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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眼-----正文_第9章 海城“打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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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9章 海城“打黑”第一案

《罪眼》故事11:《回顧19年前海城“打黑”第一案》

裡外聯手“嘿”掉了一家國企

回顧19年前海城“打嘿”第一案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新型別案件層出不窮,本市檢查機關的辦案史上也出現了無數個“第一”。這些“第一”填補了司法實踐的空白,為後來辦理該類案件提供了寶貴的借鑑。本市第一起組織、領導、參加黑涉慧性質組織案移送起訴時的罪名是敲詐勒索和故意傷害,後經檢查機關審查後改變了定性。日前,記者重訪了當時在閘北檢查院承辦此案、現任天海市檢查一分院公訴處副處長的黃偉,聽他回憶當年改變此案定性的前後。

惡賊欺行霸市

當年,41歲的葛強根是本市一名無業人員。由於腿有殘疾,外人多叫他綽號“葛蹺”。葛強根年紀雖不算大,可違法犯罪的歷史卻不短。17歲時就被少教,1983年“嚴打”時又因盜竊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出獄後,靠倒賣車票維持生計。1996年,他搭識了公興路客運站行李房職工馬**,隨後又拉攏在稽查大隊工作的陳**做靠山。然後,他與以前一直在站內拉客、販票的劉**、張**等人一起,以幫助拉客、帶無票乘客上車、安排最佳停車位置為由,在公興路長途客運站內,向來往於天海和張家港等地的長途客車駕駛員強行收取500元至2500元的“管理費”後進行瓜分。葛強根一夥還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以逃避執法檢查。在較短的時間內,他們壟斷了公興路客運站至張家港等地的運輸業務,“黑”掉了一家好端端的國有企業。據統計,在短短兩年多時間裡,葛強根等人共同牟利達60餘萬元。人民群眾十分痛恨他們的惡行,紛紛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1999年12月,閘北公安分局一舉端掉了這個為害一方的犯罪團伙。

改變案件定性

黃偉回憶說,此案當時移送起訴的罪名是敲詐勒索和故意傷害。但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關於審理黑涉慧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時作為承辦檢查官的黃偉仔細研究了《解釋》的有關規定後發現,自己手裡正辦理的葛強根案的情節與《解釋》中列舉的黑涉慧性質組織的4個特徵十分吻合,當時就產生了改變案件定性的想法。

他將自己的想法向分管檢查長作了彙報,檢查長很

贊同黃偉的想法,認為此案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而且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在同類案件中確實比較典型,也傾向認定黑涉慧性質組織犯罪。

改變定性說說簡單,做起來並不容易。由於是“第一”,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和現成的司法判例可供參考。其次,如果認定黑涉慧性質組織犯罪,對社會投資環境是否會造成不利影響?這樣的擔心也讓承辦檢查官的心理壓力增大。但黃偉和他的同事們知道,作為一名檢查官,維護人民權益,是我們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公平正義,則是我們的價值追求。如果因為有困難、有壓力而沒有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制裁,那是失職也是恥辱。

定罪證據確鑿

辦案組再一次仔細地審閱了卷宗,在對現有的事實與證據重新梳理的基礎上,對公訴內容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充實和強化。一方面讓公安機關補充增加相關材料,以進一步突出團伙犯罪的特點;另一方面尋找案件受害人,複核被毆打、強迫交款的相關證據;同時,進一步固定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葛強根等人提供“保護傘”的事實證據。半年之後,經多方補充偵查,該案黑涉慧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明顯呈現。閘北區人民檢查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涉慧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將葛強根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因此成為海城“打嘿除惡”第一案。

2001年1月,激烈進行的庭審持續了兩天時間。第二天庭審結束時,已是晚上6時許了,黃偉雖然還餓著肚子,卻為庭審的成功而非常興奮。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人的全部意見,判決葛強根犯組織、領導、參加黑涉慧性質組織、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罪,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5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該案涉及的天海市陸上運輸管理處稽查中隊運管員倪明江等三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因濫用職權罪分別被處以刑罰。而黃偉所在的辦案組,因成功辦理此案,被天海市人民檢查院授予集體三等功。

《罪眼》故事12:《特大貪汙案犯寧致遠被從境外緝捕歸案》

天海科教技術進出口公司財務部會計寧致遠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1453萬餘元,於1996年6月潛逃境外某國。天海市人民檢查院反貪局偵查處經過縝密偵查,在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天

海分中心的全力協助下,於1997年1月24日,將寧致遠依法從境外緝捕歸案。

《罪眼》故事13:《殺死人事科長浙大學生被判死刑》

據現代金報報道,震驚全國的大學生找工作殺死人事科長案,9月4日在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學生週一超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結束後,週一超的母親站在烈日下暗暗抽泣。週一超的兩位辯護律師表示,將向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精神病鑑定為正常人

一審期間,嘉興市中院委託國家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對週一超進行了精神病鑑定。鑑定結果為:週一超“案發前狀態與常人無異”,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週一超在參加公務員考試中,因體檢不合格被淘汰而絕望,進而懷疑公務員錄用過程的公正性,怨恨中持刀加害招考工作人員幹某,並無端殺死張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小三陽”減刑未被採納

週一超的律師在辯護中提出,被告殺人,源於公務員體檢標準規定“小三陽”患者為不合格,該規定具有不合理性,據此要求對被告從輕判處。這一意見也未被法院採納,法院認為,被告人加害的幹某在錄用工作中正確履行了職務,並無過錯;而另一名公務員張某是被無端加害的。

週一超的辯護律師稱,二審階段他們將向法院申請對週一超進行“小三陽”的鑑定。

乙肝病毒攜帶者同盟現場支援

9月4日,到法庭旁聽的還有一位從蘇州趕來的王先生,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論壇中權益版版主。他告訴記者:“社會對小三陽、大三陽患者的歧視讓許多像週一超一樣的人遭遇了不平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差點就走上週一超的道路。”現在,王先生等人已經代表中國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建議書,要求對公務員招考中的限制規定進行違憲審查。

案件回放

2003年4月1日,22歲的週一超參加嘉興市秀洲區政府招收鄉鎮公務員考試後接受了體檢。4月3日,未收到錄取通知的週一超詢問經辦人幹某得知自己為“小三陽”患者,不能被錄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將幹某刺成重傷,並將同在辦公室的人事科長張某刺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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