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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論人生-----第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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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有如香膏”了。它底香氣播滿四周而且不易消逝。蓋香膏底香氣比花卉底香氣耐久也。

可以恭維人的假原因太多了,所以一個人懷疑人家底稱譽是有理由的。有一種的稱譽只是出自諂諛;要是說話的人是一個普通的諂諛者,那末他就會有幾種普通的套話,對於誰都可以用的;要是他是一個奸滑的諂諛者,那末他就會摹仿“諂諛者之王”的那就是一個人底自我;一個人自以為最長於某事,或最富於某種美德,那奸滑的諂諛者就會在這些地方竭力贊成他的;但是假如他是一個大膽的諂諛者,他就會找出一個人自己感覺最缺陷的地方,自己深以為恥的地方,而堅持地說他在這些地方很有長處,“渺視他的自覺”。

有些稱譽是出自善意與尊敬心的,這種的稱譽是我們對於帝王或大人物們應有的禮儀之一節,這就是“以稱譽為教訓”;就是,對某些人說他們是如何如何的時候,實際就是告訴他們應當如何如何也。有些人受稱譽其實是被人惡意中傷,為的是好引起別人對他們底嫉妒心;“最惡的仇敵就是那些恭維你的仇敵”;所以希臘人有句成語:“被人惡意恭維的人鼻子上要長小瘡”,就好象我們底成語所謂“說謊的人舌頭上要長水泡”一樣。中節的稱譽,用之得時,而且不俗的,確是能有好處的。所羅門說:“清晨起來,大聲稱讚朋友的人,就等於是詛咒那個朋友”。把人或事過於誇大,必要激起反對,得到嫉妒與輕蔑。至於一個人自誇自贊,除了在很少見的情形之中,是不能成為合理的;但如果是自己稱揚自己底官職或職業,則可以漂亮地並且帶點豪氣而為之。羅馬底主教們都是些神學家、宗派僧、經學家,他們對於文官事務有一句渺視輕蔑的話,因為他們把一切戰爭、外交、司法,及其他的世事都叫做“斯比來累”sbirrerie,這句話底意思就是“副州吏之事”,好象所有這些事情都是副州吏和管家一流的人辦的事一樣;雖然州吏一流的人所作的好事常常比他們底高深的研討底好處還多一點。聖保羅在自誇的時候,常常加上一句“我說句狂話”;但是在說到他底職務的時候,他就說,“我要榮耀我底職分”。

五十四 論虛榮

“蒼蠅坐在戰車底輪軸上說道,我揚起了多少塵土啊”伊索氏這個寓言說得實是巧妙。類此,有些個妄人,無論任何事情,或是事情自動,或由大力者推動,只要他們在其中有一點關係,他們就以為這些事情是完全依仗著他們底力量的。好誇之人一定是好黨爭的;因為一切的誇耀都是靠著比較的。這種人也必然是過分的,因為如此方可以支援自己種種的誇耀。他們又不能守祕密,所以他們是沒有什麼實際上的用處的;反之,他們是和法國底一句成語所說的一樣,“聲音很大,結果很小”的。然而在政事中這一種品性也是確有其用的。每逢人們需要造成一種大才或大德底名聲的時候,這些人就是很好的吹鼓手。再者,如裡維關於安提奧喀斯和哀陶立安人之事的話:“對雙方的謊言有時是有大效的”,例如,一個人在兩位君王之間交涉,想引他們聯合起來向第三者作戰,他就對兩方面都言過其實地誇張對方底兵力;又如在兩個私人之間交涉的人,他對雙方都誇張他在對方的影響,結果是把他自己底聲望提高了。所以在上述的以及類此的事件中,往往會由無物之中竟生有物;蓋謊言足以引起意見,而意見能引起實行也。

在將帥與軍人方面,虛榮心乃是一種不可缺的性質;因為如同一塊鐵由別的鐵而磨得銳利一樣,由於誇張而人們底勇氣就互相磨利了。在冒著資財或身體之危險的大事業中加入一種天性好誇的人可以使事務更有活力;而那些天性厚重莊肅的人則有似壓艙物而不類風帆。在學問底名聲方面,若沒有一些誇耀底羽毛,則這種名聲底飛騰是很慢的。“寫虛榮之輕視一書的人也不反對叫自己底名字出現於題頁上”。

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蓋倫,都是富於誇耀性的人。虛榮心確是使一個人留名的一種助力,而才德之所受於人性的酬勞其直受於人類底好德之心者決沒有受之於才德自己底努力者為多也。西塞羅、塞奈喀、小普利尼底名聲若不是與這些人本身底某種虛榮心連在一起的話,也不會經久如新的;這種虛榮心就如同天花板上的一層油漆一樣,它使得那天花板不但能夠發亮而且能夠持久。但是說了這麼久,我用“虛榮”這個字眼兒的時候,卻並不是指泰西塔斯說繆西阿努斯有的那種性質,所謂“他有一種能夠漂亮地炫耀他底一切言行的本領”:因為這種性質並非是出自虛榮心的,而是出自天生的豪氣和見識的;並且這種性質在有些人方面是不但漂亮而且優美高尚的。因為遜謝、退讓與節制得宜的自謙,都不過是炫耀之術也。在這些炫耀之術中,沒有比小普利尼所說的那一種更好的了,那就是在你自己所長的某方面,如果別人也有一點長處,當不吝惜地多多地讚譽稱揚那人。因為普利尼說得很巧妙:“在稱揚別人的時候你其實是替自己做好事;因為你所稱揚的那人在那一方面若不是比你還強就是不如你。如果他是不如你,那末他既然值得稱揚,你自然更加值得稱揚了;如他是勝過你的,那末假如他不值得稱揚的話,你就更不值得稱揚了”。好炫耀的人是明哲之士所輕視的,愚蠢之人所豔羨的,諂佞之徒所奉承的,同時他們也是自己所誇耀的言語底奴隸。

五十五 論榮華與名譽

榮譽之獲得在乎把一個人所有的才德和真價無損無傷地顯露出來。因為有些人在他們底行為中力求光榮與名譽,這種人通常雖是很受人底談論,但是很少人是在內心中羨慕他們的。有些人,與上述的這一流人是相反的,他們掩藏他們底才德,使之不外露,因此他們在一般人底意見中是被估價過低的。假如一個人能作成一件人家未嘗試過的事,或者是一件經人嘗試過而被放棄了的事,或者是別人也作成過而未曾作得如此完善的事;如此他就可以比僅僅追隨別人之後而作成了一件更難或更高的事的人得到更多的榮譽。假如一個人把他底所作所為調和得使其中總有一件可以取悅於各黨各派的,那末讚美他的歌聲就更巨集大了。假如一個人擔任去辦一件事,而這件事如果成了的時候他所得的名譽遠不如敗了的時候他所的恥辱的話,那末這個人就是個不善於愛惜自己底榮譽的人。由比較而得來的就是顯出我優人劣的那種榮譽是最顯明的,就如同切成多少面的鑽石一樣。所以一個人應當竭力與那和他爭名的人爭勝,務要在可能範圍以內,用那人自己底弓而射的比那人還要遠。謹慎有識的從者與僕役是大有助於名譽的。“一切的名聲都是來自一個人底家中人的”。嫉妒心是榮譽底害蟲。要想消滅嫉妒心,最好的方法是表明自己底目的是在求事功而不求名聲,並以自己底成功歸之於天佑和幸運而不歸之於一己底才德或權術。

人君底榮譽之真正等級如下。第一流的君王應數那些開國之君;如羅繆剌斯、薩拉斯、愷撒、奧陶曼、依斯邁耳是也。第二流的就是立法創制之君;這一類的君王也叫做萬世之君,因為他們逝世後仍能以他們所立的法度治國也;這一流的帝王例如裡可爾戛斯、索倫、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聰明的”喀斯提王阿爾芳撒斯,就是那立“七法”的,皆是也。第三就是“解難之君”或“救國之君”,如解決內戰之長期困苦,或從異族或暴君底束縛下把國家救出來的君王是也。例如奧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顯、奧瑞利安努斯、西奧道瑞庫斯、英王亨利第七,法王亨利第四皆是也。第四就是“擴疆拓土之君”或“保國之君”;如以光榮的戰爭擴張疆土或以光榮的自衛戰抵禦侵略者的君主是也。最末應數那些“國父”,就是那些治國有道,致他們所處的時代於太平的人君。這末兩種都不需要例子,因為象這樣的君主是很多的。

臣民底榮譽應分級如下:第一是“為主分憂之臣”,就是那些主上倚之以負重舉大的人們,就是我們所謂的“人君底右手”者是也。其次就是“統兵大將”,即偉大的軍人領袖;例如人君底輔佐,與在軍事上有大功者是也。第三就是“親倖之臣”,如能得君心而不擾民的人們是也。第四就是“能臣”就是居高位而能盡職,能辦大事的人們。還有一種榮譽,可列於最高等的榮譽之中,但是不常見的,就是為國捐軀或冒大危險的人們,例如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亞斯父子是也。

五十六 論司法

為司法官者應當記住他們底職權是jusdicere而不是jusdare;是解釋法律而不是立法或建法。如不然者,則司法官之權將如羅馬教會所爭為己有的權一樣了。羅馬教會是假解釋聖經之名,不惜加以添改,並且把聖經中找不出來的法則定為律條,宣之天下;偽造古貌,創立新法的。為法官者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尊嚴多於一般的歡心,謹慎超於自信。猶太律說:“移界石者將受詛咒”。把界石挪動的人是有罪的。但是那不公的法官,在他對於田地產業錯判誤斷的時候,才是為首的移界石者。一次不公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所以所羅門說,“義人在惡人面前敗訟好象濁渾之泉,弄濁之井”。司法官底職權與訴訟者,與辯護士,與屬下的官吏,與自己以上的君主或國家都是有關係的。

第一,先說訴訟底兩造或雙方。聖經上說,“有的人把審判之舉變為苦艾”,確實也有把審判之事變為酸醋的人;因為不公平的判斷使審判之事變苦,而遲延不決則使之變酸也。一個作法官的人底主要職責是滅除暴力與詐騙;這二者之中暴力在明目張膽地橫行時惡毒較著,而詐騙則於祕密掩飾的時候特別險惡。二者之上可再加上好訟者底案件,這種案件是應該當作阻塞法庭的東西而吐棄之的。為法官者應當為公平的判斷作一種準備,這種準備應當如同上帝對於他底路的準備一樣,就是要填高溪谷,削平山陵:所以在兩造底任何一方,若有強力、暴虐、巧計、結徒、奧援、善辯底情形出現,在那個時候為法官者若能使不平者得其平,使他自己底判斷得以公平為基礎,那就可見其才德了。“扭鼻子必出血”而壓榨葡萄汁的機器若是用力過猛,其所出的酒必是澀的,而且帶著葡萄核底味兒。為法官者必須留神,不可深文周內,故入人罪;因為沒有比法律底苦惱更惡的苦惱也。尤其在刑法事件中,為法官者應當注意,毋使本意在乎警戒的法律變為虐民之具。他們也應當注意,不可把聖經上所說的那種雨“他要向他們降下網羅之雨”帶來;因為刑事法律行之過於嚴厲,即等於在人民身上降下網羅之雨也。所以刑律之中若有久已不行或不適於當時者,賢明的法官就應當限制其施行:“司法官底職責,不僅限於審察某案底事實,還要審察這種案件底時候及環境”在有關人命的大案中,為法官者應當在法律底範圍內以公平為念而毋忘慈悲;應當以嚴厲的眼光對事,而以悲憫的眼光對人。

第二,關於辯護士及法律顧問等。耐性及慎重聽訟是司法官底職務之主要的成分之一;而一個嘵嘵多言的法官則不是一件和諧的樂器。一個法官把他在適當時期內可從律師聽來的事情自己首先發見之,或者把見證或辯護士底說話截斷得過早以表示自己之敏察,或者用問題即使是與案件有關的問題把以後兩造將要陳述的事實先期勾引出來,這都不足以為能。法官在審理案件之中的職分有四:審擇證據;約束髮言毋使過長、重複及氾濫無關;重述、選擇、並對照已發言論;指示批判底準則。凡有超過這些職分者即是過多;而這種情形不是出自炫耀多言,就是出自不耐聽訟,不然就是由於記憶力不佳,再不就是由於缺乏沉著公平的注意力。辯護人滔滔善辯多能得法官底歡心,這種情形看起來是很可怪的;為法官者應當效法上帝上帝底座位是他們坐著的;上帝是抑強暴而扶溫良的。但是法官而有出名的得寵的律師,那是更可怪的,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引起苞苴關說底嫌疑來的。在辯護士為某一造發言得宜,辦理案件辦得很得當的時候,為法官者對於該辯護士有一種責任,理當有稱揚讚頌的話,尤其是那一邊訟而不利的時候為然,因為如此可以使委託者對於辯護士信用不墜,而且使他那自以為是的意見受些挫折;同此,若逢辯護士有詭辯,重大的疏忽,證據過弱,迫求無度,或強詞奪理的情形,則為法官者對於公眾也有一種責任,理當給那個辯護士一種合禮的斥責。為辯護士者也不可與法官舌劍脣槍,或者激動自己在法官宣判之後重提這件訴訟;但是,在另一方面,為法官者也不可遷就辯護士,或給他所代理的那一造一種口實,說他底辯論或證據未得上達。

第三,我們談到吏役。律法所在之處乃是一種神聖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底坐席,就連那立足的臺,聽證的圍欄都應當全無醜事貪汙底嫌疑才好。因為,的確如聖經上說的“從荊棘之中是採不來葡萄來的”;從那些貪饞的吏役底荊棘叢中公道也是不能結出美果來的。法庭底吏役是易受四種惡勢力底影響的。第一是包攬訴訟,挑撥是非,使法底有充塞之患而國家受貧乏之累的人。第二種人是那些把法院捲入職權之爭的人們。他們並非是“法院底朋友”而是“法院底寄生蟲”,因為他們把一個法院鼓動得茫然自大,超越限度,而所為者卻是自己底小利與益處也。第三種惡勢力就是可以叫做“法院底左手”的那些人,即是那些狡黠而多謀,能阻撓法院底正當程式,並把公理引入邪徑與迷陣之中的人們。第四種就是那些收攬並敲詐費用的人們;普通把法院比做矮樹叢,一隻羊在暴風雨中逃向其中以求安全的時候,總是免不了損失一部分羊毛的。有了上述的這一種人,就足以證明這個譬喻之不誣了。在另一方面,一位多年的老吏,熟悉律例,作事審慎,通曉法院之事務者乃是法院底一個極好的助手,並且常常會給法官本人指引一條道路的。

第四,談到關於主上與政府底方面。為法官者務要記住羅馬底十二銅標底結語;“人民底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並且要明白法律若不以達到上述的這句話為目的,則不過是一種苛求的東西,是未受靈感的讖語。因此,為人君者和執政者若常與司法官商議而司法者常與人君和執政者商議,則是一國之幸:前者就在法律於國家底政務有礙的時候;後者就在國家底政務於法律有礙的時候。因為往往因之興訟的事件也許是你你我我底私人事件,而這種事件底原理和影響則要涉及國是。所謂國是者,不僅是有關王權的事,並且包括任何引起大變革或造成危險的先例者:或者是顯然有關任何大部分的人民的。再者,誰也不可糊里糊塗地相信公平的法律與真實的政策之間有任何的對立性;因為這兩個好象精神與筋肉,是共同動作的。司法官們也應當記住,所羅門底王座是兩邊由獅子們支援著的:他們可以作獅子,但是也要做王座的獅子;就是要小心在意不可阻撓或違反王權底任何一點。為法官者也不可不知道他們自己底正當權利而以為他們底職務並不包括這主要的一項,就是賢明地行法施法。因為他們也許記得聖徒保羅關於比他們底律法更高的一種律法的話:“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五十七 論怒氣

要想完完全全消滅怒氣,這不過是畫廊派底一種誇張之辭。我們是有較好的指示的:“生氣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怒氣必須在程度和時間兩方面都受限制。我們現在先說發怒底天性積習慣如何可以調劑和緩。第二,再說怒氣底特殊動作應如何壓抑,或至少如何使它免於為害。第三,再說如何使別人發怒或息怒。

關於第一點,沒有別的法子,只有好好地沉思細想怒氣底效果,它是如何地擾害人生的。最好的做這種思想之法就是在怒氣已息之後回想當時的情形。塞奈喀說得好,“怒氣有如下墜之物,把自己粉碎於所降落的東西之上。”聖經教我們“要以耐性保持我們底靈魂”。無論何人,若是失了耐心,就是失了靈魂了。人們決不可變成蜂,“把他們底生命留在所螫的傷口之中”。

怒氣確是一種低賤的品質;因為它善於在它所管轄支配的那些臣民底弱點中出現;這些人就是兒童、婦女、老年人、病人。因此,人們務須注意,如果不免於生氣的時候,須要使怒氣與輕蔑連在一起而不可使它與恐懼之心連在一起;這樣他們就可以好象在所受的傷害之上而不在其下了;這是一種容易辦到的事,只要一個人肯在這件事上給自己定一種律條就行了。

關於第二點,怒氣底主要原因與動機有三。第一,就是過於易感傷害。因此,纖弱細緻的人一定是常常生氣的:有許許多多的事情可以使他們受刺激,而這種事情在較為天性健壯一點的人是不很感覺到的。其次,一個人在所受的傷害中,發現或者認為有滿含輕蔑底情形,也是容易致的:因為輕蔑之心是使怒氣銳厲的,好象比傷害底本身還要厲害一點。因此人們若是善於發現輕蔑底情形的時候,他們是很容易生氣的。最後,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底名譽受損的時候,這種意見也是增加並加重怒氣的。在這個情形之中,最好的調劑之道是如康薩弗常說的,一個人應當有一種“繩索較粗的榮譽網”。但是在所有的抑怒之道中,最好的調劑術是延長時間,並且要使一個人自己相信,他報復的時機尚未來到,但是他可以預先看見一個將來的好機會;如此他就可以在這個機會尚未來到的時候靜默等待。

若要使一個人雖然生氣而怒氣不招致禍患,有兩件事情不可不特別注意。一是極端憤懣的語言,尤其是尖刻而涉及個人的語言:因為“罵世之言”是不關緊要的;在怒氣之中也不可洩露祕密,因為在怒氣中洩露祕密之舉是使一個人不適於群居的。其次,在事務中,不可於一陣怒氣之中,把事務首先決裂了;反之,無論你怎樣地表示憤懣,卻不要做出任何無法挽回的事來。

至於使別人發怒或息怒,這種事情底做法主要在乎選擇時間;要在人們最急進或心境最壞的時候激惱他們。又一種辦法是如上所述,把你所能找出來的事情都蒐集在一起以加重對那人的輕蔑。息怒之方則與此相反。其一,與人初次提及某種可惱之事的時候要選擇好的時機;因為初次的印象是很重要的;其二,就是要把一個人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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