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章 自定法律
在聯機的年代,行業圈已經出現,但還沒有獲得強勢的地位。
和網路時代催生出來的許多新生事物一樣,行業圈、線上工作、發明大賽、網路文學等等都長期掙扎在生死存亡線上。而在有了安全方便的網路支付手段,培養成功習慣一分錢一分錢付款的大量新生代網民之後,這些行業生存狀態好了很多,不再是社會眼中只會燒錢的精英了。
但它們的處境並沒有完全改觀。因為它們還沒有獲得相應的法律地位。話句話說,它們只能靠自己保護自己,而不能指望警察叔叔的力量。
警察叔叔也有難處,網路那麼大,抓一個人的成本和人力物力法律依據要多少?網路上的小騙子和不誠信行為怎麼抓?叫你們實行網路實名制,一個個還反對。
在網路上,只能依靠誠信而不能依靠暴力,因為電子的力量確實難以作用到肉體。這種論點是極其錯誤的。對任何事情來講,懲罰和獎勵都是貨幣的正反面,缺掉一面肯定是假幣。
警察叔叔暫時指望不上,不要緊。我們做的是面向最廣大網民的小生意,暫時也不很需要那麼暴力的終極懲罰。不過我們仍然需要法律的救濟。
法律雖然一定是靠在武力的肩膀上的,可不一定非要全程都抱著武力的大腿。經過合理設計的法律(法律也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工具,外形相似的東東,質量價值使用效果,天差地別並不奇怪),能在武力出現之前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比如說,給網路上的一些機構,如行業圈之類,以見證的權力——法院可以認可的證據。比如說,給一些機構出具證據的義務,方便受害者收集證據自己找壞蛋的麻煩。
當然,一切的前提是法律要設計好,要考慮的非常周到。
然而,一個合乎公平正義邏輯、考慮周到切實可行的法律出臺,是共產主義社會擁有的專利。即使這些法律在實行後也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那也不是我們這個時代,甚至是王想的時代所能奢望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交通法規,對所有人有益,表面看起來很公平的吧。靠左或者靠右,這個最基本吧?也不是一開始就有這個原則的——狠的先走、貴的先走、重的先走、靠右走、紅綠燈、反道規則、什麼時間誰能走、清道規則...公平從來不存在,力量的博弈造成現在的結果——有道理但不完全合理的存在。
法律也是個有生命的東西,有生有死,會成長變化,很強大也很脆弱。
21世紀的中國,當然也不可能超前到由社會良心自動生成出法律出來。但21世紀的中國有著最多的法律產生渠道。議會雖然開會少,可黨中央、國務院、最高法院、各部委、省市縣、各級組織、甚至壟斷企業、領導指示都能產生各種法律。
不要小瞧這些似乎級別不高,大部分還沒掛法律的名頭,可只要有人去執行它們,它們可是實實在在可以約束絕大部分中國公民——比如拆遷、比如公路收費、比如單位進人提拔幹部、比如準他起房子而不准我修房子。
最可樂是那個時代的中國,還可以自行形成一定的近乎法律的東西——約定俗成。
誰都知道主導法律的好處,但國家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些很有力量的利益集團,比如房產開發商、壟斷企業,有時也想把自己獲利的模式用法律的名義固定下來,但社會上總有些人對它們有偏見,一味的反對。即然對我有利的法律難產,那對我不利的法律肯定要加以阻撓。中國沒有強行透過一說的,總要協商一致的。
於是,一些領域沒有法律。但這些領域不能沒有規則,於是有潛規則、行業做法、慣例如此。(慣例,本身是法律形成的一種方式,但在那些影響力影響面都巨大的領域,老維持在慣例上,而總不能形成法律,那就是個問題。)
聯機發動了新一波的公共行動。聯合行業圈和行業圈背後的那些勢力,開始造勢——創意公佈優先權!
創意這東西,和文學、音樂一樣,是有價值的。但是按專利局技術專家的角度,還夠不上申請專利的程度,不予保護。又達不到文學、音樂的版稅收入方式——不能靠大批次小金額來實現價值。
更要命的是創意這東西明顯需要再加工,離形成產品賣出去賺到錢的終點,十分的漫長。這條路除了一些企業主能走完以外,一般人都沒什麼信心,除了純粹的興趣主義者,有錢有閒有才不求回報,都懶得煩那個神。
所以中國十幾億人裡,真正開動腦筋對付自然規律的少而又少,願意開動腦筋又有深入思考條件的更少(發明創造是光想是想不出來的,除了相對論,其它理論都要有個實驗條件吧?)。
中國機械電子產品網站、機械設計電視大獎賽、聯機企業等幾十家制造企業,聯合推出了一個創意版權公約。
這個創意版權公約的核心是創意公開即獲得所有權、創意相似度仲裁製度、創意價值指導制度。
這三個核心中的公開即所有制度很好理解,你只要把創意看成是文學就可以了。
相似度仲裁是公約真正的核心,自訂法律的關鍵,行業圈權力的抓手!
創意最頭疼的是被改頭換面一下,別人運用的效果更好。即使憋著保密出了產品,人家改進一下,賣得更火。而有了這個創意相似度,可以調和一下前後道設計的矛盾,都付出了勞動,成果不能非此即彼。
這是一項強迫加強合作的法案。中國人固然合作精神不強,但連家族企業都正常散夥的現狀,和中國法律的缺陷關係很大。仔細想想,我們的同學、同事、鄰里關係,如果不是客觀情況把我們捆在一起,這種種情感是靠人格的魅力感召來的嗎?
創意指導價值是給將來可能的談判者一個參考值的。有一個社會公允值,比雙方各自獅子大開口,達成協議的可能性大多了,也給鬧上公堂的法院判決提供了依據。
公約一出,立即執行。不管服不服,註冊上網的、參加大賽的,自動就簽了同意了。
政府部門沒有出來反對。專利局有點微詞,不過它又拿不出什麼更好的辦法,只能預設這是你們行業的格式條款。不合法也不違法。
事情到這裡還沒完。後面還真有不服公約,去法院起訴打官司的——聯機派人教唆的。
事先工作到位,官司自然不會輸。幾個案例朝那裡一擺,雖然中國沒有案例法這回事,公約又先佔住了一個理。
弱弱聯合,行業圈和大賽生存都不易,相互扶持之下,狀況都有所改觀。好在它們都是應運而生的未來主角,只要能生存下去,總有成長壯大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