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故與做人世故原指“世間一切事故”,所以也可以叫“世面”。但“面”有新有舊,“故”則都是先例和成規,也就是經驗和教訓。一個人,世面見得多了,肚子裡的故事、成規、教訓相應地多起來,也就“深於世故”。
世故是用來做人的。
做人是頭等大事,沒有誰可以不做人。然而做人又是何其難也!比方說,一個人,在單位上,是應該表現好一些呢,還是應該差一些呢?便很難。表現不好要被批評,太好又遭嫉妒,不好不壞,甘居中游,則又可能被視為平庸。又比如,你對某人某事某問題有看法,開會或別人來徵求意見時,是說還是不說呢?說,是“鋒芒太露”;不說,是“城府太深”;私下裡說是“兩面三刀”;公開地說是“目中無人”。再比如,有人託了人情來求你,要辦一件極難的事,是答應好呢,還是不答應好呢?不答應是“不給面子”,答應了辦不成是“騙人”,實情相告是“推託”,含糊其辭又會被視為“滑頭”。諸如此類,不勝列舉。由是之故,中國人常常會感嘆:“做人真難!”
做人難,就難在這“人”原不是自己要做,也不是為自己做,而是為別人做的。
這就很不好辦。如果是自己要做人,或者是為自己做人,事情就比較簡單。做什麼樣的人,以及怎麼做,都由自己決定。做好做壞,也都是自己的事,別人管不著。為別人做人,就麻煩了。做什麼,得看別人的意思;怎麼做,得看別人的臉色;做得好不好,也歸別人說了算。責任是自己的,批評權卻在別人手裡。這就很可能花了錢,出了力,還不討好。一不小心,便“香也燒了,菩薩也得罪了”;或者是“討好了土地,得罪了灶神”。
比方說,一個做媳婦的,是該早早起床伺候公婆呢?還是該多和丈夫溫存一會兒呢?便很難掌握。結果,“起早了得罪丈夫,起晚了又得罪公婆”。又比如,婆媳關係緊張(這在中國是常有的事),做兒子和做丈夫的,夾在中間就很難做人。弄不好,便成了“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或者“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為別人做人已是很難,何況這“人”還要做出來給別人看!在中國,一個人會不會做人,做得好不好,甚至是不是人,都取決於別人的“看法”。別人看著好,就好;看著不好,就不好。然而,要想所有的人都說好,又是何其難也!“一娘生九子,九子十條心”,每個人的立場、觀點、方法、標準都不一樣,哪裡統一得起來?“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又怎麼會人人叫好?更何況,“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即便同一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也會有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倒也罷了,問題在於他們還要說出來,而且大家都認為有資格有義務說出來。更糟糕的是,這些看法我們還不能不聽。道理也很簡單:我們做人,既然是為別人而做,是做給別人看的,當然也就得由著別人品頭論足,說三道四。這就好比演戲,既然是演給觀眾看的,觀眾當然也就有資格叫好或者喝倒彩。
但做人又畢竟不是演戲。戲有很多而人只有一個。演戲,可以根據觀眾的好惡來安排節目。觀眾愛看什麼,就演什麼。做人就不行了,必須始終如一。如果“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見風使舵,兩面三刀,那就“不是人”。再說,演戲和看戲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看我的戲,也可以看別人的;我可以演給你看,也可以演給別人看。實在演不下去,還可以不演。做人就沒有那麼自由。你不能挑選“觀眾”,也不能選擇“劇場”,更不能“罷演”,除非自殺。但即便自殺,也不管用,因為那隻會招來更多的猜測和議論,結果便是做鬼也不安寧。
因此做人極難,而且難免“假”。比方說,面對面時“做人”,背靠背時“搞鬼”;有人看時“規矩”,沒人看時“胡來”。這也不奇怪。做人不為自己,能不假嗎?做人要別人看,能不難嗎?又假又難,還做得好嗎?
也就只好世故一點。比如魯迅先生就說過:“與名流學者談,對於他所講,當裝作偶有不懂之處。太不懂被看輕,太懂了被厭惡。偶有不懂之處,彼此最為合宜”(《而已集?小雜感》)。道理也很簡單:完全不懂,顯得自己無知、幼稚,甚至弱智,是丟面子的;句句都懂,則顯得對方不過如此,並無高深之處,不像“名流學者”,便會讓對方丟面子。因此,最好是“偶有不懂之處”,這才對方既高深,自己也不弱智,大家都有面子,當然“彼此最為合宜”。同理,與學問不多而職位較高者談話,也最好讓他“偶有不懂之處”。他如果完全都懂了,便顯得你自己水平不高,會讓他看不起,是丟面子的。甚至,還會讓他疑心你來講這種常識性的問題,是不是存心要小看他,不把他放在眼裡。反之,如果他完全不懂,又會疑心你故意賣弄,要把他比下去,讓他丟臉。可見完全不懂和完全都懂是不行的,非半懂不懂不可。又可見中國人之所以要有世故,實在是因為做人太難。
像話不像話然而,中國人一方面抱怨做人太難,另方面卻又有意無意地給做人增加困難,比如隨便說人“太不像話”就是。
說起來,“太不像話”,也是中國人的一大發明。
從邏輯上講,“太不像話”這種說法是全然不通的。話,是一種語言,怎麼能去“像”?也許,它原本不過只是“像人們話中所說得那樣”之省略。但這也是不通的。因為“不像話”者之言行,發生在斥其不像話之前。你事先並未“話”過,讓人家怎麼去“像”?或雲此“話”乃公認之道德標準,這也同樣有問題,因為世間並無一成不變的什麼“公認道德標準”。比方說,一對小夫妻,恩恩愛愛,卿卿我我,同出同進,體貼溫柔,像不像話呢?在觀念比較傳統的人看來,也許就不像話;而在接受了現代文明的人看來,打老婆,當爺們,視妻子如奴僕的做派,才叫“太不像話”。總之,像話不像話,全看別人如何說話,哪有什麼客觀標準可言!
正因為從來也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這一譴責便可以廣泛地運用於一切領域:武裝干涉別國是“太不像話”,在車上搶了別人的座位也是“太不像話”;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是“太不像話”,初中生談戀愛也是“太不像話”。可見,何謂“像話”,何謂“不像話”,何謂一般的“不像話”,何謂嚴重的“不像話”(太不像話),既無標準,也難量化。
顯然,所謂“太不像話”,只不過是表達了一種憤怒和鄙視的情感態度,是屬於“人情”範疇的東西。它加之於人,既非法律懲處,亦非道德譴責,在分量上,也遠較缺德、卑鄙、下流、無恥、喪盡天良等為輕。但唯其輕,便可濫施於人。反正隨便說人“太不像話”,不必負法律責任,也不會對簿公堂,頂多被回贈一句“你才太不像話”。
這下好了!有了這個武器,中國人就可以自由而得心應手地,對一切自己認為“看不慣”、“看不順眼”、“看不下去”的人和事,表示憤慨和鄙視。事實上,當人們怒斥某某人“太不像話”時,往往也是他們“實在看不下去”的時候。比如**的事,揹著人怎麼都行。如果在公開場合摟摟抱抱,親嘴接吻,便會被視為無恥,遭人白眼,甚至干預。其實,他兩人自在那裡快活,幹他人何事?說穿了,不可容忍者,並不在於他們的行為(揹著人就可以放肆),而在於他們的“態度”——“居然不怕別人議論”,豈非“根本不把別人放在眼裡”?這才弄得人人憤慨。想想看吧,自己不知羞恥,已是“很不像話”;如果再不在乎別人的議論,不把別人放在眼裡,豈非“太不像話”?
可見,像話不像話,全在別人順不順眼。順眼就像話,不順眼就不像話,不太順眼就不太像話,很不順眼就很不像話。反正像話不像話,都歸別人說了算,自己說了是不算的。
做人為什麼要別人看著順眼呢?因為這“人”原本是做出來給別人看的。這就好比在舞臺上,自然應該字正腔圓。如果把臺詞念得顛三倒四、結結巴巴,當然“不像話”。顯然,“像話不像話”的“話”,也就是“臺詞”。“臺詞”怎樣才念得好?關鍵是要有“觀眾意識”。換句話說,也就是要“注意影響”。中國人從小就被施以“注意影響”的教育,懂得諸如不要授人口實、留為話柄、招來物議等人言可畏的道理,從而“夾起尾巴”,小心謹慎地做人。否則,自己辛辛苦苦地“做”了出來,別人卻看著不順眼(“影”不好),說著不中聽(“響”不好),豈不是虧本生意?於是,便只好出門看天色,進門看臉色,走路看影子,說話聽迴音,規行矩步,瞻前顧後。至於什麼開拓啦、創造啦,對不起,那可“顧”不上了!
然而“注意影響”也不容易,因為中國的“觀眾”並不好打發。比如中國人是不喜歡“張狂”的,因此做人就得收斂一點。不過他們也不怎麼喜歡“窩囊”,因此又不能一點“尾巴”都沒有。最好是深藏不露,若有若無,“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而且,藏的時候看不出來是在夾著,露的時候又不知是怎麼出的手。這是做人的訣竅,也是世故。
其實,就連“世故”這玩意,也是件麻煩事兒。不懂不行,太懂也不行。完全不通世故,就不會做人,讓人討厭;太懂世故,又深於城府,讓人害怕。大概也是“偶有不懂之處”為好。難怪魯迅先生要說:“說一個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話,但說他‘深於世故’,也不是好話”(《南腔北調集?世故三味》)。這就如同臉皮,沒有是無恥,太厚也無恥,厚了薄了多了少了都不行。中國人做人之難,在這裡又可見出。
世故與人情的確,中國人的世故,正如他們的有時不得不說假話,也至少有一半是逼出來的。
就拿“做人情”來說,便很讓人為難。不做固然不行,但好心也未必都有好報。比如做媒。中國人是熱衷於做媒的。如果能幫一個嫁不出去的老姑娘找到如意郎君,或幫年過三十的老光棍娶上媳婦,當然是天大的人情,人家說不定會感激一輩子。但這種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其前途完全是未知數。如果婚後女方覺得嫁非其人,男方覺得娶不如意,則感激就會變成悔恨乃至怨恨,甚至連帶他們的家人和親屬,也會把婚姻的失敗,完全歸咎於媒人,抱怨都是媒人“乾的好事”。
嚴重一點的,還會找媒人算賬,弄得朋友之間反目成仇。媒人辛辛苦苦卻落了個渾身不是,豈非太不合算?
同樣,沒有人情不行,人情太多也麻煩,因為算不清賬。比如甲欠乙的情,後來找到一個機會還了。在甲看來已然“兩清”,而乙則很可能認為並不等值,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心理不平衡。甚或會認為甲這樣做,是“耍滑頭”。也可能乙認為已然“兩清”,而甲則認為自己欠得少還得多,應視為新的人情,並對乙的不肯認賬不滿。這樣,雙方就可能結怨,甚至可能由積怨而致結仇。不但人情白做,弄不好連朋友也丟了。
原因就在於人情不但有情感意義,也有功利性質。這就讓人為難。因為如是純情感的,就不必斤斤計較;如是純商品的,就不妨明碼實價。現在,一方面要講功利,另方面又要顧面子,結果當然是表面上強顏假笑,心裡面沒完沒了地嘀咕。第二,即便承認人情是商品,其價值也無法估算。既不能公開標價,也不能明確議價,當然也不能簽訂合同,按質交貨,照價付款。第三,人情關係既然被視為“非商業行為”,則人情的償還,就必須有機會,否則“交情”變成了“交易”,大家臉上就不好看。但是,等機會即等於無限期。何況,機會有大有小,人情有多有少,是否等值,只有天知道。這樣,託了人情是否能打通關節,送了人情是否能得到回報,還了人情對方是否認賬,一律心中無數,完全沒有底。在甲可能覺得“已盡人事”,在乙則可能認為對方“背信棄義”;在丙可能不過是在“等待機會”,在丁則可能認為對方“不通世故”。大家扯不清,雙方都有氣,則好事也就變成了壞事。
這就不能不讓人變得世故起來。
第一,必須懂得如何讓別人欠下人情。比如,關心他人,體貼他人,照顧他人,在他人有困難時伸出救援之手,或利用工作職務之便“與人方便”等。這些一般人也都能做到。深於世故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一,善於察言觀色,又訊息靈通,在他人尚未開口或不便開口時主動上門服務,甚至已然把事辦好,讓他“受寵若驚”、“喜出望外”、“佩服得五體投地”;其二,不動聲色,舉重若輕,事前不張揚,事後不誇功,甚至“不認賬”,當然也絕口不提回報的事;其三,不計利害,甚至無妨讓自己吃一點不大不小的虧(以擬送之人情的大小為比例而以不損害自己的根本利益為限度),擔一點“有驚無險”的“風險”。這三條,都能感動對方的“真情”,產生一種“怎樣也報答不了”的心理。本錢雖未必多,紅利卻相當可觀。
第二,必須懂得如何不欠人情。人情是必須回報的,但何時回報,如何回報、應該回報多少,卻從來就沒有一定之規。如果欠的小還的大,豈不吃虧?如果欠久難還,成為負擔,豈不糟糕?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受惠於人,欠下“情債”,甚至無妨吃一點虧。不過,虧要吃在明處,不能吃暗虧,至少要讓對方心中有數。
第三,必須懂得如何“做人情”。這也包括三點:一是“看準物件”。凡對方要求迫切,明確表示將有回報,且有能力回報,或特別“重情義,懂規矩”的,可以一做;如對方人情資源豐富,關係網路龐大,社會背景非同一般,則即便一時沒有回報,也可考慮預為“感情投資”,只當是買股票;如對方雖無回報可能,但“來頭大”,得罪不起,也只好敷衍敷衍。總之,人情不可“濫做”。二是“做足文章”。做人情不同於商業投資,有幾份股就分幾份紅。如果人情做小了,對方不當回事,則你的人情就白做了。只有把人情做足,讓對方一輩子也忘不了,才不是虧本的買賣。即便是“順水人情”,也不可做得太“順手”,以免對方“小看”了自己,或來得容易去得快,不當回事。當然,這種技巧只能用於對方不知底細的時候,否則看穿把戲,還不如大大方方地把人情送出去。三是“輕易不用”。你十分賣力地做了人情,對方舉手之勞就還了回來,這就是虧本。而且人情用過一回,下回就不可再用。再用還要再投資。所以,“投資”之後,不要輕用,用一回就要用足。一方面文章做足,另方面人情用足,才是做人情的高手。
這也實在太可怕了。人心險惡如此,算計如此,世間還有真情在麼?答日:真情是有的,世故也是有的。說出這世故,正是要保住那真情。所以說真話者必不世故,而真正深於世故者,也斷然不會把這些底細公之於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