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與面具
看來,面子這東西,既重要又有用。重要,就不可或缺;有用,就多多益善。於是我們就很想知道,這個寶貝究竟是什麼。
這就先要弄清面子都有些什麼特徵。
頭一條就是“可看性”。面子,無論大小,都是要給人看的。所謂“不看僧面看佛面”,甭管那面子是誰的,哪怕屬於如來佛祖,總歸是要看。不看,或沒人看,則等於沒有。實際上“面”這個字,原本就有相見的意思,如一面之交、一面如故、面面相覷。它又常常與“目”聯用,如面目如故、面目全非、面目一新。所以面字從目,甲骨文則乾脆寫成一隻眼睛加一個眼眶的形狀。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也說:“蓋面部五官中最足引人注意者莫過於目,故面字從之也。”
不過,面與目雖然都和眼睛有關,意義卻不同。目是用來看別人的,面則是給別人看的。如果沒有人看,則有沒有面,或面目是可愛還是可憎,都不要緊。如果有人看,那就一點也馬虎不得。比如做一件棉衣,“裡子”不妨用舊布,“面子”則必須用新綢。又比如,平時不妨吃鹹菜,結婚時則必須大擺宴席。再比如,小學校的危房可以不修,縣太爺的進口轎車則不能不買。火車站裡,外賓休息室總比一般候車室乾淨體面,而單位一到有人來參觀時,清潔衛生也總比平時做得好,因為要給人看麼!
那麼什麼東西要看?臉。人身上,讓人看的,主要是臉。其他部位,或不可看,或無足觀,或尋常看不見。唯獨臉,不但可看,能看,而且非看不可。俗雲:“出門看天色,進門看臉色”,如果不善於“察言觀色”,便很可能會無端地碰一鼻子灰,弄得灰頭灰臉地好沒有意思。臉,豈能不看?
這就和麵子很是相同。實際上面子有時候也叫臉,或者叫“臉面”。其實臉和麵原本不是一回事。臉是雙頰,不包括眼睛,面才是“頭的前部”。但後來臉面混為一談,面子也就變成了臉,——有面子是“有臉”,沒面子是“沒臉”,給面子是“賞臉”,得面子是“露臉”,失去面子是“丟臉”,毫不顧及面子則是“不要臉”。“不要臉”是極刻毒的話。一個人,尤其是一個女人,倘若被罵作“不要臉”,便非和你拼命不可。
甚至面子和臉還有一種生理上的聯絡。丟失面子時會“臉紅”(面紅耳赤),得到面子,也就是別人“賞臉”或自己“露臉”時,則會覺得“臉上有光”。總之,面子的得失,全寫在臉上,一望可知。
不過,面子又不太像是“臉”,至少不能簡單地說就是“臉”。第一,臉是天生的,基本上不會變化,要變也是變老,面子卻可以後天得到,而且會變化,或變大,或變小,甚至“面目全非”;第二,臉有美醜,面子卻只有美沒有醜,所謂“面子上不好看”不叫“面醜”,只能叫“沒面子”或“丟面子”;第三,臉可以修飾,比如揩洗、剃鬚、抹粉等,面子卻不能修飾,只能替換;第四,臉無所謂有用沒用,面子卻有用,甚至是非常之時用於非常之事的非常之物;第五,臉生而有之,永隨各人,面子則不但可以爭取,甚至還可以當作禮物或薪水來贈送、發放、賞賜,或者借用;第六,臉只屬於每個人自己,面子卻不但屬於自己,也屬於群體,屬於每個相關的人。
這樣看來,面子又類似於榮譽。但有榮譽者固然有面子,丟面子卻不一定是喪失榮譽。比如一位小姐的玉體不慎或不幸被一位男士看見了全體或不可看的部分,便大丟面子,但與榮譽無關。榮譽並非人人都有,且不會喪失;面子卻是人人該有的,且稍有不慎,便會丟掉。再說也沒有借榮譽的。所以面子也不是榮譽。
面子就是面子。它的特徵是:一,人人必備,一旦喪失,便“沒臉見人”;二,可以替換,有時會變大,有時會變小,有時還會丟光;三,專供觀賞,有人看時掛在臉上,沒人看時束之高閣。那麼,這樣一種可以隨時取下又隨時掛上的可看之物,又該是什麼呢?
說穿了,它就是“面具”。
面具產生於原始社會,在那個巫術禮儀主宰著部落生活的時代,它是酋長、祭司和薩滿們與神靈打交道的工具。戴上它,就可以與神靈對話,甚至請神到場,為部落的重大決策指點迷津。既然連神都可以請到,當然是極有面子了。所以,有面子就是有面具。或者說,正因為有面具,才有面子。有面具既然能“通神”,當然也能“通人”,也就在人群中“吃得開”。直到今天,我們還把那些有面子而吃得開的人,稱為“神通廣大”、“手眼通天”甚至“呼風喚雨”,就因為面子原本是面具,是通神、通靈的工具。
能戴上面具與神靈對話的神通廣大的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極有地位的人。所以,面子也就意味著身份、地位。一個人的身份、地位越高,面子也就越大。他們往往又叫“頭面人物”,意味群體的“頭腦”和“臉面”。古史上曾說黃帝“四面”,學者們為此爭論不休。依我看無非是說他面子又多又大又極廣,一人而“面”四方,上上下下左鄰右舍都“面面俱到”,所以才做了部落聯盟的總酋長。
面具與角色
其實,不但酋長、祭司和薩滿們要有面具(面子),其他人也要有的。因為面具不但表明一個人的地位,同時也表明一個人的歸屬,即他屬於哪個群體、哪個階層,類似於今之“身份證”,當然人人不可或缺。在原始時代,不同的氏族和部落崇拜不同的圖騰,也就有不同的面具。只要看他使用什麼樣的面具,就知道他屬於哪個圖騰系統,從而判斷出是敵、是我、是友。所以,面具(面子)之於人,至少在原始時代,就已是性命攸關的事。如果你沒有面具(面子),那就成了一個來歷不明的人。用現代術語來說,就叫做“政治面目不清”。不清也就不親,必須加以防範。甚至,政治面目不清,比公開的敵人還可怕,因為他可能是奸細和間諜。在“寧肯錯殺一千”的思想指導下,也可能立馬被殺掉。因此,在原始時代,一個人如果不能出示自己的面具,就很難安全地透過一個充滿警惕的部落。總之,從原始時代起,人們就是“死要面子”的。因為沒有面子,就可能不但生命沒有保障,而且會“死無葬身之地”。要知道,就連死者的埋葬和靈魂的安頓,也都是必須按照“圖騰系統”來操作的。沒有標誌身份歸屬的“面子”,死了以後,便只能去做孤魂野鬼。
由此可見,丟失面子,將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事實上,在原始時代,對於那些犯下為本部落眾人所不齒罪行(通姦、通敵等)的人,懲處的辦法之一,就是剝奪其面具。失去了這一“面子”,也就失去了與自己人交往的工具,當然也就“沒臉見人”,只能自個兒跑開,到不見人煙的地方去自生自滅。這種懲罰,有時比判處極刑還可怕。久而久之,這種恐懼感就轉化為羞恥感,視丟失面子為可恥,進而又把一切可恥之事視為“丟臉”。
面子既然原本是“面具”,則它也就同時是“角色”,或者說是角色的標誌。角色有主有次,面子也就有大有小。但即便跑龍套,也是角色,也要有面子。面子就像京劇中的臉譜,標識著每個人在社會生活的舞臺上擔任和扮演的角色。事實上,臉譜面子都來源於面具,只不過用在戲臺上的叫臉譜,用在生活中的叫面子,作用卻都是一樣的,合起來便叫“臉面”(臉譜和麵子)。所以,一個人,如果自認為頗有臉面,覺得自己的面子又大又光鮮,深怕別人“看不見”或“看不起”,多半就會故意“擺譜”。擺譜也就是把臉譜特地擺出來給人看,和京劇中“亮相”的作用差不多。
其實,重要的不是“擺譜”,而是“識譜”,也就是要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面子,扮演的是什麼角色,應該如何面對觀眾和其他人物。如果弄不清,或者演不好,那就會“角色錯位”,當然也就“對不起”了。比如君是一種角色,臣也是一種角色,父是一種角色,子也是一種角色。好的社會政治秩序,依照孔子的說法,是應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按所司之角色行事。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那就非丟面子不可。嚴重一點,如宋靈公、楚成王,還會丟了性命。至少,也要被視為“表現不好”。
因此,一箇中國人,要想活得滋潤、體面,就要“表現好”;而要“表現好”,就要“守規矩”。中國做人的規矩很多,但原則也很簡單:第一要“識相”,第二要“懂事”。所謂“識相”,就是要會看臉色,知道對方有什麼樣的面子;所謂“懂事”,就是要懂得禮貌,知道自己應該如何表演。比方說,開會時,面子比你大的人還沒說話,你就搶先發言。人家臉上已經不耐煩了,你還在那裡說個沒完。這就是“沒眼色”,也就是“不識相”。又比方說,一個資格老、輩分高的人來了,打電話說要來拜訪你,你就應該立即表示“不敢當,還是我去看您老人家”,否則也是“沒規矩”和“不懂事”。
規矩首先是“規格”。規格由角色的大小來決定。角色不一樣,面具、臉譜、面子的“格式”(尺寸、顏色、花紋、樣式)也不同,這就是規格(規定的格式)。這些格式既然都有一定之規,當然輕易改變不得,也濫用不得。所以,一個人,如果角色小而享用的規格高,就是“出格”(如特許使用則叫“破格”);如果角色大而享用的規格低,就是“降格”(也叫“掉格”、“掉價”、“有失身份”);如果故意要顯示自己的身份,就叫“擺格”;而如果身份與格式相符,則叫“合格”。合格不合格是很重要的。不合格,就會有人來問你:“你以為你是誰?”“你他媽的算老幾?”
怎樣做才合格?首先是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的斤兩,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這樣別人才會“賞臉”。賞臉的結果,是不但自己有面子,連帶自己的父母、親人、朋友和上司也有面子。比如,一個孩子在客人面前彬彬有禮,規規矩矩,或嘴巴甜,樣子乖,因而受到客人的誇獎,這在父母,是極有面子的事情。如果他公然在客人面前“不聽話”,則是極“丟臉”的事,因為他不給父母面子,使父母不能扮演家長和教育者的角色。這時,惱羞成怒的父母可能會聲色俱厲地加以呵斥,甚至大打出手,結果當然是只能連帶客人一起都灰頭灰臉。所以,那些乖巧的孩子,儘管平日裡十分驕橫,一旦來了客人,也會作聽話懂禮貌狀。同樣,聰明的女人在外人面前,也會裝出一切大事都是丈夫做主的樣子,以便那怕老婆的老公,還勉強能夠暫時扮演一下大老爺們男子漢的角色,不至於丟盡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