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共建共享共幸福
幸福社會建設的內涵與和諧社會建設、科學發展是一脈相承的,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本質上也是一致的。
幸福社會建設不會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的實踐過程。這是因為相對於經濟建設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觀的滿意度提高往往很困難。改革開放初期的一句俗語很形象地說明了這一點:“端起碗吃肉,放下碗罵娘。”個人幸福與否,與諸多因素相關聯,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有時候本無所謂“幸福不幸福”,但與“參照群體”相比,感到幸福感陡增或者被剝奪、毫無幸福而言的情況都可能發生。就歷史發展來看,幸福的增加也並不總與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某些時候經濟的劇烈增長反倒會降低人們的幸福感,因為處於劇烈變動階段的人群往往面臨著工作和家庭方面的巨大壓力,幸福感的體驗並不強烈。但這也不代表幸福感就是完全主觀的。相比主觀感受,基礎設施建設更容易實現。有了更好的基礎設施,更完善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充分的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的公共服務供給,個人主觀的幸福感才有可能提升,社會的整體幸福水平也才有可能得以提升。從這個意義上講,整體社會的幸福建設工程,切實可行且現實意義重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復興夢的大背景下,也是極為迫切的施政目標。要建設我們的幸福社會,有幾點必須把握。
一、構造政府引導、社會組織協作、民眾共同參與的格局
首先,建設幸福社會,需要政府主導、多方共同參與。當前的幸福社會建設,需要政府引領和主導。即使在政府內部,建設幸福社會也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透過財政支援、完善公共服務的供給,實現公共服務的普惠化和均等化。
其次,社會參與是建設幸福社會的重要條件。任何時候的幸福社會建設,單靠政府都是不太現實的,需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因此,民間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的參與對於幸福社會建設意義重大。當前,各地正在開展樞紐型社會組織建設,透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樞紐型社會組織聯絡其所屬行業或群體的民眾,為他們提供社會服務,而這些服務則能夠直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數,提高整個社會的幸福水平。
再次,尊重民眾的主體性和創造性,透過營造和諧的輿論氛圍,服務於幸福社會建設。民眾既是幸福社會建設的主體,也是幸福社會的直接受益者。幸福社會建設,就是要做到發展成果由大眾共享。古人云: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當前,為了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實現國強民富、家庭和諧、個人幸福的“中國夢”,每個人都承擔著一份責任,這就是建設幸福的個人生活、家庭生活,最終在社會層面,也能實現和諧與幸福,實現華夏兒女國強民富的復興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