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師打破了沉默。他對張登高說,對方律師打電話的意思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有關規定,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仲裁庭一般會裁定中止訴訟,就是中間暫時停止訴訟的意思。直到中止訴訟的原因解除後,再恢復訴訟。也就是說,中止訴訟會產生兩種結果:第一,如果繼承人決定參加訴訟,訴訟將繼續進行;第二,如果繼承人不參加訴訟,則裁定終止審理。這個“終止”的“終”,是“最終”的“終”。換一句話說,就是結束了,一了百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相關規定,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為終結訴訟的法定原因……
張登高說,你不用繞來繞去解釋了,我全聽明白了。對方律師打電話給你,除了報信外還有別的意思嗎?唐律師答道,當然。王建國、李海峰生前並沒有付給陳律師費用,說是打風險官司,贏了後從總標的10%中提成;輸了費用自理。他想跟你配合一下:就是說服王建國、李海峰的繼承人不要打了,放棄訴訟權利。他想充當調停人。當然作為回報,他希望你付給他一筆律師費。多少?張登高警覺地問道。唐律師說,他沒跟我開價。說是要親自和你談。張登高嗤之以鼻地說,這種律師,沒有人格。吃不上原告就轉過來吃被告。你是什麼意見?唐律師回答,我贊成你的態度。要不然的話,我出面找找王建國的女兒和李海峰的姐姐談談,摸摸底,看看她們究竟是什麼態度?張登高趕緊說,不急不急,觀察一陣再說。咱們不要太主動,也不要太心切。否則欲速則不達。你先去忙吧,我想單獨地靜一會兒。
張登高再一次如此近距離地觸控死亡,並嗅到死亡的氣息。上一次是翠喜和小木之死。死在緬北,被人劫殺。發現時屍體已經腐爛。所以只捎回兩隻簡陋的木質骨灰盒。翠喜橫死異域是張登高心中永遠的痛。為此,他與髮妻金香玉毅然決然地離了。因為他實在無法容忍翠喜的冤魂再遭到任何人的傷害。他已暗自下定決心:要在未來長安塔的廣場浮雕中,將翠喜的形象鐫刻上去,讓她永垂不朽。
而王建國、李海峰之死,似乎有了某種預示。張登高突然想起前幾天自己做的那場噩夢:一男一女兩隻殭屍窮追不捨地跟著自己。不想不打緊,這一想啊,張登高猛然打了一個寒戰,隨即渾身起滿雞皮疙瘩——夢裡難道是王建國和李海峰的中陰身?在投胎之前找我討債來了?張登高掐算這時間,正好是頭七那天噩夢開始的,而且一連持續了三個晚上。據說,佛家認為,一個生命死了,還沒有投胎轉世為另一個生命之前的這一段時間的存在,叫做中陰。中國人通常叫靈魂。中陰身不是鬼。鬼是鬼道的生命,已經是另外一個生命了。中陰身雖然不是鬼,可是比鬼要厲害百倍。因為他有五種神通,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和宿命通。也就是說,中陰身像神仙一樣,能隨心所欲地穿越空間阻隔和時間隧道,可以任意翱翔在地球和天空。而且其速度超越光速,美其名曰:念速。我們知道,一呼一吸間有很多個剎那。一彈指是60個剎那,而一剎那就有960個意念的變動。24小時就有13億個意念的轉動。你看念速比光速要快多少倍?!一般認為中陰身晃盪七七四十九天後就要投胎轉世。我們都知道,佛教的理論基礎是三世因果和六道輪迴。而眾生有情世間的輪迴又分成六道:即天、阿修羅、人、畜生、餓鬼和地獄。中陰身是否轉生為人道,這就要看你的三世因果和善惡業力了。如果有幸重回人道,中陰身此時就會滿世界找正在的男人和女人。(溫馨提醒,小心點:世間男女任何時候的媾合都有成千上億的全球各種膚色的中陰身在看著你呀,就像觀看走私進口的A片)一會兒在美國加州的某旅館,一會兒在非洲索馬利亞軍營的帳篷裡,一會兒又到了中國大陸某城市的“二奶村”的某棟公寓樓的臥室裡……如果某一對男女和他有緣,當中陰身靠近的時候,他就被吸過來了,並把這對男女當作是自己的父母。中陰身此時根本看不清人的面相,只能看見兩個性器官正在那裡瘋狂地摩擦、****。精蟲、卵子結合,中陰身被那個業力一攪,三種東西“譁”地連成為一體。這個就是輪迴,中陰身投胎進入受精卵,這就是佛學十二因緣裡說的“名色”。而十二因緣還講“名色緣六入”,“六入”又是什麼東西呢?我們知道,眼耳鼻舌身意是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叫六塵。六塵穿進六根的這個過程就叫“六入”。此時的中陰身如果喜歡女性,他就會把自己想象成父親的角色,跟眼前的女人、實際上是自己的母親。這時候中陰身入胎就變成男孩了;反之,就是女孩。這個原理被弗洛伊德知道了,他總結出女孩的戀父情結和男孩的戀母情結。張登高倒吸了口涼氣:幸虧自己心愛的雙胞胎兒女早已著床。否則的話,要是王建國、李海峰輪迴轉世投胎過來,那可不就是作孽呀!不過在張登高看來,不談三世,就單憑王建國、李海峰今生今世的操行來看,作惡多端,多行不義,肯定不夠資格轉生為人道。搞不好要進畜生、餓鬼道,甚至地獄道也說不定。
二妮執意請來終南山樓觀臺的老道士來家裡驅鬼做法事。張登高一踏進家門,但見屋裡到處貼滿黃裱紙,上面用毛筆畫滿各式既熟悉又陌生的漢字元號,有點像當代現代派畫家徐冰的作品——《天書》。道士著青色道袍,頭戴道士帽,纏著綁腿。手持拂塵。只見道士將寫上王建國、李海峰名字的牌位放在門旮旯裡,手裡拿著一本已經翻爛了的、豎排的線裝書,口裡念著漢代驅鬼專用的、用文言寫成的駢體文。助手在一邊不時用兩面鑔“匡匡”搓著、擦著,聲音破碎難聽,合著老道士的鼓點,就像給老道士的說唱RAP伴奏。張登高聽從道士的吩咐,跪在那裡不停地燒著紙錢,給半夜前來索債的王建國和李海峰兌現……
院子中央用幾隻大海碗擺上一個巨型的太極陰陽圖。八卦八個方位都要一一拜到,不能留有空缺。張登高跟在道士和助手後面,繞著太極圖轉圈,每到一個關鍵方位,都要跪下來燒紙……二妮則蹲在王建國、李海峰的牌位旁邊,也在一刻也沒停息地一沓沓燒著紙錢。這冥府銀行的紙錢也不知燒了幾百個億啦。就這樣,張登高被道士牽著鼻子足足“**”了2個小時。張登高後悔不迭:道士折騰的時間越長,他就可以心安理得、肆無忌憚越多收費;而我堂堂正人君子,駝城首富,憑什麼要給王建國、李海峰的亡靈和牌位下跪?而且他奶奶的,居然把個膝蓋跪得青一塊、紫一塊,還破皮了。日他先人,老子對死去的爺爺都沒這麼跪過。
3
唐律師瞭解到的王建國、李海峰的繼承人的所有資訊,都無不指向對張登高極為有利的這一邊。首先,在清理死者的遺物和銀行存款時發現,王建國、李海峰兩人的所有現金加起來還不足1000萬。也就是說,即便他倆的繼承人想參加訴訟,繼續將官司進行到底。即便仲裁庭支援你合同無效的訴求,那你從哪兒能籌集到1億多的巨資來贖回股權?其次呢,至於賠償或補償的訴求,它在起訴狀裡與無效合同的訴求是選擇性的,即非此即彼的關係。仲裁庭只能支援其中一項。所以,唐律師覺得張登高的直覺是對的。死者的繼承人既無財力也無能力來承續接下來的訴訟權利。
半路里殺出個程咬金。話說陳律師接到唐律師委婉的拒絕,心裡就有些不痛快。他甚至懷疑唐律師是否向張老闆真實傳話了。眼看著死者的女兒、姐姐都無暇顧及眼下的仲裁案子,雖然沒有明說要將仲裁打到底,但也沒有說要放棄的話。總之是態度曖昧,立場搖擺。陳律師可是為這個仲裁案子的事情跑了差不多半年時間。除了180個日日夜夜外,自己還搭進去所有費用,粗算一下也有好幾十萬呢。鑑於自己和死者生前一塊已經做了紮實的工作,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案子的贏面還是遠遠大於輸面的。陳律師決定豪賭一把。他要說服死者的繼承人給自己繼續授權。律師費還是按照風險收費計算,這回必須漲價到總標的的30%。順利的話,命好的話,這一單的收入還不要抵上後半生?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唐律師。
陳律師這種“死磕”的做法讓張登高十分窩火。本來可以息事寧人的,卻讓這個灰漢又試圖挑起戰火。說白了,還是那點蠅頭小利作祟。張登高深知,必須馬上採取行動,否則一旦陳律師與死者的繼承人達成一致和某種默契的話,他張登高再扳回來就要困難多了,而且勝算的機會渺茫得很。因為王建國、李海峰死於天災地震,他倆無疑在仲裁庭上更會博得仲裁員的同情。想到這裡,張登高坐不住了,他立即通知唐律師,明天帶陳律師來辦公室見面。
張登高仔細觀察眼前這位來自北京的陳律師。只見他身材魁梧,肉頭大耳,典型的北方胖子。看起來倒像是個繫著皮圍裙、手拿磨刀棒和砍刀的豬肉檔的小老闆。張登高跟陳律師寒暄後,直接就開宗明義,聽說你想繼續將仲裁案子進行到底,能問問你為什麼嗎?陳律師耐心地說,當然。一來是對已經死去的當事人的忠誠;二來也是為了我大半年的工作沒有白乾,花費有個出處。否則我就虧大發啦。張登高輕蔑地笑道,對死者的忠誠?真看不出來!你當初不是請唐律師帶話給我,希望能跟我配合一把,給死者家屬做工作,讓他們放棄訴訟權利嗎?張登高毫不客氣直搗陳律師的痛處。陳律師的臉害羞得那是紅一陣白一陣的。張登高觀察到陳律師的臉色變化,心裡說,還算是個要臉的人。至少證明他還有點廉恥之心。
陳律師思忖良久說,當初我只是一味擔心自己在仲裁案子中的投入血本無歸,所以就忘了對於死者的承諾和忠誠。被你拒絕後,我突然醒悟,覺得做人要有底線,不能見利忘義。所以經過認真考慮,就想起一個兩全之策——就是將仲裁案子進行到底。這樣做,一方面充分體現了死者生前的意志,無限忠誠於死者,也給死者有一個交代。與此同時還能給死者的繼承人爭取到一筆不小的財富。何樂而不為呢?另一方面也能為自己掙來一筆鉅額的律師費。不僅可以收回我的全部投入,包括時間和金錢,而且還能大賺一把。這就是我為什麼出面牽頭和你繼續打這個仲裁案子的原因。
張登高一邊聽著陳律師巧舌如簧的自辯,一邊強壓住心頭的怒火。他奶奶的,見過厚顏無恥的人,可沒見過如此坦率、直白的厚顏無恥的人。張登高儘量裝作鎮靜和不露聲色。他平淡地說,經你這麼一說,原來是我張登高成全了你的忠誠?逼著你良心發現,守住了做人的底線?陳律師誠懇地點頭稱是。是你的拒絕和冷漠成全了我。張登高接過話題,你就那麼自信,確信自己能贏?你的自信從哪裡來?你究竟知道多少當時我和死者股權交易的真相?你又有哪些證據能確保自己代理的案子會勝出?陳律師一點也不示弱,他認真回答道,我確信能贏,是因為曾參與過《仲裁法》起草的某教授親口解釋給我聽的,就是你當時和我的當事人的交易價格明顯有失公平;你和死者生前的交易真相我當然全部知道,關鍵詞是“欺詐”和“脅迫”;至於手中的證據那就沒必要告訴你啦,開庭時我會一一出示並舉證的。總之,我對打贏這場仲裁官司還是充滿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