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一個月後,王效金自己卻成為反商業賄賂的調查物件。
據說,2007年有關部門找其他幾位高管調查王效金,沒想到這幾位高管不僅把王效金的事情招了,也把自己的問題講了。由此爆發了古井腐敗窩案。
2008年2月,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對王效金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原材料採購、合股經營、企業收購、企業經營、資金拆借、廣告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
王效金最早的一次受賄是在1991年。為進一步開啟古井市場並鞏固與古井酒廠的業務關係,四川省君樂酒廠負責人李宗義往王效金的辦公室送了5萬元。在此後10餘年內,李宗義多次送給王效金現金或以交易提成方式累計送給王效金66萬元人民幣、56萬美元。
王效金被指控的最後一筆受賄時間是2007年3月,也就是其被紀檢機關帶走的前一個月。《財經界》雜誌工作人員為了能得到王效金的關照,以便在古井集團承接一些廣告,送給王效金2萬元。
除王效金外,古井集團其他9名高管涉案。在檢察機關的起訴中,“王給甘紹玉打招呼”“王安排郭新民給予關照”等文字多處出現。郭新民是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甘紹玉是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被判15年;李運傑是古井集團原副總裁,被判15年。
在已查辦的古井集團高管人員案件中,涉案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嫌疑人不僅收受人民幣,而且收受美元、港元、家用電器、貴重飾品等,受賄地點也從住宅轉移到了辦公室、賓館等場所。有的受賄人收受多人所送錢物,有的行賄人向多名古井集團高管人員行賄,行賄受賄交織。
【案例分析】
王效金:又一樁創始人悲劇
王效金悲劇的背後,折射出大股東意志和創始人意志的嚴重分歧。
作為一家非常成功的地方企業(古井集團)的靈魂人物,王把這家無名的企業,由小到大,最後做成一家擁有數十億資產的集團公司。
在這緊張刺激甚至夾雜著一些令人不快因素的成長過程之中,王的個人,也由一個政府的低階官員,轉變為一個出色的企業家。但是,與其他一撥下海經商,或大勝崛起或被無情淘汰的同行不一樣,王並不僅僅安於成為一個出現在企業家高峰論壇或者是高舉民族工業大旗的人。58歲,身為安徽經濟欠佳的亳州市市委常委的王效金一直身在商場、心在官場,為爭取當上常務副市長,一直在運作很多事情。可以想象,在21世紀的企業領導者分心於與公司經營主業無關但是又極為考驗智慧和手段的複雜事務,帶來的必然是負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