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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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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

中國和美國真的未把南京事件看作重大事件嗎?

鈴木明在《諸君》 一九七二年八月號和十月號上刊登文章, 再現了其就論證“砍殺百人比賽”所進行的馬不停蹄的採訪情況,繼此之後他又在十二月號和翌年一月號上連載了《南京;昭和十二年十一月》這篇文章,他對第十三師團和第十六師團有關人員的採訪以及對隨軍記者和攝影記者的尋訪都十分活躍,實在令人瞠目而視。從中也可得知在《諸君》編輯部的幹勁裡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他們誠如當事人尤其是編輯部負責人那樣,不想道出真實情況。不,對絕不會道出真實情況這一點體會最深的恐怕還是鈴木明本人吧。

我看了曾參加南京攻陷戰的高階軍官們以證人身份出庭參加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供的證詞後,已深深地感受到這一點。從鈴木明的採訪報道中得知第十三師團和第十六師團有關人員的談話,則加深了這種感受。

採訪當事人,道出事實情況,這種採訪報道誠然是~種歷史的敘述。可是,我們的歷史學家往往只是把這種採訪報道當作史料來處理。因此,我認為與已有的記錄史料一樣,對採訪報道當然也需要進行史料批判,尤為難得的是進行採訪報道的作者本人批判性地聽取當事人的談話。在開始採訪時就抱有使之成功的想法去採訪,那怎麼能期望他會有批判性的態度呢?如果預先說出結論性的話,那本採訪的結果自然也一樣了。

  ※

作為反映南京事件的有關歷史著作,我寫過《近代戰史之謎》(一九七六年人物來往社出版)。而且,我之所以將該書的後半部分的增訂版《南京事件》(一九七二年新人物往來社出版)公開出版,誇張地說則是出於一種使命感。其中之一就是出於自己必須捷足先登的好勝心理,因為當時有關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資料,除了我與之有聯絡的大學圖書館有收藏外,尚未公開。因此,看到鈴木明對南京事件的批判性文章後,我自然不能保持緘默,視而不見,結果便成了不倫不類的“專家”。

那時鈴木明已在《諸君》一九七二年四月號上發表《“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文章,但該文還不是採訪報道。對此,我在拙著《南京事件》書後的追記中敘述瞭如下感想:

據說,鈴木明曾經將田伯烈編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和《遠

東國際軍事審判速記記錄》逐字逐句地反覆閱讀數遍。在此基礎上,他提

出質問;“這裡面所寫的有多少是真實情況?”而且,他說,姑且不說中

國人和外國人的證詞,即便是日本人的“坦白”(儘管幾乎沒有什麼坦白),

其內容也根本不存在能使研究者得到認可的東西。這就是說,我們迄今為

止一直信以為真的“大屠殺”是一種“無稽之談”。

正因為是一起非常重大的事件,自然會出現傳說。然而,如果不對我

們現今能利用的全部資料進行批判地研究,就不可能輕而易舉地區別真實

與無稽之談。就此意義而言,這次《南京事件》重新出版,自然為此起到

了提供資料的作用。不過,筆者另外還在為南京事件等手進行資料集的編

輯出版準備工作。

此外,據鈴木明說,防衛廳資料室(或是戰史室)指出,自昭和九年

起迅急增加的日本軍隊“素質下降”是在南京發生屠殺事件的原因。這種

看法是:因兵員的激增,訓練忙不過來,結果難以維護軍隊紀律。頗為有

名的日本的軍隊教育果真是那樣差嗎?而且,這種看法似乎把軍隊看成是

把劣質的“平民百姓”訓練成堅如不屈的戰士的練武場所。但是,我們的

看法卻與此截然相反。正如本文所敘述的那樣,軍隊正是這樣的場所,即:

透過訓練與教育,將單純的青年培養成無動於衷地幹出殘酷行為的那種凶

猛計程車兵。恰如美國青年在海軍陸戰隊的軍隊生活中透過徹底的殺人合理

化教育,成了職業殺人者(參見麥克林著、鈴木主稅譯《人性的崩潰:在

越南的美國士兵的證詞》)。

關於《諸君》一九七二年四月號所載文章,我不想再作敘述了。我閱讀了收編在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裡的文章,發現有相當一部分是後來補充進去的,其中也包括若干有問題的記述。此外,有的記述儘管是很重要的,卻被刪除了。同此,我想就這些問題談幾句。

在單行本中刪除的,是有關“砍殺百人比賽”的文章,它雖是與本文無直接關係的問題,但我還是先將它提出來。鈴木明在原來的文章中是這樣敘述的:

我看過刊登在《中國》雜誌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號上的報道,內容是說

“我親耳聽到N少尉說過關於砍殺百人的話”,其中有“N少尉作為戰犯在

南京被槍決”這麼一句。可是,關於此事已無從查證。

在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裡,這段報道乾脆給刪掉了,卻不知是什麼原因。當事人N少尉在母校的小學生面前恬不知恥地說,當時,“砍殺百人”就是砍殺俘虜,這一事實曾刊登在《中國》雜誌上,而且作者的名字也很清楚。可是,鈴木明不惜耗費財力,不辭辛勞地進行了採訪,卻為何偏偏不去採訪此人,不寫此人的採訪報道呢?鈴木明不僅沒有這樣做,甚至連前面已經引用過的報道也刪除不用。 當然,N少尉的實情話對“砍殺百人比賽虛假報道論”的確是不利的反證資料。所以,他連那種用詞模稜兩可的報道也不想照原樣保留下來。

  ※

其次提一提增補的部分。我們可以從《“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那就是:“《生活》雜誌反映了當時美國的社會輿論,一直保持著極端‘反日’的格調,從一九三七年底至一九三八年在關於‘東洋發生的事’的報道中,五、六月間大量出現關於譴責日本空軍空襲的報道,但關於‘在南京發生的事件’的報道,卻一行也沒有。”(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三十七頁)

鈴木明如此敘述,並斷言,由此可見“當時在南京發生的事件並沒有被看作像‘對武漢空襲’的事件那樣重大”。

不過,鈴木明果真能夠瀏覽當時全部《生活》雜誌嗎?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這裡有證據。我所說的證據,就是在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號《生活》上,有一個標題,即《海外攝影——征服者日本軍在中國國民政府首都“地獄般的一週”》,刊登了慘不忍睹的照片,並加了說明。這一期《生活》雜誌在日本國內是禁止發行的(我是從《出版警察報》獲知這一事實的),幸好在國際基督教大學圖書館裡收藏了一套《生活》 雜誌。 所以,我影印了一份,得以用作舊著《駁南京大屠殺是“無稽之談”論》的插圖(見本書原著第一九四至一九五頁)。所謂“在《生活》雜誌上關於南京大屠殺事件的報道一行也沒有”,那是謊言。

  ※

鈴木明還推測說,郭沫若在其《抗日戰爭回憶錄》中關於“南京大屠殺”事件之所以一行也沒有提及,乃是沒有把它看作是重大事件(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三十六至三十七頁)。然而,說是“一行也沒有提及”卻也令人莫名其妙。郭沫若乘船從武漢撤離時,在甲板上目睹著淪陷前夕的武漢三鎮,感慨萬千。他在敘述當時情景時,明確地寫道:“忽然一片淋漓的血景展開在我眼前,使我不得不睜大眼睛凝視。那是南京大屠殺的血景!明天誰又能保定:不就在這武漢三鎮再一次展開呢?……”(見《洪波曲》第十三章第六節——譯者)

不僅如此,正如鈴木明也知道的那樣,郭沫若不是為田伯烈編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一書中譯本寫了長篇序言,慷慨激昂地揭露過日本人嗎?(參見本書第二四三頁以後)

實際上,鈴木明這種“什麼也沒有”的說法在雜誌上刊登的原來的文稿中已有若干敘述,因而我想在此作些敘述。

鈴木明提到了史沫特萊在她那《八路軍從軍記》中的記述。他說,我讀了此書,發覺“從一九三八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九日,每天都有日記記述”,但“不知為什麼,關於‘南京屠殺’的記述一行也沒有”(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三十頁)。不言而喻,他是說中國方面並沒有把南京發生的事件當作重大事件。據鈴木明說, 史沫特萊在她的著作中寫道: “來自漢口的報紙要晚一個星期”,“電臺廣播傳來重大事件”。但是,史沫特萊之所以什麼也沒有寫,那隻能看作是當時有關南京暴行的詳細情況尚未傳到八路軍那裡。南京淪陷後三天,《紐約時報》的記者德丁仍在該地採訪,寫下了關於十二月十八日(接著是翌年一月九日)那天南京悲慘情景的詳細報道。難道還有人讀了這篇報道後仍然不承認南京暴行是重大事件嗎?

再有就是這樣一段記敘:在三鈴書房出版的《現代史資料》中有關南京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一篇也沒有收編進去,由此似可得出“不存在南京事件”的假設(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十三頁),依然是“什麼也沒有”. 關於這一點,且放在其他章節再作探討。

  ※

在此,最後介紹一下鈴木明隨心所欲地搬弄資料的例子。他列舉了如下兩篇報道:

第一篇報道是:《東京朝日新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七日作為“來自

紐約”訊息,從《紐約時報》的報道中轉載了這樣一段內容:在南京的美

籍飛行員佩特森說:‘由於放火焚燬了南京郊區十英里內的村莊,現

在南京因那些難民以及潰敗計程車兵等蜂擁而至,極度混亂。全市人口達兩

萬的鎮江成了一片火海。這是自己焚燒的,我認為全是毫無意義的破

壞,也只能說全是令人可怖的破壞。”

第二篇報道是;埃德加-斯諾所著名《為亞洲而戰》一文說:“逃回

南京的紀律嚴明,沒有作出搶掠等非法行為。所有的掠奪都是因勝利

而耀武揚威的日本軍隊幹出來的。”(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

談》,第四十九至五十頁)

鈴木明把這兩篇報道當作“同一情況”的報道,說;‘這兩篇同是美國人寫的截然相反的報道,該相信哪一篇呢?我不敢置喙。”這就令人奇怪了。一篇報道的是關於中隊戰術性地破壞南京城周圍地區的情況,而另幾篇則敘述了被圍困在南京城內的中隊紀律之嚴明。前一篇報道內容與軍隊紀律無關,因而兩篇報道不是“截然相反的報道”。我認為,這兩篇報道都敘述了真實情況。至於中隊紀律之嚴明,那是留在南京城內的外僑一致公認的,而斯諾只是如實轉告而已。

有關南京事件的第一手史料未必缺乏

在三鈴書房出版的多卷本現代史資料中,有關南京事件的資料一行字都沒有,因而我為此詢問了這套叢書的編輯部,得到的答覆說,關於南京事件,幾乎沒有可認為是“同時代的第一手資料”,所以未能收編進去——鈴木明這樣說道(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十三頁)。

日本戰敗後不久,外務省燒燬了所有有關日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資料。陸海軍當然也對機密檔案作了同樣處理。由此看來,不妨認為有關南京事件的機密檔案均已銷燬。

在中央,有關南京屠殺事件的資料已被銷燬,但參加南京攻陷戰的部隊官兵們的手記之類以及部隊的記錄等資料已有幾種公開發表,而且似乎還可有待於新的發現。

事實上,在現代史資料中也收編了《第九師團作戰經過概要》一文,裡面記述了在南京城內進行掃蕩時“殲滅七千餘名散兵”(另有中隊四千五百名戰死)的情況。

此外,應對南京事件負責、已在南京城外雨花臺處以極刑的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就南京攻陷戰所寫的“軍情報告”,作為其舊著《機密日俄戰史》戰後版的附錄,已公開發表。該報告也記述了慘無人道的殲滅戰的情況。有一份中國方面的資料,作為南京審判戰犯谷壽夫中將的有關記錄,辦法務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調查部收藏(《戰爭審判記錄有關資料目錄》,第一五四至一五五頁),包括給檢察官的陳述書、給檢察官的辯明陳述書、起訴書、對起訴書的申辯書、辯論、最終發言、判決書、申辯書(上訴書)、不服申辯書(補充上訴書)等。其中一部分收錄在五島廣作編的《南京作戰真相》以及郭歧所著《南京大屠殺》等書中。而且,據五島廣作說,谷壽夭中將的《陣日記》現存放在防衛廳戰史室,尚有八萬八千字的《血淚南京獄中記》之類的手記儲存在他的遺族那裡。

現在,我們可以翻閱一下兩篇長短不一的手記,它們都是參加南京攻陷戰的旅團長的親筆記錄。

其中一篇是第十六師團第三十旅團長佐佐木到一少將寫的手記,他對攻陷南京時處置俘虜和殘兵敗卒的情況也作了忠實記錄,收編在《一個軍人的自傳》(增訂新版)中。另一篇則是第十三師團第一○三旅團長山田丹二少將的筆記,其中有關於在南京郊區草鞋峽大量屠殺俘虜的情況。對此,在鈴木明所著《“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 一書中已有抄錄和介紹(單行本《 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頁)。

在山田少將指揮下實際執行大量槍殺俘虜任務的是第六十五聯隊長兩角大住。最近,在舊書展出目錄中寫著:“中國派遣軍兩角部隊陣中日誌,昭和十三、四年,四卷”,現歸高崎隆治所有。既然有了這四卷日誌,那麼有關南京事件的可稱為至關重要的記錄——昭和十二年兩角部隊陣中日誌也就可能被藏在什麼地方了。

此外,我們還知道,在參加南京攻陷戰計程車兵日記中對南京事件也有某種程度的記述。例如,佐佐木旅團長率領的支隊所屬西田的手記,以及已故外賀關次(衛生隊擔架兵)的詳細日記便是(參見本書第十八至二十一頁)。這些材料尚未公開發表。

再者,佐佐木元勝更不是戰鬥人員,卻以野戰郵政局長身份從軍。他在戰前所著《野戰郵政旗》裡綴文描述了不知押往何處的俘虜和散兵的隊伍、在下關發生的大批槍殺以及揚子江岸邊的悽慘情景。此書內容竟能獲准出版,令人不可思議。當然,有的地方也被刪掉幾個字,但它已於去年以新版的形式由現代史出版會出版了。

我認為,僅從上述介紹中就充分說明,所謂“幾乎沒有可認為是‘同時代的第一手資料’”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第十三師團兩角部隊對俘虜斬盡殺絕的“回憶錄”

我的舊著《南京事件》以及本書關於南京暴行的記述,都是從介紹《東京朝日新聞》的報道開始的。《東京朝日新聞》報道說,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兩角部隊即第十三師團所屬合律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聯隊,在南京近郊的幕府山炮臺附近俘虜了從南京城內潰逃而來的數達一萬五千名中國士兵,包括士官學校大部分學生。而且,該報援引了該部隊隨軍作家秦賢助的“回憶錄”(載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號《日本週報》)說,這批俘虜數日後在揚子江岸邊草鞋峽全被槍殺(槍殺地點為草鞋峽,是根據中國方面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面證詞)。

不過,鈴木明曾經對福島、仙台方面的第十三師團有關人員進行過採訪,他指責我們所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並認為秦賢助所寫的文章不可信(載《諸君》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號)。

至為重要的“回憶錄”作者秦賢助已經故世。於是,鈴木明訪問了坂本,打聽秦賢助的情況。坂本在日華戰爭爆發同時,以《福島民友》特派記者身份從軍,參加華中戰線的鄉土部隊(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聯隊於昭和十二年九月編成,十月出徵)。據坂本說,秦賢助第一次前往中國時是昭和十四年。如果此是事實,那麼秦賢助的文章便不是“回憶錄”,充其量也只能是傳聞記錄而已。我曾根據秦賢助文章後面署有“原白虎部隊隨軍作家”這一點,馬上斷定他的文章是“回憶錄”,看來這是我的誤斷。由此來看,秦賢助的文章裡的確沒有片言隻字說他是描述了在現場所目擊的事實,這種傳聞缺乏有力的證據。

我也看過秦賢助寫的文章,有一點感到懷疑,即:兩角部隊既然已將為數一萬多名的大批俘虜押進南京城內,卻為何又從太平門押出城外,再把他們全部殺光。秦賢助說,兩角部隊將大群俘虜押進南京城內,當是入城之際,而且從四面八方陸續不斷地進入市京城的部隊都帶著人數眾多的俘虜。對於帶著這些俘虜進城之事,鈴木明說:“雖說‘從四面八方進入南京城的部隊都帶著大批俘虜’,但就連孩子也知道,帶著俘虜的戰鬥部隊是不能攻打南京的。我試向前面提到的許多記者查明此事,毋庸贅述,不可能有‘帶著俘虜的部隊’。”(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八七頁)

我也知道,帶著俘虜的部隊從四面八方進入南京城,這件情況不合常情,但也未必不可能。“帶著俘虜的戰鬥部隊”並不是“進攻南京”,事實上卻是在一部分部隊在南京城的掃射大體結束後,眾多部隊無視華中方面軍司令官的命令,蜂擁而進入南京城。因此,這些部隊將在城外“抓到”的若干俘虜押進城內,這種情況是可以想象到的。不過,僅就兩角部隊來考慮,這種情況的設想看來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鈴木明說:“即便將幕府山的兩萬名俘虜押過城內行走,穿過太平門,再帶到從草鞋峽至下關一帶予以殺害,但是兩萬名卻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一大批啊!讓如此眾多的俘虜在來回三十多公里的地方行走,從常識上來看也是不可想象的。相信此事的人也覺得奇怪”(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八七頁)。但是,估計要大批俘虜行走的路程有三十多公里,卻有點誇大其詞了。從幕府山經和平門入城(約三公里),沿中央路向前走,到中山北路路口向東拐彎到太平門,出太平門外,透過城外玄武湖東岸出和平門外,再到草鞋峽,如果沿著這條路線走,其間路程約有二十公里(即使從金川門入城,沿著中山北路走,也只是多一公里而己)。即便繞點遠道,沿中山東路走,也只二十二、三公里之多。要走這些路程,未必不可能。然而,強迫幾天沒有吃飽飯的俘虜走二十幾公里的路程,未免太殘酷了。

在秦賢助的文章裡寫有這種可能與事實不相符的情況。而且,一般記事體文章本身便是傳聞記事。然而,能否因此斷言秦賢助的文章所寫情況都是虛構的呢?大可懷疑。因為秦賢助後來隨軍,參加了兩角部隊,那時或許就該部隊在南京的行動獲知了許多情況。因此,我認為,秦賢助所寫的關於兩角部隊在幕府山下“抓到”的大批俘虜的結局情況,是不能這樣一概加以否定的。

鈴木明所抓住的“事實”

鈴木明否定了秦賢助在其傳聞記事文章中所說的屠殺全部俘虜的事實。那末,他在尋訪報道中又是如何抓住“事實”的呢?

鈴木明來到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聯隊所屬第十三師團編組所在地仙台,訪問了兩角聯隊長的上級指揮官山田旅團長,接著會見了被稱為“第六十五聯隊的活字典”平林以及“現仍在郊區從事農業生產的鈴木”等人,從他們那裡聽到許多有關南京事件的情況。這三人所談的一個“事實”內容如下。

根據以山田旅團長為首的幾個有關人員的證詞說,山田旅團長決意違抗軍司令部關於“處理”俘虜的命令,毅然而然地將一萬幾千名俘虜帶到揚子江對岸予以釋放,在舉行入城式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晚,要俘虜在揚子江岸邊集中。關於這天晚上在集中俘虜的地方所發生的事件,鈴木明敘述如下:

總而言之,費了相當長的時間,俘虜們才抵達揚子江岸邊,此時已是

漆黑一片了。俘虜們跟從著來到江岸,是相信了日本軍所作的“送到北岸”

的許諾呢,還是一直忍耐著等待時機呢,現在就不得而知了。事實上,他

們不知道船隻來了沒有,也不知道日本軍作了何種程度的準備。此時,在

俘虜中突然發生暴動。深夜,俘虜們在一片漆黑之中一齊逃跑。步槍和機

槍向俘虜掃射,這一點是確信無疑的。日本軍方面也由於遭到了突然襲擊,

顯得一片混亂。後來情況怎樣,那就不得而知了。第二天早晨天大亮時,

已有八具日本兵和一具日本軍官的屍體,夾雜在一千多具(也有說幾千具)

的俘虜屍體中間。這名日本軍官戰死在那裡的情況,充分說明這起事件不

是純屬“單方面屠殺俘虜”(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

一九六至一九七頁)。

看來,鈴木明毋庸諱言地全盤相信了有關人員所談的情況。可是,我卻覺得鈴木明所採訪的談話內容裡有不少疑點。

首先,我覺得可疑之處是,從收容所到揚子江岸邊近在咫尺,卻費了幾個小時時間押送俘虜。平林說:“出發時還是白天,僅幾公里(一公里左右?)路,卻走了幾小時。總之,到岸邊集中時已是夜裡。”山田說話的內容似乎相同,鈴木明寫道;“費了相當長的時間,俘虜們才抵達揚子江岸邊,此時已是漆黑一片了。”為什麼花費了這麼長的時間,而且在一片漆黑的夜裡要俘虜集中在岸邊呢?

我們姑且先來研究一下花費時間押送俘虜這個問題吧。我在前面說過,秦賢助說到在揚子江岸邊屠殺全部俘虜前先讓俘虜在南京城內走過,我認為大可不必如此殘酷。不過,我注意到從收容所押送俘虜到揚子江岸邊所需時間,大體上相當於從收容所到南京城內來回走二十公里路需要的時間,不由懷疑前面所作的推斷是否妥當?

其次,問題是為什麼到夜裡才要一萬多名俘虜集中在揚於江岸邊。鈴木明曾問山田,當時是用什麼辦法將俘虜押送到對岸的。關於渡船問題,鈴木明問:“船有多大,有幾艘?”山田回答說:“大概有幾艘吧,我看到一艘,能乘數十人,因而是相當大的船羅。 在長江裡是沒有小船的。 ”據鈴木明說:“他說話聲音微弱”(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九五頁)。難以想象,要動用數艘這種能乘幾十人的船隻,將這麼一大批俘虜渡過那麼寬闊的長江,送到對岸,那是何等困難。而且,夜間進行此事,顯然要發生很大混亂。部隊長官果然有這種信心嗎?只有一千人左右的部隊要順利完成這項繁重任務,這實在是莫大的冒險!即使日本軍方面有意釋放俘虜,但在夜間將俘虜全部集中,而且又沒有充分準備好渡船,俘虜自當心懷疑慮,擔心可能會遭到屠殺,因而企圖一齊逃跑。即使發生這種事態,也是必然的。這種危險,開始就應當充分預料到。如果發生這種事態,結果就會出現日本軍方面對大批俘虜進行機槍掃射、斬盡殺絕的情況,箇中的道理豈不是一開始就昭然若揭了嗎?

我覺得,要釋放大批俘虜到揚子江對岸,還有一個重大障礙。山田旅團長似乎漫不經心地說過:“本應有一部分日本軍渡江到北岸,但當時卻沒有考慮到這一點。”且不說“一部分”有多少,在南京對岸浦口,已經由從蕪湖附近出發渡江到對岸的第五師團的國崎支隊佔領。而且,與山田支隊同屬第十三師團的另一支隊已由鎮江渡江,進攻北岸,切斷了津浦線。這就是說,聽憑可稱之為赤手空拳的一萬五千多名敵軍在那裡附近一帶活動。也就是說,自己周圍一帶雖有幾萬友軍防守著,但山田旅團也對大批俘虜束手無策,只好將他們送到揚子江對岸地區,由少量友軍去處置。誰能容忍這種令人擔憂的作法?所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是不負責任的遁詞。如此,我想說的是山田旅團根本沒有打算釋放俘虜,把他們送到對岸。

如果這種看法沒有錯,那就可斷定要大批俘虜在晚間到江岸集中,是從—開始就預料到會發現若干混亂而加以槍殺的一種策略。在這種情況下,俘虜或許已經意識到了這種跡象,便在掃射命令下達之前發起了鈴木明所說的“暴動”。因此,我認為山田旅團有關人員關於在俘虜中出現“暴動”的證詞,僅就這一點而言,並不是虛構的。

有關這次“暴動”,鈴木明說:“這名日本軍官戰死在那裡的情況,充分說明這起事件不是純屬‘單方面屠殺俘虜’。”鈴木明似乎想說,在下關槍殺俘虜不是“單方面的屠殺”,而是在釋放俘虜過程中由於偶然發生的“暴動”所引起的事故。正如我剛才所說的那樣,“暴動”就是在掃射前也有可能發生,何況在開始掃射之際,當然會發生很大混亂。在這種情況下,不難推測,加害於人的一方也會有人喪亡。一名軍官的死亡,未必能斷言歸之於在釋放俘虜過程中發生“暴動”所引起的。

至於“釋放俘虜”問題,還有許多地方需要研究。山田似乎對鈴木明說過,打算讓俘虜逃到對岸。然而,據平林說,“俘虜由船渡過揚子江,送回到鎮江的師團”。根據平林的說法,不是“釋放俘虜”,而是“將俘虜押送到後方”。這就相差很遠了,究竟誰對,誰錯?儘管他們都否認“處死俘虜”,但同是有關人員的談話,卻大相徑庭。

據說, 山田旅團長讓來自軍司令部進行巡視的憲兵軍官看了大批俘虜, 說:“你看,這些俘虜能殺嗎?”而且,聽說俘虜了一萬五千名殘兵敗卒的兩角聯隊長素以有人情味的部隊長而聞名(現已去世)。他們這樣一些旅團的首腦人物,不知為什麼,卻為釋放俘虜而苦思焦慮。然而,作為旅團長,果真能這樣擅自採取行動嗎?“處理掉俘虜”,這是軍司令部的命令。要違抗這項軍司令部的命令,當然需有必要的思想準備。即使這項命令出於那個擔任上海派遣軍情報主任參謀長中佐的異常自信的獨斷決定,總之也是以軍司令官朝香宮的名義發出的命令。旅團長對這項軍司令部和師團的命令置之不理,以自己的擅自決定來釋放一萬多名俘虜,這無論如何也是不可想象的。

結果槍殺了俘虜,而本來是預定要釋放俘虜並把他們送到對岸的——山田部隊的部分軍官這樣對鈴木明說。他們難道不是十分內疚地強忍著而不願說出其真相嗎?在審判時,應對事件負責任的人,如果其證詞沒有附上客觀的證據,反而會顯得缺乏說服力,這是常識。因此,關於這起事件,當時肯定是很需要有士兵這樣的有關人的證詞。我想,在兩角部隊計程車兵中,儘管有不少人對俘虜是“處理掉”還是釋放問題一無所知,但對押送俘虜走一、兩公里路卻費了幾個小時,這一點可能是會記憶猶新的。如果能瞭解箇中的情況,那就更能清楚地判斷秦賢助所記述的文章之證據資料的價值,而他的文章說兩角部隊根據軍司令部的命令屠殺了一萬五千名俘虜。

此外,這已是三十五年前的事,誰也難免會記得不那麼確切。例如鈴木明說,儘管坂本明確地說秦賢助是在一九三九年從軍的,但他本人在攻陷南京時從軍參加兩角部隊,卻對該部隊抓了大批俘虜而無法處置一事也“全然不得要領”。鈴木明說:“從其面部表情來看,我不能說他在撒謊,看來多半是真的不知道。”與其說不知道,不如說可能已從記憶中消失了,或坂本也不想講出這起事件的真相來?

鈴木明在採訪中,也採訪了曾攻佔幕府山炮臺的角田中隊長,聽到的內容,與平林和鈴木(現居仙台)的談話大同小異。不過,在此前一天,鈴木明事先沒有聯絡就去訪問角田。據說角田醉醺醺的,說話顛三倒四,但那時角田目不轉睛地盯著鈴木明說:“是我!我就是南京大屠殺的真正凶犯,你從誰那裡聽到這件事的?”而且,他還對其妻子說:“怎麼樣?我和你,在日中邦交正常化後一起到中國去道歉” (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1○○至二○一頁)。據鈴木明說,喝得酩酊大醉的角田說話時“顛三倒四”。但是,他在三十五年前的處境非常困難,作為當時“內疚於心而活著的”與事件有關的人員的證詞,是頭腦清醒時斟字酌句地談話,還是醉後隨口而言,吐露了事件的真相?我們至今也很難作出判斷。

  ※

就提出證據的方式,本-達桑批評了《中國之旅》的著者本多勝一的態度,說:“為了使人在證據面前表示沉默,提出的證據都是說明同一情況的,而省略、剔除了不說明同一情況的證據”(《諸君》,一九七二年六月號,第二五一頁)。但是(本多勝一在《諸君》同年四月號上提出四個有關“砍殺百人”比賽的證據,所謂“省略、剔除”那“不說明同一情況的”證據,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呢?且不要說本多勝一,就是本-達桑本人也肯定不知道有那種證據的),就這一點而言,鈴木明的採訪報道的確是真實的,就連“不說明同一情況的證據”,也於採訪後予以介紹,誠可謂是難得的資料。在採訪報道里看不到隨心所欲的剪裁,即:對與事件有關人員說出“事實”的談話加以選擇、取捨,只把與他所相信的事件情節相符之處適當

儲存下來。即使前後有矛盾,也把聽到的全都記下來。因此,我自然也能從他的文章中得出與他不同的看法。

鈴木明對拙著和其他文章進行了批評,說:“看了這些文章,我感到驚異的是,這些人幾乎都對對方所作的‘坦白’和文章之類的東西不加懷疑,都作為‘事實’來構成事件。例如,社會上認為‘南京大屠殺’的主犯是中島師團(我看未必如此。——洞富雄注)。如果確是中島師團,為何不去找一下中島師團,聽聽該師團的人的說法呢?秦賢助和今井‘目睹’了‘事件’,因而理應還有許多其他當時在南京看到現場的人”(我雖也打算致力於儘可能進行資料批判,但就是沒有親自走訪和聽取意見,尋找資料,對於這一點,我甘願接受批評)。鈴木明從這一批評出發,努力“集‘目擊’者的談話之大成”,以期獲知更具體的“事實”(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四八頁)。暫且不論鈴木明作了多少努力,但其此番四出採訪的行程,我認為恐怕也是到了採訪的極限了。這一點,如果我推測有出入,希能獲得諒解。

山田旅團長的筆記

對以山田旅團長為首及其麾下幾名軍官對鈴木明所作的談話,我是這樣認為的,而且鈴木的文章還介紹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資料,故請允許我能轉抄其中的一部分,試對其內容作一探討。這部分資料便是山田旅團長在佔領南京時所寫的筆記。這份筆記才可說是第一手史料。

十三日 穿越陣地縱橫的區域,尋找宿營地,但只見一片焦土,毫無

辦法。前進中,獲悉先遣田山大隊佔領了烏龍山炮臺。南京城內已處於各

師團的掃射中。向前行進了一段距商,就宿於邵家塘。

十四日 要是被其他師團攻下幕府山炮臺,有失面子。凌晨四時半出

發,向幕府山挺進,至炮臺附近,前來投降計程車兵甚多,感到難以處理。

附近的住宅、村莊皆被敵人焚燬。

十五日 為處置俘虜一事,正要委派本間少尉前往師團之際,接到的

命令是“處理掉”。各部隊已無軍糧,陷入困境。從被俘軍官中獲悉在幕

府山有糧食,遂去搬運。要給俘虜吃飯頗成問題。

十六日 派相田中佐前往軍司令部,商量處理俘虜問題。監視俘虜,

實是田山大隊長的重大任務。

十七日 舉行入城式,參觀中山陵、軍官學校。軍官學校比〔日本〕

陸軍士官學校堂皇得多。下午五時返回。

十八日 為俘虜之事殫精竭慮。視察江岸。

十九日 為俘虜之事延期出發,上午全體出動加以處置。從軍司令部

得到補給,吃日本米。

二十日 從下關前往浦口。途中屍體累累。十時至浦口,見到了國東

支隊長(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頁)。

看了這些筆記,沒有一處寫有其企圖違背軍司令部的命令釋放俘虜,以及這一企圖失敗後結果發生屠殺俘虜的情況。相反,我們卻看到這樣意味深長的記述:十五日那天,“為處置俘虜一事,正要委派本間少尉前往師團之際(師團總部設在後方鎮江。——洞富雄注),接到的命令是‘處理掉’”;十九日那天,“為俘虜之事延期出發,上午全體出動處置俘虜”。

假設山田旅團長所寫的和所說的,除這部分記錄外沒有其他的了,那麼我們將這部分記錄與《東京朝日新聞》記者橫田的報道聯絡起來看,即報道說山田旅團長所屬兩角大佐率領第六十五聯隊在幕府山一舉俘虜了中隊官兵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名,就立即可以確認這樣一個事實;“山田旅團長遵照由第十三師團長下達的軍司令部的命令,於十九日上午下令兩角聯隊長‘處理掉’俘虜,也就是說,在揚子江岸邊槍殺了全部一萬五千名俘虔”。而且,我認為把這兩份資料聯絡起來而得出的推斷,並不怎麼有邏輯性的跳躍。

然而,根據山田旅團長的筆記而作出上述那種聯想,並非沒有問題。首先,是發生事件的日期和時間。根據山田旅團長的筆記,可以估計那是在十九日上午。但是,先前所介紹的住在仙台的鈴木卻說:“時間是在舉行入城式的那天夜裡。我記得,我待入城式結束後回來,便聽說回來得正好,現在就去押送”(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頁)。入城式是在十七日舉行的。而且,據說事件是發生在夜間。如前所述,平林所說的時間也一樣。因此,我認為可以斷定事件是發生在夜間,而日期是十七日還是十九日,抑或是兩天之間的十八日?這就不甚清楚了。在拙著《南京事件》裡推測為事件發生在十六日夜間,這當然是搞錯了。

住在仙台的鈴木說,屠殺的日期和時間是十七日夜間,實際上這一點不是沒有旁證材料。當時,南京金陵大學的戰時見證人貝茨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檢察方面的證人出席了法庭。貝茨博士當時作證說:“中隊大部分就在城外不遠處投降,並被解除了武裝,七十二小時後被機槍掃射而死。地點就在揚子江岸邊。”此外,順便介紹一下,貝茨博士繼上述證詞後,又說:“國際委員會僱用了工人,旨在掩埋三萬名士兵的屍骸。這是按我們的工作方針而進行的。葬身在揚子江裡的屍體以及用其他辦法掩埋的屍體不計其數”(《遠速》,第三十六號,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8《南京事件》1,第四十九頁)。貝茨博士所說的可能是十四日在幕府山附近被俘的大批中隊官兵。他說這批俘虜遭到屠殺是在十四日以後七十二小時,即整整三天之後。因此,那是十七日發生的事件。然而,雖說是七十二小時以後發生的事件,但它果真是正確的日期和時間嗎?這一點尚有問題嗎?

關於十七日的情況,還有一份資料。《野戰郵政旗》的著者佐佐木元勝曾在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半左右入城式結束後,乘卡車前往紫金山參拜中山陵。傍晚,他回到中山門時,在那裡看到了一批被俘的中隊。對此,他寫道:“乘卡車回城,在中山門前又遇到大批解除了武裝的中國士兵,是〔大約七千二百名〕許多乞丐似的長長的行列。沒有一個人值得可憐”(新版《野戰郵政旗》上卷,第二二○頁,一九七三年,現代史出版會出版)。方括號內所記的“大約七千二百名”這幾個字在初版時是沒有的,但在新版時又恢復了。從這個數字來看,這大約是兩角部隊在幕府山下抓獲俘虜的半數。而且,那時這些俘虜似乎是在被屠殺的那天,在城內示眾後出太平門的。因此,佐佐木於十七日在中山門外看到的七千二百名俘虜,與前面所說的不同,應當看作為是在當天或其他日子遭到集體屠殺的俘虜。

如此一來,日期與時間也有種種可疑之處,因而試圖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團長的筆記。結果便可以這樣認為,十九日那天所記的“上午全體出動加以處置”,是出動旅團的所有兵力,把前夜用機槍掃射而“處理掉”的俘虜屍體拋到揚子江裡,這天上午的“處理” 也就是“善後處理” 了。如果是這樣,那末十八日那天所記的“為俘虜之事殫精竭慮,視察江岸”的“殫精竭慮”意味著什麼,使一清二楚了。看來,事件似乎還是在十八日夜間發生的。自以為似乎不會有錯的鈴木(住在仙台)所說十七日夜裡這一記憶難道就不會記錯嗎?再者,關於這一點,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的判決也說,十二月十八日夜間估計包括上述一萬五千名俘虜在內的幕府山下被俘軍民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關草鞋峽遭到了屠殺(郭岐:《南京大屠殺》,第二二一頁,一九七三年臺北出版)。可以推測,有關這起事件的判決,其依據顯然是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檢察方面的書證一七○二,即《根據南京慈善團體以及平民魯-所報告的敵人大屠殺》中“魯-向南京地方法院提出的上述證詞” (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1,第一四一頁)。我想,將原來證據中關於十二月十六日的事件,在判決中改寫為十八日,是另有根據的。

十八日“處理掉”的俘虜屍體,其最後的清除工作(大概是拋進揚子

江)似乎十九日還沒有結束。據鈴木明說,“山田族團長委託駐軍‘清除’

(指清除屍體)後開拔”(二十日前往揚子過對岸浦口。——洞窗雄注;

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五三頁)。鈴木明在先前說

過:“十七日至二十日的筆記只記了這一些”(單行本《“南京大屠殺”

的無稽之談》 , 第一九五頁)。從其筆記的寫法上來看,應當認為所謂

“清除”云云,似乎是根據筆記的記述。

俘虜的實際人數果真是八千嗎?

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當時會津若松聯隊所抓獲的“俘虜”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人並非都是戰鬥人員。 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纂的《支那事變陸軍作戰》1對這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人的處置問題是這樣敘述的:“釋放了非戰鬥人員,收容了約八千餘人。當夜,有半數潛逃。由於戒備的兵力和補給不足等原因,旅團長為處置俘虜一事頗傷腦筋,便於十七日夜間準備將俘虜釋放到揚子江對岸。正要向揚子江岸邊押送時,俘虜發動了暴動,並襲擊了戒備計程車兵,遇到危險的日本兵向俘虜開槍射擊,因而約有一千名俘虜被槍殺,其餘逃跑,日本軍也有軍官等七人死亡。”(《支那事變陸軍作戰》,第四三七頁)

在防衛廳戰史室編纂的戰史裡,僅對上述記述沒有標明依據,這種情況是不多見的。不過,這些敘述無疑是根據鈴木明所寫《“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一書。因為除此之外,別無有關這起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之類的東西了。但是,鈴木明果真撰寫了與此相同的事情嗎?

據鈴木明的採訪報道,山田旅團長說,他和兩角部隊長兩人曾“逐一辨認當時的‘俘虜’是否果真是軍人”,並將戰鬥人員收容在用竹籬笆圍起來的一所學校裡。這大概是說非戰鬥人員被釋放了,但就實際收容的人數問題,鈴木明寫道:“聽兩角部隊長說,大概是八千人左右。”鈴木明還曾訪問了前少佐(戰敗時)平林,就死者人數問題提問道: “嗯……該不是一干人吧, 是不是三千人?”(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九二、一九九頁)

鈴木明僅提出這個數字,但戰史室的有關人員操縱了這些數字,最後竟然在堪稱正史的戰史上進行了不負責任的編造, 說是收容的戰鬥人員約八千, 半數潛逃(這是編造) , 在掃射中犧牲的俘虜約一千人,其餘(大概是說三千人吧)逃跑(這也是編造)。

另外,前面所說的數字,是山田部隊有關人員對付本明說的,難道他們就不會在記憶上有出入嗎? 本書第一編第1節開頭所介紹的朝日新聞社記者橫田的報道註明是十六日,其中全然沒有提及這樣的內容:一半是非戰鬥人員,已予釋放,收容的戰鬥人員也在十四日夜裡逃跑一半啦,等等。而且,收容的地方也並非是山田旅團長所說的那種圍有竹籬笆的學校,而是“二十二棟大營房”。我們認為,就資料所具有的可靠性這一點而言,與其相信三十多年後寫的回憶錄,還不如相信當時在現場的記者對耳聞目睹所寫的報道。

鈴木明懷疑,認為俘虜有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名略嫌太多了,也許是這個數字的一半左右。我介紹一下,參謀本部在戰時編纂的《支那事變陸戰概說》也明確記述了抓獲俘虜一萬四千人(《支那事變陸軍作戰》1,第四二八頁)。

第十六師團有關官兵所說的“真相”

鈴木明所採訪的第十六師團有關軍官和士兵達十人之多,在此我不能一一論及,故列舉該師團前參謀長中澤三夫少將的談話要點,研究一下中澤三夫是否說出了真相。

據說,中澤三夫先強調說:“所謂南京屠殺之談,戰後我在東京審判時才首次聽到,為之一愣。”繼而他又斷言:“我們負責城內警備,因而無疑是知道的,比如,在難民區必設崗哨,不讓士兵等入內。據悉,憲兵人手不夠,但輔助憲兵則相當多,憲兵過於嚴厲,以致遭到其他部隊的抗議。所謂來自難民區的表示不滿的報告,從未聽說過。在東京審判時引人注意的則是侵犯外國權益問題。然而,這卻是由於中國人打著外國的旗幟企圖矇騙而引起的糾紛。揭發難民區內的便衣兵,這是日本軍義不容辭的行動,絕無隨意帶走平民百姓而加以殺害之類的事情,而帶走計程車兵則以俘虜對待。當時,我恰在南京。如果因南京城外以南有無數墓地,而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那是大錯特錯了。”(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三四頁)

中澤三夫雖然這樣說,但他作為中島師團長的部下,又是參謀長,果真對南京暴行一無所知嗎? 中島師團長在南京攻陷戰中, 曾受到松井軍司令官的指責,說“中島今朝吾第十六師團長的戰鬥指揮違反人道”。可是,中島不久便當上了南京警備司令官,使中國人覺得可怕。對此,據說同屬第十六師團的第三十八聯隊的助川聯隊長也對鈴木明說;“我記得,雖前往南京,但我對南京所發生的事件一無所知,聽說自己也許要在東京審判時成為犯人(助川未被起訴)大吃一驚。對我來說,說是事件,真可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九頁)。助川是佐佐木到一旅團長麾下的部隊長官,而佐佐爾到一則是著有《一個軍人的自傳》的性格剛毅的將軍,他掌握著“南京事件”的關鍵。這個助川還能說什麼事實一無所知嗎?而且,東京審判是審判甲級戰犯的法庭,像助川這樣的聯隊長擔心成為被告,也令人可笑。因此,不言而喻,鈴木明所注“助川未被起訴”並非是事實。

據說,當鈴木明就田伯烈和埃德加-斯諾的著作提出問題時,中澤三夫簡單地下結論說:“我們沒有幹過,僅此而已。”對此,鈴木明說;“明快而又坦率,是無可反駁的發言。”鈴木明並不否定南京事件的存在,卻又為何對中澤三夫的全盤否定,寫出“無可反駁的發言”這篇可理解為全面支援中澤三夫的文章呢?這篇文章是在欺騙讀者。

這一點暫且不說,但我認為,在中澤三夫的談話中否定暴行的每一句話,都是偽證,對此,只要看一下本書第一編和本節後面所述,便一清二楚。

最後,我想對前面所引的前少將中澤三夫的談話置一言。他在談話結束時說:“中國方面從南京附近收集屍骨,說屍體有多少具。然而,南京城外以南有無數墓地,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卻是大錯特錯了。”說這話的人難道真是當時在場的負責人嗎?連上海派遣軍所發表的關於佔領南京的戰果,也說遺棄屍體有八、九萬具(昭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或說有八萬四千具(昭和十二月二十九日)。日本人說,中國方面特地拋開墳墓,挖出屍骨,並把它計算在南京淪陷時的遺棄屍體中,等等。我們不妨想一想,中國人聽到這種編造出來的謊言,將會多麼憤慨!

  ※

鈴木明在尋訪第十六師團有關人員的旅行中,必定已發現了該師團第三十三聯隊的一位名叫西田計程車兵(住於三重縣久居)每天寫的隨軍日記。

對於西田所記之事,鈴木明說:“他說得生動,較之軍官說的更為出色”(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三頁)。我們與其尊重三十五年後寫的回憶錄,還不如尊重當時在場者的每天所記內容。介紹山田旅團長的筆記是鈴木明在《諸君》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號上刊登的採訪報道的壓卷之作。今後如能在雜誌上原封不動地全文介紹這份稀有的寶貴資料,將不勝感激。《“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一書從西田手記中摘取了十一月份中的六天筆記作了介紹(第二四四至二四五頁)。但是,其中至關重要的在佔領南京時所記的日記卻被人隱藏了,這樣就無從知道事件的詳細情況。

前軍事有關人員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證詞

第十六師團前參謀長中澤三夫少將接受了鈴木明的採訪,就南京事件發責了談話。他在戰後不久開庭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亦曾作為辯護方面的證人出庭作證。如此敘說,雖然偏離了對鈴木明觀點的批判,但我想在此讓讀者看一看日本軍中有關事件的負責人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採取了什麼態度。

毋庸贅述,松井司令官不是下令屠殺俘虜、殘兵敗卒和對普通老百姓施加暴行的人。他力圖阻止這種行為,那也是事實。然而,他的部下官兵卻無視他的有關嚴肅軍紀的訓令,妄自採取了殘暴行動。松井大將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被追究其作為最高司令官應對部下的這種行為負責,判處了絞刑。我認為,這雖實屬不幸,卻也出於無奈。山下大將在馬尼拉進行軍事審判時自然也處於同樣的境地。

日本軍在南京所犯大規模暴行是無可抵賴的確鑿的事實。不言而喻,松井大將也在前面所引的手記和談話中承認了這一事實(參照本書第二二八、二三七頁)。儘管如此,松井大將為什麼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沒有如實承認這一客觀事實呢?事實上,他可能離開南京後就臥病在床,因而不瞭解事件的整個情況。不過他非但沒有一問三不知,而且對檢察官就屠殺事件所作的審問,一口斷定:“這絕對弄錯了,決沒有理由存在這種罪狀。我能以名譽起誓擔保,並陳述如上”(一九四六年三月八日審問調查書〔檢證一○一○四〕 ,《遠速》,四十四號,載前引資料1,第七十七頁)。此外,松井大將在宣誓供詞(辯證二七三八)中也說:我相信,絕對沒有進行過像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所主張的那種有計劃的集體屠殺這一事實(《遠速》 ,三二○號,載前引書1,二七六頁)。他堅持這一主張,可能絲毫沒有考慮要減輕部下和他本人的罪責。那末,他為什麼不肯如實承認事實,向中國人民賠罪呢?

  ※

對於日本軍的暴行,不僅松井大將,就是站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的華中方面軍有關人員都異口同聲地加以否定。舉例如下:

當時華中方面軍參謀中山寧人少佐的宣誓供詞(辯證一三四五)說:

“我在南京舉行入城式前後赴南京時,巡視了市內,所看到的中國人屍體

只有在下關附近一百具左右以及亞洲公園附近三十具左右,這可能是戰死

的中人的屍體。除此之外,我沒有看到平民的屍體和被屠殺的屍體。

聽說,在南京俘虜約有五千名,而這些俘虜不僅沒有被屠殺,而且據兩軍

的報告,已妥善地釋放到揚子江對岸。”(《遠速》,二一四號,載前引

書1,第二○四頁)

當時在華中方面軍參謀長武藤章大佐的審問調查書(檢證第一○一○

五)中說:“我在南京正式入城時,隨松井大將前往。而且,當時已發生

了十至二十起事件……我決不相信,也難以想象會有幾千起事件發生。”

(《遠速》,八十四號,載前引書1,第八十四頁)

當時在第十六師團參謀長中澤三夫少將的宣誓供詞(辯證二六六七)

中說:“在南京根本不存在日本軍有計劃地進行**的事實。我知道,雖

有少數觸犯風紀的人,但這些人均已繩之以法.”(《運速》,三○九號,

載前引書1,第二四五頁)

當時在上海派遣軍參謀長飯沼守少將的宣誓供詞(辯證二六六七)中

說:“我於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十日、年底三次巡視了南京城內,

從未在城內看到屍體,只是在下關附近看到幾十具戰死的屍體,做夢也沒

有想到會有幾萬具被屠殺的屍體。”(《遠速》,三○九號,載前引書1,

第二五二頁)

當時在第九師團山炮兵第九聯隊第七中隊代理隊長大內義秀少尉的宣

誓供詞(辯證二六六八)中說:“中國兵的屍體,我只是在揚子江岸邊看

到少許,未曾看到被屠殺的屍體等等。”(《遠速》,三○九號,載前引

書1,第二三九頁)

當時在第九師團第三十六聯隊長脅坂次郎大佐的宣誓供詞(辯證二六

三七)中說:“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前一直留在南京,但我的部下沒

有一個人犯罪……攻下南京後,未在南京城內外聽到槍聲。如果有機槍等

掃射情況,理當聽得見,但從未聽到過這種槍聲。”(《遠速》,三○九

號,載前引書1,第二三九頁)

當時在上海派遣軍參謀-原主計的宣誓供詞(辯證二二三七)中說:

“所謂南京發生火災,那也是日本軍佔領南京之前的事,佔領後就沒有發

生大規模的火災。據我所知,只有極小部分地方失火,大部分市街並沒有

燒到。”(《遠速》,三一○,載前引書1,第二五八頁)

當時在第十軍法務部長小川關治郎的宣誓供詞(辯證二七○八)中說:

“我於十二月十四日中午左右進入南京,下午巡視了第十軍的部分警備地

區(南京城內南部)。當時僅看到六、七具戰死的中國兵屍體,沒有看到

其他屍體。”(《遠速》,三一○號,載前引書1,第二五六頁)

所舉例子似乎有點過於繁冗,我覺得這些證詞竟然說他們都是清白無辜的。可是,武藤章中將在上述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審問(檢證一○一○五)後,於四月二十二日進行的審問(檢證二二七三)中不得不承認發生過暴行事件,回答說:“在南京,原決定由兩個或三個大隊進入市內,可是結果全軍都入了城,終於在南京發生了掠奪暴行事件。”(《遠速》,一五九號,載前引書1,第一七二頁)

  ※

關於前面所引小川關治郎法務官的證詞,最近公開發表了他親筆寫的資料,頗為有趣地暴露了那完全是偽證。《軍事警察(憲兵和軍法會議)》第六卷作為《現代史資料續編》出版,第一次分發給訂購者,書中收錄了《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這份日誌是不值一提的記錄,但在附錄“月報”中刊有小川的部分隨軍筆記卻是引人注目的資料。值得慶幸的是,透過隨軍筆記可以檢驗小川宣誓供詞記述內容的可靠性。

如前所述,前法務官小川在其宣誓供詞中說,他在巡視第十軍的部分警備地區(南京城內南部)時“僅看到六、七具戰死的中國兵屍體,沒有看到其他屍體”。然而,事實又是如何呢?在這份隨軍筆記裡記下了如下事實。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乘汽車外出,與獸醫部長同車出發。

據說,到南京有十八里路程……駛近城牆南門(中華門。——《第十軍法

務部陣中日誌》注)。為貨車、載客汽車、車輛等所阻,不能前進,停車

約一個多小時……路上看到中國正規軍士兵的屍體重重疊疊,並著了火在

焚燒。日本兵看到足下橫臥著的屍骸,也幾乎都不以為然。由於路上全是

屍體,有計程車兵在行走時跨過正在焚燒的屍體,猶如對人類的屍體之類已

無感知。漸至南門前(下午三時三十分。——《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

注)……進入南門後,看到路邊兩側中國兵的屍體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視察市內情況。所有十字路口均設定了鐵

絲網,而在鐵絲網旁邊又有幾個中國正規軍計程車兵倒斃在地,日本兵並在

其衣服上點火焚燒。目睹此狀,我別無異樣感受。日本兵也幾乎毫無感受,

視之猶如路邊之物,這種情景不是身在戰場上所能看得到的,各處依然是

熊熊烈火,黑煙沖天。

對兩種記述作一番比較,便可看出供詞的偽造情況,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如果說不願涉及與己不利的事實,尚情有可原,但在這裡竟篡改事實,敢於作偽證。從這一例子中可以窺知,他們所說的和所寫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後所提供的證言、宣誓供詞等,大都令人難以置信。

且說小川這篇隨軍筆記,它是在現場每天記下來的,還是後來整理後加以譽寫的,不看到原件則不可斷言。可是,該隨軍筆記收藏在什麼地方?我們卻一無所知。

這點姑且不說,但可以推測,這份隨軍筆記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資料。不知何故,至關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記卻沒有介紹出來,令人不勝遺憾。

  ※

關於就日本軍所犯違法事件的處置問題,兩位負責人即兩個軍團的法務官在其宣誓供詞中提供瞭如下證詞。第十軍於十二月十三日進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調防。該軍的法務部長小川關治郎說:“在駐留南京期間,我未曾聽到關於日本兵有違法行為的傳聞,而且也沒有人對違法事件進行起訴。因為日本軍處於作戰狀態之中,軍紀頗為嚴格”(前引宣誓供詞)。上海派遣軍法務官兼檢察官冢本浩次說:“對破壞軍紀、風紀者則予以嚴肅處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調查的事件僅十起左右。在處分者中,軍官有四、五人,其餘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從未處理過集體屠殺案犯。”(宣誓供詞〔辯證一○七四〕,《遠速》,第二—一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九二頁)

松井大將也在他那前面介紹過的手記中說,受到軍法會議處置的,包括軍官在內有數十人。因此,我認為這兩個法務官所說的情況基本上是事實。

且看小川法務官所說的情況。誠然,看了前面所說的《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佔領南京前,觸犯風紀者,如對中國人進行殺人、**、猥褻、放火、掠奪等情況,收到憲兵隊提交的報告有二十二份(此外,關於傷害軍馬、威脅上司、臨陣脫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軍駐留南京期間卻沒有受理過一份搜查報告。也就是說,僅就軍法會議而言,宣誓供詞所說的並無虛假。

不過,不應該由於起訴的件數少,就說觸犯風紀者也少;也不能由於在南京無一份搜查報告,因而說沒有違法事件發生。法務部沒有對罪犯進行搜查的權利,只有直屬軍司令部的憲兵押來嫌疑犯時才能起訴。因此,雖有違法事件,但憲兵不擬搜查,或者違法事件頻繁發生,無法處理,這時審判等於零。最重要的是,當初在佔領南京之際,甚至連非常重要的憲兵也寥寥無幾,捉襟見時,這在前面已有詳細敘述(參照本書第一○七頁以後)。

日本軍對俘虜和便衣兵進行集體屠殺,無疑是根據命令執行的,因而,這些執行者當然不能成為懲罰的物件。對普通老百姓的殘暴行為,出於維護軍紀的需要,理應根據從嚴懲處的方針加以處置。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於日本軍的佔領,已成為地獄。在那裡,暴行屢屢發生,不計其數,陷入無法處理的狀態之中,因而事實上不可能對犯罪行為進行懲處。於是,就發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幾百分之一的例子,判處輕罪,敷衍了事。

  ※

以中澤三夫少將為首的許多參加南京攻陷戰的高階軍官,以辯護方面的證人身份出庭參加了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他們都否認曾進行過大屠殺這一事實。這不只是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出庭的證人的態度,而且也是當事人一致表現出來的態度。唯獨一個有關人員肯定了這一事件的存在,他便是在南京的特別軍事法庭上以大屠殺事件的負責人身份被判處死刑的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以B-C級戰犯而成為這起事件的被告人僅谷壽夫師團長一人,其他軍司令官、部隊長官以及參謀長等人均免予起訴。然而,谷壽夫中將雖認為自己無罪,卻也承認有大屠殺之事實,並要求懲處大屠殺的負責人。谷壽夫中將在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一日被宣判死刑的第二天提出上訴,說:“應當先向與南京大屠殺有關的許多部隊長查明事實的全部情況,然後確定真正的犯人。”(五島廣作編:《南京作戰的真相》,第二三六頁)

還有一份岡村寧次大將所作的有關記錄,當時,他是派遣軍首腦人物,他作了承認南京事件的發言。岡村寧次中將曾經於—九三八年八月擔任第十一軍司令官,他在其回憶錄中談到:“在上海登陸後一、兩天內,從先遣部隊宮崎參謀、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長原田少將(一九三七年七月任駐華使館武官。——洞富雄注)、杭州特務機關長荻原中佐等人那裡聽取了情況,總的情況如下:一、攻陷南京時,事實上確實發生了對數萬市民大肆進行掠奪、**等暴行;二、第一線部隊有以補給為名殺害俘虜之弊端。”(《岡村寧次大將資料》,上冊,第二九一頁)

對遺棄屍體掩埋表之懷疑以及市民受害之“實際數字”

關於遺棄屍體的掩埋數字,鈴木明對中國方面的主張也是持極端批判態度的。負責掩埋南京城內外遺棄屍體的,生要是慈善團體即紅-字會和崇善堂。據它們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面證據,認為處理的屍體數目驚人:紅-字會處理了四萬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處理了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具。

鈴木明與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辯護團體一樣,認為這個數字缺乏可靠性,他說:“即使充分理解紅-字會和崇善堂的善意,南京有關人員也一眼即可看出這個數字是誇大的”(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一五頁)。不僅是鈴木明,可能誰都會對這一過於龐大的數目,表示懷疑,都想說,在未看到原始資料前不能妄加評論。然而,日本方面理當預料得到,掩埋隊提交的報告尚在,所以,可想而知不必擔心中國方面也會向法庭提出虛構材料作證的。現在,我認為前面所說的數目是完全可信的(關於遺棄屍體的數目問題, 另參照本書第一編第6節以及以後的第三三四至三三六頁、第四○七至四○八頁)

總而言之,遺棄屍體的數目相當大。處理屍體花了近一年時間也絲毫不足為奇。因此,所謂“在業已清除過的中山門附近等地,五個月後不可能還有那麼多屍體”的反駁是不能成立的。據說,五個月、十個月後,甚至一年半後,在部分小河裡還填滿了白骨(參照本書第一九八頁)。

  ※

鈴木明也批評了中國方面關於在特定地點遭受屠殺的說法。為此,我對此作一敘述。

據悉,在南京市當局編印的某本《南京大屠殺攝影集》裡開頭刊登的“大屠殺地圖”上,在雨花臺處附有“萬餘人被殺”的說明。對此,鈴木明說,那裡附近民房全部焚燬,絕無居民,即使後來有人被帶到這裡來遭受殺害,也不能認為是大量的。他還介紹了雨花臺永寧寺住持的證詞,說“決沒有在這一帶殺過人”,以為這是事實(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六二頁),那是鈴木明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前後從前獨立大隊炮兵聯隊石松那裡聽來的。

誠然,南京攻陷戰結束後,沒有在雨花臺進行大量屠殺的事實,我認為這一點是可信的。不過,當時這一帶幾個月來遍地都是大量遺棄屍體,那也是事實。據崇善堂掩埋隊留下的資料,一九三八年四月九日至十八日,在城外的兵工廠、雨花臺地區掩埋了二萬六千六百十二具屍體。

這樣多的遺棄屍體,可以說不是由於屠殺造成的,而是透過殲滅戰這一正當的戰鬥行動導致的傷亡的結果。然而,中國方面看來,這卻是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據說,在雨花臺,有兩、三萬中國兵在撤退時遭到日本軍的掃射,哭聲連天、屍骨成堆、血流過脛,一片慘狀(參照本書第二十六頁)。

由此看來,在“大屠殺地圖”上的雨花臺處附有“萬餘人被殺”的說明,也就沒有什麼不可思議的了。順便介紹一下,從正面進攻雨花臺的第六師團,分出其一部分部隊迂迴到南京城西側,在該地區也取得了駭人聽聞的“戰果”(參照本書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頁)。

此外,據說在“大屠殺地圖”上這樣寫著:在離南京城東北八公里左右的揚子江岸邊燕子磯有數萬普通平民百姓遭到屠殺,在其附近的觀音門有三萬普通老百姓遭到屠殺。對此,鈴木明表示懷疑:數萬普通老百姓逃進這一地勢險要的山地,是“絕難想象”的。他還特地說,南京附近的人們若要躲避戰火,是不可能向日本軍進攻過來的東南方向或正東方向逃跑的。不過,日本軍的進攻出乎意料地迅速,南京附近的居民如有人不能渡江到對岸,不能前往平地開闊的南面或西南面,那就要麼進入南京城內,要麼即使與日本軍的進攻路線相遇,也寧可逃進東北面的“形勢險要”的山地,認為那是“安全之地”。我認為這不足為奇。當然,正如我在舊著《南京事件》中所指出的那樣(參照本書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頁),發生在燕子礬和觀音門的這起大屠殺是怎麼回事,由於檢察方面未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來,所以對犧牲的人數尚存有疑問。然而,不管怎樣,總不能認為中國方面捏造了這種謠傳。

  ※

關於金陵大學教授史邁思博士負責進行的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的調查結果(Lewis S. C. Smythe, War damage in Naking area, December, 1937 toMarch, 1938, Shanghai,1938.),前面已作了介紹,並進行了批判(參照本書第二一二頁以後)。鈴木明也提到了這個調查,他認為在每五十戶房子中挑選一戶進行調查是極為精確的實況調查(順便說一句,人們經常談論的視聽率調查比例是在一萬七千餘人中挑選一個人。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五九頁)。根據這次調查,可以推算出南京城內居民的受害情況,即因日本軍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五十人,受傷者三千零五十人,被強行拉走者四千二百人。被強行拉走者後來由於下落不明,這個數字與死亡的人數相加,估計有六千六百名市民遭到了屠殺。

如前所述,鈴木明認為這次調查是“極為精確”的調查,但另一方面,他又說“這些數字在調查方法及其他方面有多大的正確性,現在無法斷定”。但是,鈴木不相信掩埋隊處理屍體的數目,卻斷言:“僅就這起‘南京事件’而言,這是唯一重要的數字。”

是不是“唯一重要的數字”暫且不論,就連那史邁思教授也意識到由此推算而得出的市民犧牲的人數太少了。於是,史邊思教授在報告中註明,根據城內外掩埋的情況謹慎推算,結果表明有一萬二千名市民遭到屠殺。關於一萬二千名這一數目,同是金陵大學的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史邁思教授和我經過種種調查和觀察,結果得出一致結論,即:在我們確切所知範圍內,城內包括男女和兒童在內的非戰鬥人員有一萬二千人遭到殺害。”不過,這一萬二千人僅限於在“安全地帶及其附近地區”調查所得的數字。貝茨博士進一步作證說:“市內其他地區還有許多人遭到殺害,而我們無法調查這些人數。而且,在市區外被殺害的人也相當多。我前面所說的,不包括屠殺中國兵,也不包括屠殺曾經當過兵的幾萬中國人。”(《遠速》,第三十六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四十九頁)

可想而知,這次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的調查,在南京事件構成起訴原因而進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毋寧說是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但是,辯護方面最終沒有將這份報告作為書面證據提出來。我想,這可能是因為連辯護方面也對這份資料所示數字的可靠性表示懷疑。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統計的有關死者的數字,不能照用, 這在本書第一編第6節《關於犧牲人數的估計》中已有詳盡的敘述,故在此不再重複。然而,一段時間來沒有提到南京事件的鈴木明,卻又打破了沉默,在一九八二年十月號的《文藝春秋》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敬告〈人民日報〉總編閣下》。他在文章中重又提出了在史邁思的調查報告中所見到的受害市民人數的統計。當然,他一句也沒有提及我對該調查報告所作的批判。對於他,只能將他定為是一個“企圖矇騙不太明瞭事實的讀者” 的人物(參照本書第二編第1節中的《對批判未予答覆的鈴木明和山本兩人》)。

馬吉牧師的批判當否?

田伯烈所著《日軍在華暴行》(中譯本題為《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在書後附有“難民委員會對日本提出的抗議書”,列舉了四百二十八起(正確地說應是四百四十四起。——洞富雄注)日本軍的暴行事件。鈴木明說,根據這些報告來看,在佔領南京後的六十天左右時間內,他們所能知道的**事件約有八十起(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一五頁)。不過,田伯烈在其書後附錄的,自然不是國際委員會所列舉的日本軍暴行的全部事件,實際上只不過是四百四十四起中的一百三十起左右而已。因此,可以把八十起**事件視為這一百三十起左右中的一部分。

此外,鈴木明還說:“馬吉牧師的證詞抽象而誇張地解釋了這份記錄(安全區國際委員會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不具體。馬吉牧師在信中說:‘十六日有一千名婦女被**。’但在《難民委員會記錄》中關於十六日那天的報告寫的是受害人數充其量總共只有十二名”(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八頁)。鈴木明所說的馬吉牧師的信,就是田伯烈在書中所引用的、馬吉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日記體的信。鈴木明所依據的是從該書中譯本翻譯過來的轉譯本,其中說:“昨天(十六日。——洞富雄注)白天和夜裡遭到**的婦女至少在千人以上。”但是在馬吉牧師的信中,此處應正確譯為“自昨晚到今天(十七日。——洞富雄注)白天,有一千名婦女被**”(前引資料集2,第三十四頁)。

鈴木明把十六日的受害人數充其量定為十二人,這自然是根據《南京安全區檔案》定出來的。不過,正確地應當說這是一起由八個以上軍官和士兵所**的超過七名婦女的案件。因此,應把“充其量總共只有十二名”改為“至少也有十二名”。此外,我還想提請注意該委員會所報告的一個事實:在廣東路某處,從十三日至十七日,有三十多名婦女被**。根據南京安全區檔案,,第二天即十七日還有三十四名(十七起)婦女被**。除此而外,大學對面和第二條馬路,各處都有人被**,而且在五臺山小學也有許多人被**。

然而,這只是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記錄中所看到的,不能認為是在安全區發生的**事件的全部。馬吉牧師在其上述信中,又就十六日那天的**事件寫道:

“從那天早晨起似乎就有人來報告**事件。即使在我們熟悉的人們當中,亦有一百多名婦女被日本兵強行帶走,其中十七人是大學圖書館的職員。但在自己家裡被**的人肯定要多幾倍” (前引書2,第三十三頁)。而且,前面所說的貝茨博士是當時管理金陵大學的負責人,該校收容了三萬名難民。他和安全區委員會分別每天向日本人使館報告在其管轄範圍內所發生的日本軍的暴行事件。他後來還作為證人出席了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當時曾就十六、十七日所發生的**事件作證說:“我曾報告,十二月十六日,日本軍從南京大學帶走了許多婦女,而且又於第二天報告說,前一天晚上日本軍**了三十名婦女。在十二月十七日向日本官憲報告說:‘你所見之處以及你的鄰居所見之處,正在繼續發生令人可怕的殘酷行為。’我於十二月十八日的信中又報告了前一天晚上發生在南京大學(金陵大學。——洞富雄注)校園內六座建築物裡持續進行的**事件。”(前引書2,第五十三頁)

鈴木明難道也能斷定這些證詞是虛假的嗎?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馬吉牧師把十六日夜裡至十七日白天被**的婦女定為一千人,這也是大致推測,但僅根據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所列舉的,說實際受害人是十二人啦、四十人啦、一百人啦等等,都是令人可笑的。在留在南京市內的二十五萬乃至三十萬市民中,有十五萬以上的市民在安全區內避難。管理這一包括十個難民收容所在內的安全區委員有十五人,即使加上中國的委員助理,其人數也是屈指可數的。在這種情況下,委員們不可能聽到發生在安全區內的所有事件。而且,可以想象,即使收到了報告,也不可能如數報告日本大使館,而且關於**等情況,受害人及其家屬大都隱情不報(參照本書第八十六至八十七頁)。再有,就安全區的委員們而言,在安全區以外的市區內發生了什麼事件,他們就不得而知了。

馬吉牧師估計,從十六日至十七日,在南京被**的婦女有一千名,這是根據日本兵橫行不法。使全市處於恐怖狀態之中和獸性大發作的傳聞而作出的大致推測。當然, 這可以說“不具體” 。但馬吉牧帥所說的一千名婦女被**”,鈴木明說“是抽象而誇張地解釋了這份記錄”(即表示受害人有十二人的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記錄。——洞富雄注;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八頁)。對鈴木明的這種簡單的解釋,我不能同意。

前面提到的金陵大學博士貝茨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證人作證說,僅根據“安全地帶的國際委員會報告”,在南京佔領後不到一個月,“估計發生**事件八千起” (《遠速》,第三十六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五十頁)。另一方面,國際委員會主席、德國人拉貝在一月十四日致德國駐上海總領事的信中寫道:“**了約兩萬名婦女” (《遠速》,第五十九號,載前引書1,第一六六頁)。拉貝所說的兩萬人大概是對全市被害人數的估計數。說八千起事件也好,兩萬人也好,我也不是不覺得有些誇張,但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也是辯護人的博學之士瀧川政次郎博士,曾於南京淪陷後半年訪問那裡時記下了這樣一段話;“據我所乘的人力車車伕對我說,現在南京市內,沒有一個姑娘不遭到日本兵的暴行。”(《新版:評東京審判》,下冊,第九十六頁)

對馬吉牧師的手記表示懷疑的鈴木明竟然說出這樣的話來,他說:

試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手記裡馬吉寫有這樣一

段話:“星期二。天氣惡劣,先下微雨,繼降大雪,這是我們一向所恐懼

的。難民區的幾乎所有草棚都漏雨,簡直等於狗窩,遍地泥濘,難以插足。”

二十八日是星期二,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查閱了當時記錄,二十八日

卻是晴天。第二天,即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點小雪,但很快就停了,

轉為陰天。除二十九日外,幾乎都是“晴天”(這段記錄,在《諸君》一

九七三年一月號裡沒有刊登,在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

一一三至一一四頁裡有補充記述)。

鈴木明根據“當時的記錄”指出,十二月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點小雪,隨後便轉陰,但在此前後,每天都是“晴天”,而馬吉牧師卻把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寫成下大雪。如後面所述,若是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每天的氣候情況,我也知道一些,但後來的情況就不甚清楚了。如果有記有佔領南京當初的每天氣候情況的“當時記錄”,我很想查閱一下。

或許正如鈴木明所說的那樣,二十八日是個晴天。據鈴木明說,馬吉牧師把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氣候情況寫成先下微雨,繼降大雪。不過,這種說法卻略有舛誤。鈴木明所依據的是中譯本《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我查閱了英文原文,在書中是這樣寫的:“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我們所擔憂的是天氣惡劣。先是下起濛濛細雨,隨即下起雪來。雖說是草棚,但大多簡直就象狗窩,住在裡面的可憐的難民,其境遇更為悲慘。因為這些草棚大多數不能避雨,而且遍地泥濘”(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 第四十一頁)。乍降即露的小雪與“大雪”,情況殊不相同。要批評別人所寫的文章,嚴謹地弄清其所寫內容,則是個前提。在這方面,理所當然,不應該根據有出入的譯文,而是必須根據原文進行研究。

這點暫且不說,也許如鈴木明所說的那樣,二十九日那天下雪,而在那前一天則是晴天。儘管馬吉牧師誤寫為二十八日下小雪,恐怕也不能據此懷疑那位牧師的手記的可靠性。即使是日記體的手記,也有不少是在隔天記寫的情況,因此,在執筆時由於記憶錯誤,將發生事件或事實的時間前後錯寫一天,遺誤於後世的研究工作者,這種例子可以舉出不少。但我想再次請教鈴木明,希能告知記有十二月二十八日是晴天,翌日二十九日是小雪的那份“記錄”的名稱。

鈴水明說:“田伯烈所寫的主要是以難民區為中心的南京城內發生的事件。而且, 至於有關南京的事件, 則主要是美國牧師——估計是馬吉的手記”(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一一頁)。對此,正確地說,田伯烈編著的那本書是由正文十章(包括序和結論在內)和附錄資料七篇組成,正文的前三章內容是有關南京的,在這部分裡,馬吉牧師的手記佔百分之五十五,貝茨博士的手記佔百分之三十五。不過,在田伯烈所編著的那本書中收錄的有關南京事件的記錄,不僅僅是這一些。作為附錄,該書還大量收錄了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關於日本軍的暴行報告和公函。儘管如此,僅就田伯烈編著的那本書的正文而言,可以說“至於有關南京的事件,則主要是馬吉牧師的手記”。馬吉牧師也出庭參加了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他和貝茨博士、許傳音博士一起就南京暴行事件作了長時間的陳述,並各都準備了長篇大論的宣誓口述。

如此,馬吉牧師是有關南京大屠殺事件的重要證人,這是事實。雖然鈴木明試圖指出這位馬吉牧師的證詞有矛盾和悖謬之處,但如前面所看到的,其批評沒有作用。然而,一部分人對鈴木明的著作——包括他對馬吉牧師的批評在內的評價依然很高,如渡部升一,他作為導演活躍於社會,博學而聲譽頗高。他揮筆疾書,竟然這樣說:“‘南京大屠殺’使我們羞對世界尤其是羞對中國,這是所謂日本軍在南京殺害三、四十萬士兵和男女平民百姓的事件。但是,此事也透過鈴木明的詳盡的調查報告即《“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一書而真相大白,這種事件無論如何想象都不可能存在。它證明,這次大屠殺的所有傳說以及檔案的來源都集中到一處。南京大清殺是美國牧師馬吉造的謠,而且查到底,這些謠言無一能找出像樣的事實根據。總之,日本人由於一個不負責任的外國人的造謠,而被打上了集體屠殺幾十萬中國人的烙印。”(《歷史的閱讀方法》,第一三五至一三七頁)

這實在是粗暴的議論,尤其是針對馬吉牧師的議論,應當說是無視事實的造謠生事。即使鈴木明本人也決沒有說過這種活。看來,渡部升一大概沒有仔細看過鈴木明的那本著作。

所謂“經常是同一個目擊者”

南京的姜福根曾接受了本多勝一為寫《中國之旅》而進行的採訪,後來又同訪問南京的三留理男見了面(《中國報道》,載《每日週刊》,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姜福根還親自投稿《控訴南京大屠殺》一文,刊登在《人民中國》一九七二年七月號上。南京的外事工作人員曾多次向日本人介紹了姜福根在少年時代的痛苦遭遇,這種心情,我想是十分容易理解的。不過,鈴木明卻由此產生了一個殘忍的提問,說:“能介紹南京大屠殺的,難道只有當時年僅七歲的姜福根一個人嗎?”(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一九頁。)每當想起看到此文的南京人的憤恨和中國人民的滿腔怒火,我的心情便十分沉痛。

南京的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法庭(後改為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僅審判了應對南京事件負責的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並處以死刑。據谷壽夫中將的遺書《血錄南京獄中記》說,這次審判僅讓受害市民七十五名男子、二十五名女子作為證人出庭(五島廣作著:《第六師團無事實根據》,一九六六年在《熊本廣播》連載)。當然,這並非說受害人只有這些,而是考慮到審判的進行,僅選出了一百個受害者。在這些人當中,尚有幾十個人健在,何不找他們採訪一下呢?倘若此事不成,即使去臺灣,自然也能從與蔣介石一起逃到那裡的中國人中間找到南京暴行的受害者。我也間接地知道一個人,此人是身負三處刀傷而活在世上的南京事件的受害者。

在南京開設的戰犯軍事法庭上對谷壽夫中將的審判,如本書正文所述,

似有一百名證人出庭作證。據在這次審判中“對起訴的申辯書”所說,谷

壽夫中將被追究的罪責是殺害九百多人,**四十多人。而且,據“不服

判決補充呈報書”所說,自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第六師團在中華門

一帶所犯事件共達三百七十八起(五島廣作編:《南京作戰的真相》,第

二二八、二三六頁)。

順便說一句,在南京的戰犯軍事法庭受審的與南京事件有關人員,除

谷壽夫中將外,還有第十六師團的兩個少尉(有砍殺百人比賽的嫌疑)、

一個大尉(有砍殺三百人的嫌疑?),共計四人,都被判處死刑(法務大

臣官房司法法制調查部編:《戰爭犯罪裁判史概要》〔一九七三年八月〕,

第三五○至三五一頁。同調查部:《戰爭審判記錄有關資料目錄》〔一九

三三年七月〕,第一五四至一五五頁)。除谷壽夫中將外,其餘三人可以

說是在“南京大屠殺事件”前參與屠殺的人,因而應該認為與南京事件無

直接關係。

德丁記者的報道

鈴木明說,要揭示事件的真相,第三國人的資料是最為可信的。他找到了《紐約時報》 南京特派記者德丁寄往報社的報道與電報, 並介紹了其中的一部分內容(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六六至一六七頁)。這位記者在南京被佔領時的三、四天內,詳細目睹了日本軍的行徑。

鈴木明在前面提到的那本書中說:“過期的《紐約時報》沉睡在東京大學新聞研究所的地下倉庫的深處,散發著一種獨特而又濃烈的書蠹黴味。事實上,我萬萬沒有想到能如此輕而易舉地看到《紐約時報》的原件,不禁啞然。在洞富雄編撰的書籍裡有一篇文章說:‘德丁的報道於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登在《紐約時報》上’(根據檢察方面為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而提出的德丁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九二,未提交〕,不過記錯了時間,參照後面的記述。——洞富雄注)。洞富雄之所以沒有發現它,我想是因為要找到過期的《紐約時報》相當困難。”鈴木明還談了他那煞費苦心地尋找該報的經過:我們倆花了兩天時間,逐頁翻閱了十二月份和一月份每天多達六十頁的《紐約時報》,尋找德丁這個署名,結果缺少了引人注目的十二月二十四日那天的報紙,後來總算在一月九日出版的那天報紙上發現有十二月二十二日由上海航空郵寄的長篇大論的報道。據他說,那是在“盛夏,在沒有空調機的閱覽室裡”進行的艱苦勞動。其實,我早在此幾個月之前就想到把這些資料收進南京事件資料集裡,充作《日本戰爭史資料》中的兩冊。我懷著希望或許能找到德丁的報道的僥倖心理,查閱了東京大學以及其他各處所收藏的《紐約時報》原件。

正如鈴木明所說的那樣,我迄今為止沒有看到過引人注目的那一天的《紐約時報》。我想,這些刊有德丁記者撰寫報道的報紙當然被檢查後沒收了。戰後製成的該報縮微膠捲,因日本各地都沒有日華戰爭爆發前後出版的那些報紙,所以沒有努力去查詢。不過,我自我檢查,覺得這樣編撰資料集是太疏忽大意了。於是,我明知也許勞而無功,還是想去東京市內各處收藏《紐約時報》的地方大體上把它創覽一遍。就這樣,我決定先去東京大學新聞研究所,查閱了該報的索引。幸好,在該所閱覽室裡也偶然備有一套刊有引人注目的那些報道的前後幾年《紐約時報》的索引。最近,似乎有一整套影印版的索引上架收藏。我記得,那時,即一九三七年至一九三八年的。紐約時報》索引肯定是日本銀行的舊藏本。這對我來說實在太幸運了。

查詢的結果表明,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和翌年一月九日出版的《紐約時報》上曾刊登了署名德丁寫的有關南京事件的報道,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出版的《紐約時報》上刊登了題為《美國傳教士筆下的南京恐怖統治》(Americanmissionaries describe Nanking region of terror)的報道。於是,我決定查閱國立國會圖書館、 東京大學新聞研究所、 慶應大學和早稻田大學圖書館所收藏的《紐約時報》,看看有無前面所說的兩個月份的《紐約時報》。結果,我知道前面所說的三天《紐約時報》在上述四處共十二份中,看來儲存下來的只有兩份:一份在早稻田大學,是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版的;一份在東京大學,是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 在十二份中, 有十份因撿查而被沒收,唯獨這兩份免遭厄運(東京大學所收藏的那一份並非像鈴木明所說的那樣,僅缺少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出版的那一份,也缺少刊登德丁記者第一篇報道的同月十八日出版的那一份。因此,德丁記者刊登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紐約時報》上的報道,自然並非“世界上最先發表的有關‘南京事件’的報道”)。現在,雖然無人自報姓名,但在東京大學和早稻田大學的師生中理應有人看過《紐約時報》 , 瞭解南京事件(藏在早稻田大學的那一份報紙個別地方有破損,已用薄紙修補)。但我雖是與早稻田大學有關的人員,當時也沒有看過這則報道,也未從誰那裡瞭解到這一事實。不要說是當時,就是近十年來潛心研究南京事件、並撰寫了有關專著的作者——我,竟然如此不知身邊就有報紙刊登著德丁記者所寫的報道,深感慚愧。

鈴木明似乎也翻譯了刊登在一月九日出版的《紐約時報》上的那篇報道,那是小號字型佔滿了整整一個版面的長篇文章,連同上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報道(這篇文章約佔三分之一版面)合在一起,其譯文均收錄在《日中戰爭史資料》裡。

此外,在日本軍佔領南京時尚留在那裡的,除德丁記者外,還有《芝加哥每日新聞》的斯蒂爾、美聯社的麥克丹尼爾、路透社的史密斯三位記者,以及第一流電影攝影師門肯。他們和德丁記者一樣,於十五日或十六日前往上海。這些記者當然也給他們的通訊社和報社寄去了關於南京事件的重要新聞。

倫敦的《泰晤士報》也肯定刊登了有關南京暴行的報道。這也和《紐約時報》的情況一樣,可以說,這些報紙報道的原件在日本幾乎不可能看到,最近,該報從創刊號起的縮微膠捲在日本各處都已上架收藏,因而也儘可查閱了。這些情況是透過《出版警察報》才知道的。該報特派記者麥克唐納(日本軍佔領前一直留在南京,後乘美國炮艦“帕奈號”逃出。該艦在南京揚子江上游二十八英里的和縣附近被日本海軍飛機擊沉)在乘坐返回上海的美國救護艦“奧阿胡號”途經南京時,從留在那裡的外僑那裡聽到了目擊者的談話,並於十二月十七日由上海發出電訊,報道了這些情況。

關於前面提到的門肯攝影師的情況,拙著《南京事件》對他作了敘述:“門肯攝影師既然是在美國國旗下進行工作的,雖會受到佔領軍的嚴重干涉,也必然攝下了悽慘事件的某些片斷,並帶出南京”(該書第一一四頁)。鈴木明也提及此事說:“上述洞富雄的著作(指舊著《近代戰史之謎》 。 ——洞富雄注)雖也寫道,他‘理應拍電將詳細訊息送回去’,‘必雄攝下了事件的情況,並帶出南京’。但是,洞富華卻沒有寫出訊息刊登在何處,拍攝的影片在何處上映。”(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十四頁)

我大致認為門肯把十二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所目擊的慘狀親自拍下了膠捲,並帶出南京,但這種推測看來很難成立,因為日本軍是不允許讓這種新聞電影的底片帶出去的。這樣,即使門肯本人雖然未能把膠捲帶出去,但似乎已由馬吉牧師偷偷帶回美國,廣泛上映。此膠捲是馬吉牧師繼門肯攝下後又加以補充拍攝的呢,還是整卷膠捲都是馬吉牧師拍攝的,其經過情況就不甚清楚。關於這卷膠捲,貝爾加米尼在他引人矚目的著作《日本天皇的陰謀》中敘述如下:

約翰-馬吉牧師——一戰後他是耶魯大學的牧師,是戰爭詩人伊安-

馬吉的父親——用攝影機記錄了他所見到的情景。這部黑白影片—一他後

來鄭重宣告,該影片沒有適當地反映出“黑色帳篷和紅色帳篷的真實情況”

被偷偷地帶回美國。人們感到影片中顯示的那殘缺不全的屍體、濺滿血跡

的房屋和挑在刺刀上的嬰兒實在慘不忍睹,不堪公演,因而僅有少數人觀

看了影片。頗具諷刺意義的是,影片的某些片斷被“‘美國第一’委員會”

這個組織拿去廣為上演,旨在說明捲入外國事務是無益的。

據貝爾加米尼說,他為收集資料和撰寫《日本天皇的陰謀》一書而來到日本,逗留了三年左右時間,當他即將啟程回國,其行李放在神戶的一個棧橋上待運時,“兩本筆記本和一卷攝有‘南京屠殺’的膠捲從他的六隻書箱裡失蹤了”。貝爾加米尼是從什麼地方把這卷“南京屠殺”的膠捲搞到手的呢?在紀念“七七”的廣播電視螢幕上,有時會出現有關“南京屠殺”的片斷面面,我也覺得奇怪,但在日本畢竟也有這卷膠捲。貝爾加米尼這個人蒐集資料真是非同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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