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犯罪的條件 恐怖醫院 青豆
周建想:“該如何透過吳明找趙麗雲呢?如果真的是吳明殺害了趙麗雲,又如何能夠找到凶殺的證據和找到屍體,而吳明是否真的有謀殺趙麗雲的可能呢?”
通常說來一個人能做那些事情,取決於他的意願和他有多少的實際的選擇。選擇可以多種多樣,而選擇是有條件和有代價的,所以對於每個人來說的實際的選擇是有限的,比如象工作,現代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物質文明極大繁榮,而相應的社會分工細化,工作種類也是成千上萬的,有的日入鬥金的董事經理,有年收入幾百的山區的農民,有危險又勞累的煤礦工人,有輕鬆又享受的電影明星,但是這些卻都是有條件的,越輕鬆越收入高的條件要求越高,財產,天資,膽魄,機會等等經常是缺一不可,甚至有些是龐大的富有家族幾世積累才可能有的機會,而要求條件低的則通常是危險又勞累而且可能收入低的工作,一般的說來人人都希望輕鬆安全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但受限於現實的條件,很多人常常也只能有唯一的選擇,而這個選擇就是他具備了一定條件,可以在這個條件下得到最好最長久回報的工作,比如身體好的人可以借身體條件做一般人做不了的體力活,獲得比較高的收入,而記憶力好的人通常要拼命的讀書來找一份辦公室的工作,獲得一份穩定長久的收入來源,如果自身沒有任何條件和所長,就可能只做一些簡單的零工,收入少而不穩定,可能有人說還可以有第二種選擇,正常人可能想不到,那就是做乞丐,但是實際上乞丐也是有條件的,乞丐需要厚臉皮,乞討也有老大要拜,乞丐還要爭地盤,乞丐要活的長久對體質的要求實際上更加強大,所以乞丐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長久從事的職業,但是如果就說不要長久的,只要說要短暫,那除了去乞討,還有第更多選擇,就是自殺,還有犯罪,這個倒是條件要求很少。
而對於戀愛來說是不是也是如此呢,一般的說來現在世界上適齡戀愛的男‘女’分別有幾十億,在理論上說選擇幾乎是無窮盡的,就是按照理想的標準,男的要找的‘女’神,‘女’的要找的高富帥,基數也是很大的,但是實際上愛情也是要講條件的,限於條件和競爭,就是要保證每個人都有一個選擇都是很困難,經常的是有些人在愛情中是沒有選擇的,特別是象吳明這樣的**絲,自身的條件差,而期望又很高,這樣對他們來說沒有選擇反而是正常的事情了,他們有很大可能只能忍受刻骨的相思孤寂度過一生了,但是如果他的相思的**長時間的積累下不是慢慢燒灼他的機體,而是要在他的體內突然膨脹要爆裂的時候,他不再去期望長久的相守的時候,如同一個人最終厭倦了每日面對的枯燥的工作的時候,他是不是能夠想到正常人不會做的第二種第三種選擇呢,自殺,有可能,但是他現在沒有做,而另外一種就是犯罪,也是有可能的,他最近的一系列的反常行為是不是預示著他做了這種選擇,自殺是一瞬間的事情確定無疑,而犯罪與他的‘女’神一起‘玉’石俱焚也是一瞬間的事情,這些都是不需要太多條件的,但是如果犯罪還想正常的生活下去就要有太高的要求了,需要太多的條件了,而且基本是不可能的,但是吳明看來並不是一個頭腦清醒的人,他是不是認為自己已經具備了幾個條件,雖然犯罪也可以不付出生命的代價了,或者他突然犯罪了,但是又不想用自己的生命抵罪,又冥思苦想,藉助幾個條件想逃脫法律的懲罰,他有可能有這種想法,關鍵是他是否具有了他認為的幾個條件,這些條件就是可以讓一個人從他身邊無聲無息的消失而找不到任何人證物證證據,而吳明有條件做到這些嗎?這就需要分析吳明可能犯罪的具體的動因、方法和完整的過程和吳明所具備的條件,和這些條件能否幫助吳明在他的整個犯罪過程中實現他的目的。
從已知道的吳明的情況和線索看來,如果吳明對趙麗雲犯罪,最大的動因和可能步驟就是吳明最常年的對趙麗雲的相思無果,瀕臨絕望,在某種條件‘激’發下,感情突然爆發,向趙麗雲表白或做出其他的舉動,趙麗雲自然的拒絕,甚至可能斥責辱罵他,深深刺痛了他的自尊,導致他的愛‘欲’突然轉成不可遏制的仇恨,心中的‘女’神突然變成不共戴天的仇人,被仇恨衝昏了頭腦,不顧一切的殺死了他心中曾經的愛人。而逐漸的冷靜後,求生的本能又使得他想法排除自己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逃脫法律的懲罰。
在整個的這個設想的犯罪過程中,包括三個主要的步驟,就是第一吳明和趙麗雲一起來到犯罪現場,第二發生犯罪,第三吳明處理掉屍體回到他正常的生活軌道。這三個過程步驟中必須不能有任何的人發現這個事情,這個就是首先排除人證,這個既可能有預謀也可能靠幸運才可能做到,然後就是消除犯罪的痕跡,消除了痕跡吳明才能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而不被懷疑,而這其中的最關鍵最艱鉅的部分就是如何將這個受害者趙麗雲的屍體處理掉。而所有這些就必須結合吳明本身的條件來考慮。
現在吳明的情況是,他是一明外科醫生,他工作的地方在醫院的矯形骨科辦公室,他沒有車,他到市裡的其他的地方都是坐公‘交’車,他雖然體質不強,但是還是能揹負一個象趙麗雲這樣的嬌小‘女’子的,他居住在自己單獨的一個房間裡,這間房子位於一個只有公共衛生間和洗刷間的公寓中,他很少與人來往,他經常寫字畫畫,他沒有車,他有冰箱,他最近還借了一把錘子,他最近買了一個很大的臉盆。
現在分析他作案的方法和可能。
第一種最大可能就是吳明到科去找趙麗雲,其間兩人發生爭吵,吳明將她殺死,然後屍體怎麼辦,留在辦公室,必然被發現,帶走,這個就不太可能了,因為趙麗雲失蹤那一天正是白天上班時間,人來人往,吳明怎麼可能將這樣大的一個人悄無聲息的帶走,而且還有人看到吳明在趙麗雲的失蹤那天獨自一人離開,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吳明怎麼殺死趙麗雲,最可能辦法是隨身帶刀進入現場殺死,吳明借的那個中號鐵錘好像不太容易帶進現場,但是用刀就會帶來大量血跡難以處理,但是現場並沒有血跡發現,所以在趙麗雲的辦公室殺死她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在吳明自己的辦公室殺死趙麗雲呢,這個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為吳明沒有自己單獨的辦公室,處理屍體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完成。
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吳明將趙麗雲帶到荒郊野外,殺死後棄屍野外,目前趙麗雲的屍體還沒有被發現。對吳明來說這個方法能夠實現謀殺的可能‘性’最大,雖然吳明沒有車,趙麗雲自己也沒有車,但是隻要吳明能夠想出一種方法將趙麗雲坐出租騙到郊外,然後再步行進入隱蔽之處,就可以實施犯罪,屍體也容易藏匿,但是問題是從其他人的敘述中已經知道,趙麗雲失蹤那天,吳明沒有長時間的離開,所以這個可能‘性’就不考慮了。
現在還有一種可能‘性’了,就是吳明將趙麗雲騙到自己的宿舍中殺死,然後在宿舍中想法處理屍體,因為趙麗雲失蹤的時候,吳明還被發現出入宿舍幾次,所以這種可能‘性’就可能成為唯一的可能‘性’了,但是吳明又是如何具體實施這種犯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