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劫-----作品相關介紹_四、宋代科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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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關介紹_四、宋代科舉考試

宋代科舉考試比學校考試更具特色,也佔有更為重要的地位。宋代科舉主要有貢舉(指科舉中的“常科”)、制舉(指科舉中的“特科”)、武舉、童子舉等。其中貢舉實行時間最長,取士數量最多,社會影響也最大。因此,我們主要討論的是宋代貢舉考試。

(一)貢舉考試科目簡化定型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貢舉考試科目主要有進士、明經、諸科。其中諸科又包括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學究、開元禮(後改為開寶通禮)、明法等科。熙寧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貢舉,廢明經、諸科,專以進士一科取士。此後,宋代貢舉科目即為進士一科了。

(二)考試方法日趨完備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還有不少察舉制的殘餘,宋代貢舉考試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嚴密完備的方法,使貢舉考試更加制度化、程式化,成為定製,並大多為後代所繼承。

第一,一般士人均可報考。唐代士人應舉,雖然已經不問家世,無須推薦,而可以“懷牒自列於州縣”,即自由報考,但是,在品行、職業、服紀等方面還有不少限制。到北宋中期,這些限制逐漸放寬,使一般士人均可自由報考,國家取士的範圍更加擴大了。

第二,三級考試,逐層選拔。隋唐五代貢舉考試分為解試、省試兩級。取士大權,初由吏部考功司掌管,實際由考功員外郎主管;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後,改由禮部掌管,實際由禮部侍郎主管。應舉人稱主考官為“座主”,而自稱為“門生”,互相結為以提攜與感恩為紐帶的密切關係。唐代還大興“行卷”之風,請託達官貴人延譽,以求及第。宋太祖開寶六年(973),創立殿始制度,使科舉取士變為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宋太祖之所以創立殿試製度,一方面是為了取士公平,防止勢家壟斷科舉;更主要的是,在收兵權之後,將取士大權也收到皇帝手中,變“恩歸有司”為“恩由主上”,使貢舉及第者成為“天子門生”,從而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第三,考場紀律嚴格。其一,鎖院以防請託。唐代後期,請託之風盛行,弊端百出。為此,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創立了鎖院制度。考試官從受命之日起,即直赴貢院鎖宿,到放榜之日止,完全隔斷考試官與其他臣僚的聯絡,使權臣近侍的請託難以得逞。

其二,別試以避親嫌。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曾將吏部侍郎的親戚故舊移試於考功司,稱為“別頭試”。但時行時廢,尚未形成制度。到宋太宗雍熙二年(985)之後,則普遍實行於解試、省試,單獨設立考場,另外規定錄取名額,成為一種迴避親嫌的考試製度。

其三,按榜就座。宋太宗雍熙二年(985)規定,引試前排定座次,張榜公佈,應舉人按榜就座,不得移易。既防止應舉人私相傳義作弊,又便於維持考場秩序。

其四,實行晝試,禁止燃燭。唐代省試,卯時開考,酉時結束。如果答卷未完,可以給蠟燭三條,燃燭夜試,燭盡交卷。宋代不許繼燭,盡用晝試。這樣,在光天化日

之下,作弊就比較困難了。

其五,嚴格禁止挾書、傳義、代筆。宋專設監門官、巡鋪官,並令應舉人互相結保,一旦發現,即嚴厲懲罰。

第四,公正、準確評定試卷。其一,一切以程文為去留。唐代省試前,要向主考官投納自己的詩賦等作品,稱為“公卷”、“省卷”,以觀其素業,作為錄取的依據之一。宋初猶承此制,但多假借他人文字,致使無法考校,仁宗慶曆元年(1041)廢公卷,如陸游所說:“一切以程文為去留。”

其二,實行封彌、謄錄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之後,試卷封彌即糊名成為一種定製。但是,封彌之後,考試官還可以透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出自何人之手。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又創立了謄錄制度。即將應舉人的試卷由書吏謄錄之後,再交閱卷官評定等級。封彌、謄錄制度在防止考校作弊中起了關鍵作用。歐陽修說:“糊名、謄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人之子,不得有所愛憎薄厚於其間。……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制也。”以至於封彌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其三,分等考第,多級評定。唐代評定試卷主要取決於主考官一人,或者再加上其所延聘的“通榜”。宋代則一般為三級評定。如省試,先經點檢試卷官批定分數,然後參詳官審定其當否,最後上繳知貢舉及同知貢舉,決定其去取高下。這樣,既可以防止考官作弊,又可以減少試卷評定的誤差,以便更加公正、準確。

總之,以上種種制度,都表明宋代貢舉考試方法日趨完備,儘量做到自由報考,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三)考試內容力求經世致用宋代科舉的不同科目,其考試內容也就不同;同一科目,解試、省試及殿試也不盡相同。宋初進士承唐及五代之制,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主要以詩賦取人。神宗熙寧四年(1071),根據王安石的建議,頒佈貢舉新制:“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佔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並大義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註疏;次論一首;次時務策三道,禮部五道。”宋室南遷,高宗建炎二年(1128),復以經義、詩賦兩科取士,經義進士考試經義、論、策三場;詩賦進士則考試詩賦、論、策三場。進士殿試,北宋前期為賦、詩、論三題。神宗熙寧三年(1070),罷賦、詩、論三題而改試策一道。此後遂成為定製,併為元、明、清所沿用。

明經、諸科則主要考試經書的帖經、墨義或大義。熙寧四年,廢明經、諸科,這一考試也隨之逐步結束。

宋代貢舉考試內容的這些改革,大都是為了經世致用。第一,罷帖經、墨義,以大義試經術,是貢舉考試方式的一種進步。帖經、墨義都是測驗應舉人背誦經書的熟練程度,內容和方法都極為簡單;大義則是測驗應舉人是否懂得經書的義理,不但

不必死記硬背經書原文,而且可以陳述自己的見解。可見,改帖經、墨義為大義,有利於培養和選拔通經致用的人才。第二,儒家經術是中國古代統治的主要思想武器,“論”可以考察應舉人關於歷代治亂興衰的知識,“策”可以檢驗應舉人處理當前國家大事的謀略。由主要以詩賦取士變為主要以經義、論、策取士,也顯然是有利於培養和選拔經世致用的人才的。

(四)科舉及第無比榮耀宋代科舉及第之後,比唐代更加榮耀。一是唱名賜第。自太宗雍熙二年(985)始,科舉賜第要舉行由皇帝主持的唱名儀式,十分隆重。二是,唱名賜第之後,即由朝廷派儀仗隊送往住所,俗稱“跨馬遊街”。萬眾夾道觀看,傾動京城。很多官宦之家趁機從中選擇乘龍快婿,宋人稱為“榜下捉婿”。三是設宴慶賀。唐代的曲江宴是新科進士自己湊錢舉辦的。宋代則改為朝廷出錢舉辦,官員主持,皇帝賜詩,稱為“聞喜宴”,又稱為“瓊林宴”。四是編登科錄。現存的有《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和《寶祐四年登科錄》。這兩種登科錄所以儲存至今,大概由於紹興十八年朱熹同進士出身,寶祐四年文天祥狀元及第。五是立題名碑。唐代進士只是到雁塔題名,宋代則由朝廷出錢,在禮部貢院立進士題名碑。由以上可以看出,科舉取士在宋代官僚政治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五)優待舉人,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第一,宋代大規模擴大科舉取士的名額。唐代290年間,共開科268榜,錄取明經、進士共約2萬人,平均每年錄取進士、明經約為70餘人;兩宋320年間共開科130榜,取進士、明經、諸科約11萬人,其中正奏名約6萬人,特奏名約5萬人。平均每年錄取進士、明經、諸科等正、特奏名約為360多人,其中正奏名每年也有188人以上。明代277年間共開科88榜,取進士24624人,平均每年89人。清代262年間共開科112榜,取進士26888人,平均每年103人。因此,可以說,宋代取士之多,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

第二,及第即可授官。唐代科舉及第之後,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必須經過吏部的銓試或科目選,考試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因而許多士人科舉及第之後,仍為一介布依,以至於有出身二十年而未獲得俸祿者。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進士及第,即可授官。真宗之後,由於官員冗濫,才規定進士第五甲守選,其他四甲仍可免選授官。

第三,宋代科舉出身升遷也十分迅速。非科舉出身者需逐級轉官,科舉出身者可以越級轉官。其科舉高第者,往往不到十年即可升為宰相、副宰相。

第四,宋代還規定,宰相、副宰相、翰林學士等清要官,必須由科舉出身者擔任。據統計,北宋時期宰相共有71人,其中科舉出身者65人,佔92%;副宰相共有153人,其中科舉出身者139人,佔91%。南宋時期,科舉出身的比例會更高些。

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宋代是十分優待科舉及第計程車人的,可以說是與士大夫共天下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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