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二十世紀的五十年代,黑人民權運動終於爆發了。
1954年五月十七日,在"布郎訴教育委員會"的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種族隔離的法律違憲。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在1950年,堪薩斯州七歲的黑人女孩布朗的家長要求讓孩子就近在一所白人的學校裡入學,被學校以種族原因拒絕了。
這個案件一直打上了聯邦最高法院,代表布朗的是美國著名的黑人民權律師瑟古德·馬歇爾。
他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最高法院以九票對零票裁決,根據膚色、種族、出身將黑人學生與其它種族隔離開來,剝奪了黑人學生受教育的平等機會,違背了憲法的精神。
這個裁決下來之後,在美國的種族關係中掀起了軒然大波。
南方各州的一些地方官員公開表示要違抗最高法院的裁決。
種族主義組織,特別是三K黨人對黑人的對黑人的迫害活動持續上升。
其中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阿肯色州的州長在1957年為了維護種族隔離,竟然出動了本州的國民警衛隊去阻擋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
艾森豪威爾總統最後不得不出動著名的101師空降兵部隊到該州去維護憲法,並且下令聯邦政府接管了該州的國民警衛隊。
1963年,阿拉巴馬州的州長華萊士甚至親身來到阿拉巴馬大學的校園,站在門口阻擋黑人學生入學。
許多人大概都記得在電影《阿甘正傳》中出現的這戲劇性的一幕。
這位華萊士州長在就職演說中提出了著名的口號:"今天要種族隔離,明天還要種族隔離,永遠要種族隔離!"在華萊士擋門的那出活報劇裡面,最後是聯邦政府出動了警探,司法部副部長親自押陣,才將幾個黑人學生護送進了校園。
黑人民權運動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爆發的。
1955年,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黑人女工羅莎·帕克斯因為在公共汽車上拒絕給白人讓座而被捕並被罰款十四美元。
引發了由二十六歲的年輕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抵制公共汽車運動。
這場運動在一年之後以勝利告終。
當時人們說:羅莎·帕克斯在汽車上拒絕站起來的結果,是所有黑人都站起來了。
這場罷乘運動將馬丁·路德·金推上了黑人民權運動的領導地位。
在這以後,全國各地又陸續發生了各種抵制種族隔離的運動。
到了六十年代,黑人民權運動面臨著一個重要的選擇:是繼續走馬丁·路德·金提倡的非暴力抵抗道路呢,還是採取暴力行動?當時,民權運動中湧現出了以馬爾科姆·艾克斯代表的激進派,主張用暴力去推翻白人種族主義的統治。
這對於非暴力的派別是個很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