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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第89節:梁漱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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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節:梁漱溟(89)

四、政府對本案之處理

李聞兩案接連發生後,政府對它的處理頗見緊張與認真。第一,是最高當局要親自處理。例如顧祝同、盧漢、霍揆彰、唐縱等,兩次被召上廬山,蔣主席親加吩咐或詢問;而顧、盧等到昆後,亦還要派冷欣、唐縱迭上廬山,請示機宜。第二,是特派大員,而且派許多大員前往昆明查辦此案。例如最初由行政院先派了警察總署署長唐縱負責,而蔣主席又特派陸軍總司令顧祝同全權辦理;還有憲兵司令張鎮,也奉令協同前去。顧總司令除帶了參謀長冷欣之外,又拉去廬山夏令營辦公廳主任張振國幫忙,所以在雲南省主席盧漢、警備總司令霍揆彰理應負責之外,重重疊疊,加上這許多大員,去辦這一件事,其重視真可概見。

本案從七月十七日兩次限期破獲後,總算在八月初間捉到現在所宣佈的兩個凶手——八月三日警備部扣住李文山,五日追獲湯時亮。但頗可注意的,參謀總長陳誠八月四日在廬山對新聞記者談話,就說出“絕非高階知識分子之所為”,似即隱示出於中下級軍人。同時重慶八月五日的晚報上,也透露出來凶手是出於義憤的話。頗使我們疑心,是決定了破案方式,才破案的。不然的話,何以此地剛捉到凶手,而遠在廬山重慶那裡,便已經那樣清楚呢?

以下我們還可以指出若干顯然有情弊的地方:

(一)八月十五日舉行公審,其實並不算公開。那天雖曾分函各機關團體派員觀審,但我們收到來函後,即刻覆函說:由梁漱溟、周新民、馮素陶三人應邀前往,而結果馮竟被拒。(由張壽賢祕書傳達顧總司令之意,婉言拒絕。)還有《大公報》派來昆明的記者高學逵十四日向冷參謀長請求予以旁聽機會,冷答:須待請示決定。十五日早,高再見冷交涉,其時當地中央日報社長錢滄碩亦來同作此請,冷一概不準。因此,那天在場的只有被指定的中央社記者邵、張二人而已。

(二)十五那天開審時,只見審判官與凶犯一問一答,完全不用其他人在旁質證。例如聞先生之子聞立鶴,為行凶時當場受傷未死之人,對於凶手面貌必有印象,我們十四日曾函請設法擔架聞立鶴辨認李文山等是否當日行凶之人,而當局竟然不肯。這亦是由張壽賢祕書婉言轉達我的。不過,當局又怕我們指摘,所以才由法官到醫院向聞立鶴問話錄供,並由醫院出具證明書,說聞立鶴腿傷未愈,不能出庭,以塞責。又如兩凶犯以聞先生演說辱罵政府及軍人為激出暴行之藉口,那麼就應該把當時在場一同聽到演說的人,傳來質證,或者把演說後的記錄拿來對證。(按:此演說記錄在事出後,各處曾有傳載,其中只罵特務未罵軍人。)但那天都沒有做,只聽取犯人片面之辭。是不是兩方面一問一答,容易排演?而在代演時最怕其他人参加質證,露出破綻呢?

(三)據李文山供詞,明明有向連長請假出去的話,卻又未說出因何事請假。而湯時亮則供稱:十五那天是出去值外勤。不知為何請假的李某,與因公出差的湯某卻又一律換著便服,一路同行,總沒有分離;此處是不是一個漏洞?在本案判決書上所敘事實部分,則稱:被告等一同出去,都是為了負責巡查並維持治安的,因此各懷手槍,協同動作。以維持治安的人,忽然發此破壞治安行為;以前後歷時甚久的三個人協同動作,說為一時氣憤衝動;類此等處,是不是說得圓?

(四)政府肯於承認殺人是警備司令部中下級軍官做的,總算不十分隱諱了。但只將責任歸到一二人身上,並假稱臨時萌動殺機,這是說不通的。因為出事之前,早已滿城風雨,人人知道要出事情,已成公開的祕密。而事出之後,全市報紙相率不敢多所刊載(昆明的新聞記者對我們說,對於李聞案登載最少的,就是昆明本地報紙),這就充分證明,絕非偶然爆發之事。假如是偶然爆發之事,事前安得有此傳說?事後報紙一定是瑣瑣細細,競相報導,接連刊載幾天以饗讀者;而不會是內心有所震懾,相喻無言。這一點說不通,就是顯有情弊之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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