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眼》故事7:《影樓裡的罪惡(下篇)》
罪惡終被懲
痛定需思痛
兩次被無罪釋放後,龐一民不思悔改,反而色膽越來越大。
2004年6月26日,16歲的湖北籍農村少女舒華經勞務介紹所介紹,到龐一民的影視工作室應聘。龐一民見她身材苗條,清純可愛,便當即表態錄用她,要她主要負責打掃衛生、接電話、搞收發,包吃包住,月薪600元。
6月28日下午,當工作室內只有龐一民和舒華兩人的時候。龐一民對舒華說:“小妹的身材真好!我來給你拍一組不穿衣服的彩照吧!保證一定拍得很美!”
舒華一聽要給自己拍裸照,馬上羞紅了臉,並使勁地搖頭。龐一民見狀,上前拗住她的左右臂同時往後翻,把她拖到沙發上,正當他準備實施姦汙的時候,有人回來了,龐一民這才悻悻地放過了舒華。
受到猥褻的舒華至此已經看清龐一民的澀郎面目。她本來想馬上辭工不幹了,但一想到花了100元的中介費才找到這份工作,如果幹兩天就走人,覺得很不划算,便決定硬著頭皮留下來打工。
正是因為怕失去小的利益,反而讓這位花季少女蒙受了無法估量的重大損失!
就在她上班的第三天,晚上10點左右,龐一民將留宿在工作室沙發上的舒華強行拉進自己的臥室,不顧她的拼命反抗與哭喊、哀求,將她推上床後搶尖了……
受辱之後,舒華的母親(當時在天海市黃浦區一戶市民家當保姆還不知女兒受辱之事)由於牽掛女兒,便催她來到自己的僱主家詢問情況。舒華進屋後呆坐在**一言不發,母親問了好幾遍工作方面的情況,她都不予回答。母親看到女兒臉色蒼白,神情慌亂而憂傷,便再三逼問。
舒華雙眼含淚,忐忑不安地說:“我說出來可以,但您不要打我、罵我,也不要把這事情講出去!”母親越發感到勢頭不對,連忙點頭答應了女兒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舒華才邊哭邊將自己被老闆搶尖的事情和盤托出。
當天晚上7點多,舒華在父母的陪同下走進了黃浦區公安分局的大門。兩個多小時後,龐一民被公安機關傳訊。
2004年7月7日,龐一民被黃浦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
2005年7月19日,黃浦區檢察院將龐一民以涉嫌搶尖罪向黃浦區法院提起公訴。2005年9月1日,因涉及受害者的隱私,黃浦區
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龐一民始終否認與葉梅、張芳、舒華髮生過性關係。他當庭觀看了公安機關搜繳的,由他自己攝錄的錄影資料。他見了一個片段後,稱該段是“女孩報案後,又主動前去他的住所,與他發生性關係”;而對於另一個錄影片段,他說不知道影像中的女孩是誰。
被告人龐一民的辯護人提出,本案認定龐一民犯搶尖罪的證據不足。間接證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被害人的直接證據也有矛盾,錄影資料上沒有豹力行為。其中兩名女孩被搶尖之事經公安機關偵查後,因證據不足而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不能把三個案件串起來看。
公訴機關指控,龐一民的行為已構成搶尖罪。經查,不但有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及驗傷檢查可以證實,且有龐一民錄製的影像資料可以佐證。
法院審理後查明的事實是,龐一民以招聘工作人員為由,將3名涉世不深的被害人騙至其住所這一封閉的環境中,在她們勢單力薄的情況下,採用豹力或脅迫手段,致使她們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並分別對她們實施**。錄影資料中沒有豹力鏡頭,並不足以排除龐一民對被害人使用過豹力或脅迫。狡猾的龐一民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知道第一次搶尖受害者時,都會遭受劇烈反抗,因此他一般選擇受害者被迫就範後的**場面進行錄製,這樣可以規避法律風險。龐一民的前兩起犯罪事實雖當時證據不足,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此次案發,偵查機關掌握了新的犯罪證據,由公訴機關一併提起公訴,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黃浦法院認定龐一民犯有搶尖罪,並作出了本文開頭所述的判決。
一位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直言:“就彭案而言,法院只是對有據可查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依法宣判。”
法庭調查證實,案發之後,公安民警曾從彭的影視工作室及住處查出了不少光碟、錄影帶及照片,其中除了少量的是龐一民和張芳、舒華**時拍攝的外,其餘大部分是他和其他年輕女子上床的鏡頭。至於那些女子姓甚名誰,他幾乎一個都記不清了。
警方還調取了天堂鳥影視工作室所在樓宇的出入登記記錄,發現在3年不到的時間裡,到龐一民處應聘的人,有登記的就有50多人,從名字上來看應該都是女性。
澀郎雖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留給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卻是無窮無盡的。據悉,受害者葉梅今年已經23歲,卻沒有談成一個男朋友,因為
異性只要稍微對她有一點親暱動作,她就會回想起自己被糟蹋時的情景,因而情不自禁地對異性產生強烈的厭惡感和心理排斥反應;受害者張芳的貞操觀比較重,她覺得自己一生的清白都被毀於一旦,因此產生悲觀厭世心理,曾經幾度割腕自殺未遂;受害者舒華性格本來就比較內向,被害之後心理上的陰影長期揮之不去,整日鬱鬱寡歡,小小年紀就經常唉聲嘆氣、以淚洗面……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胡守鈞對此案感慨頗多。他不無痛心地對記者說:“這起讓人震驚的搶尖案雖然看似簡單,其實卻蘊藏著複雜的社會含義。也許,我們會為那些花季少女的自我防範意識差,最終成為‘澀郎’口中的‘羔羊’而痛惜;也許,我們會責備那些受害者膽小怕事不敢舉報,致使後來更多的姐妹無辜受害;也許,我們會譴責那些不負責任地將‘羊’送入‘狼’口的勞務中介機構,但我們更應該為澀郎長期逍遙法外而深省!要知道,讓惡狼多逍遙一天,受害的羔羊很可能就會增多一隻!”
是的,對於生活中那些躲在陰暗角落裡偷偷作惡的“狼”,善良的人們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且一旦不慎或不幸被其“咬傷”,那麼,你首先必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狼”咬你時的證據。你要在“狼”的“牙印”還未消失的時候,走進公安機關報案,這樣,那些因偷食到羊而自鳴得意的狼,就會在其作案後的第一時間和現場被人們抓獲。“羊”對“狼”的任何忍耐和買斷式私了都等於助紂為虐。
時有曝光的性侵害、性騷擾現象愈來愈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自2000年10月就列席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婚姻法修訂事宜的全國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大鵬教授,呼籲制定反性騷擾法,並在其參會期間向人大提交了議案。
陳大鵬說,制訂反性騷擾法,是對廣大婦女切身權益保障的一種加強。隨著社會進步,女性參加工作的機會越來越多,社會活動空間逐步拓寬,經濟地位逐步提高,對家庭對社會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與此相匹配的女性切身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卻還顯得空泛、滯後。他建議應儘快將其納入立法日程,作出具體的、有操作性的規定和細化條款。在這一法律出臺前,可以先考慮分散立法,如在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內加上一些條款等。
社會實踐告訴我們,良知與公正是保障和諧的前提,但這當是一個完整的樂章,是需要全體社會成員來共同演奏的。
(文中所有人均為化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