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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無罪ⅱ-----34 葉大叔回憶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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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葉大叔回憶錄一

34葉大叔回憶錄(一)

瘋留。

瘋狂的瘋,瘋子的瘋,我喜歡這個字。

楓的諧音。

留,我不清楚我對這個字的感情,喜歡也討厭。留得住就喜歡,留不住就討厭,不知道該不該去留時,就會模糊了對這個字感情,所以我用了這個字。

用死去父母留給我的積蓄,拿出了三分之二買下了這裡,開了這家店,起名為“瘋留”。

是想要瘋狂的留住什麼嘛?

我不太清楚,在那一年我總是不太清楚自己的感情,不明白自己的情緒,不去理清自己的想法。一再的隨心所欲,想到什麼就做什麼,就像開這家同志酒吧一樣,只是突然想這麼做了,所以就買下了這裡,將來什麼的怎麼可能會想過……

買下這裡之後我就後悔了,因為要把這裡重新裝修,並且裝修成我所期望的那個樣子我手裡的錢根本沒不夠。而且就算湊合裝修好,我也沒有剩餘的錢準備開業需要用到的食材還有一些裝置。唯一可以算的上幸運的一點也只有前任老闆附帶送給我的一些酒水,還有勉強可以用的桌椅。

再把這裡轉手賣掉?

當初我是差點這麼幹了,可是最後因為喜歡瘋留這個名字我還是把這家店留了下來。我就是這樣,一旦喜歡上某樣東西就會變得固執,有時候會專一的連自己都痛恨自己。

所以我不會輕易愛上任何人,因為那將會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每天只睡四個小時,終於把這裡打造成了我心目中的樣子,然後我低價租借了所有的必需品,在一切準備就緒的情況下開業了。

就像我預期的一樣,瘋留的生意好到讓人眼紅,客似雲來,搶走了周邊幾個同行的不少生意。

這是必須的,因為有我這個鎮店之寶在。

不論是我這個人,還是我調製出來的酒,都可以吸引並且留住很多很多客人。

即使我這裡沒有MB,沒有精彩的娛樂節目,沒有奢華的裝飾,甚至不允許客人隨意的在店裡發生關係,我依舊可以留住這些人。

我不是自傲,只是實話實說。

人怕出名豬怕壯,這個社會不是說你不想惹麻煩就可以沒有麻煩的,一旦你開始遭人嫉妒的時候,你就註定會麻煩不斷。

就是這樣,在我好不容易開始盈利的時候,我的麻煩也來了。

當七八個拿著鐵棍的混混衝進我的店裡的時候,我在想的事情居然是幸好現在店裡只有我,我為自己有這樣想法好到可笑,所以我真的笑了。

笑著看他們砸爛了我的桌椅,想著,反正都是些破爛玩意,本來就是要換掉的,砸爛了也好。然後我租來的音響變成了破銅爛鐵,這讓我有些不高興,因為這是租來的,我要賠錢,雖然租給我東西的那個色老頭很好對付,可是我並沒有再次被他吃豆腐的想法。

真是糟糕,我的酒櫃似乎要出現大危機了,終於我看戲的時間也結束了,我心愛的酒,別人動不得。

“這位小哥,你手裡的棍子借我一下如何?”

沒給對方反應的時間,我就從那個瘦雞一樣的男人手裡奪過了鐵棍,其他幾人明顯認為我反抗,幾根棍子指著我,好像我再有什麼動作他們就會一擁而上。

一對七?倒是可以試試,或許會贏,只是下一次怎麼辦?他們會來更多的人……我可不想把剩下的青春用來打架,二十歲的我已經失去了所有的**,我不是熱血少年,只是想按照自己的感覺活下去。

當鐵棍砸在頭上的時候我真的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不過我知道當時的我應該很恐怖,光看那些混混恐懼到扭曲的臉我就知道。

他們逃走了,一群沒出息的東西。

我扔掉手裡的棍子腳步有些不穩,像踩在棉花上,輕飄飄的。腦袋很暈,這也是當然的,打自己的時候我可是一點也沒有手下留情,腦門上應該有個大窟窿,並且還在一直往外冒血,臉上黏黏的很不爽。

最後是我店裡唯一的夥計小仔發現了我的“屍體”,然後我得救了,縫了不知道幾針,纏了厚厚的繃帶。

我只在醫院住了一個晚上就無視醫生的警告強行出院了。別以為我是心疼那幾塊住院費,我只是討厭醫院,畢竟我唯一的親人們都是死在這裡的,我就算死也不會讓自己死在這裡。

瘋留繼續正常營業,依舊客似雲來,只是沒有人敢再來找我麻煩,這點我很滿意,生活平靜得我不知道該做何評價。

“老闆我先回去了。”

“嗯,路上小心,帶傘了沒?沒帶就用店裡的,這老天哭的跟死了爹媽似的。”

我不滿的抱怨著,琢磨著是睡在店裡還是等雨停。

“帶了帶了,那麼我走了了啊,拜。”

“拜。”

店裡就剩下了我一個人,今天雨大,客人基本都很早就回去了,才十二點就沒了半個人影。我隨意的收拾收拾覺得沒勁就坐下來,整個上半身趴在桌子上聽外面的雨聲,滴滴答答的,讓本來就空蕩蕩的心變得更加空虛起來。

一拍桌子,我像突然神經病發作的病人一樣瘋狂的衝進更衣室,開啟我的櫃子翻出一個紙箱,一堆的名片被我撒了一地。都是常來店裡的客人,每個給我名片的對我提出過上床的邀請,當然我沒有答應過。

我是同志,可惜我不**,我並不介意告訴別人我還是一個處男,男的女的我都沒有碰過,不是我要的那個人我不會做那檔子事。

盯著那滿地的名片我開始迷茫,我似乎已經忘記自己是為了什麼才把它們找出來的,只是突然瘋了而已。

“這狗日的鬼天氣。”

罵了句髒話我走在大雨裡,身上溼了大半,手裡的傘抖得比我還可憐。怕自己再發瘋我還是選擇了回家,雖說那個出租屋裡也只有我一個人,但總比在店裡要好些。

一腳踩進一個大水坑裡,我的球鞋吸飽了水,接下來每走一步它都會像呼吸一樣,吐出一些水,再吸進來一些新的。

再拐個彎就能看到我住的地方了,我鬆了口氣,加快了腳步,在黑洞洞的深夜裡發出啪啪啪的腳步聲,原本以為也就這樣順利的回家,然後洗澡睡覺。可惜我這雙5.3,5.3的眼睛偏要給我找事做,在這麼黑的情況下還是讓我看到了那個躺在雨裡的人……

順便撿回家的男人叫莫秦,身上幾乎沒一塊好的地方,我花了三個小時才幫他處理好傷口,最後累得趴在床邊就睡著了,等醒過來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似乎撿了個不該撿的東西,而在往後的日子裡更是深有體會。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場可以稱之為爛俗的相遇造就了一段孽緣,這位莫秦同志並不是我的,可是偏偏就愛我愛得死去活來。

桃花運這東西不小心就會變成桃花劫,正當我認為老天爺已經給了足夠的劫數的時,又來了個讓我頭疼的人物。

他叫千皓,從第一次見面就對我窮最不捨的男人,我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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