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與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貼身的東西。
貼身又怎麼樣呢?最貼身的,往往也就是最親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為在中國人這裡,“身”和“心”是一體化的(這一點我們下面還要說到),所以“貼身”往往也就“貼心”。比如“貼身侍衛”,便不但最為親切可靠,而且簡直就是“心腹”。大宅門裡的小姐太太,也多半會有一兩個這樣的“貼身心腹”。她們不但會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時還要替小姐太太們管閒事,辦外交,甚至吵架,比如鳳姐身邊的平兒,探春身邊的侍書,都是。
貼身,是不可以等閒視之的。
那麼,什麼是最貼身的呢?人之中,最貼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只有媽媽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貼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貼身的是內衣。內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
為貼身,而且簡直就是著衣者本人及其內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無動於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謝、互訴衷腸、道出衷情等說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貼身代貼心。
衣既為人之最貼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賦予情感的意義,或用來表現和傳達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比如“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比如“一行書信千行淚,寒到君邊衣到無”;比如“想給邊防軍寫封信,不拿紙筆拿起針”。中國古代的遊子和戰士,都喜歡穿母親和妻子縫的衣,納的鞋。只有穿著這樣的衣,身上才暖和;只有穿著這樣的鞋,腳下才踏實。
這樣的衣服和鞋帽,當然不能輕易讓給別人,就像老婆不能轉讓一樣。即便那衣服是買來的,只要自己還穿在身上,也不能隨便脫下來送人。尤其是內衣,倘若隨隨便便就脫下來送人,豈非輕率地“以身相許”?所以,儘管中國人喜歡聚在一起吃飯(共食),卻不喜歡和別人換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戰友或情人。
《詩?秦風?無衣》寫的是戰友之間的共衣。這首詩譯成白話文就是: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戰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們的長矛,我和你同一戰壕!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們的刀槍,我和你同上戰場!這實在是一種極重的情分。這種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樣深刻的。軍營裡同火共食,出征時同袍共衣,上了陣就會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敵愾。因此我們不難體會,韓信說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時,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寫的則是情人之間的共衣。這一回寫寶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遞到寶玉手心裡,然後“又回手掙扎著,連掀帶脫,在被窩裡,將貼身穿著的一件舊紅綾小襖兒脫下,遞給寶玉”。這兩個動作,很明顯的有“以身相許”的意思。“寶玉見她這般,已經會意,連忙解開外衣,將自己的襖兒褪下來,蓋在她身上,卻把這件穿了。”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說:“今日這一
來,我就死了,也不枉擔了虛名!”所謂“虛名”,即晴雯與寶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寶玉雖然要好,卻不曾像襲人那樣,真的“貼身”過,所以是“虛名”。但如今,已用內衣為代表,相互“貼身”過了,所以不再“枉擔”,也就死可瞑目。
看來,如果說“共食”者義同兄弟,那麼“共衣”者則情近夫妻。的確,從身上脫下貼身內衣,帶著體溫,也帶著體味,無論如何也都象徵著穿衣人自己,若非極為親密,豈能親相授受。以中國人之內向,一般友人見面,不過鞠躬作揖,握手擁抱都不會,哪裡還會“貼身”?能貼身者,無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又豈能隨意互換褻衣?看來。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實即便是外衣,有時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習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給親友,以為紀念。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終要被吃掉一樣,並非為了節約,而因為這些衣物中,殘留著逝者的資訊,睹其物如見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詩云:“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表達的便正是這種情感。
於是,衣服就不簡單地只是衣服了。它不僅具有物質的意義,也具有精神的意義。不僅屬於肉體,也屬於心靈。
身與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則是一個人肉體和心靈的總代表。
身的含義很多。首先是指身體。不過這“身體”,有時包括腦袋,有時不包括(比如“身首異處”),甚至只算中問部分,也叫“軀”。但它的本義,卻是“身孕”,——胎。它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個人懷胎之形。所以直到現在,我們還說一個女人懷了孕是“有了身子”。
懷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為生命,比如獻出生命是“獻身”,放棄生命是“捨身”,喪失生命是“亡身”,將生命置之度外是“奮不顧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則生命的全過程也就是“終身”。不但肉體生命是“身”,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進身(提高社會地位)、翻身(改變社會地位)、身敗名裂(喪失社會地位)、身價百倍(社會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擊(侮辱人格,並非毆打身體)。實際上,肉體生命和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時也難捨難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難說要保的是哪個“身”。
生命當然都只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謂自身難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為親自,如身臨其境、身體力行、親身經歷;又引申為擔任、承受,如以身作則、身受其害等。這可真是“怎一個‘身’字了得”。
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只有自己才能稱“身”,叫“自身”;別人稱“人”,叫“他人”。“身無分文”是自己沒有錢,“人言可畏”是別人的話很可怕。與自身同義的還有“躬”和“朕”。躬指身體,如鞠躬;也指自身和親自,如事必躬親,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稱的謙詞。秦始皇以後,規定只有皇帝才能稱“朕”,結果謙虛變成了驕傲。“自身”既為皇上所獨有,臣下當然也就“身不由己”,連衣服也不能隨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與身體同一,則靈魂也與肉體混同,或以肉體代心靈。比如意志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卻說“身不由己”;體驗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卻說“感同身受”。看來,中國人的知覺、感受、體驗、領會,都是先“身”而後“心”的,就連體驗之“體”,領會之“領”,都與“身”有關。中國人從來就不相信不能用身體感官確定的東西,而只相信自己的“切身體會”。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認知上,耳聞不如目見;在學習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業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則心不能定。於是就連一個人的道德修養,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體育鍛煉,其實與“身”沒多少關係。
當然,要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對。《禮記》就說“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這就是“修身”了。這門功課,從小孩子一生下來就要開始。具體的做法,是墊上尿布以後,用一塊布先把嬰兒的兩條腿包起來,又用布帶從上到下捆緊,使嬰兒身體筆直,只露出腦袋,俗稱“打包”,有的地方叫“蠟燭包”。據說,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長大以後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證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可見身心一體,心由身定。
一個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來定的,那麼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這個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飾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關後之強迫漢人剃髮易服即是。這些南下的征服者們堅信,只有當中原漢族在服飾上與自己“俱為一體”時,被征服者才會和自己“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不會再把滿人看作“夷狄”,對於大清帝國的興衰榮辱,也才會“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滅時,許多漢人都如喪考妣,堅決不肯剪掉頭上的小辮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儀)本人,帶頭革了那辮子的命,害得宮裡宮外遺老遺少們,一個個都跟丟了魂似的。
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對一個人的“關心”,也往往落實在對方的“身”上。比方說吃飯的時候給人家夾菜啦,天涼的時候提醒別人“加件衣服”啦。因此,關心又叫關懷、體貼,亦即“貼身”。身體相貼,體溫相存,所以又叫“溫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間當然有“溫”存焉。就連小動物都知道,天寒地凍的時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體貼,體貼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實際上,當一個人脫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個人身上時,他們的心確實是“緊緊貼在一起”了。
與子同袍,能不是一種很重的情分嗎?
衣人之衣,能不“懷人之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