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託銀行收款。作為收款單位,計算從本單位至付款人開戶銀行的郵程,在匯票到期前,提前委託銀行收款。委託銀行收款時,應填寫一式五聯的“委託收款憑證”,在其中“委託收款憑證名稱”欄內註明“商業承兌匯票”字樣及匯票號碼。在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背面加蓋收款單位公章後,一併送交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查後辦理有關收款手續,並將蓋章後的“委託收款憑證”第一聯退回給收款單位儲存。
3)到期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單位存款賬戶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時,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依規定按照商業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5%收取罰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並通知付款單位送回委託收款憑證及所附商業承兌匯票。付款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兩天內將委託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退回開戶銀行。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付款單位退回的委託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匯票後,應在其收存的委託收款憑證第三聯和第四聯“轉賬原因”欄註明“無款支付”字樣並加蓋銀行業務公章後,一併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給收款單位,再由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自行協商票款的清償問題。如果付款單位財務部門已將委託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作了賬務處理而無法退回時,可以填制一式二聯“應付款項證明單”,將其第一聯送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其連同其他憑證一併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再轉交收款單位。
作為付款單位,由於無力支付而退回商業承兌匯票時,應編制轉賬憑證,將應付票據轉為應付賬款。
四、委託貸款
(一)委託貸款的概念與意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從中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這說明,委託貸款和銀行透過以自有資金與吸收存款為來源而自主發放、自擔風險的自營貸款截然不同:一是委託貸款中,銀行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其要求發放貸款,借款人是委託人指定的特定人。而自營貸款中借款人卻是由銀行根據自身的營銷策略、信用評價和風險控制等因素自主確定的。二是委託貸款中,銀行作為受託人只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辦理貸款手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從民法的角度講,貸款銀行受託而為的貸款行為其實是代理行為。但自營貸款中,銀行卻是自己承擔法律後果,即自主經營、自擔風險。三是委託貸款中,銀行向委託人收取委託手續費,貸款利息歸委託人所有。自營貸款中,銀行自主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是其追求的直接目標。
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係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係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民銀行規定的範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同法人實體賬戶之間進行資金轉移,因此只能透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閒置在銀行賬戶上,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企業會面臨很大風險,而且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很多企業不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那麼如何有效利用大筆閒置的資金呢?委託貸款就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企業獲取額外的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