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君,請坐。”我沉聲道,“馮實。”
“僕在。”
“錄名。”
馮實手持毛筆竹簡,上前一一錄名,讓到場的理士簽名密押。那些理士顯然有些不情願,不過人都到這裡了,還能犟什麼呢?我猜他們最多就是準備消極怠工,看我出糗罷了。
等在場十八人都錄完了名字,我道:“時辰已到,咱們不等了。”見他們微微點頭,我繼續道:“某受王命,忝為士師,職責所在,不敢徇私。所謂國有國法,邦有邦規,我等司寇本是維護法紀,抵禦盜寇,豈能自身不正?”
見底下眾人唯唯諾諾,我就知道他們果然是想非暴力不合作,這能難得到我麼?多少自以為是的精英在我手裡折戟沉沙含淚而走!
“某以為,辰時開署理事,應該沒問題吧。”辰時都差不多七點了,一般人晚上七八點就上床睡覺了,所以並不算早。而且現在上班時間是卯時,夏天還好,冬天就有些惱火了,早上五點又冷又黑,是人都不願意趕早上班。能夠晚兩個小時上班,底下那幫理士們也都放鬆了些,紛紛點頭。
“大家食王薪俸,敢不竭忠盡力?每日視事四個時辰,間以小休,申時去署,如何?”下午三點就下班了,這是多少小白領夢寐以求的事啊!
眾理士點了點頭,就連賈政都沒有反對的意思。我心中冷笑:你們還不知道有一種神器叫加班吧?
“從今開始,我等當同舟共濟,禍福與共。所以啊,我以為,咱們在這裡鞠躬盡瘁,豈能不自白,讓人視作蠹蟲碩鼠?”我語調一遍,“從本月起,每月月底各人交一卷本月總結,註明自己斷了多少案件,平了多少訟爭,視事多少樁,說服者幾人。我將代為整理,呈報王上。”
眾人眼前一亮,紛紛附和。賈政的目光都變了,道:“士師此言真切中我心,雖然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然我等夙夜在公,卻被人誤解罔視,實在寒心。”
我點頭道:“然則我等也當為王宣命,不可輕動大刑。”
“長官見聞,”一個四十多歲的理士拱手道,“世風日下,愚民刁頑,不用刑恐不能攝宵小。”
哼哼,讓你們刑訊逼供,那破案率不是全都上去了?怎麼顯出哥的高超法學素養和審理水平?
我朝他點了點頭,道:“以後凡是民訴案件,一概不得動刑。公訴案件,可以適當動刑,然不可以口供定罪。”
所有理士面面相覷,終於有人問:什麼是民訴,什麼是公訴。
這個問題真的難住我了。該從何說起呢?簡單來說,就從漢語的構詞法開始吧。作為一箇中國人是很幸運的,因為我們看到一個詞的時候已經透過組成詞的字,知道了這個詞的大概意思,哪怕你對這個領域完全沒有了解。尤其在法學中,你看到“不可抗力”,即便沒上過民法課,也知道這是一種自己抵禦不了的力量,就這麼簡單——雖然不可抗力要講一到兩堂課。
我現在碰到的問題就是,按照當前的構詞法,他們無法瞭解我用的法律術語。讓我去熟讀周禮,對我來說也是一種折磨。
“民民相爭為民訴,官告民為公訴。”我簡單道,“因為官者,公室之管也!”
“也就是聽訟不能動刑,聽獄可以動刑?”有人追問。
“是……非也!”我差點被你繞進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看起來西周時民刑就區別了,實際上這個概念是很混淆的。因為普遍存在民事訴訟之中的定罪情況,所以息訟、恥訟、避訟成為儒家蠱惑世人的美好口號。
“不問物件,只論主客。”我道,“以後我們要分成民庭和刑庭,各理一攤。”此言一出,下面的理士們紛紛喧譁起來,誰都不知道自己該分在哪裡。原本工作了十多年二十多年的地方,遽然變化,對於這些生活很少有變動的人來說更是了不得的大事。
就在他們爭論的時候,門外傳來更響的喧譁聲。
“不是新任士師讓我們來的麼?我們來了怎麼反倒不讓我們進去。”門口一個傲慢的聲音傳到堂上。
“馮實。”我道。
“僕在。”
“去告訴他們,他們因玩忽職守,擅離崗位,聞命不遵,已經被褫奪公職。司寇重地,閒人免入。”我隨口道。
不得不說,馮實的記憶力真的很好。我這段話並沒有太強的邏輯順序,他居然重複得一字不錯。
“我等受的王命為大趙刑官,你憑什麼褫奪!”另有人喊道。
“馮實。”我道。
“僕在。”
“以五數為限,不散去者,杖三十!”我厲聲道。
“一!”馮實高聲報道。
“我乃中尉門下,你敢動手!”
“二!”馮實不為所動,我喜歡。
門外突然安靜了些,依舊有些許聒噪
“三!”馮實喊道。
“他真敢杖某家麼!別拉我,讓他杖斃試試!”最先那個聲音喊道。中尉門下就這麼牛?我對那位中尉的感觀也變得糟糕起來。不過人家相當於中央組織部部長,不是我一個小小士師能擺平的。當然,以我的性格,擺不平的人,直接拍平!
“四!”
“我見過那個士師,”門口有人道,“是相邦門下上賓,好像一直是個二愣子!說不定真敢杖我們……”
“你想逃?”那人厲聲喝問道。
“五!”我替馮實喊道,同時對許歷道,“統統抓起來,剝去衣冠,脊杖三十!”
許歷猛然站起,走過我身邊的時候我一把拉住他的手,壓低聲音道:“有兩個杖斃了的也無妨。”
許歷朝我咧嘴一笑,大步流星走了出去。沒聽清他吼了一聲什麼,左右侍衛如狼似虎就撲向了那些聚在正堂門口喧鬧的理士,一個個被押到堂下,三兩下剝光了衣服,頓時哭泣哀嚎求饒之聲傳了進來。
我清了清喉嚨,示意左右侍從去給在座的理士倒水潤喉。喝了口水之後,我面帶微笑,繼續道:“此事並非大事。”
“長官,那些人頗有幾個是權貴門下,怎的還不是大事?”賈政面帶焦慮。
這小子雖然有點不順毛,不過還是個忠厚人呢。我笑道:“我說的是分立刑民並非大事。日後若是覺得做得不習慣,還能互調的。”
眾理士看著我,似乎很期待我繼續講下去。
我一時湧上了談性,在門外噼裡啪啦木肉擊打聲中悠然道:“民為邦本,法乃公器。立國之道,安民,嚴法也!”如何安民?自五代以降,民心不古,多有訟爭。我們要的不是掩蓋問題,而是解決問題,透過擺事實講道理,讓民眾感化,最終達到和諧社會。所以在民事問題上,動刑就讓人不敢進來說理,看似沒問題,實則是最大的問題。
至於刑事案件,它的客體不是人、物、財、名,而是一種社會關係。商鞅把律制定得那麼嚴苛,就是為了保護社會關係。不過本官認為,如果倒一盆灰就要刖足,那麼人民很可能在倒了灰之後索性去搶劫,搶劫之後索性殺人,殺人之後索性造反,反正都活不下去了。
為什麼陳勝吳廣劉邦要起兵造反?因為他們遲到了。明明只需要扣工資就行的事,按照秦律卻要砍頭,都是一死,不如造反。當然,這個典故我就不說了,免得他們以為我穿越。
“所以,一要罪刑法定,二要罪刑相適。”我道。
理士們上了這麼高階的法理課後,臉上露出迷茫和驚惶的神色。迷茫是因為這些思想他們沒想過,驚惶是因為他們覺得失去了自己的立身之本。一個一輩子拉車為生的車伕,讓他去開火車,能不驚惶麼?
看到他們這樣,我要是再推出成文法典,恐怕趙國的司法體制就徹底崩潰了。於是我只能退而求其次,道:“今日午時起,本官坐堂斷案,你們先旁聽,十日之後再做出決定。”我轉頭問侍從:“什麼時辰了?”
“回長官,剛報過巳牌。”
“諸君請一邊稍待,”我道,“讓佐府、令史、胥徒進來。”
佐府等於是書記官,同時掌管文書資料。令史在權責上更偏向刑偵人員和法醫,同時又要編寫爰書。狹義上的爰書是驗屍報告,廣義上的爰書可以包括庭審筆錄。從級別上說,佐府要比令史高一級。胥徒包括門房大爺,打掃庭院的健婦,執勤的法警,反正只要在司寇署裡的工勤人員全都算胥徒。
趙國司寇應當有八佐府,十二令史,二十四胥徒。實際上在我面前的,一共是三個佐府,四個令史,六個胥徒——不算我剛提拔的馮實和從趙雍那兒要來的十個。
我無奈地嘆了口氣,叫來馮實一一讓他們錄名花押,宣佈沒來的通通革職不用。這些人顫顫巍巍地埋著頭,隨著門外脊杖聲的節奏打著哆嗦。我慰勞了他們幾句,讓他們放下心理包袱,只要忠實勤勉,就有升任理士的機會。同時賜予了提交月度工作總結的權利。
看到他們因為能寫工作總結而感激得淚流滿面,我想起以前每逢述職報告前夜的忐忑,心中五味雜陳。
“回長官,行刑畢。”許歷進門道,“有兩個體弱的,不堪重刑,已經斷氣了。”
“卷張草蓆扔到門口,讓他們家人來領屍首。”我道,“對了,順便收他們草蓆錢,還有每人一斗米作為行刑費,不繳納行刑費的留下為司寇。”嗯,我拽了一下行內黑話,免得他們以為我什麼都不懂。司寇非但可以稱署,稱官,也可以稱刑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