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權介入礦產爭奪  傷民利引發群體事件
汪長任1960年生,福建古田縣人,2005年9月13日在凌源註冊成立天源礦冶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僅200萬元,汪出資68萬元,佔34%股份,是董事長兼總經理。 
汪長任透過宋勇的妻弟認識宋勇。宋久林任凌源市委書記時,宋勇將福建商人汪長任介紹給宋久林。汪長任最初僅投入68萬元註冊資金,透過宋久林的關係幫助控制凌源市萬元店鐵礦,短短兩年多獲利數億元,打造了宋久林和宋勇之間的另一個利益通道。“他命令宋久林給汪長任整礦,宋久林言聽計從。”
宋久林來凌源上任後不久,就派人轉告萬元店鎮領導,要求已經承包經營尚未到期的萬元店鐵礦轉制。宋久林也多次來做工作,要求把鐵礦賣給天源礦冶。
2005年四五月份,凌源市主管工業的副市長劉振富突然來到萬元店,向鎮黨委書記盧洪春、鎮長於富、副鎮長梁國宇轉達市委市政府要求:萬元店鐵礦要轉制。與“713事件”涉及的18家小型鐵礦採礦點不同,萬元店鐵礦原本是鎮辦企業,1997年萬元店鐵礦改制後,由包括原副礦長李軍在內的5人承租。
當時承租合同尚未到期。梁國宇回憶說,“我們向市政府提出,在承租方李軍等人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不能終止合同。”劉振富向市委書記宋久林做了彙報,宋久林態度堅決:必須轉,而且必須轉給汪長任。
面對市委書記宋久林的高壓,“我們的思想也很沉重,”梁國宇回憶說。他們去找承租人李軍談了多次,李軍的態度很堅決,“可以轉制,但要賠償4600萬。”三個鎮領導的意見是,“不能
僅僅侷限於汪長任一人,誰給高價賣給誰,”宋久林很不滿意。這種局面一直僵持到次年“713事件”發生。
後來梁國宇得知,鎮政府的賬目被查,沒查出問題,檢察院隨之抓了萬元店鐵礦法人李軍等人,李軍交代曾送錢給梁國宇等,梁等由此獲刑。凌源市法院於2007年2月8日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梁國宇前後所收的3萬元錢都是在端午節、中秋節或春節收受,“梁收受上述款項後,將其中人民幣10000元用於墊付萬元店鎮政府工業園區徵地費用,其餘用於個人支出。”梁國宇與李軍是同學,節日互相來往,“我還送給他錢,”梁國宇說,“這頂多算是違紀。”最終法院判決梁國宇犯受賄罪與玩忽職守罪,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黨委書記盧洪春與鎮長於富情況類似,他們的涉案金額都是5萬多元,盧判三緩五,於判二緩三,此外,萬元店鎮派出所所長楊春林也因貪汙受賄,判三緩五,涉案金額1萬多元。“這純屬政治迫害,”回憶起來,前鎮長於富很憤慨,他認為這跟萬元店鐵礦轉制有關,“這是宋久林的政治需要,如果不如此,其他地方也出現這種情況,反對他,就控制不了局面。”
宋久林用這種看似合法實乃強制霸道的方式,撤換掉萬元店鎮原領導班子後,萬元店鐵礦迅速完成轉制,以2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天源礦冶公司,至此,福建商人汪長任幾乎一人獨攬了萬元店鎮所有的鐵礦資源,2008年2月,又以1.72億元的價格將天源礦冶公司83%的股權轉讓,成功實現套現,但此後不久,汪即被瀋陽來的武警帶走。已升任遼寧省人大副主任的宋勇隨之被牽連下馬。
2006年7月13日,因天源礦冶公司與朝陽溝村間的補償款之爭,凌源市
政府出動警力及其他工作人員400多人到朝陽溝村,與護路的180餘名朝陽溝村民發生衝突,雙方互毆,各有多人受傷,終於釀成轟動一時的“713事件”。56歲的北溝村民組組長馮文發在事件發生後被抓,現仍在獄中服刑,他的妻子賈鳳英告訴記者,天源礦冶公司被宋久林招商引資過來後,市政府為該公司辦了礦山開採證,採礦要經過朝陽溝村南一條路,那裡本是村裡的口糧田,公司已做了補償,東溝村民先是每戶得30元,嫌少,又每戶給50元,北溝村民則沒有得到錢。在這種情況下,村民去截路討說法,不讓天源礦冶公司車輛通行。到了2006年7月13日這一天,由凌源市公安局長張林帶隊,包括警察在內的400多人到來,結果就起了衝突,製造了令人震驚的“7?13事件”。不甘示弱的村民與之爆發大規模衝突。多名村民、警察受傷住院。
“7?13事件”後,凌源政府將此次事件定性為聚眾惹亂社會秩序罪。先後有於福東等11名村民被判刑6年、5年、2年不等。
事件發生後,朝陽溝村風聲鶴唳,多名村民被抓。村民們至今仍儲存著“713事件”現場的光碟、照片及文字材料。由凌源市法院於2007年2月12日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村民馮文發與張維賢兩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有期徒刑5年,劉宗全等5人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生於 1989年的胡彥昭因當時尚未成年,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2年。東溝組村民於富東被通緝一年後在火車上被鐵路公安抓獲,獲有期徒刑6年。此外,村裡另一楊姓村民獲有期徒刑1年。
該事件因為導致一名群眾死亡,引起較大負面影響,社會多有反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