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其功能和作用是什麼?
為防範和打擊利用假冒、偽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改善管理部門服務質量,完善出口退(免)稅管理,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根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在全國試執行情況,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必須依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以下簡稱“出口退稅子系統”)生成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電子資料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退稅子系統”是中國電子口岸最先投入試點執行的子系統之一。該系統利用現代資訊科技,藉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資料中心建立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的電子底賬,使海關、稅務、外匯、外經貿等部門實現出口報關和退稅環節的聯網資料核查;為企業使用者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提供結關資訊查詢及網上交單等操作功能。企業可透過本系統查詢本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電子資料,經選擇確認後在網上向退稅部門提交有關單證的電子資料。
2.“出口退稅子系統”的企業身份如何認證?
(1)企業必須經過身份認證方可進入“出口退稅子系統”完成相關業務操作。系統根據操作員輸入的密碼進行身份驗證。操作員處理的資料將自動進行電子簽名、加密。未透過身份認證的企業將無法開展相關的出口退稅網上操作。
(2)企業應確定負責本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並向本地區國稅局申請身份認證,參加相關培訓。人員如有變化,應提前5天向本地區國稅局辦理更改手續,重新進行身份認證。
3.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網上交單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出口報關單電子資料提交。
指出口企業透過本系統向國稅局提交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資料。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其他單據,如:專用稅票、核銷單等資料暫不透過本系統提交,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操作步驟如下:
①使用者登入本系統,選擇“單據提交”功能,系統自動提取該企業未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底賬資料。
②使用者點選列表中的單證號碼,可查閱相應單證的詳細資料。
③使用者選擇並點選準備提交的資料,使用“選擇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國稅局的單據提交任務。
④使用者也可使用“批次提交”功能將相關資料集中提交國稅局。
(2)結關資訊查詢。
指海關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即結關後,透過本系統向出口企業釋出結關資訊,通知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企業可透過網路查詢該資訊,並及時到海關申領、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操作步驟如下:
①使用者登入本系統,選擇“結關資訊查詢”功能,系統將顯示該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結關日期、申報地海關等資訊。
②使用者點選頁面右上角列印按鈕,可打印出該頁結關資訊列表。
4.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執行過程中,國稅部門應做好哪些具體工作?
(1)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要求出口企業及時登入“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並準確地確認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要求核查並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的時間範圍:2003年1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2)出口企業進入“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訊時,要求網上資料專案必須與出口貨物具體報關專案核對完全一致後,方可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其中必須重點核對的專案有:海關編號(報關單號)、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經營單位編碼、備案號、貿易方式、運抵國(貿易國別)、批准文號(收匯核銷單號)、成交方式、運費、保費、雜費、商品編號、商品名稱、第一數量、第一計量單位、第二數量、第二計量單位、成交數量及計量單位、總價、幣制。
(3)由於目前部分海關試執行h2000系統,列印的報關單號是18位,而傳往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電子資料是依照h883系統的報文格式列印的,報關單號為9位,因此,在全國海關統一實行h2000系統前,對此類報關單“證明聯”,各地國稅部門可比對後9位號碼+標誌位(0)+項號(2位)。 比對全部18位+標誌位(0)+項號(2位)的時間,另行通知。
(4)各地國稅部門要及時維護清分規則,將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報關單資料及時、準確地清分給基層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各地退稅部門應透過報關單傳輸系統監控臺檢視不可清分資料,瞭解資料清分情況。對存在不可清分資料的情況,要及時調整清分方案,並交由當地資訊中心根據新的清分方案調整清分程式。
(5)國家稅務總局下傳的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分別為:企業按日確認的資料,程式碼:001;一個月終了後企業已確認和未確認的資料,程式碼:003;修改、更正資料,程式碼002。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稽核、審批手續時,必須使用“001”資料;主管徵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款申報、稽核時,可使用“003”資料。
(6)對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紙質申報憑證及其相關電子資料,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與總局下發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等電子資訊進行嚴格稽核、核對,對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訊核對有誤的,不予辦理退(免)稅。
(7)“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資料經出口企業網上確認後,其資料由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傳輸到國家稅務總局,由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傳輸資料的核對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給各地的資料,由各地國稅部門管理。
5.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執行過程中,海關應做好哪些具體工作?
各級海關應充分認識到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錄入、傳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國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正確性。 保證報關單“證明聯”電子資料與紙質單證資料的相一致,是確保“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順利執行的基矗為此,各級海關應配合國稅部門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1)各級海關要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同時該張報關單“證明聯”的底賬資料隨即透過海關總署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確保電子資料與紙質單證資料專案的嚴格一致。 報關單“證明聯”一經列印,不得人工修改,對確因錄入、網路傳輸及系統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資料的,要收回原報關單“證明聯”,重新列印並上傳新電子資料,不得采取人工填寫或修改後加蓋印章的作法。
(2)各級海關要加強業務管理,嚴格業務操作規範。尤其是在成品油、煤炭、糧食、礦砂等大宗散裝貨物的進出口過程中,審單、接單部門在對進出口審單過程因報關單資料修改而進行的重審環節中,必須根據計算機系統提示的操作要求,進行計算機系統上的“複審計證”操作,不得省略,以確保 報關單資料邏輯關係一致。
(3)應出口企業申請,海關應按照出口退(免)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收到清潔倉單的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對轉關運輸的出口貨物,啟運地海關在收到出境地海關回復的書面回執聯或轉關電子回執後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4)為保證“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執行的暢通,各海關要加強熱線值班服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解答企業疑難問題並協助查詢資料。
6.海關報關單資料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是怎樣的?
(1)海關報關單資料傳輸的核對辦法。
利用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監控臺可以完成稅務系統內部海關報關單資料傳輸的核對工作,對於監控臺顯示資料核對有誤,由當地資訊部門負責解決。
(2)基層出口退稅部門發現缺失和錯誤的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的處理辦法。
①確保企業已經在電子口岸上查詢到該資訊,並正確報送。
②檢查該企業的企業海關程式碼是否為新增或變更,如果是,考慮是否因清分規則沒有更新而導致資料無法清分。
③確保已從當地資訊中心的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伺服器中及時、準確地取得所有報關單資訊,並正確地匯入退稅稽核系統。
④通知當地資訊中心檢查海關報關單傳輸系統執行是否正常。
⑤登入稅務系統內部網中的出口退稅技術支援網站(http://130.9.1.116/ckts/),進入“報關單查詢”頁面,輸入9位報關單號即可查詢。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已收到該資訊,則屬於稅務系統內部資料傳輸問題,由稅務系統各級資訊部門負責解決;如果查詢結果為總局沒有收到該資訊,則屬於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的資料傳輸問題,由國家稅務總局資訊中心與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核實解決。
⑥對於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與紙質單證不符的情況,也可透過上述查詢辦法,以核對海關報關單電子資訊是否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過程中發生了改變。
7.海關總署資訊中心熱線電話及解答問題的範圍
(1)企業已經列印了出口退稅證明聯並已經上傳總署資訊中心,而在電子口岸查不到資料。
(2)企業在電子口岸上查詢的資料與紙質報關單不一致,資訊中心幫助企業定位不一致的原因,並答覆企業,屬總署資訊中心的,一併解決;其他方面的,負責通知有關方面。
8.中國電子口岸資料中心熱線電話及解答問題的範圍
(1)使用者使用操作方面的諮詢:包括使用者向國稅局報送資料的具體操作和“資料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的操作。
(2)客戶端軟體問題:包括網頁上有錯誤、表頭無資訊和表體無資訊等問題。
(3)有關17999上網絡卡的業務諮詢。
(4)紙質報關單資料與電子口岸執法系統資料不一致。
(5)資料傳到電子口岸後,發現有錯誤,需要進行修改的。
(6)與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使用相關的業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