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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瘋人怨-----第204章 一夢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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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一夢二十年

第二百零四章 一夢二十年

醫生走了,我無法再像往常一樣平躺在**,因為**疼,我側躺在**,大口喘著粗氣。但這番折磨,還是值得的,至少我知道自己沒病,懸在半空中的心落了下來。

現在看來,兩個可能:有人找了一個真有前列腺癌的人,用我的名字掛號,目的就是搞到病歷單,誤導我有癌,為兩個醫生給我開刀找足理由。當然不必真的開刀,他料到我會劇烈的反抗,一切只是一齣戲。

檢查報告從來不會張貼病人照片,所以,不用擔心露餡,名字對得上號就足以震攝我了。

第二個可能,這份病歷報告是假的。直接掃描一份前列腺癌報告單,然後在photoshop等製圖軟體上將患者名字修改成崔冕,再打印出來。

我分析第二種可能大一些,因為第二種可能省時省力省心。

那兩個醫生是不是同謀,我還不知道。

他們做這一切的目的當然不是要割我前列腺,這樣做對他們並沒有什麼好處。對我做這些的目的無非就一個——肯定跟我有什麼深仇大恨,要報復我,害死我。當我以為是清明夢,肯定會有反抗的暴力行為,那麼結局就是我名譽敗壞,甚至進監獄,最後使我在這個行業,甚至這個城市都無法立足。

是不是多次意外暗殺失敗後,然後才折騰出這麼一個陷阱?那為什麼從要我的命,降了級變成只是坑我進監獄?

如果照第二種推測,得到好處最大的就是心理學界的同行,那就很可能是同行在陷害我。

我立馬打通悅兒電話:“你讓負責我案子的同事去查查那兩個醫生,我剛做了檢查,我沒有得前列腺癌,那份病歷有問題,我懷疑那兩個醫生跟害我的人是一夥的。”

儘管這個案子跟悅兒有關,是她在現場開的槍。但我知道因為我和悅兒的男女朋友關係,為避嫌,警方肯定不會讓悅兒接手這個案子。

至於那天悅兒為什麼會在現場,剛才在病房和我聊天時她說是接到一個醫生電話,說我有癌,她便匆忙趕來了。趕來正好看我在砍人,警察的天職促使她不得不上前阻止我犯罪。

我想,打她電話的應該也正是給我開刀的那兩個醫生中的一個。

“哎呀,太好了,謝天謝地。”悅兒在那邊激動的聲音都顫抖。

“別感慨了,趕緊去查那兩個醫生。”

“崔冕,不行,最近醫患關係很**很緊張,患者傷醫的事件特別多。所以醫院方面非常震怒,要求我們警方嚴懲你這個狂徒呢,媒體也在各種推波助瀾的炒作說醫生不容易。現在那兩醫生還在醫院躺著,人家是受害者,你讓我們怎麼去盤問他?人家到時連我們警方一起告了,咋辦?”

“可是……”

“別可是了,不管怎麼說,眾目睽睽之下是你在傷人,要查也查你,怎麼能去查還躺在**的受害者?”

“難道……”

“別難道了,你就安心躺著休息。”

“難道只有上法庭才能說清楚了嗎?”我硬撐著把話說完。

“我下班再說啊,我在忙。”悅兒已經掛了電話。

我心說,我記得我只砍傷了一個醫生啊,另一個醫生怎麼也在躺著?難道是受驚嚇過度?有點矯情了吧。

這時,周律師又打電話來,我點接聽,他道:“崔先生,幫你查了醫院監控,你沒在掛號處出現。”

“是的,我沒有什麼失憶症。我剛做檢查了,我沒有前列腺癌,是有人設局在陷害我。弄了一個假病歷單,然後……”

我一五一十的將事情原委告訴周律師。

我感覺周律師明顯對我說的話興趣不大,律師的職責應該是在既有的事實基礎上幫我辯護脫罪,而絕不是什麼調查真相的福爾摩斯。

周律師道:“崔先生,不管你是因為什麼理由而砍人,總之你是犯了故意傷害罪,這項罪名是怎麼也逃脫不掉的。就算你查出來是醫生串通別人要設計割你前列腺,可一碼歸一碼,也絕不可能抵消你傷人的罪過,明白嗎?”

我做著激烈的思想鬥爭。

周律師又道:“你不想坐牢,我也希望幫你如願。我建議你就堅持說自己是在夢遊,這是唯一可行的脫罪辦法。別的資訊不要多說,你要多說,警方真要去深究病歷單的來源,反而更麻煩,到時懷疑你不是夢遊,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我拿著電話呆若木雞,我心想確實是這麼一回事啊,夢遊跟精神病一樣,可以不受法律審判,這是一個極好的脫罪藉口。我也不算褻瀆法律的威嚴,因為我當時確實以為自己是在清明夢裡。

夢遊在科學上的解釋是一種睡眠障礙,睡眠中自行下床行動,而人是無意識的。

常人以為,夢遊者像瞎子一樣緊閉雙眼四處遊蕩,身體像殭屍一樣僵硬雙臂前伸,撞到牆也不回頭。

其實這大多是電影為求戲劇效果對夢遊症的誇大或扭曲。

真相是夢遊者眼睛是半開或全睜著的,他們走路姿勢與平時一樣,只是主宰身體的是另一種意識,所以醒來後對夢遊的事完全不知情。

夢遊也像是精神分裂,a人格不知b人格做過的事,b人格不知a人格做過的事。夢遊是醒著時不知自己會夢遊,更不知夢遊時做了什麼;而夢遊時也不會有醒著時的思維。

所以其實你很難分辯一個人是不是在夢遊,如果你能分辯,也萬萬不要告訴他,會把夢遊的人嚇個半死。

研究表明,夢遊是一種不自然、怪誕、不可思議的意識狀態。在夢遊時,患者沒有正常人該有的情緒反應,不會恐懼和不安。夢遊時身體可以爆發出清醒狀態下沒有的力量或平常完成不了的複雜動作,如一些瑜珈動作。

這從我的角度來解釋,夢遊就是潛意識驅動身體,就像一個硬體,換了一個驅動程度,自然會與表意識主宰時有所不同。

史上最不可思議的夢遊事件是一位法國人夢遊了二十年。他在某天晚上熟睡後,突然起床,離開老婆孩子,跑到英國倫敦,在那裡娶妻生子並工作。

在英國生活了二十年左右,突然某天,他醍醐灌頂恍然大悟,急匆匆的返回法國找自己的原來家庭。

有點黃粱一夢,南柯一夢的意思,他們都在夢裡過了幾十年,甚至一生都不知身在夢中。

我認為這個案例有些扯淡,我寧願相信是這位風流的法國人在二十年後良心發現,編了個拙劣的理由回去找糟糠妻而已。

但不管怎麼說,這件事情是夢遊界最出名的一個案例。

所以,如果照周律師說的辦,我若承認自己是在夢遊,那就不應該有什麼清楚的意識,不該記得那一切,不該知道自己是因為不想開刀而砍人。

既然這樣,那查不查病歷單又有什麼意義?

如果我堅持要查這病歷單的來歷,和那兩個可疑的醫生是不是在配合誰做局害我,那夢遊這一事就不存在了。

就算查出來是一個局,是他們在害我,可我的故意傷害罪是無論如何也逃脫不了的。

看來,我還只得有苦說不出,將這條線索變成不能說的祕密了。

我漫無目的的轉換電影片道,結果又看到了自己,上次是個新聞節目,這次是個法制節目。

在節目播放完我行凶的現場影片之後,切換到主持人在現場的畫面,主持人在請教一個心理學專家。

心理學專家孟老師道:“我可以斷定,這位先生可能是在夢遊!但他的夢遊不同於一般人的夢遊,一般人並不知道自己在夢遊,而他竟然知道自己是在夢裡。你看影片中,他不停的對那位女警嘮叨這是在夢裡,打傷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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