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七章離家出走
(為了避免各位讀者看不懂,姜琉璃爺爺就簡稱 姜爺爺 ,星河在這裡和大家說一下^0^~~~~~~~~~)
姜琉璃爺爺走進屋裡,此時我和姜琉璃正在屋頂,偷偷瞄著屋裡的一切。。。屋中,姜爺爺坐在桌旁,默默看著面前一副畫,畫中是一位極為美麗的女子。。。。
‘我們快走,不然就被我爺爺發現了。。。’姜琉璃輕聲說道。
這時,屋裡卻傳來姜琉璃爺爺的聲音。。‘薰兒,十多年過去了。。。。’姜琉璃瞬間被這句話吸引。。呆呆伏在屋頂。。。。
‘薰兒。。。琉璃,很出色,她和你一樣代表姜家獲得礦脈的管理權,她。。。。她同時也學習了你的功法,當年你創造出來的時候。。。全部人都驚歎了。。地階巔峰功法。。。。可是後來姜家卻無一人可以學到這招的一丁半點。。。她也只是無意中闖了進來看到過一次。。。她居然就已經冷運用出來了,而且威力已經堪比當年的你了。。。。’
‘我們。。。。’我輕聲說道。。。
姜琉璃沉默。。。繼續聽著屋裡的一切。。。。。
‘當年你寧死也將你一身修為和生命力連同純木靈體融入她體內,才保住她。。。為什麼你怎麼傻?如果你現在還在,憑著純木靈體,修為早就可能超越了我,地位也必定不低於我。。。。。’說到這,姜爺爺也沉默。。。。
‘也罷。。我不會像我對你一樣縱容她,我不會讓她步你後塵。。我千方百計封印住了她體內全部力量。。。我不希望她和你一樣。。天意弄人。。。我本來想她平平凡凡成長,但她居然憑著自己的天賦達到了帝期,甚至衝破封印。。。不過她是絕對不會和你一樣的。’說著,姜爺爺眼中淚水也緩緩流下,緩緩起身,走出屋子。。。
許久。。。姜琉璃跳下屋頂,緩緩走進屋裡。。。。我跟隨在身後。。。她走到畫前。。。默默看著畫像。。。。我也只站在她身旁。
許久,姜琉璃說道‘明明都已經猜到我身上的一切都和我娘有關係,但我爺爺親口說出來的時候,心裡還是有點不舒服。。。晚了,我想一個人靜一靜。’說著姜琉璃走出房間,向著自己的院子走去。。。。
看著她離開的身影,我也回到下人的院子中,繼續再屋頂上運起聖呤決。。。。
五天過去。。。。每次來到姜琉璃小院的時候,姜琉璃都是將自己關在屋裡,房門不離。。。。
第六天,清晨,此時的我在那無人的小院屋頂上運起聖呤決。。。這時,姜琉璃出現在院子中。。。。
她走到屋前,我也跳下。。。頓時她一驚,好在一看是我,便放下心來。。。
‘你可算出來了。’
‘你。。等等再說,進來。。。。’說著姜琉璃拉著我走進屋裡。。。。
姜琉璃進屋後,便走到畫像前面,說道‘娘,我想了很久,姜家現在已經獲得了礦脈的管理權,已經不需要我了,我決定去追求自己想要,您一定要保佑我。’
‘你?’我問道
‘我要離家出走,你呢?有什麼去處不?還是繼續留在姜府?’
‘我也不過是為了報恩才來的,既然你要走了,我自然也沒有留下來的理由。’
‘好,快跟著我,姜府平時都有著尊期巔峰的神識守衛,在姜府還好,要是想出府必定會被那神識發現得,但每個月的今天都會換人,我們要快,不然就來不及了。’說著姜琉璃又拉著我,向著外面跑去。。。。
經過幾番走避,逃過姜府守衛,我們終於來走出姜府,也順利走出了彩光城。。。來到彩光城旁邊的姚晶城。。
‘你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我不想和我娘一樣有遺憾,我打算做一些想做的事,做完,才回去。。。’姜琉璃說道。
‘好吧,就幫你最後一次,你想做什麼?看看我可不可以幫幫你。’我說著,姜琉璃拿出一卷卷軸,遞給我。。。
一頁一頁翻來。。。。第一。幫助姜家獲得礦脈的管理權,和我娘一樣,第二。離家出走。至於第三件就是嘗試自己在外面生活一個月。一頁一頁翻來。。。。
‘很好啊,不過前三件不是完成了,就是一些我也幫不了你多少的。。。’
翻到第四頁,上面寫著看到百種奇花異草,比如水精花,六星羅星果,魔元純果,百色藝鮮藤,舍陀羅子,湧炎果。。。。一種種名貴藥材,奇珍異寶出現在上面。。。。。
‘想不到,你居然喜歡藥草,你想成為煉藥師?’
‘也許是因為純木靈體,從小我似乎就對奇花異草有著一些特殊的感應,可以感應大概的位置,而且他們大部分都有著獨特的地方,所以我便喜歡上這些藥草了,喜歡觀察這些藥草,也因為體內沒有火系能量,所以不可能成為煉藥師的。’
‘你打算怎麼找?’我問道。。。
‘我對這些藥草都有著特殊的感應,可以感應一些波動,只要根據波動我們就很容易找到了藥草。’
‘這裡上百種啊,要找到什麼時候才能找完?。。。不過我到知道有一個地方可以找到這些藥草。’
‘真的?那快點去啊。’
‘不過我們得先去找一個客棧,換一身衣服,你總不會要我穿著下人的服裝陪你一起去找吧?’
姜琉璃看著我一身下人服裝,也微微笑了一笑。
‘二哥,你怎麼可以讓琉璃這樣胡來,要是發生什麼事情,怎麼辦?老四那裡怎麼交代?’姜三爺爺在一個房間內和另一名老者說道。。。
‘這丫頭從小就在家裡,也該讓她去外面闖蕩一下,放心,她的純木靈體已經解開,尊期以下都不會是她對手,而且封印的能量還殘留在她體內,我們就有辦法找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