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日記揭祕-----第11章 1925年 (三十三)


我的丹田有龍珠 美人官場斡旋:基層女幹部 重生之闖官場 低調為王張近東 全職修神 冷總裁的甜蜜嬌妻 吾乃金箍棒 萌寶駕到:甜寵神祕妻 異界之魔獸私服強者 煉欲 玄皇 悍妃嫁到 摩羯神話 獨霸王爺床 金玉滿堂 宅魔 巫豔 七人環 冷酷總裁的小妻子 國無邊疆
第11章 1925年 (三十三)

上午十時,搭車至浮洋,統裁第一師野外對抗演習。

上軍事委員會改革軍政建議書。

附蔣介石上軍事委員會改革軍政建議書

中正受命東征,賴將士一心,人民贊助及鈞會指示,得照預定目標。

於一個月內到達潮汕。

其竄入閩邊之殘敵,亦正秉承政府訓令,誓於最短時期內蕩滅之。

同時南路方面,迭有捷報,肅清瓊崖,指日可待,統一廣東,以鞏固革命根據地之目的,今日定可實現矣。

然此仍為國民革命之第一步也。

廣東既定,全國人士之期望於政府者愈殷,北伐實行,我革命軍所需要之戰鬥力亦愈大,勝利不可以幸致。

北洋軍閥固有必敗之道,然其軍隊之抵抗力量,實非陳、林、洪、鄧諸部所能比擬,我必于軍政之統一,軍事之訓練,軍實之準備,切實注意,盡革前弊,積極重新整理,而後能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也。

謹以一得之愚,條陳興革意見於左,唯希採擇議決施行。

(一)軍長職銜即應撤廢。

中正前辭軍長,以求軍不成閥,猶就個人之志願言也。

論平時軍制,應以師為單位,而軍與軍長,本非平時設定之制,僅於戰時臨時增設,以便指揮作戰。

今廣東統一之局將成,國民革命軍作戰之任務已告一段落,軍長之職不廢,積久或有尾大不掉之弊,即事實不至於此,而形式亦難免軍權割據之嫌,此非獨中正自身不願,尤不願我敬愛之同志為之也。

今宜將軍長概行裁撤,各師均直接受軍事委員會節制統率,此本軍政統一之常徑,而廣東現有各師,向有省界等名稱,雖形式早已廢除,而實質上之統一,尤非此不可。

現任各軍長,多為軍事委員會委員,其非委員者,則可由政府決議增委,統籌全域性,展布益巨集,尤我同志所樂聞也。

如北伐實行,則彼時自可再行增設軍長,此時裁撤,實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全省軍額應速確定。

中正於本年7月間,曾建議規定全省軍額,唯現時廣東軍財統一,均可告成,軍長又議撤廢,形勢既有變遷,前議未可固執。

軍額之多寡,必合乎時勢之需要與可能,不能過多,亦不可過少,應有一適當之標準以為之衡。

此適當之標準:第一,為按照財政收入,以不妨礙必要之政費為根據,決定財力上至多可養兵若干。

第二,為按照軍事狀況,以足對付今後之目的敵為根據,決定軍政上至少應養兵若干。

由前者言之,廣東全省統一以後,對於財政,如能徹底整理,每年收入當為四千萬至五千萬元,以十成之七用於軍費,而軍費之中如軍事教育、海軍、飛機、兵工廠及要塞等,須佔兩成,其可用於陸軍者僅十成之五,即二千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

由後者言之,今後之目的敵必為北洋軍閥,無論其此次戰爭勝敗誰歸,總之吾人與北洋軍閥之任何派作戰,彼皆能出兵二十萬人以上,革命軍即可以少勝多,亦不能減於十萬人之數。

本此理論,全省軍額應暫定為十五師至十八師,每師每月經費十三萬元,若以十五師計之,全年經費尚未及二千四百萬也。

唯十五師或十八師,兼任本省之防衛與北伐,自尚不敷用,故宜將軍制分為二種:(1)常備軍,即此十五師或十八師;(2)自衛軍,提倡農工團體組織之常備軍,務於5日內即至民國15年4月止,一律編練完成。

自衛軍組織條理及幹部人才,亦應於此期內編訂完竣,著手準備,軍長撤廢。

軍額確定以後,並宜制定各師分駐區域,斟酌目前情勢,宜暫定為舊廣府屬三師,南韶連三師、肇慶二師,惠陽一師,梅屬一師,潮屬一師,兩陽一師,高雷一師,欽廉一師,瓊崖一師。

至何師駐何地,概由鈞會命令調遣。

並宜將各師駐地,以時互相調換。

(三)軍需獨立應即實行。

軍需關係全軍命脈,亦舊時軍隊積弊叢生之地,裝置偶未周密,即可貽誤戎機,員司倘有侵吞,更足敗壞軍紀。

世界各**需無不獨立,事權統一,責任分明,法良意美,洵當則效。

鈞會既特設有軍需局,自應勵行獨立之職權,擬請規定一最近時期,自某月起,各團餉項向軍需局直接支領,師部軍需長,只於發餉時負監督稽核之責任,各部更不得於駐防地自行籌款。

其被服、糧秣等項,亦應由軍需局實行支配發給。

不得各自為政。

倘能設廠自制被服或向國貨工廠預定常年採辦,由軍需局通盤籌劃,尤可免零星急購受人操縱及利權外溢之弊。

唯兵餉必須按月發給,不可只發伙食,每月於何日發餉,並宜確實規定,勿稍逾期。

兵士餉項至少為二十元。

倘慮財力不足,寧可暫時酌裁兵額,被服預定如何補充更換,亦勿使延誤。

總期所養之兵,衛生、經理兩無缺憾,則人人無凍餓之憂,即人人安心訓練,盡力打仗。

然此必軍需實行獨立,方能辦到,務望鈞會於此特別注意。

(四)軍事教育應謀統一。

近年以來,各軍多設立軍事補習性質之學校,此本注重軍事教育的好現象,然辦法紛歧,名稱不一,即此駢技疊出,已貽事倍功半之譏,倘或派系互分,更有利少害多之懼。

欲謀軍政之統一,必先謀軍事教育之統一,其機關名稱,應明白規定,以後一切軍事教育機關,皆須統一,各部隊不得自行設立。

其現有之各軍事學校,應如何整頓歸併,亦統由鈞會主持統一。

以後更宜注意軍事教育之提高,應由鈞會切實計畫,高等軍事學校之設定,在該校未成立以前,軍事專門人才宜先養成,擬請在黃埔陸軍軍官學校暫設專科,或由其他陸軍學校歸併,改設各種專科。

如(1)經理;(2)參謀;(3)交通;(4)軍用化學;(5)軍醫;(6)炮工。

以上六科,因目下財政困難,不能大規模籌辦,唯此六科實為將來作戰不能缺一者,應先以小規模開始籌辦,並派人專責,期其速成。

(五)兵工廠應積極整頓。

近年北方各兵工廠,多積極擴充,獨吾粵反日漸退化,欲善其事者,宜先利其器,此為準備北伐之重要問題,未可忽視也。

應由鈞會切實籌劃改良方法,其必須擴充增設,自當籌給經費,急速舉辦。

第一,宜增加制彈機器,每日所出子彈數,應以能供將來北伐作戰之用為準。

第二,宜增設制炮廠,萬一限於經費,亦須先設一自制各種炮彈之廠。

第三,宜增設鍊鋼廠,鍊鋼為制械根本。

先籌設一小規模之鍊鋼廠,需費不多,而出品必可精進。

唯該廠最大之缺點,尤在缺乏人才。

近來所出之品、材料工作,兩皆不佳。

整頓之始,宜請蘇俄顧問四人襄助辦理,以二人管理材料,以二人監督工作,非積極重新整理該廠,決無起色。

又新設鍊鋼、制炮各廠,必須延請外國技師,即蘇俄難覓,德人亦可聘任。

該廠從前聘有德國技師,辦理尚有成績,自德國技師解僱,乃日益**。

往事可鑑,必須於此注意。

(六)改編軍隊應加限制。

此次國民革命之勝利,有兩個根本原因:(1)對於反革命之軍隊,取徹底解決方針。

(2)革命軍人自身,矯從前養兵自衛之惡習。

中正以為此二事,乃我同志所永宜自勉者也。

陳逆軍隊舊染已深,無論其窮蹙來歸,缺乏誠意,即永無反側,亦不能為我國民革命效力。

而各部隊經予收編,希圖增加其自己實力,挾存私見,則猶是前此驕兵悍將之所為,本年政府之設施,將成泡影,而革命亦仍歸絕望。

故凡有逆軍乞編者,應一律設法解散,如其兵卒確有用,則可用以補充各師缺額。

以後如有不經政府許可而收編軍隊者,即以違抗命令不守紀律論,決不寬恕。

目前已由鈞會通令各軍禁止,並請制定懲治條例及隨時周密查察,果有違犯,無論何人,概勿瞻徇。

以上六事,中正認為今日軍政先務之急,倘承鈞會議決,甚望立即著手施行。

其軍需獨立一項,能自民國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照辦。

尤足以樹風聲而杜積弊。

至於軍人不得干涉財政、民政,凡財政、民政及司法機關人員,概須聽候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委派,各軍隊不得過問,尤屬軍人應守之天經地義。

苟有違背此旨者,鈞會應立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固無俟中正瀆陳也。

又廣東各軍舊有之旗幟,向極五光十色之致,而大書統兵人員之姓氏,尤為私人軍隊之表徵,亦宜即予革新,應由鈞會議定軍旗統一辦法,繪具圖式,通令遵行。

此事雖小,所關甚巨,並此附陳。

推薦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