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樸先生被刺處簡圖(略)。
2.李先生被刺後,適有云大同學數人路過,約集市民將李抬至北門外雲大醫院,其時已將近十一點,經檢查及開刀,子彈是從左後腰射入,經右前腹穿出,創口周圍發青色,腹穿數孔,口徑在一方吋以上,僅連少許未斷,血並未流出創口,完全流入腹腔和胃裡,從嘴中大口吐出,其傷勢與“一二·一”死難者潘琰女士一樣,嗣經醫生連續注射鹽水針、葡萄糖、盤尼西林、止痛針、止吐針,血已止,偶吐一二口瘀血。至三時許,神志仍清楚,自言自語的說:“我早有準備了。”四時以後,猶沉痛的說:“全為民主,全為民主。”並痛罵統治者“卑鄙、無恥”。時至五時廿分,情況突然惡化,經打強心針一瓶無效,旋即氣絕逝世。
3.李先生被刺地點,西距警察第三分局五十公尺,東距大興街口警察派出所四十公尺,南距水晶宮街口派出所五十公尺。其距翠湖西路各軍事機關,及軍官宅第則各數十公尺不等。即距警備總部亦遠不過二百公尺。試問敢於在軍警林立之地行凶者是誰?
4.據各方密報:(1)刺李的特務分為兩組,一組為李成業及溫某、楊某等,前三天已釘李先生的梢,並在拓東路某處接頭,出事的當晚,他們系從大光明跟到青雲街,李成業即坐在李先生身旁。另一組亦有數人,住在民生街及拓東路,均乘吉普車尾隨公共汽車,開到青雲街口,即有二人下車至出事地點附近的廿四號樓房,從窗內看風,並就近指揮。(2)李成業被捕後,有一小腳老太婆跑到警察三分局對警士說:“他買我的東西,差五十塊鈔付不清就跑了。”這是特務的佈置,希望警察輕輕釋放了他,其共犯溫某跑脫後,即往航委會汽車修理廠(李在該廠服務)面告李之友人說:“李跟別人打架被捕了,但是不要緊,會放出來的。”
(三)李先生被刺後的情形
1.抬李先生到雲大醫院,途中突有警官跑上來說:“凶手在三分局門口捉住了。”問傷者是誰,李夫人答以“李公樸”,那位警官突然遲疑了半晌,變口說:“也許是槍走了火罷?”當時捕獲凶手李成業既為殺人犯,警察應立送法院偵查。乃警備部於當晚二時即以吉普車將該犯接去,並未移送法院偵查。翌晨李夫人往警備部認看凶手竟遭拒絕,經數日後警備部模糊其辭的宣稱:李成業身無凶器,證據不足云云。據知內容者傳出:李成業於出事之次日已乘飛機離昆矣。但又聞李成業仍在押,卻不知是否原來的李成業?
2.李先生被刺後,當晚即在青雲街一帶地方發現預先制就之標語及漫畫、彩色壁報,紛紛張貼出來,誣李為“桃色事件”而死。次日復以“雲南反共大同盟”名義,張貼標語,說李是共產黨殺死的,是艾思奇殺死的。至李先生火葬時,又以“中共滇支部”名義用大紅紙到處張貼恐嚇性的通告,謂“李公樸背叛本黨(指中央),特奉主席毛密命,著即槍斃”。並勸市民勿往雲大參觀,免遭意外。試問在中央勢力控制下的昆明敢於如此明目張膽活動的是誰?總不難想像得之。
3.李案發生後,民盟雲南省支部曾分函警備部及省政府警務處,請予立即緝凶。不但迄今未復,而警備部反以學聯所出壁報有攻擊警備部之語句,認為是民盟支部指使,來函質問威嚇。
4.李案發生後兩日,警備部派人查封昆明市中蘇文化協會,搜去公物及工作人員全部私人物件、書籍、衣物、現款等。並欲捕該會辦事人金若年君及寄宿該會之民盟盟員趙渢等,幸金、趙警覺走脫。
5.李夫人於李先生被害後,連線兩函,似皆出於參與特務工作者之手。一函謂主謀者為霍揆彰,執行者為吳耀輝、李榮森、李成業、王慧生等。一函則謂楊本禮及孫區隊長所為。此兩函尚儲存,並經美領事館索去查閱。函內又有“五十萬元之酬勞尚未領到”的話,但據聞刺李酬金實共為三百萬元,凶手各約可得五十萬元。
6.李夫人於李先生被刺之次日(七月十二日)曾延律師訴請昆明地方法院檢查處派員勘驗,並依法嚴緝凶犯。但該院於當日勘驗屍體一次外,其後竟無任何表示,似是不敢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