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內藝興遣倍宗設抵寧波;未幾,右京兆大夫高貢遣僧瑞佐偕寧波人宋素卿亦至。
由於宋素卿賄賂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宴會時得以坐在宗設上座,其貨船雖然後至,但先於宗設貨船受檢。
宗設怒殺瑞佐,焚其船隻,追宋素卿至紹興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戰死,浙中大震,史稱"爭貢之役"。
事後,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乃裁閩、浙兩市舶司,惟存廣東一處。
“爭貢事件”與明日官方貿易關係的結束在應仁之亂以前,將軍的政令所及已只限於京城周圍,不用說三管領和大內氏這樣的大武士,就是一般的守護中稍有勢力者也不聽將軍的指揮了。
應仁之亂以後,由於管領細川氏控制幕府的實權,將軍已徒具虛名,成為事實上的傀儡,更加促進這種分裂傾向。
加之,細川氏、斯波氏、昌山氏、大內氏等,主君大權旁落,權臣掌政,將軍變成傀儡的歷史在這些大武士身上重演,甚至有些權臣乘戰亂之機,消滅主君吞併領地,形成新的豪族勢力。
日本的政局正向分裂割據的形勢演變。
這種分化、改組的政治局勢,在對明貿易中也有所反映。
第八次對明貿易代表團的組成,就是鮮明的例證。
兩個最大的武土豪族大內氏和細川氏聯合起來,排擠將軍,共同組成第八次對明貿易團。
大內氏二船,細川氏一船,由了庵桂梧出任正使,率船隊赴明。
但是,細川氏不甘心只出一船,在了庵桂梧末啟程之前,又密遣宋素卿率一船搶先赴明。
宋素卿於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十一月至北京,(注40)因無國書以黃金千兩賄賂太監劉理,得以參加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正月武宗舉行的大祀慶成宴。
(注41)透過劉理,宋素卿得明政府破例賞賜。
宋素卿原名朱編,浙江鄲縣人。
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堯夫壽莫對明貿易團至寧波時,其父朱漆匠受日商場四五朗的委託代購漆器。
但直到日商回國,其父未能按價交貨,遂以子朱編抵債。
朱編至日仕於細川氏,改名宋素卿。
宋素卿率細川貿易船至寧波時,為其叔父認出,州官上報欲治其罪。
武宗指令,既為使者,治其罪,恐招日人抗議,致生他隙。
(注42)受到禮部不得再充任使臣的警告後,宋素卿於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五、六月回國。
宋素卿回國,了庵桂梧所率之對明貿易船始至寧波。
第七次對明貿易因途中持刀殺人,孝宗時即沼示今後只許五十人進京。
了庵桂梧一行二百九十二人,對此規定表示不滿,集體至杭州抗議,要求取消或放寬限制。
明吏堅持規定,無通融餘地,日使只得選出五十人進京。
但是,這時山東、直隸農民劉六、劉七起義鬥爭方熾,明吏害怕途中發生意外,奏請將貢物暫存市政司庫,將例給價放回。
明政府准奏,並頒發正德新勘合百道,於下次貿易時繳回舊勘合。
可是,這次貿易團中大內氏佔有優勢,所以正德勘合又落於大內氏手中。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大內氏自己以正德勘合組成第九次對明貿易團,由宗設謙道率領三船三百餘人,於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到寧波。
細川氏得知大內氏組織對明貿易團時,也文即派出一隻,由鴛岡瑞佐和宋素卿率領,—行百餘各兼程赴明。
宋家卿等於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底至寧波,遲於大內氏船。
但宗設謙道的船雖先至,尚未檢驗勘合,及宋素卿至,市舶司方始一道驗證。
市舶司在檢驗時發現勘合有新舊之分,宗設謙道與鴛岡瑞佐i問遂產生真偽的爭執。
宋素卿深知明市舶司時敝,暗中行賄於太監賴恩,遂得先於宗設謙道的船進港驗貨。
市舶司隨後在嘉賓堂歡宴二個貿易團,在安排席位財,又將鴛岡瑞佐置於首席,宗設謙道居次。
在國內就互相敵對的兩派,因席位問題激起派性鬥爭,在寧波爆發了武鬥。
大內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盜為業者多,五月一日宴會後,在宗設謙道的唆使指揮下,開啟東庫,搶出按規定收繳儲存的武器,攻入嘉賓堂。
細川派的彎岡瑞佐因無武器,立被鬥殺,宋素卿逃出,在府衛軍卒的保護下避於十裡外的青田湖。
宗設謙道率—眾縱火焚燬嘉賓堂、然後率隊伍沿靈橋門外北行經東渡門至和義門外,燒燬泊於該處的宋素卿船。
其後,追尋宋素卿至餘姚江岸,又迫近紹興城下。
在折回寧波時,沿途殺掠。
一路上擄走指揮袁班、百戶劉思,殺死百戶胡源。
至寧波後,大掠市區,奪船逃向大洋,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捏率軍追趕,不幸戰死。
宗設謙道一夥在逃回本國途中,一船因遇風漂至朝鮮海面,朝鮮守衛軍誅殺三十,生擒二十,縛獻明朝。
這就是“爭貢事件”的梗概。
事件發生後,寧波府立即逮捕宋素卿並呈報明政府。
在處理爭貢事件中,充分暴露明政府君臣的昏庸腐朽和不明是非。
世宗朱厚熜偏信太監賴恩,賴思收受宋素卿賄賂為其開脫,寧波府官吏大多走太監賴思的門路,與其統一口徑,上報政府。
這樣,寧波府關於爭貢事件的上報中宋素卿便成為日本進員貿易的正使,因揭發不是正使宗設謙道的奸詐,而遭追殺。
因此宋素卿無罪,應追究宗設謙道,以杜絕今後之禍。
(注43)太監賴恩以世宗朱厚熜為虎皮,在寧波有許多官吏投其門下,同時在明政府的高階官吏中也大有因對外貿易利益均沾而勾結在一起者。
所以,對寧波報告的部議結果是,釁起宗設,素卿之黨被殺者多,可以無罪釋放。
(注44)這真是今古奇聞。
日本的進貢使臣率隊伍持械在中國領土上互相鬥殺,從寧波至紹興往返追殺二百—五十里,沿途人民和寧波市人民遭受燒殺擄掠,明官吏被殺被捉,明朝君臣對此無動於衷,反以黨徒被殺者多而予以釋放,其昏庸程度令人吃驚。
然而明政府官吏中並非全都昏庸無知,尚有剛正不阿之人。
御史熊蘭等彈劾宋索卿行脯、太監賴恩受賄,事件發生後又不加以制止,分守參政、副使等拱手觀望,聽憑夷人縱橫,皆應治罪。
(注45)經過近半年的爭論,事件起因逐漸清楚,始定宋素卿罪並死於獄中。
但是太監賴恩及其黨羽,不僅沒有治罪,反而各有升遷。
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琉球入貢使鄭繩回國,世宗朱厚熜令其王轉交日本將軍一信。
信中要求逮捕造事元凶宗設歸案,送還擄去指揮袁理及一應民眾,不然將閉絕貢路。
朱厚熜的信,琉球王於日本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轉至幕府。
同年八月幕府又託琉球將回信轉交明世宗。
將軍義睛在信中極力恭維明世宗,以求保證貢道暢通,而在所附別幅中,則按細川派的觀點對爭貢事件作了辯解。
說明正德勘合末達京都,使用弘治勘合的原委。
同時,表明袁班及一應群眾,於前年已治船相送,因風尚阻留於九州,不日當歸國。
最後聲稱所賜金印因兵巍喪失,所以信無印章而用花押,希望再賜金印和勘合以利進員。
並要求放回所押宋素卿等人。
(注46)明政府禮部接信後見無金印章,以夷情狡詐不可送信為由,再該琉球轉告將軍,必須擒宗設送回袁朗,方可重新頒給勘合與金印。
大內氏同樣不願使進貢貿易渠道受阻,因而在宗設謙道回國不久,於大永五年(公元1525年)即派家臣赴朝鮮,告知爭貢原委,求代嚮明政府斡旋。
大內氏家臣亦帶將軍義晴的信件,其中說,弘治勘合為奸徒所竊,宗沒謙道在明發現,追殺至餘姚縣,為武官袁玻掩護逃走,故擒袁班回日。
來年將送袁班回國,先求朝鮮王轉達。
(注47)大內氏與綱川氏各持將軍義晴的信,而觀點恰恰相反,由此可知,將軍已成為國內大武土進行鬥爭的手中工具了。
大內氏在內戰中奪得明帝賜給將軍的金印。
所以大內氏所呈將軍國書蓋有印章,而細川氏所呈將軍國書只能用花押。
大內氏正與朝鮮王交涉的時期,得知界商人透過琉球已與明政府發生聯絡,頗為吃驚。
於大永七年(公元1527年)派使赴覓球參加其王尚清的即位典禮,並質問其王為何不將明國書交於大內氏。
大內氏經過一系列活動,於天文八年(公元l539年)四月再欲自己組成第十次對明貿易團。
湖心碩鼎任正使,率三船由肥前五島出發駛向寧波。
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五月船至寧波,上報明政府,令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嚴加譯審,果系效順,如例起送,並只准五十人進京。
船中所有剃刀、小刀類凡屬鐵器,皆擬兵器例繳藏東庫。
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三月正使碩鼎等至京,要求將沒收宗設和宋素卿的貨物撥還,發給新勘合。
禮部駁回:宗設干犯國法,沒收貨物繫有罪之贓,豈可撥還。
宋素卿貨物已燒殺殆盡,無憑撥還。
今宗設、袁指揮未見下落,推許入貢已是天恩,還想其他,敬順之意何在?(注48)碩鼎爭辯說,宗設已在受刑,袁指揮在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送還途中遇風漂沒。
願以使臣自身留明朝代受國刑贖罪,務乞按還宗設、宋素卿貨物。
由於禮部堅持原議,碩鼎無所獲遂於五月辭京,八月自寧波返回。
天明十六年(公元1547年)春,大內氏組成第十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對明貿易團。
由策彥周良率領,船四隻、六百三十七人,於五月至定海。
因距十年一貢期限尚有一年,定海所堅決阻回,不得已於七月駛離定海,在附近回航以待貢期。
明政府所以堅持十年一貢之期,是因倭寇侵擾沿海形勢緊張,禁海政策重新提出,惟恐破壞貢期招致日商大量擁入。
而且邊時定海外海的小島雙嶼島,已成為浙閩私商、葡萄牙商人、日本走私商人、倭寇、尤其是奸商兼盜寇的許棟、李光頭等人的走私巢穴。
這些人平時進行走私貿易,伺機騷擾沿海進行搶掠。
為清除這個走私搶掠據點,浙閩巡撫朱紈命令福建都指揮盧蹬,於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四月率軍進剿。
海盜首領李光頭及奸商窩主顧良玉被擒,剿穴被搗毀,但大部分海盜逃走,沿海稍寧。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六月,策彥所率大內氏對明貿易船,再次要求駛進寧波港,但距貢期仍有數月。
巡撫朱紈奏請允其提前進貢貿易,並增加進京人數為百人。
策彥要求新頒勘合,因弘治、正德舊勘合仍未繳回,故命下次貢期繳回之後再行頒發。
八月初策彥率船回國。
至此,近百年的明日進貢貿易結束了。
結束進員貿易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國內群雄割據戰爭即所謂戰國時代已然開始。
大武士守護等忙於國內戰爭,無暇顧及對明貿易,特別是大內義隆在第十一次對明貿易船回國後不久,被家臣刺死,國內動亂,已無人再行組織對明貿易。
加之,明沿海倭寇、海盜出沒無常,正式貿易船極易遭受攻擊,大內氏的第十一次對明貿易船的第三號船,在返國途中,曾遭受二十八隻海盜船的圍攻,死傷許多船員。
因之,無敢再駛商船出海者,當然,倭寇兼私商的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