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權利問題
我坐在原告席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見蘇靜美。她永遠是那種淡漠冷傲,高高在上的姿態,甚至當她眼神掃視到我時,都是纖塵弗染,波瀾不驚,更象是在例行公事。在她的注視下,審判長很不自然地咳嗽一聲,然後整理自己的衣服。
我在心裡偷著樂,看來這位美麗的蘇副市長威力還真是不一般滴。雖然我認為她的這一巡視全場純粹不過是種身份上的自我顯示,其實眼睛裡什麼都沒看到。
長川市東城區法院民事庭內外,人頭椽動,水洩不通,錄影用的聚光燈直射、拍照時的閃光此起彼伏。而且還吵,手機鈴聲、記者的報道、外頭粉絲“xxxx我愛你,就象老鼠愛大米”之類的齊聲口號――總之,人聲鼎沸,鬧哄哄地跟個菜市場似的。審判長的槌子連敲n次,法警出動又制止了n次,才總算開了庭。
開庭了。
先是簡單的庭審前奏,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律,審判長詢問核實雙方身份職業,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宣佈案由及原告訴訟請求,等等。原告――當然就是我,訴訟請求主要有三點,這也是在之前遞交法院的訴狀裡寫明瞭的:一、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二、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向原告賠償因其侵權行為造成原告的經濟損失;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這個訴狀,我是在網上找了幾個案例對比著寫的,訴訟請求這塊其實我想說的只有第二條,就是讓被告林曼琴賠錢。其他的無所謂,賠禮道歉那些個虛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條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那訴訟請求都有n多條,我這就一條太單了,也太顯著我這人財迷。於是就按人家那個估摸差不離地加了兩條,好歹也讓這玩藝看上去專業點。
然後就是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什麼的。
證據這玩意,我還真沒多少,其實我覺得根本不需要什麼證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說了,我寫的東西我沒證據,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證據來啦?還反了她!林曼琴這不整個一典型大波無腦嗎?別看她電話裡裝沒事人一樣,指不定心裡多害怕呢。以俺這口才,待會衝上前去拎起她質問幾句她立馬就得給我蔫菜玩完。
想到這裡,我抬頭看了一眼坐對面的林曼琴。
自從進入法庭,我就端著一副趾高氣揚、志在必得的架子――當然了,這個形象是我早幾天前就設計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無私我肯定要有一個壓倒性的氣概啊,就是那種大無畏的姿態――讓被告、小偷、侵權者躲在陰暗的角落裡發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雖然她倒沒有發抖什麼的,不過臉色蒼白、眼圈發紅,一看就是做了虧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順啊她,氣勢肯定就弱。
不過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我又有點心軟。當然,她承認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麼責任了。黨的政策不是說過,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嗎?就算她一時利令智昏,只要知錯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這樣也能顯示出咱寬巨集大量的本性、恢巨集遼闊的心胸――特別是當著這麼多美女(當然,fans們的素質良莠不齊,其中也有恐龍級別,這個倒是沒有辦法控制,汗!),還有這麼多記者媒體的面,建立一個優秀而正面的形象相當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風度。
當然,熟歸熟,錢是一定要賠,這是最起碼的,沒什麼好商量。
我掃視一眼下面的旁聽席,那些記者們寫的寫拍的拍貌似每個人都很忙,我開始考慮等會勝訴出庭,應該在那些伸過來的話筒前說些什麼。這個可得想好了,說的話要把我這個富有才華、很有真情的特點體現出來,適當的地方還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著蘇靜美,她坐的位置距離我才幾步之遙,這麼近的距離,這麼一絕色佳人,視線實在沒辦法繞開。我可以很清楚地觀察到她的一舉一動。當然事實上來說,從坐下起她就一直沒動過,保持著一個固定的姿勢,象個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當她知道我的真實身份(什麼真實身份?還007啊?不過就寫了本書嘛!汗!)後她的想法。會不會還是那種眼高於頂,目中無人的樣子?這個問題,有點意思。
很快庭審進入到法庭辯論的階段。
這是我期待已久的時刻。這一塊我考慮得比較周詳,首先我應該去質問林曼琴,她為什麼要剽竊我的作品,當然問話的氣勢非常重要,要讓她感到有種泰山壓頂的感覺,要讓她覺得這是一種無法承受之重。然後藉助這股氣勢,持續給她施加壓力,直至她完全無法防禦,全面崩潰。
當然,這個過程不會那麼簡單,顯然她不會一觸即潰,必須很好地根據林曼琴回答中的破綻,順藤摸瓜、抽絲剝繭,最後讓她不能自圓其說,真相自然就會出現。
這個時候應該說是庭審比較關鍵的時刻了,因為原被告雙方要面對面進行鍼鋒相對的互辯。法庭裡稍微有點沉悶的氣氛重新活躍起來,記者們的相機閃光燈白花花地晃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氣,站起身來,向審判長請求,“請問我能向被告提幾個問題嗎?”回答當然是肯定的,這個程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閃光燈裡看著對面的被告――林曼琴。從容自若、沉著冷靜,我開始積蓄力量,準備給她來個致命一擊。
因為沒有代理人,也就是說我沒請律師,所以法庭辯論就得自己來。當然這沒什麼不好,甚至我覺得這樣更好,因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間究竟發生過什麼,也只有我才能讓她感到那種作為一個小偷面對失主時的罪惡感和羞恥感,如果別人來問,可能達不到這種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禮地向坐在林曼琴身邊的律師點點頭,意示即將開始詢問。她的律師大概四十來歲,長得獐頭鼠目,猥猥瑣瑣,一副昏庸無能行將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模樣,所以即便在聽到他姓宋時,我也不認為他能有十佳狀師宋世傑那麼厲害。
宋律師跟林曼琴交換了一個眼神,然後也朝我點點頭,示意可以開始。
現在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訊問。這時候,我是主角。
我雙手撐著原告席的檯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視著她。林曼琴臉色蒼白,目光有點躲閃,對了,就要你心虛。我馬上用一種具有壓迫性的聲音發問:“林曼琴,你――為什麼要剽竊我的小說?”
“………………”林曼琴沉默。
“你怎麼可以這麼問?!”宋律師跳起身來,大聲抗議。“反對原告對我的當事人提出這種沒有任何證據的問題!”審判長點點頭,對我說:“原告,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在沒有得到法定結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認被告剽竊了你的作品。”
不能這樣問啊?我還指著這種盤問可以摧毀她的心理防線呢。算了,不問這個了,我向審判長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後開始詢問下一個問題。
“林曼琴,你說這書是你寫的,你有什麼證據?”
“………………”
“抗議--―――”宋律師大叫一聲,象那些港產連續劇裡的律師的叫法,他的聲音拖得太長了,弄得我心煩意亂。這時候底下旁聽席上一陣鬨笑,我又看到坐在審判長下方的書記員伏倒在桌子上,用膝上型電腦遮住了臉,肩膀不停地抖動,應該是在無聲地狂笑。
汗!又錯了?我茫然無措地看看審判長,審判長嘴角扯動,似笑非笑,好象很難受的樣子。過了好一會他才有氣無力地說:“原告,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理應由你提出證據,――請注意你的詢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