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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 二十三|宣十二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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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二十三|宣十二年(六)

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還,便旋不進。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風,差輕。○帆,凡劍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賣反。

[疏]注“還便”至“差輕”。○正義曰:旆扇風重,故馬便旋而不能進

。《釋天》雲:“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曰旆。”郭璞曰:“帛續旐末,為燕尾者。”此旆能扇風使重,令馬不能進,則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類也。旆縣於竿,插之車上。衡是馬頸上橫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臥之,使不帆風,則於車差輕,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風之名,今人船上張布以鄣風,名之曰帆。

顧曰:“吾不如大國之數奔也。”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反,遇敵不能去,棄車而走林。逢大夫與其二子乘,逢,氏。○數,所角反。乘,繩證反。謂其二子無顧。不欲見趙旃。顧曰:“趙傁在後。”傁,老稱也。○傁,素口反。稱,尺證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屍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屍之,表所指木,取其屍。○女音汝。皆重獲在木下。兄弟累屍而死。○重,直隴反。

[疏]注“兄弟累屍而死”。○正義曰:獲者,被殺之名。並皆被殺,唯當言皆獲耳。欲見屍相重累之,皆獲,故杜辨之雲:“兄弟累屍而死。”累即傳之重也。

楚熊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負羈,楚大夫。知罃,知莊子之子。族,家兵。反,還戰。○罃,於耕反。還音環。廚武子御,武子,魏錡。○廚,直誅反。下軍之士多從之。知莊子下軍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蒲,楊柳,可以為箭。董澤之蒲,可勝既乎?”董澤,澤名,河東聞喜縣東北有董池陂。既,盡也。○勝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勝既乎”。○正義曰:重物不可舉者,謂之不勝。用之不可盡者,亦言不勝。史傳多有其事,今人無復此語,故少難解耳。既,盡也。可勝盡乎?言用之不可盡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連尹襄老,獲之,遂載其屍;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還。穀臣,楚王子。○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正義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貴人之子而質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為此計者,不可用惡箭苟且為射故也。

及昏,楚師軍於邲,晉之餘師不能軍,不能成營屯。宵濟,亦終夜有聲。言其兵眾,將不能用。○將,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輜重也。○重,直勇反,又直用反,註上重字同。輜,側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輜重也”

。○正義曰:輜重,載物之車也。《說文》雲:“輜,一名軿,前後蔽也。”蔽前後以載物,謂之輜車。載物必重,謂之重車。人挽以行謂之輦。輜、重、輦,一物也。襄十年傳稱:“秦堇父輦重如役”,挽此車也。輜過載器物糧食,常在軍後,故乙卯日戰,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禮·鄉師》:“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鄭玄雲:“輂,駕馬;輦,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止,以為蕃營。”《司馬法》曰:“夏后氏謂輦曰余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輦加二版、二築。”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說者以為夏出師不逾時,殷逾時,周曆時,故前世輦少而後世輦多。

遂次於衡雍。潘黨曰:“君盍築武軍築軍營以章武功。○雍,於用反。盍,戶臘反。而收晉屍以為京觀?積屍封土其上,謂之京觀。○觀,古亂反,注及下京觀同。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戢,藏也。櫜,韜也。《詩》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戢,側立反。櫜,古刀反。韜,他刀反。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夏,戶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正義曰:昔武王克商,周公為之作《頌》曰:武王誅紂之後,則戢藏其干戈,則櫜韜其弓矢。言既誅暴亂,則無復所用,故韜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時,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業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注“戢藏”至“息兵”。○正義曰:戢訓為斂聚、斂藏之義,故為藏也。櫜一名韜,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復用,是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頌·時邁》之篇也。《詩序》雲:“頌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則《頌》詩功成乃作。此傳言“武王克商作《頌》”者,武王克商,後世追為作《頌》,頌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國語》引此雲“周文公之頌曰”,則此周公所作也。傳言“克商作《頌》”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注“肆遂”至“天下”。○正義曰:肆之為遂,相傳為此訓也。“夏,大”,《釋詁》文。求美德,謂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業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武》,《頌》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誅紂,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爾功”。○正義曰:既作《時邁》,又作《武》篇也。《頌》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謂終章之句也

。言武王誅紂,致定爾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三,三篇。鋪,布也。繹,陳也。時,是也。思,辭也。頌美武王能佈政陳教,使天下歸往求安定。○鋪,普吳反,徐音敷。繹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正義曰:其三,《周頌·賚》之篇也。鋪,布也。繹,陳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陳政教,故其時之民歸武王者,皆雲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歸之也。○注“其三”至“安定”。○正義曰:鋪是佈散之義,故為布也。“繹,陳”,《釋詁》文。思是語之辭,不為義也。

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其六,六篇。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數致豐年。此三、六之數,與今《詩·頌》篇次不同,蓋楚樂歌之次第。○屢,力住反,注同。數,所角反,下“數致”同。

[疏]“其六曰”至“豐年”。○正義曰:其六,《周頌·桓》之篇也。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伐紂,安天下萬國,數有豐孰之年。美武王能和眾國、豐民財也。○注“其六六篇”至“次第”。○正義曰:“綏,安”,《釋詁》文。“屢,數”,常訓也。杜以其三、其六與今《詩·頌》篇次不同,故為疑辭。蓋楚樂歌之第,言楚之樂人歌《周頌》者,別為次第,故《賚》第三,《桓》第六也。劉炫以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今刪定知非者,此傳若是舊文及傳家敘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語,故楚子引之,得雲“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詩》,第六引《詩》,豈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劉以“其三”、“其六”為楚子引《詩》次第,以規杜過,何闢之甚!沈氏難雲:襄二十九年“季札觀樂”,篇次不同,杜雲“仲尼未刪定”;此亦不同,而云“楚樂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雖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刪定”;以前此之三、六,全與《詩》次不同,故云“楚樂歌之第”。今《周頌》篇次,《桓》第八,《賚》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財者也”。○正義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陳七德,則四篇之內有此七者之義。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時夏、保之,保大也。耆定爾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綏萬邦,和眾也。屢豐年,豐財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綏萬國,由德能和眾,故萬國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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