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制度創新-----中篇 黨內民主的理論思考_第八章 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與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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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黨內民主的理論思考_第八章 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與發展路徑

第八章 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與發展路徑

黨內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本質要求和內在規定,黨內系列制度或黨內法規為發展黨內民主奠定了制度基礎,為推動黨內民主提供了發展空間。中國共產黨隨著社會政治的變遷不斷深化對黨內民主的認識,改革開放以來,黨更加重視黨內民主的發展和建設。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提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易於見效的途徑。黨的十六大報告把黨內民主提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報告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對黨內民主發展提出進一步要求和總體部署。隨著政治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黨內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逐步成為一條清晰的政治發展和改革之路。總結和分析黨內民主的有關制度規定或黨內法規,可以更加深刻地領會黨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內在要求和精神實質,為推動黨內民主發展尋求黨內合法性資源,堅定不移地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

1.黨內民主的制度依據

根據黨內檔案的重要程度和規範層次,有關黨內民主制度性規定的黨內法規或檔案可以分為三個層次:《黨章》、一般條例、有關規定。《黨章》是黨的根本章程,是黨內行為最高準則,也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或檔案的根本依據。《黨章》在序言中提出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多項民主權利,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第十一條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一般條例是指黨在某些基礎性方面或某些工作領域制定的黨的行為規範,一般稱為“條例”,有關黨內民主的條例包括:《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對《黨章》第四條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黨員的監督權,地方和基層組織的選舉條例對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進行了詳細規定,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對落實集體領導和會議決定進行了詳細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貫徹黨內民主的重要黨內法規,為領導幹部產生方式民主化改革提供了直接的依據。條例明確了黨政領導幹部選任要堅持群眾公認、競爭擇優原則,規定了體現黨內民主的民主推薦、討論決定等重要環節,提出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領導幹部選拔的重要方式之一,這些內容都為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試點改革提供了廣闊空間。有關黨內民主制度性規定的第三個層次是針對黨章和一般條例中的某個環節或方面進行詳細規定的有關檔案,一般稱為“規定”、“辦法”等。例如,2004年中央釋出的《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等檔案就是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的某個方面進行的詳細具體的規定。

有關黨內民主的制度規定為黨內民主提供了合法性基礎,為進一步推動黨內民主發展提供了體制內資源。但是黨內民主的發展不是任意的,不是沒有制度邊界的,或者說,黨內民主發展是有限度的,有不可逾越或突破的界限和原則。客觀科學地看待這些原則和界限,可以發現它們不是為了限制黨內民主的發展,而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和促進黨內民主的發展,如果沒有這些原則和界限,黨內民主就會偏離正確的方向,最終喪失黨內民主發展的機會和前景。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①黨的領導和黨管幹部原則,發展黨內民主是為了更好地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而不能放棄或削弱黨的領導,進行黨內民主的試點改革必須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前提下,在黨組織的領導和組織下進行;

②增進黨的團結和統一原則,黨是一個整體,發展黨內民主必須維護黨的團結,黨內競爭必須維持在一定的限度,不能在黨內形成派性,黨內選舉中的競爭是個人競爭,不搞多派或集團競爭,否則將導致黨的分裂,危害黨的團結和統一;

③民主集中制原則,發展黨內民主不能放棄民主集中制原則,否則將失去黨的行動效率和削弱黨的執政能力;

④依法依規,有序進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黨內法規,黨內民主的試點改革要穩步有序的進行。

體現和貫徹黨內民主的制度規定和黨內民主的限度之間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黨內民主的合法性資源猶如為黨內民主發展提供了空間和土壤,黨內民主建設就是讓黨內民主在這塊空間和土壤上逐漸成長起來。黨內民主的制度規定不僅為黨內民主提供了直接的依據,還為發展黨內民主提供了契機和生長點。例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了群眾公認原則,如何體現群眾公認就是黨內民主發展的生長點之一,四川省委組織部提出“把提名權交給群眾”,就是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體現。民主推薦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的重要環節,擴大參加民主推薦會的成員也是黨內民主發展的生長點之一。在黨內民主的制度空間裡存在許多黨內民主的生長點,尋求這些黨內民主的生長點並進行拓展和創新,是推進黨內民主發展的內在邏輯。進行黨內民主改革試點一方面要發掘體制內資源,增強改革的合法性,同時要在制度限度內有序進行,防止改革遭受不必要的阻礙和挫折,以免斷送發展黨內民主的美好前景。

2.黨內民主的發展路徑

要推動黨內民主實現突破性進展,關鍵是要針對現實存在的主要問題,找到推動黨內民主發展的操作途徑和執行渠道。當前黨內民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結為兩大類:黨員權利缺乏保障、黨內權力過於集中。針對這兩類問題,從發展思路上來看,推動黨內民主存在兩條基本途徑,一方面是保障和落實黨員權利,這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和核心,沒有黨員權利,黨內民主就是一句空話;另一方面是規範和制約黨內權力,這是發展黨內民主的要求和體現,黨內權力缺乏規範和制約,黨內民主必然遭到破壞。發展黨內民主,就是要實現黨員權利和黨內權力的平衡和協調,透過落實黨員權利來構建黨內權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透過規範和制約黨內權力來防止黨員權利遭到侵犯和踐踏。

2.1 保障和落實黨員民主權利

保障和落實黨員民主權利,最重要的是要落實黨章賦予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使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真正發揮主體作用。實現黨員權利是一個推進黨內民主發展的過程,黨員權利的實現程度,或者說黨員享有權利的充分程度,顯示著黨內民主的發展程度。儘管從黨章和黨內法規來看,黨員享有完整的民主權利,但現實中黨員真正享有的權利還十分有限,充分實現黨員權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前黨員權利落實不夠主要是因為缺乏平臺和渠道,落實黨員權利必須建立實現黨員權利的有效平臺和制度載體。黨的十六大以來,在保障和落實黨員權利方面出臺了許多相關制度和措施,頒佈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進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試點,重大決策廣泛徵求黨員意見,例如黨的十七大報告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了黨員意見。在保障和落實黨員權利方面,下一步要重點推進以下幾項改革創新:

(1)切實推行黨務公開,為保障黨員知情權提供條件。黨務公開是實現黨員知情權的前提,黨務不公開,普通黨員無法知道黨內情況。保守黨的祕密是長期以來強調的紀律,實行黨務公開,並不是說不需要保守黨的祕密,而是要按照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明確界定祕密的範圍,改變定密過於寬泛和隨意的情況,除了法律和黨內法規明確為祕密的資訊都應該公開。應該儘早制定黨

務公開條例,規定哪些內容應該公開,透過什麼方式公開,黨員具有索取有關資訊資料的權利。

(2)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為真正落實黨員選舉權奠定基礎。現存黨內選舉制度由於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不合理,黨員的選舉權受到很大限制,重要職位的選舉幾乎都是等額選舉,在選舉中黨員沒有選擇的餘地,難以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儘管現在還做不到高階黨員領導職位實行黨員直接選舉,但是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由黨員直選的條件已經成熟,且在各地已經進行成功試點,積累了寶貴經驗,完全可以在更大範圍推廣,這也是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的任務。

(3)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為實現黨員參與權提供平臺。黨內的重要決策或重要檔案的出臺必須廣泛徵求黨員的意見。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必須保持同選舉單位黨員的密切聯絡,黨員可以透過黨代表反映意見和建議。一些地方黨組織在擴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方面進行了改革創新試點,例如黨員旁聽黨委會、黨的常委會報告公開徵求黨員意見,這些經驗值得總結和推廣。

(4)重視和健全網路監督,為落實黨員監督權開闢新的途徑。普通黨員監督黨的領導幹部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優勢是黨員人數眾多、分佈廣泛,易於發現黨的幹部的違規違紀行為,劣勢是普通黨員缺乏有力的手段和工具,難以直接制止幹部的違紀違規行為,只能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網際網路的發展為黨員發揮監督作用提供了便利,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都開通了專門的舉報網站,有利於降低舉報者的舉報成本和風險。

2.2 規範和約束黨內權力

規範和約束黨內權力,實際上是要明確黨內權力授受關係,完善黨內決策和領導體制,合理配置黨內權力,對黨內權力執行實施有效監督。權力過於集中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一大弊病,也是推進黨內民主發展的一大障礙,這已成為導致決策失誤、產生腐敗的重要原因。當前黨內權力過於集中主要表現在:黨的代表大會的權力集中到全委會,全委會的權力集中到常委會,常委會的權力集中到黨委書記。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中央委員會的監督,頒佈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這些措施和制度有利於理順黨內權力授受關係,完善決策和領導體制。在規範和約束黨內權力方面,下一步重點要推進以下幾項改革創新:

(1)進一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基礎上,改革黨的代表大會的開會方式,真正把最重要的事情由黨的代表大會來決定,而不是僅僅確認已經決定了的事情。

(2)改革和完善全委會制度。適當擴大全委會的組成人員,全委會的成員不應受到行政級別的限制,例如江蘇省有的省委委員是縣委書記。要使全委會成為決策的核心,必須增加全委會開會的次數,否則全委會絕大多數時候處於閉會狀態,造成事實上由常委會取代全委會,全委會的決策權被架空。山東乳山市試行不擔任公職的黨員(私人企業家黨員)透過選舉進入鄉鎮黨委擔任黨委委員,上海閔行區把“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決策權交給全委會,常委會主要對常規性工作和突發事變決決策,這些試點為全委會制度改革提供了新鮮經驗。

(3)完善黨委議事和表決規則。議事和表決規則對於集體決定的性質和質量具有重要影響,要使黨委成員在集體決定時意志表達真實,必須從程式和技術上予以保證。例如,開會議題和相關資訊必須在會前一定時間通知或送達開會成員,一般情況下禁止提臨時動議;集體決定重大事項不能搞舉手表決或郵寄表決票表決,要實行當場無記名投票表決,甚至可以要求實行電子錶決器進行表決。

(4)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制度。剛剛頒佈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作為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對幾年來實行的巡視工作進行了總結和提升,將自上而下加強對地方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黨委要根據條例要求落實和完善巡視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紀檢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增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的監督。

3.黨內民主與黨的治理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我們加強黨的治理,改善黨的治理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堅持民主執政,要求我們把黨的治理與發展黨內民主結合起來,實現民主治理。

3.1 黨的治理概念的提出

治理的概念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被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署等國際組織頻繁使用,今天包括聯合國和各國政府,從學者到官員都把治理當作一個常用詞。治理研究學者羅茨(R.Rhodes)列舉了治理的幾種定義:作為最小國家管理活動的治理;作為公司管理的治理;作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為善治的治理;作為社會控制體系的治理;作為自組織網路的治理。治理概念的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範圍內運用權威和發揮各個主體的作用,維持組織或社會秩序,滿足組織或社會公眾的需要。治理概念區別於傳統的統治和管理概念。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治理與統治的區別在於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非一定是政府,而統治的權威必定是政府。治理是一個比政府統治更寬泛的概念,從現代的公司到大學以及基層的社群,如果需要高效而有序地執行,可以沒有政府的統治,但是不能沒有治理。統治的權力執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透過運用權威發號施令,而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在運用權威的同時,透過合作、協商、夥伴關係、確立認同和共同目標等實施管理。

治理作為一種學術概念引用我國始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此後,治理的概念在經濟社會管理各個學科領域頻繁使用,一些企業經營管理者使用治理概念提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政府官員使用治理概念指地方政府治理和社群治理等。政黨的治理是治理的重要內容,國外對政黨治理的研究主要關注政黨治理績效、政黨治理能力、政黨治理結構以及政黨制度化。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黨的建設,黨的建設是黨取得革命勝利和現代化建設巨大成就的重要基礎。黨的治理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就是指黨的治理。黨的幹部的培養和管理是黨的治理的重要內容,毛澤東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因此,有計劃地培養大批的新幹部,就是我們的戰鬥任務。”這是從幹部管理的角度來談黨的治理。鄧小平同志指出:“黨要管黨,一管黨員,二管幹部。對執政黨來說,黨要管黨,最關鍵的是幹部問題。”這就強調了對於執政黨的治理來說,黨的幹部尤為重要。江澤民同志在談到黨的建設的時候,直接使用了治理一詞,“必須認真總結和汲取經驗教訓,下決心把我們黨治理好、整頓好,重新樹立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信,充分發揮我們黨的政治優勢,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勝利前進。”“一個執政黨,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後果不堪設想。”江澤民同志還從黨的性質和執政黨地位出發,對黨的治理提出了嚴格要求:“黨的性質、黨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所處的地位、黨肩負的歷史使命,要求我們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

自黨的十六大開始,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十分重視全面系統地加強和改善黨的治理,黨的治理作為黨的建設的主題更加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從根本制度上看,從十六大修改黨章到中紀委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突出黨章在黨的治理中的指導作用,在新的形勢下重塑和鞏固黨的治理的合法性;從黨的治理的主體上來看,一方面加強各級黨的領導班子建設,另一方面突出黨員在黨的治理中不可忽視的作用,2004年中央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障黨員權利實際上就是保障黨員參與黨的治理;從黨的治理的重要內容來看,黨的領導幹部的產生

和管理是黨的治理的重點,2002年,中央通過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4年又通過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六個檔案,進一步規範黨的領導幹部的治理;從黨的治理方式上來看,更加重視民主治理,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並鼓勵地方在黨內基層民主方面大膽試驗改革;從黨的治理的戰略上來看,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從執政興國的高度對加強黨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途徑;從黨的治理結構的角度來看,2004年初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5年初頒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機構全面實行統一管理、中央派出巡視組赴各省巡視等改革措施,這都是從黨內權力的科學配置、有效監督的角度完善黨的治理結構;從加強黨中央在黨的治理中的權威作用來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作報告、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突出黨章的權威等等,在新的形勢下依靠制度和黨內法規、擴大黨內民主來樹立和鞏固黨中央的權威。

作為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和熱點的治理概念的引入,為黨的治理的理論研究和理論創新提供了有益的分析框架。黨的治理作為一種黨的理論創新,不僅有利於深刻總結黨的建設方面的一些最新成果,還有利於實現國內理論話語與國際學術話語的對接,從而在更廣闊的理論空間推動黨的建設的理論創新和發展。

3.2 黨的治理的基本要素

治理理論發現並承認社會政治系統的相互依賴性,是對結構性方面的複雜性(complexity)、變化性方面的動態性(dynamics)以及差異性方面的多樣性(diversity)的應對策略。社會經濟政治系統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一方面存在某種維護現狀的意志,另一方面又總是存在導致狀態變化的力量,要理解這些力量對社會系統的影響就必須分析分化與整合、合作與衝突等系統中的互動模式。系統的複雜性表明:結構內有結構,結構內的結構還有結構;如果不考慮各個部分之間的互動而大談整體或只看見整體卻不考慮各個部分之間的互動,那麼很難理解複雜性。越來越大的多樣性是現代社會系統的重要特徵,多樣性導致傳統統治和統治能力的危機。治理的核心概念就是對社會系統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的應對策略,從統治到治理意味著人們放棄“單方面的控制”而轉向“雙方或多方面進行思考和合作”,從強調單一權威和層級傳送到強調維持良性互動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因此,治理是一個系統和網路。

黨的治理是黨面對國內國際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的有效應對策略,是一個由多個要素和子系統組成的整體和網路。黨的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黨的治理主體、黨的治理內容、黨的治理結構、黨的治理方式。

(1)黨的治理的主體

黨的治理主體包括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和常委會、黨委工作部門、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黨組織以及黨員。黨的治理要求各個主體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和合作,組成多向度的治理網路。近年來,中央十分強調發揮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全體委員會以及黨員在治理中的作用。

(2)黨的治理的內容

黨的治理的內容包括黨組織和黨員的治理;黨的幹部的產生與管理;黨與政府的關係;黨與社會的關係以及黨內日常事務的處理。黨組織的治理主要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建設和組織之間關係的協調運轉,核心是權力執行關係。黨員的治理包括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和黨員管理。黨員發展是黨的治理的基礎環節,黨員發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證黨員的質量,這是保證黨作為工人階級和中華民族先鋒隊性質的基礎。黨員的教育不可忽視,正在進行的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就是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黨的幹部的產生和管理是黨的治理的重點,黨歷來十分重視黨的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考核、交流和管理,近年來在幹部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經驗,在選任上逐步改變了“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機制,擴大選人用人上的民主;在幹部考核方面逐步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黨與政府和社會的關係是黨的治理的延伸,是黨吸取資源的基礎。

(3)黨的治理方式

黨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民主治理、科學治理和依規治理。黨的十六大把黨內民主提到黨的生命的高度,從中央政治局到黨的基層組織,在擴大黨內民主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作報告;從村支部書記選舉到鄉鎮黨委班子直選,基層黨內民主改革穩步推進。科學治理主要是建立黨內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和完善決策諮詢、論證、決定和評價體系。依規治理主要指依據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製度和黨內法規來治理。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十分重視黨章在黨的治理中的作用,中紀委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要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黨章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4)黨的治理結構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治理結構的基礎和根本原則,是保證黨的團結統一的前提條件。完善黨的治理結構必須正確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完善黨的治理結構需要建立配置科學和監督有效的權力執行機制。

3.3 黨的治理的基本要求

黨的治理是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有效管理過程,加強和改善黨的治理是執政興國的基礎,也是“治國必先治黨”的邏輯起點。加強和改善黨的治理需要落實黨的治理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legitimacy)。這裡的合法性包括政治學上和法學意義上的合法性,主要指社會或組織秩序和權威被社會或組織成員自覺認可並服從的狀態。從歷史的角度看,合法性具有不同的來源,傳統的合法性來源可以是歷史傳統的繼承,也可以是傳奇式英雄人物的個人崇拜,現代合法性的基礎是如自由、人權等共同的價值,或組織成員共同遵守的規則。黨的治理的合法性建立在現代合法性概念的基礎上,從內部來說,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成為黨員和各級黨組織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從外部來說,走群眾路線使得黨的治理具有堅強的群眾基礎,獲得包括黨員和廣大群眾在內的社會成員的認同。十六大以來的一系列黨內改革措施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增強了黨的治理的合法性。

(2)先進性(excellence)。先進性是黨的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改善黨的治理的目標。先進性包括黨員的先進性和黨組織的先進性。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性質決定了黨員必須是社會各界的精英分子,黨員是黨組織肌體的細胞,保持黨員的先進性是保持黨的凝聚力戰鬥力的基礎。黨組織的先進性要從黨的理論路線和黨的制度方面來建設。正如胡錦濤同志指出的,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首先就是要使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和我國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反映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願望。其次要有好的制度,好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黨組織的先進性。

(3)責任性(accountability)。責任性要求治理主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黨員的責任、黨的領導幹部的責任以及黨組織的責任。黨員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守黨章和對黨的承諾;黨的領導幹部擔任黨的某種領導職務,在享有和行使權力的同時必須遵守權力行使的程式規定,必須承擔一定的領導責任。各級黨組織是黨的治理的核心,必須對黨員和作為整體的黨負責。只有各個主體各負其責,各盡所能,黨的治理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4)有效性(effectiveness)。黨的治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指黨內管理的效率和黨的政策的有效執行。有效性是“治黨務必從嚴”的體現,黨內管理高效,杜絕辦事拖拉,黨的政策得到有效執行,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5)廉潔性(purity)。黨的治理要保證黨的廉潔,防止黨的肌體受到腐敗的侵蝕。尤其是對於執政黨來說,反腐敗工作關係黨的生死存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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