實際上是以經緯兩條線索交織而成的人際關係網路。“經”即父系的“血統”,“緯”即母系的“血緣”。辭書上往往把血統和血緣混為一談,其實不然。統,是縱向的;緣,是橫向的。統,指“一脈相承”,所以只有父子、祖孫,才叫“血統”。緣,有邊沿、纏繞、攀援、牽連、順沿、憑藉等義,算是“拉扯”來的,所以“緣”低於“統”。比如父子祖孫,是血統關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是同一血統的血緣關係;表兄弟姐妹,則是不同血統的血緣關係。至於姑嫂連襟,就連“血緣”關係都沒有了。所以父子親於兄弟,堂兄弟親於表兄弟,表兄弟親於姑嫂連襟。“統緣”之別,也就是“親疏”之別。

血統與血緣,雖有親疏、內外、縱橫之別,卻並不意味著血緣就不重要。相反,因為同一血統的人不能婚配,則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擴充套件,種族要延續,就非到血統以外的家庭、家族那裡去結“緣”不可,這就叫“姻緣”。“姻”即“因”,即“因而成親”,又叫“婚姻”。細說一點,則男子娶妻日“婚”,女子嫁夫日“姻”。故妻之父為“婚”,夫之父為“姻”,相互間的關係就叫“婚姻”。之所以叫“姻親”、“姻緣”,而不叫“婚親”、“婚緣”,是因為只有透過女方才能“結緣”(故婚姻二字皆從女)。這些姻緣顯然又要造就許多新的血緣和親緣。這些新的血緣和親緣,又要到別的血統那裡去“結緣”。這樣一來,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民族,也就終至“四海之內皆兄弟”了。

可見,所謂“親”實際上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叫“血親”;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叫“姻親”。姻親雖然不如血親,但好歹也是“親”。何況,非血親之親,無論人數、種類,都比血親多。比如同輩血親,無非兄弟姐妹。就算加上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也還是兄弟姐妹。姻親的名堂就多了。連襟、妯娌、姑嫂、郎舅,五花八門。稱謂也多,嫂子、弟妹、姐夫、妹夫、小叔子、小姑子、小舅子、小姨子,不一而足。幾乎沒有哪個民族像我們這樣分得那麼細。這些都是為了“別內外,定親疏”。但既然有親有疏,就說明並不侷限於小範圍內,可以泛。

親可以泛,則情也可以泛。什麼是親?親的本義是“感情深厚關係密切”。所謂親情親情,就是說情由親生,親由情定,一泛俱泛。這樣,一個道德的人,就可以由親愛親人而至仁愛民眾,又由仁愛民眾而至愛惜萬物,這就叫“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是一個君子所應達到的道德境界。

不過,親則親矣,愛則愛矣,還是要有分寸、差等。對於親人,是“親愛”;對於人民,是“仁愛”;對於庶眾,是“泛愛”;對於萬物,是“憐愛”。這裡顯然有多寡,有濃淡,有厚薄。其標準,則主要取決於血緣。血緣越近,愛也越濃厚,越特別;血緣越遠,愛也越淡薄,越一般。但不管怎麼說,還是可以泛。

親緣可以泛化,則情感也可以泛化。情感可以泛化,則倫理也可以泛化。因為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原本就源自家庭。所謂“三綱五常”,便三綱中有兩綱是講家庭關係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中則有三個原屬家庭(父子、夫婦、兄弟)。又比如“天地君親師”,也如此。因為天地君師都視同父母,核心其實是“親”。這樣,中國文化以家庭為本位,就不僅是“家單位”、“家天下”,而且是“家倫理”。

家倫理所謂“家倫理”,就是把處理家庭內部人際關係的倫理道德觀念,看作“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則,作為個人和國家的“立身之本”和“立國之本”。比如家庭倫理的準則“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用之於國,即為“君令臣恭”,用之於友,則無妨照搬“兄愛弟敬”。因為民族不過家族的放大,朝廷不過家庭的升格,君臣不過父子的變相,朋友不過兄弟的延伸。因此所謂“家國一體”,也就不但表現為模式上的“同構”,也表現為機制上的“同律”。也就是說,“齊家”也好,“治國”也罷,其機制都是倫理道德,只不過前者叫“綱常”,後者叫“綱紀”。但仔細考察一下,便不難發現它們也沒有太大的區別。“君為臣綱”與“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道理都一樣,而“仁義禮智信”,則是家國通用的。這也不奇怪。國既以家為模式,家又不可再分割為個人,當然也就既不可能有“國倫理”,也不可能有“個人倫理”,而只能有“家倫理”。事實上,在中國人看來,一個人如果不愛自己的家,便很難設想他會愛國;如果不能為自己的家盡義務做奉獻,便很難設想他會為國盡義務做奉獻;如果不能治理好自己的家,便很難設想他能治國,這就叫“家齊而後國治”。或者說,“國之本在家”。

所謂“國之本在家”,其實也就是“道德之本在家”。

首先,家庭是倫理道德的培養基地。對於任何民族的個人而言,家庭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所學校,母親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位老師。知識教育、道德教育和審美教育,都從這裡啟蒙。但是,中國人的所謂“家教”,卻幾乎約定俗成地專指道德教育。比如,當我們指斥某人“沒有家教”或“家教不嚴”時,一定是這人在“做人”,在講禮貌懂規矩方面出了問題,而決不會是因為他沒有知識或不會審美。事實上,中國的傳統家庭教育也確實是把倫理道德教育放在第一位的。兒童最先學會的詞彙是稱呼父母,而接受最多的文化指令是“聽話”。尊重父母則“孝”,聽話則“順”。孝生敬,順生服。孝敬順服,是中國全部傳統道德的根基。由“孝於父母”,而“友于兄弟”,而“和於夫婦”,而“忠於君王”,而“尊於師長”,而“信於朋友”,一套倫理道德系統,就這樣建立起來。

童年的記憶是根深蒂固的。它可能會變成一種“文化無意識”而積澱到心理深層,成為一個人日常行為的文化指令。比方說,一個從小就“孝悌”的人,在社會上就很可能“尊老愛幼”;一個從小就“聽話”的人,在單位上也很可能“遵紀守法”。在家為“孝子”,在鄉為“順民”,在國則便必為“忠臣”。道理很簡單:如果對事實上的父親尚且不能盡“孝”,那又何以讓人相信他會對名義和禮儀上的父親(君王)盡“忠”呢?這就叫“忠臣出於孝子之門”。因此,正統的君王和朝臣,對於那些不能盡“孝道”的官吏,是很難給予真正信任的。甚至在制度上,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一應在位官吏,無論職位高低,如遭父母之喪,必須去官回鄉,在家守孝i年,叫做“丁憂”。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國君才可以令其移孝盡忠,戴孝就職,叫做“奪情”。

家庭不但是倫理道德的培養基地,也是倫理道德的主要實踐場所。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無論外出做官,還是外出做事,機會都不很多。所以他們學習的倫理道德規範,主要地還是用於家庭,正所謂“學之於家,習之於家,得之於家,用之於家”,因此是“家倫理”。更重要的是,“家倫理”都往往不是什麼大道理、大教條,不是空話和套話,而是實實在在可見可聞可模仿可操作的具體規範。比方說,“出必告,返必面”就是。小孩子出去,一定要告訴父母一聲;回來了,也一定要去打個照面。這很現實,很具體,很好學,也很容易做到,但意義並不因此就很小,實際上是在培養一種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的道德精神。因為苟不如此,便會無端的讓父母擔憂。這種只顧自己的行為,對父母是不孝,對他人就是不仁,因此必須予以糾正。

相反,一個有“家教”的人,便不會因為這種小小的疏忽而給他人帶來不便。他到外面做事,到朝廷做官,也一定會懂得事先請示,事後彙報,事中通氣,從而深得領導和同事們的嘉許。可見此事雖小,作用卻大,意義也很深遠,所以既是小事,又是大事。說它“大”,是因為善之為善,本無大小。聚沙可以成塔,集腋可以成裘,而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故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說它“小”,是指易行而言,不是“挾泰山而越北海”,力不能及。力所能及又意義重大的事,有什麼理由不做呢?

由此可見,家庭,實在是實踐倫理道德的極佳場所。一個人,如果在自己家裡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鍛鍊,那麼,無論他到社會上擔任什麼“角色”,都不會“失德”或“失禮”。因為“禮”的儀文雖家國不一,內在精神卻是一以貫之的。對父母孝順的,對君王就忠誠;對兄長敬重的,對長官就恭敬;對子弟慈愛的,對下屬、民眾就仁和。這就叫“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圍”。家之重要,實已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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