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民提領所,凡三,大都路兼奉聖州提領六員,曹州提領二員,河間路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地提領所,凡二,奉聖州提領三員,東安州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從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為怯憐口,立總管府以領之。十四年,以所隸戶口善造作,屬中宮。十六年,立織染、雜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領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繕用司,仍三品。七年,復改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其屬附見:
各處管民提領所,秩正七品。
河間,益都,保定,冀寧,晉寧,大名,濟寧,衛輝,宣德。
以上九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二員,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開元,大寧,上都,濟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領、副提領、相副官各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歸德,鄂漢。
以上三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一員,大都增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織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豐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縉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司吏各一人。
廣備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國初,立息州總管府,領歸附六千三百餘戶。元貞元年,又並壽潁歸附民戶二千四百餘戶,改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屯佃戶差發子粒,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後隸儲政院,其屬庫一,提領所八,管佃提領十二。
常盈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領所:
新降戶,真陽,新蔡,息州,汝寧,陳州,汴梁,鄭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領各一員,副提領、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領:
汝陽五里岡,許州郾城縣,青龍宋岡,陳州項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許州臨潁屯,許州襄城屯,汝陽金鄉屯,潁豐堰,遂平橫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陽縣煙亭屯。
以上十有二處,各設提領二員。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譯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謝太后、福王所獻事產,及賈似道地土、劉堅等田,立總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罷,命有司掌其賦。天曆二年復立,其賦復歸焉。
儲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杭州織染局,大使77nt/19181/、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其屬附見:
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黃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杭州等處財賦提舉司,設官同上。
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國初,收集織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六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順二年立,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於是府。其屬則宮相、膳工等司。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府。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冗滯,升為都總管府,隸徽政院。天曆元年,改隸儲慶使司。三年,改屬宮相。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改織染提舉司為局。
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匹。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局管領,教習織造。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國初,招收戶計。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
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於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併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札。國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採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詹事。十六年,合併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隸徽政。至大四年,隸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隸詹事。天曆元年,隸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