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9 章 站著說話不腰痛
大概15分鐘,楊毅坐的車子到了市中心,慢慢的車子停在步行街前面一點的廣場邊上,夜節先下車,等楊毅下車,夜節對沈文和潭稀說,“謝謝了。”
“不用。”沈文關上車門,很快車子打轉方向離開了。
“他身材這麼好,怎麼就退隱了啊?”楊毅覺得可惜。
“呵呵……你這話要是讓他聽見,他一定開心死,”夜節爆料說,“他快50歲了。”
“不是吧。”我的神啊,怎麼長得跟21歲似的。
“呵呵……我也不知道他怎麼保養的,不過我敢說,他老公很寶貝他。”夜節拉著楊毅的手。
“哦……有愛情滋潤的男人就是不一樣。”太強大了。
“呵呵……你是想看什麼型別的衣服?
“我想看陽光型的。”楊毅有些愣。
“你穿得很陽光了啊。”夜節看人的第一眼是先看那人身上穿著的衣服,然後是看臉。
“我就不用買了,我想給我爸爸買,他的衣服實在是……知道我意思吧。”
“嗯,不敢恭維。”
“對,就這個意思。”楊毅發覺自己和他是這般志同道合。
“那好吧,我們就以鮮亮的顏色為目標從衣服到鞋子,對了首飾啊,帽子要不要啊?”對於什麼叫完美改造,就是從頭到尾的包裝。
“要!”楊毅興致來了,握緊夜節的手,步步走進前邊的步行街,全不知自己和夜節是一個檔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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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單手按著頭,讓多話的戈俊東應付庭上爭議的賠償焦點,此次開庭不是公審,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法院決定此案不公開審問。
看似對錯分明的案子,一旦上了法庭就講起了證據,亦是有理,但打人無禮,開庭已經審到一半,真相是證明了他們這些年輕人是小偷,可並未有力證明亦打小偷成重傷是不用負責任的。
“關於事實,我們不會再證明我的當事人是無錯的,但從人身權益上,被告是侵犯了我當事人的健康權,現已傷勢過重,我當事人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傷害。所以我們要求被告賠償150萬元給我三位受不同嚴重性的當事人是很合理的。”原告律師說。
“如原告這麼說,那就是抓到賊的人只准抓,不準傷賊,那好,如果說,原告方,成功盜竊我當事人的物品,或是說,在竊取時,被告方對我當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那我該如何是好?再者,原告被抓住,可偷盜的物品已被消費,那我當事人的賠償由誰來負責?是原告?原告會說我沒錢,我只有一條命,在這種金錢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做出這些事件是可以理解的。”戈俊東打比方。
“但問題是我的當事人並未偷盜成功。”
“是你沒有遇見性。”戈俊東笑道,“事不關己,站著說話不腰痛。”
“法庭是威嚴的地方,請不要和我說什麼未造成事實的遇見性。”
“行,如你說,談發生過的事,”戈俊東拿皮箱,開啟,拿出一小打紙張,“這裡記錄著他們犯下的大事小事,按不同年段的收入,現在總價值350萬,領頭不算,”再拿出2盒錄影帶,“要是你們懷疑我們是造假的,那就請你們好好看看這些紙上的蓋章,簽字,說到簽字,裡面可有你當事人當年被抓的筆錄,因為年紀太小,所以不記錄在案,沒有前科,只有送回家裡人好好管教,對於此,我有人證。”戈俊東深呼吸,“要我們賠錢,那,你們先拿出錢陪給他們。”
“這個和現在是兩碼子事。”
“錯,是一樣的,他們從未悔改,一直組織偷盜,你要是說,他們所偷的價值不等同就不算是偷盜行為,那天理何在?”
“法律是有時限的,你指的事已經超過期限,現在要我們所賠,是不是太天方夜譚了?”
“不,他們有要求索賠,特別是被盜取錢財過多的人,我有為這事,去找當時審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說,被告方,也就是現在的原告方,沒有可執行拍賣還債的私人所屬物品,所以這個索賠訴訟,就這麼不了了之了。”戈俊東拿出一份手寫紙,上面有蓋章,“這是他給我出示的證明,原告方的偷盜習慣是從小就有的,在一年間裡他們所偷盜的車子幾乎是2、3天就得手一輛,事發嚴重,被抓住後,是幾個丟車主一起起訴原告方,索賠100多萬,年限在這次事件的4年前,不遠啊,原告10多歲不到就合夥作案,真是了不得。”
案件伸到這,視乎有些僵,一個新案,一箇舊案,從未完結的路,原告方要求休庭,私下和解。
亦怎可同意,這不只是用道德指責人性的病點,還是反應社會變化中逐漸產物出的弊端,人類在進步,文化在前進,可素質越來越差,人情薄如紙,位置再高,人走茶涼,別談合作精神,大家就只會談錢,社會的人際關係落到此田地,跟賊將道理,還不如教個磚頭跳舞,來得容易。
一直不做聲的亦,坐著不耐煩了,用冷冷的口氣說,“像這類盜竊案,是怎麼抓也抓不完的,為什麼?警察抓了他們,因為初犯,或是年紀小,不到1個月出了警察局,不找工作,接著再偷,後果也一樣,就這麼一直熬到成年,有意思嗎?”亦發現自己在這坐得太久了,身體麻木得不好動彈,“沒意思,我們簡直是在浪費時間,我提議,小偷所犯下的損失,國家將按損失的程度賠償百分之50到百分之100,絕不低於50,以這個角度來賠償,我想,法律一定比現在還要嚴禁。”亦太明白了,在這個經濟的時代,什麼都是假的,只有錢才是真的,“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亦起身,“對於他們,我是一分錢都不會給的。”亦很堅決,“戈俊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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