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次顧雛軍的主要罪名而論,“虛報註冊資本”這一行為曾是中國企業界較為普遍的現象,也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
因為當地急於引進這位企業家為科龍脫困,許多手段在或明或暗之間規避著法律的制約。
更進一步說,註冊資本的規定是否合理值得探究,沒有證據表明,註冊資本與企業前景有正向關係,註冊資本多,企業就有發展前景。
實際上,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成立企業成本低,對註冊資本幾乎不做要求;相反,越是欠發達地區,對企業的註冊管制越是嚴,企業成本越高。
從我國的企業管理來看,也是逐漸從高成本過渡到低成本,這是趨勢。
但問題在於,顧雛軍違背了現行法律,無法豁免,但我們應該反思,那些顧雛軍背後曾經的地方行政支援力量,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對顧雛軍的判決兼顧了法理與情理,體現了司法對於歷史時代的尊重。
比如,法院經過了漫長的調查與審理過程,最終對職務侵佔罪不予認定。
無論是在實業界還是資本市場,在司法與規則制度的些微變遷,都預示著第一代草莽英雄時代已經過去。
顧雛軍既是不公正的經濟規則的替罪羊,也是中國市場化初創期的叢林英雄。
但市場愈成熟,叢林英雄的空間愈少,規則與創新英雄的空間愈大。
希望顧雛軍這一休止符,同是開啟規則時代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