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的稅負
懷德公司應納所得稅=(3000-2600)x1000x50%=200000(元),賽爾公司應納所得稅=3000x20%x1000x60%=360000(元),則對此項交易,樂迪嘉跨國公司應納所得稅額合計為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況下的稅負
懷德公司應納所得稅=(2800-2600)x1000x50%=100000(元),賽爾公司應納所得稅=(3600000-3400000)x60%=120000(元),
雙喜公司應納所得稅為(3400-2800)x1000x30%=180000(元),則樂迪嘉跨國公司應納所得稅額合計=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因此,利用國際避稅可以比正常交易節約稅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這種避稅行為的發生,主要是由於英、法、中三國稅負差異的存在,給納稅人利用轉讓定價轉移稅負提供了前提。
4、個人合夥避稅
利用關聯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之一。例如菸草公司賣煙,低價賣給經銷商。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方,可以透過在與真正交易物件所在地的關聯方建立聯絡實現利潤轉移。利用所得稅增加成本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是另一類方法,這類方法簡便易行,主要有:費用成本攤銷、原材料進成本、固定資產折舊成本、工資成本膨脹、廣告宣傳費進成本等。
某大型公司應業務拓展的需要,要對該公司最近新研發的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按規定,廣告費用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否則企業繳納的稅費就會增多。而目前該公司的狀況是總公司的廣告費用已經超過了銷售收入的2%,而該公司旗下還有好幾家子公司該項費用的比例不足2%。為了合理地規避稅費,提升企業的效益,總公司讓總部超出的廣告費,由不足2%的幾家子公司共同承擔,這樣,每年光節省的稅收開支累計就達十幾萬元。
由此可以看出,合夥避稅對於身為企業管理者的人來說,就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了。尤其是家族企業,更可以透過這種避稅方式為自己的家庭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
精心進行稅務籌劃
由於稅收是人們無法抗拒的事實,因納稅而使自己的財產縮水也就註定了無法迴避。而在現代生活中,人們涉稅的經濟事項也越來越多,但是同一個經濟事項可能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涉稅規定,這也就給人們進行稅務籌劃提供的空間。透過稅收籌劃,我們可找到一個合法並且合理支付稅收金額的平衡點。和最有利於納稅人的納稅方法。
對於家庭來說,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方面和環節很多。家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籌劃,這裡僅對人們日常經濟活動的常見事項的籌劃思路和方法做出簡要提示。
1、投資環節的涉稅籌劃
如果家中有富裕的資金並計劃從事證券等形式的投資,其中的的稅收籌劃的機會就會很多,這裡僅舉一例說明:如果你想投資上市公司,是投資境內上市公司還是投資於境外上市公司更好?如果境內和境外公司的投資回報率相同,那就要看哪裡的稅收成本低了。
為了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家就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的政策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為進一步規範股息紅利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國家還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減免稅政策有關執行口徑問題做出規定,投資者投資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稅收成本可以降低50%。顯然,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更划算。
2、財產處置環節的涉稅籌劃
張女士是杭州市某國有企業的職工,已經退休好幾年了,她最近打算回老家蘇州居住,準備將現在居住的一套8年前進行房改的85平方米的房產轉到女兒名下。經過評估,該套住房價值100萬元。處理房改房目前有兩種常用的方法:賣給子女或贈與子女。那麼,在稅費方面哪一個更實惠些呢?
這裡可以作一個簡要分析:如果採取贈與形式,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承受人須繳納房屋市場總價3%的契稅,以及房屋市場總價2%的公證費,所需繳納的稅費總共約為房屋市場總價的5%。也就是說,如果採取贈與形式,張女士在過戶環節的總花費為5萬元。
如果採取買賣形式,我國法律則規定了從2008年11月1日開始,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也就是說,如果採取買賣形式,張女士在過戶環節的總花費僅為1萬元。透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張女士採取買賣形式比採取贈與形式可以少繳稅4萬元。
3、消費環節的涉稅籌劃
隨著當今的消費方式的不斷增加,家庭在消費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也越來越多。比如,為了啟用二手房市場,國家專門對二手房的持有時間以及不同房源轉讓的營業稅徵免政策進行了具體規定。如果購房者能夠利用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的政策差異進行籌劃,其涉稅利益就出現不同的效果。
再比如在契稅的籌劃方面,我國稅法規定,如果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納稅人也可以利用這個規定進行籌劃從而減少契稅負擔等。在購車方面,2009年國家八部委聯合下發通知鼓勵購置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如果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車,就可以減半徵收購置稅,這樣既環保,又省下了稅錢,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4、收入環節的涉稅籌劃
關於收入的避稅內容在前已經提及,還有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一筆收入應當按什麼專案進行徵稅,也不能想當然,否則就會給籌劃當事人帶來涉稅風險。另外還需要注意的就是納稅申報。2006年底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或者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等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該《條例》劃定了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範圍,並且將12萬元作為自行申報的“紅線”確定下來,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這裡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無論什麼稅,幾乎都是消費者承擔的,也正因為如此,消費者更應當注意做好稅收籌劃。
購買人壽保險可避稅
李嘉誠曾經說過這樣的話:“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華人首富為什麼會說出這樣的話?我國法律規定,保險受益權高於債權,債權高於繼承權,而且我國法律還有關於保險金依法免交稅款、保險金依法不被凍結或查封的論述。由此可見,為自己和家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無異於保全資產、轉移資產、合法避稅。我國法律具體是如何透過保險來保證公民的收益的?從下面的例子中我們可以得出答案。
張某搏擊商海,事業輝煌,不幸意外身故,留下動產300萬、不動產700萬,遺產共計1000萬。如果他沒有買人壽保險,按前述遺產稅率40%減去速算扣除數75萬,應納稅款是325萬,他的家人實得675萬。如果他生前從動產中拿出150萬買成人壽保險,那麼,總遺產850萬x遺產稅率40%-速算扣除數75萬=應繳稅額265萬,850萬-265萬=585萬;而那150萬保費換能來420萬保險金,585萬+420萬,他的家人實得100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