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小姐也是人
這日,崔東龍說介紹仨小姐來。木愚和他一大早就到了紅丹市火車站,在華聯商廈前見到人,並把她們拉回了美爾樂。
其它照舊,不過在短短几天時間裡,因為一個小姐連續得罪幾個客人,施木愚覺得不好,就給她們結了賬,請她們走了。
施木愚問燒鍋爐老梁:“老梁,你也找過她們,怎麼客人老有意見?”
老梁說:“她媽的,不讓摸那包包,也不脫上衣,上衣不脫罷也就算了冬天冷,可是,下邊也不脫光,只是露出那子來讓你幹!客人掏錢玩,圖高興,誰願意?”
“啊,原來是這麼回事。”
老梁說:“來的小姐,你應該先試試,起碼瞭解一下情況,好根據情況安排。”
施木愚說:“可不能那麼做,要不怎麼管理?”
老梁說:“你不知道,星月歌廳的老闆那個小姐來了他都是先睡頭一宿,然後才是客人的,遇上好小姐還不只幹一兩次,還都不給他們錢!像你太老實,不適宜幹這行。你得學著點兒,看別人怎麼幹。像星月歌廳,如果客人多了,老闆娘就上去了。小遠本就是做小姐的,你還不讓她幹,圖什麼?”
施木愚說:“小姐也是人,也是有感情和理性的,不能瞎來。”
老梁說:“那不叫瞎來,那是辦法,有其中的道理。”
等了一會兒,施木愚說:“今年沒有小姐了,就不燒鍋爐了,過了年再有了小姐再說。年前就關門了。”
老梁說:“好吧,用著了打電話。”
從此施木愚關了店門。
這晚,玉山打來電話:“快過年了,歌廳也關了門,你來礦區我單位裡一趟,咱們說說歌廳的事,就著結一下開業以來的賬。”
於是第二天施木愚就帶著賬本到了礦區。他們結完賬,連煤帶請客減去收入算下來,這第一個月每人賠款7000元。
玉山說:“我總覺得兩個人開這歌廳不如一個人好開,我也沒時間,僱人也僱不起,要不打給你算了,你每月交給我點兒利潤。”
施木愚說:“這樣你可沒風險了,我賠掙還不知道呢?”
玉山說:“只你一個人就行了,我們兩個人開賺不了錢,矛盾太多。”
施木愚說:“我覺得還是兩個人齊心協力好乾,只是朋友們來了咱也不能一直不收他們的錢,那怕少收一點兒。”
玉山說:“我也知道了,要不我後來就不叫朋友們來,他們來要不不出錢要不讓我出錢,沒多大意思?”
施木愚說:“開業請他們白花幾千塊錢!還不如放著錢不花!”
玉山說:“誰能算準?”
施木愚說:“算是算不準,但你和他們打交的過程總是有的吧,你既請他們能一點兒都不瞭解他們的為人?”
玉山說:“咱是指著他們來消費的,他們不來有什麼法?”
施木愚說:“過去了再說也沒用。你就說這歌廳怎麼弄吧?”
玉山說:“我的意思還是盡給你吧,你給我點兒固定利潤就行了。”
施木愚想了想,已經陷進去那麼多錢,還有小遠那邊的希望,歌廳不能不開下去,於是和玉山簽訂了第二份協議,協議如下:
補充協議
甲方:高玉海
乙方:施木愚
為了便於管理,降低經營成本,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在2004年10月6日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的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
1、由乙方全權負責美爾樂的管理,甲方不再參與以後合作期間的經營。經營期間乙方每年給甲方固定利潤,具體辦法是:A、第一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乙方除按照原來合作協議第一條每年給甲方伍千(5000)元房租外,另給甲方固定經營利潤陸千(6000)元。B、第二年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乙方每月給甲方經營利潤壹千(1000)元,全年共計壹萬貳千(12000)元。本年不再另交房租伍千(5000)元。C、第二年結束後乙方經營可延長至2006年農曆年底,即陽曆2007年2月18日。延長期間乙方不再給甲方交納房租和利潤。D、佔用房間:乙方自簽訂本協議起,佔用房間為底下一層和二層全部及第三層(地上一層)的車庫及305房間(安裝防盜門的房間),其餘房間即第三層或地上一層(除乙方所佔的車庫和305房間外)和第四層(地上二層)留給甲方使用。
2、甲方使用的房間(即第三層和第四層,三層乙方佔用房間除外),無論甲方經營還是租給別人經營,都不準從事與乙方經營相同的專案。
3、乙方給甲方交納利潤的時間為:第一年為2005年12月前交納,第二年每季度交納一次。
4、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經營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在經營期間,如乙方造成火災或其它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由於自然因素(如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房屋損壞乙方不負責任。
6、如由於特殊原因(如政策變動),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7、關於原合作協議第4條合作期中“2007年12月30日”有誤,應為“2006年12月30日”。
甲方:??高玉海??乙方:??施木愚
2005年1月12日
玉山寫完協議,施木愚看後說:“還是沒有把房後的道路和停車場說進去,現在我佔底下兩層必須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咱們也沒有把證件辦齊怎麼辦?消防隊讓填的表,你也一直沒有填。第三,飲水也開始出現問題,經常出現斷水現象,也需要解決。第四,如果你把房子租出去,一樓(底下開始數三樓)的門怎麼走,這都是問題。按理說都應該寫進協議。”
玉山說:“房後的道路和停車場還是和原先一樣,我該修的修我的事我記著,再說也快過年了,也不是一句話,就別寫了。證件的事我配合著辦就是了。水的事已經交了大隊上幾百塊錢,不行就找他們。***上邊那家也操蛋,他家安了個水籠頭,他家和咱們左邊的鄰居因為開商店有矛盾,經常卡下邊的水,大隊也沒有辦法。一樓的門你該走的走,如果他們關門早,你就走車庫。如果有人租的話就把牌子挪一下。”
施木愚說:“反正這些都是問題,都得儘快解決。再者我不同意將牌子移位,影響不好。我也不想多說,我也不能說不相信你,但願信守承諾。我這人和別人也曾打過許多交道,但從沒有這麼羅嗦過。幾時也是口頭交易,並且一直交道不錯。凡寫合同的往往發生許多矛盾,不能信守諾言。其實誠信不是用紙約束的,憑的是真心。”
玉山說:“對對!不過我覺得還是寫上好。”
施木愚說:“寫上寫上吧,頭一份協議還沒有正式合作,就又開始第二份!協議上也基本都是約束我的。”
玉山無語,其實他的算盤他最清楚;他這人處事施木愚也看出許多,他有理時嗓門挺高甚至得理不讓,無理時便以沉默應付,只要不違揹他的原則,只要能達到他的目的,哪怕你數落兩句,罵兩句只要不悲傷就好!甚至有時還能嘻嘻陪個笑臉!但這笑臉顯得勉強,顯得膚淺,而又好像是一種偷笑,發自他內心的笑,因為達到了他的目的,實現了他的想法;他的心在歡呼在跳躍在拍手,在禁不住的激動!
施木愚卻和玉山有很大的區別,他總在讓步,讓著他的利益,以和平相處為原則,以事情能順利發展為原則,沒必要爭的,讓著能過去的他總在讓步便說:“算了,就按你寫的吧!”
施木愚就在協議上籤了字。他的讓步並不會給他帶來什麼好處,別人也不會領他的情說他的是,反而認為他傻!而事實上訂協議就不是讓步的事。他這人往往關鍵的時候犯錯誤,不是想不到而是使不出來,他的這些缺點正是自己害自己的地方。該出手時不出手,不夠果斷,不夠堅定,不夠大膽!不能對自己應有的、理所當然的利益得到保護!不過他在想,利益多點少點無所謂,錢是身外之物,人情總比金錢重,然而可悲的是人心不總相同,不但不理解他的心意,反而覺得理所當然!和他的鬥爭勝利了,人家在歡呼雀躍,在慶幸!
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