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認為,自由決非放任,把自由視同放任也是本能衰退的表現。參看《偶像的黃昏》: 《一個不合時宜者的漫遊》第41節。"什麼是自由?就是一個人有自我責任的意志。就是一個人堅守著區分我們的距離。就是一個人變得對艱難、勞苦、匱乏乃至對生命更加不在意。就是一個人準備著為他的事業犧牲人們包括犧牲他自己。自由意味著男性本能、戰爭歡樂和勝利歡樂的本能支配其他本能,例如'幸福'本能。"《偶像的黃昏》: 《一個不合時宜者的漫遊》第38節。《尼采全集》第8卷,第149頁。
尼采反對從道德立場來追究自由意志的責任,可是,只要不是把自由理解為放任,自由就必然意味著責任。那麼,向誰負責呢?尼采提出了"自我責任"的概念。每個人應當向自己負責。他也曾談到對生命負責,每個有幸得到生命的人應該給生命以最好的報答。更嚴重的責任是從永恆輪迴的角度提出來的: 你的每一個行為都必須值得在無限的未來重複無數次。"你將再次並且無數次地意願這樣嗎?"這個問題是加在意志身上的最重的負擔。《快樂的科學》第341節。《尼采全集》第5卷,第266頁。生成之無罪替人解除的道德責任,又由永恆輪迴的宿命重加於人了。不過,這樣論證責任問題顯然是勉強的,輪迴不自你此刻的行為始,毋寧說你此刻的行為只是過去無數次發生過的行為的重複,自由何在,責任又何在呢?莫非自由和責任本身僅是與命運、與輪迴的因果鏈條的抗爭?
意志的力度和自由度不僅表現在自我支配和自我責任,而且表現在與阻力抗爭。"自由人是戰士。--在個人抑或在民族,自由依據什麼來衡量呢?依據必須克服的阻力,依據保持在上所付出的努力。自由人的最高型別必須到最大阻力恆久地被克服的地方去尋找: 離暴政五步遠,緊挨被奴役的危險。"《偶像的黃昏》。《尼采全集》第8卷,第150頁。許多人把自由理解為阻力的不存在,尼采的看法恰恰相反。自由存在於克服阻力的過程之中: 沒有阻力,即沒有自由;阻力越大,自由也越大;阻力一旦被克服,自由便結束,需要新的阻力以實現新的自由。人類之所以是自由的動物,正是因為人類需要與最嚴酷的命運抗爭才能生存和發展。在這裡,自由也就是生命力的振奮與陶醉,恰與尼采的人生哲學是一脈相通的。
總之,自由的第一個規定性是力量,是意志的堅強有力。
其次,精神是獅子,它要奪得自由,成為自己的沙漠之王。為了自由,首先要戰勝原來的王--巨龍"你應",即一切既有的評價,而喊出"我要",如此"給義務一個神聖的否定","為新的創造創造了自由"。《尼采全集》第6卷,第34-35頁。自由的這一個方面是否定性的,是意志透過它的意願否定現有的價值體系。"同他的過去決裂(反對祖國、信仰、父母、同事),同被驅逐者交往(歷史上的和社會上的);推翻被尊敬的,贊同被禁絕的……"《尼采全集》第13卷,第41頁。所以,自由的第二個規定性是評價,是意志擺脫一切既有價值而獨立。
最後,精神是赤子,它給生命一個"神聖的肯定",從事"創造的遊戲"。《尼采全集》第6卷,第35頁。創造,意志透過創造而投入生成,與世界意志相融合,這是自由的第三個規定性。
力量是自由的前提,評價和創造是自由的真義。要把握尼采的人性觀和自由觀,關鍵是弄清他對評價和創造的看法。
評價就是創造
歌德說過,創造是人的天性的最內在的性質。在這一點上,尼采繼承了歌德的傳統。在他看來,如果要用一個詞概括人的本質和使命,那就是"創造"。創造是人的本質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本質的實現,是人生意義之所在。
自由可以歸結為創造。"只有在創造中才有自由。"《尼采全集》第12卷,第251頁。
超越可以歸結為創造。"作為創造者,你超越了你自己--你不再是你的同時代人。"〔3〕《尼采全集》第12卷,第252、361頁。
幸福可以歸結為創造。"唯一的幸福在於創造。"〔3〕"我們的幸福不在於認識,而在於創造。"《尼采全集》第10卷,第146頁。
認識可以歸結為創造。"人們甚至不該去認識一個事物,除非能夠創造了它。同時,如果想要認識一些真實的東西,這也是唯一的手段"。《尼采全集》第10卷,第410頁。求真理的意志即創造的意志,它要"一切轉變成為人可想之物,人可見之物,人可感知之物"。人用他的理智、概念、意志、愛創造了人自己的世界。《尼采全集》第6卷,第124頁。
尼采把創造看作"痛苦的大解救和生命的慰藉",儘管作為一個創造者,自己必定備嘗更深的痛苦,歷盡更多的變難,但這是值得的,創造的人生是最值得一過的人生。他滿懷深情地寫道:"我經歷了一百個靈魂,一百個搖籃,一百次分娩的陣痛。我經受了許多回訣別,我知道最後一刻的心碎。可是我的創造的意志、我的命運甘願如此。或者更確切地說,正是這樣的命運為我的意志所意欲。"《尼采全集》第6卷,第1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