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賑糶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
其法於京城南城設鋪各三所,分遣官吏,發海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糶焉。
凡白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
成宗元貞元年,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肆三十所,發糧七萬餘石糶之,白粳米每石中統鈔一十五兩,白米每石一十二兩,糙米每石六兩五錢。
二年,減米肆為一十所,其每年所糶,多至四十餘萬石,少亦不下二十餘萬石。
至大元年,增兩城米肆為一十五所,每肆日糶米一百石。
四年,增所糶米價為中統鈔二十五貫。
自是每年所糶,率五十餘萬石。
泰定二年,減米價為二十貫。
致和元年,又減為一十五貫雲。
賑糶糧之外,復有紅帖糧。
紅帖糧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
初,賑糶糧多為豪強嗜利之徒,用計巧取,弗能周及貧民。
於是令有司籍兩京貧乏戶口之數,置半印號簿文貼,各書其姓名口數,逐月封貼以給。
大口三鬥,小口半之。
其價視賑糶之直,三分常減其一,與賑糶並行。
每年撥米總二十萬四千九百餘石,閏月不與焉。
其愛民之仁,於此亦可見矣。
入粟補官之制:元初未嘗舉行。
天曆三年,內外郡縣亢旱為災,於是用太師答剌罕等言,舉而行之。
凡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定為三等,令其富實民戶依例出米,無米者折納價鈔。
陝西每石八十兩,河南並腹裡每石六十兩,江南三省每石四十兩,77nt/19181/實授茶鹽流官,如不仕讓封父母者聽。
錢穀官考滿,依例升轉。
陝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從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錢穀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錢穀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錢穀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門閭。
河南並腹裡:二千石之上,從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從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從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錢穀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穀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錢穀官。
江南三省:一萬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從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從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從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錢穀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穀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錢穀官。
先已入粟,遙授虛名,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照依資品,實授茶鹽流官。
陝西:一千石之上,從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
河南並腹裡: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從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
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
先已入粟,實授茶鹽流官,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加等升除。
陝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
河南並腹裡: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
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賜六字師號,都省給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師號,一百石之上,二字師號,禮部給之。
四川省富實民戶,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補官例行之。
夫入粟補官,雖非先王之政,然荒札之餘,民賴其助者多矣,故特識於篇末而不敢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