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面說完“面子”,不能不來說“人情”。
人情與面子的關係很密切。一般地說,有人情必有面子,給面子也就是送人情。比如有個人,先前幫助過你的,你就欠了他的人情。下回他來找你幫忙,你就不好駁他的面子。同樣,如果你給了某個人面子,則他也就欠了你的人情。甚至這面子與人情還能轉讓和借用,比如求情或說情時講“不看僧面看佛面”,或者請於你有恩有情的人來“出面”。但即便是佛祖出面,也還是“人情”,得了好處的人也要“領情”。由於人情和麵子是如此的相互依存,所以,中國人也常常把它們合起來稱作“情面”。
情面是一種任何人都不能不顧的東西。顧就是回頭看。一個人,正往前走,要去辦“正事”的,情面卻從“後門”進來了,就不能不回頭去看一下。顧字從頁,頁本是頭,也就是長臉的地方。顧又是“僱”。情面來“僱”你,你連頭也不回一下,面子上就會“過不去”,也是“給臉不要臉”。因此至少也得打個“照面”。然而這一“顧”一“照”不要緊,非得“照顧”一下不可。原本要公辦的事,也就多半公辦不成。除非你有本事一開始就不“照面”,比如躲起來,裝病,甚至不接電話。
但是,情面這東西,是輕易躲不掉的。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陌生人還好說,同事、鄰居、熟人、朋友,又豈能永遠不見?既然終究要見“面”,就不能不講“情”。結果,天理王法之類這些無須面對的東西,也就只好暫時放在一邊。比如宋江殺了閻婆惜,依照王法,是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更何況那婆惜的情夫,又在縣裡“司法部門”工作。但宋江面子大,人緣好,縣裡上上下下,都要開脫他。先是縣長大人一味拖延,後是刑警隊長有意放縱,更兼縣政府的同僚們,一個個都到婆惜的情夫張三那裡去說情。這些人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連那張三“也耐不過眾人面皮”,只好一任自己的情婦,去做那刀下的冤魂,這便叫“人情大於王法”。中國的法制難以健全,至少有一半原因在於此。
情面不但可以使某些人生,也可以讓某些人死,如春秋時的豫讓之刺殺趙襄子,戰國時的聶政之刺殺俠累即是。豫讓是為舊主智伯報仇,猶有可說。聶政與俠累素不相識,前世無冤,後世無仇,卻甘願冒著生命危險,大老遠地從衛國跑到韓國去刺殺他,為的只是俠累之敵嚴仲子的“情面”。聶政本是個“鼓刀以屠”的“市井小人”,嚴仲子以“諸侯卿相”之身,屢屢惠顧於他,由是感激,便替他去殺人。豫讓也說:“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為報仇而死。”於是三番兩次去殺趙襄子,實在殺不成了,竟請求刺殺趙襄子的衣服,然後自殺,趙襄子也居然“大義之”,答應了他的請求。此外,如專諸之刺王僚,荊軻之刺秦王,也多因情面故。西方的殺手為金錢殺人,中國的殺手為情面殺人,情面在中國比什麼都貴重,因為“黃金有價,情義無價”。
情面雖然無價,卻有用。又豈止是有用,簡直就是法力無邊。所以,任何中國人都不能不講情面,也不能不為將來可能的需要,而預先為自己儲備情面。
儲備和製造情面的辦法很多,但最主要的還是要多多見面。因為情由面生,如果從來也不曾見面,則情由何來?同事、同學、鄰居等等之所以較有情面,就因為經常要面對之故,因此有“遠親不如近鄰,街坊不如對門”的說法,夫妻情分最重,也因為天天都要面對,而戀人與候補配偶當然也就稱為“物件”(即面對之象)。“象”如果“對”上了,則為“有情人”。既然是有情人,則在理論上終成眷屬。但是,即便真是眷屬,比如親戚,如果不常見面,或久不見面,感情就會淡漠,甚至會趨向於零。所以有“人在人情在”的說法。人在,難免“抬頭不見低頭見”,不能不顧;人不在了,則反正不怕會有見了面不好意思的事,也就可以不講情面,只計利害。
當然,並非所有的人都那麼薄情寡義,“人一走茶就涼”的。比如前面說的豫讓,就是在智伯死了以後,仍要不計利害地報恩還情。無疑,歷史上和生活中,豫讓這樣的人並不多,這才特別地被看作是俠義之士,為人們所崇敬、仰慕、讚頌和表彰,但同時也可見中國文化的價值取向,是肯定和贊同重情誼、講情面,否定和反對薄情寡義的。一個人,如果念舊,也就是在不再見面的情況下仍然記掛和認定過去的情面,維持過去情面的有效性,就會被輿論肯定和讚揚。相反,如果忘本,翻臉不認人,一闊臉就變,轉背就忘情,則會遭到輿論的譴責,甚至有可能被罵作人面獸心,不是東西。比如一個人剛死,身邊的人就翻臉,便會有人出來打抱不平,說“某某屍骨未寒,你們就……”云云。那麼,反問一句,如果“屍骨已寒”,是不是就可以如何如何呢?這也就等於承認了,“人在人情在”畢竟是一個規律,至多隻能要求“情”延續的時間,比“面”稍長一些,不要一下子就情、面皆失,以免大家“兔死狐悲”,想起來“寒心”。
見面問題看來,維繫人情、儲備情面之最可靠也最有效的辦法,還是多多見面。比如,有事沒事的,經常去串串門,走動走動,或者找種種藉口,在一起“聚一聚”。在這方面,中國人是很有辦法的,而最好的機會,又莫過於過年。這時,除大年三十夜晚的家庭團聚必不可少外,拜年也是很重要的事。關係的親疏,人緣的好壞,地位的高低,權力的大小,在這時都一望可知。一個人,如果過年時誰也不上門,是很沒有面子的。
相反,如果門前車水馬龍,家裡常開流水席,則面子十足,風光體面得很。如果來拜年的竟是上司、前輩,那就更加體面,足以成為向他人炫耀的資本。婚事和喪事也如此,所以非大操大辦不可。如果並未大操大辦,賀客或前來弔唁者仍絡繹不絕,那就面子更大,人情更多。這時,來人一定要嗔怪:“怎麼也不知會一聲?”主人則一定要賠罪:“沒敢驚動大家。”不敢驚動,是對別人的體貼,當然是人情;而聞訊以後立即趕來,那就更是人情了。因此,也有辦紅白喜事故意不聲張的。不聲張的好處甚多。一是做事低調不張揚,顯得謙虛(為官者則還可以避嫌),二來也可以檢驗一下自己人緣的好壞,以及關係的親疏。由是之故,那些前來賀喜或弔唁的人,一定會連連宣告:“剛剛聽說,剛剛聽說!”但不論是剛剛聽說還是早就知道,也不論是立馬趕來還是延誤多日,主人也都得領情,至少得做領情狀。你想,愛國尚且不分先後,這事又怎能計較時間?只要來了,就是人情,就是面子,就有情面。
製造情面的有效辦法還有很多,比如成立校友會、同鄉會、聯誼會等社團組織,參加各種會議或學習班等。事實上許多人喜歡開會或培訓,就因為可以藉此機會見見老朋友和認識新朋友。反正基本原則就是要見面。時諺雲:“走動走動,向上浮動,不走不動,向下滑動”,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即便實在無法見面,那麼,也要不斷表示希望見面的願望。比如,寫信時,要寫上“如晤”、“見字如面”等字樣;分手時,也要互道“再見”。再見就是再次見面,與英文goodbye意為“上帝保佑你一人獨行”迥異。此外,重逢或初交時的“久違”、“久仰”、“好久不見”,也都與“面”有關;久違是久違其面,久仰是久仰其面,好久不見是好久不見其面。久違其面,難免薄情,必須用極富情感色彩的話把面子補足。
如果不想與某人發生人情關係,或必須馬上“絕情”,則必須設法不和他見面。比如路上相遇,眼睛往別的地方看,甚至繞道而行。對方來訪時,裝作不在家,或者故意乘別人不在家時去拜訪。孔子就曾做過這樣的事。魯國的陽貨(陽虎)想讓孔子去見他,孔子不去,於是陽貨就送給孔子一隻蒸熟的小豬。孔子收了人家的人情,不好不去拜謝,又不想和他見面,便故意趁陽貨外出時去拜訪,沒想到“冤家路窄”,還是在路上遇到了。聖人既已做出榜樣,我輩自然不妨效法,只是事先要探聽明白計劃周詳,不要弄出“遇諸途”的尷尬事體來。
故意不見既然意味著不友好,無意的不見也就可能被視為或誤為不講交情。所以,一個人回到故鄉、母校、原單位,就應該儘量設法和所有的親朋故舊都見上一面。如果不小心漏掉了一位,他就會認為你不給面子,甚或懷疑你對他有意見。意見就是“意”見“面”不見,如無“意見”,為何不見?這種漏掉一人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因為別人都已見了,唯獨他未見,也就特別地沒面子。說不定,本來沒意見的,這回可真的有意見了。這當然是很不划算的事。
無意的不見,會引起誤會;故意的常見,則讓人起疑。“這傢伙有事沒事的老來找我幹什麼?”顯然是“別有用心”。這就得防著點。更何況,不斷地見面,也有弊端。第一,見得多了,難免厭煩,至少不再有新鮮感;第二,見得多了,就容易看透,知根知底,弄不好連隱私也保不住;第三,關係一近,難免隨便,一不小心,就會傷了對方的面子,一旦反目,比仇人還可怕。當然,平時不見面,或見面時招呼都不打一個,有事時才貿然地找上門去,就更不妥。“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便是菩薩面前也不靈的。總之,常不見面,固然難免生疏;常常見面,也容易“熟”得爛掉。最好是親而不近,敬而不遠,若即若離,恰到好處。這當然很難,故日“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這文章這學問可是人人都得要做的,因為人人都得做人。
人情與人緣做人首先必須“通人情”。比方說,別人有喜,應該欣然於色;別人有悲,不能無動於衷;別人有難,必須拔刀相助;別人遇險,不能袖手旁觀。否則,就是“麻木不仁”。當然,他也休想得到別人的同情和幫助,就會自絕於社會和群體,真的變得“不是人”。
顯然,所謂“通曉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種“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情感體驗態度。具體說來,又表現為正反兩個方面。從正面講,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比方說,自己肚子餓了要吃飯,應該想到別人肚子餓也要吃飯,從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應該想到別人身上冷也要穿衣,從而“解衣衣人”。從反面講,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比方說,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殺別人;自己怕丟面子,就不要傷別人。說話的時候,要尊重對方,稱呼上要掌握分寸,不要直呼其名;對方的請求和給予(如敬酒、讓菜),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辭謝,不要斷然拒絕;對方有了錯誤,即便是下屬,也不要當眾指責,而應該在沒有旁人時溫和地批評;對方向你訴說某一事情或心情時,即便不願聽,也不要粗暴地打斷,而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岔開話題;對方與你爭辯,即便說得不對,也不要“得理不饒人”,只圖一時痛快,把對方逼進“死衚衕”,“下不了臺”。否則,不但對方覺得大傷面子,惱羞成怒,在旁觀者看來,也會認為你“太不像話”。這些雖然說起來都是小事,但會不會做人,也就往往體現在這些小事上。
總之,會做人的人,總是能夠表現出關心他人、尊重他人、處處以他人為重、時時替他人著想的心理傾向。比方說,見了面問人家“吃了沒有”、“身體好嗎”,或問“有朋友沒有”、“進展如何”,甚至幫他尋找物件或門路。這些被西方人視為“打探隱私”的問題,卻被中國人視為“有人情味”的表現。又比如,朋友搬家去“湊一把手”,鄰居外出代為“看門”,同事犯了錯誤代他向領導“說情”等等,也都是“通人情”、“會做人”的表現。
由此可見,做人做人,必須實實在在去“做”。只說不做,同樣“不是人”。但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的心,則不能是“做”出來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跡。有些人,雖然也熱衷於關心幫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後,又生怕別人不知道,到處宣揚,或在被幫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時時提醒對方得了自己什麼好處,結果弄得對方反感,他人厭惡。真心地幫助他人,應以“不計報酬”、“不求回報”為前提。事實上,由於下面就要講到的“人情法則”,這種回報其實是題中應有之義,無須時時提醒、公之於眾的。如果嚷嚷得滿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會覺得很沒有面子,也會讓人覺得你其實不會做人。
於是就有了“人緣”的好壞。
用“人緣”這個詞來表示“人際關係”,是很精當的。“緣”的本義是“衣邊”,因此有“邊緣”的意思。所謂邊緣,也就是兩物分界之處,同時也是兩物相連之處。兩物如“相緣”,也就有了“關係”。系也好,緣也好,都從“糸”(mi),意味“細絲”。所以,兩個人,如果關係極深,便說“千絲萬縷”;如果似斷非斷,便說“藕斷絲連”。因為人情如絲,細微而又有彈性和韌性,拉拉扯扯,糾纏不清,“剪不斷,理還亂”。用“緣”來表示情感關係,實在再恰當不過。
人際關係既名之日“緣”,則建立新關係便叫“結緣”,比如“喜結良緣”、“廣結善緣”。良緣也好,善緣也好,都是一種人情,即把情感之絲打成“結”,使之更為牢靠。如果兩個人以前素不相識,只是由於偶然的機會相遇,或透過他人的介紹相交,卻一見鍾情,或情投意合,便會覺得彼此十分“投緣”,並把彼此的偶遇和相識,視為一種“前生命定”的“機緣”,認為彼此之間有“緣分”。所謂緣分,即是人情再加天意。人與人之間,本來在氣質、性格、閱歷、境遇各方面都有差異,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難;而安土重遷的中國人,又很難有機會在茫茫人海中去尋找知己。這樣一來,人情加天意的緣分,就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一個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機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緣分”,而且也是“福分”了。
不過,說一個人“有人緣”或“人緣好”,卻並不是說他有此緣分或福分,反倒是說他即便無此緣分或福分,也能結交朋友,受人歡迎。或者說,有“緣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處理好自己的周邊關係,使自己的“邊緣”聚滿了人。這種良好的人際關係,完全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所以是“人緣”,而不是“機緣”。
這就要會做人。而會做人,也就是懂得人情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