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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祕人物:權位爭奪大戰-----附卷一:神祕行動——中央紀委打“老虎”_第十二章 “出讓情婦”征服省委書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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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一:神祕行動——中央紀委打“老虎”_第十二章 “出讓情婦”征服省委書記C

在“貴州紅樓”貫徹“小姐第一”方針

1998年8月19日,陳林成立金太陽夜總會期間,任命蘇紹明為總經理,譚偉、艾雲飛3人為副總經理(蘇紹明2001年3月離去後由陳林弟弟陳志賢繼任總經理)。

數天後,陳林在夜總會的北京廳召集管理人員開會,明確提出了“小姐第一”方針,並要求找一批“素質好”的、漂亮的“小姐”來招攬客人。同時提出收取小姐臺費的要求。同年12月,經向陳林請示後,蘇紹明、艾雲飛專程飛赴北京招募11名小姐到金太陽夜總會從事“坐檯”和“出臺”等色情服務。

2001年11月,由被告人李麗擬寫了“金太陽夜總會公關小姐規章制度”,經保安部召集被告人朱登藝、汪焱康、代高波、賴軍等人開會後,向“小姐”進行了宣讀,明確了對“小姐”收取管理費的標準和管理人員職責。按此規定,金太陽組織袁某某、張某某、龔某某、唐某某等數十名“小姐”進行多次賣**活動。

艾雲飛承認和蘇紹明到北京招回一個公關經理飛飛,飛飛來時帶了十個公關小姐。

金太陽夜總會老闆陳林、該夜總會兩任總經理蘇紹明和陳林之弟陳志賢、副總經理譚偉以及領班李麗、朱登藝、汪焱康、代高波等人,分別涉嫌組織、協助組織賣**罪。夜總會的幾名領班則都承認金太陽夜總會的確有賣**。艾雲飛等還稱,金太陽因為養小姐,每個月夜總會都要向派出所交5000元的治安費。幾名領班承認,作為小姐領班,他們不拿工資,只拿提成。

金太陽夜總會還發生過一起因賣**引起的凶殺案。1998年的一天晚上,金太陽夜總會一名小姐被殺死在包房內。據貴陽市公安局調查,當天晚上,兩名男子到夜總會找小姐,其中一名男子講好價在包房內與這名小姐發生了性關係,另一名男子譚某也強制和此女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雙方因臺費發生矛盾,譚某不願拿錢,抽刀將小姐殺死。

貴陽市公安局曾經出具過幾十份治安處罰決定書,上面被處罰的22名賣**人員都是金太陽的小姐,這些小姐是與嫖客在

貴陽市幾家大酒店過夜時被警方查獲的。

公安機關在搜查金太陽時還查獲過七本小姐花名冊,上面記載了金太陽小姐出臺費的收費記錄。

除了組織賣**外,陳林還在金太陽組織賭博活動。2001年9月,陳林出資購買電腦、衛星接收器等裝置,在金太陽夜總會5樓開設球莊賭局,賭博方式是以歐洲五大足球聯賽比賽的結果為賭博物件,同時,以給予股份為條件,網羅王壽霞、孫岷在球莊管理。其間有賭客袁某、孟某等上百人進場或以電話聯絡的方式進行賭博,賭注從一兩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球莊開設期間,共獲利70萬元左右。1998年10月,陳出資數萬元,安排蘇紹明購買了20多臺牌機,安排在金太陽夜總會,以對外發放“增分卡”的形式吸引吸引賭徒聚賭,由於被舉報,在開業幾日後被貴陽市雲巖公安分局查封。

陳林的黑幫組織還曾經毆打過警察。1999年6月的一天,貴陽市公安局民警張某和朋友唐某、劉某等人在金太陽包房內玩時,喝酒過程中與譚偉發生矛盾,譚偉便帶領夜總會打手何華築和10多名保安衝進包房內打唐某等人。在張某表明警察身份後,譚偉等人仍用警棍亂打,直至把三人打傷住院。

被稱為“黑幫教父”的陳林,還幹了不少欺男霸女的勾當。1995年,陳林與女青年邱某確定情人關係後,陳林認為邱與先前的男友有往來,便帶領譚偉及打手多人威脅恐嚇邱的男朋友張某、李某、杜某等人,揚言要殺死或廢掉邱的這些朋友,致使杜不敢在貴陽市露面到外地躲藏,邱的所有男性朋友都不敢與邱往來。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陳林還曾經幹起非法拘禁,逼人就犯。1995年8月,黃築經人介紹,為陳林麾下企業一承建工程擔任設計施工總監。後陳懷疑黃在採購中收受回扣,遂授意羅孝明索要。1997年6月25日晚,陳電話通知羅,稱黃在貴陽市瑞金北路一茶樓後,羅即帶人前往,將黃綁架,並在非法拘禁期間透過毆打等方式,逼迫其寫下得到回扣66萬元的條子。之後,又逼迫其寫出承諾還款字據。 

陳林辦了一大批公司,當然也採取了許多非法手段。1993年5月,陳林申請成立了貴州通海實業發展公司。此後他又採取收購、虛設法人、股東,以虛假出資方式,用貸款資金成立了11家企業,並操縱這些企業,採取編造財務報表、虛構貸款理由、誇大公司業績、用操縱的公司相互擔保等手段,騙取貴陽市某銀行下屬多家支行貸款17筆,共計7488萬元。這些錢被他改變用途,指使他人用假髮票衝賬後提取現金,用於賭博、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肆意揮霍購置房屋、汽車等個人財產。 

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間,陳林指使其“集團”財務總監姚麗,在其麾下貴州通海裝飾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中,以假髮票入賬、多列支出、增大工程成本等手段,同時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等累計偷稅659萬餘元。 

陳林還犯有行賄罪。陳林為拉攏、腐蝕幹部,利用其權利及影響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於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間,多次向劉方仁請託,累計對其行賄人民幣12萬元,美元1.99萬元。劉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出面向有關人員為陳打招呼,使其獲得一些工程等好處;在1995年到1998年間,陳又多次向時任貴陽市代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的劉長貴行賄75萬元,劉則透過給有關人員打招呼甚至直接批示的辦法,為陳牟取了不法利益;1997年11月至2002年12月,為獲得銀行貸款,陳多次向貴陽某銀行副董事長、行長李隆中行賄,累計摺合人民幣13萬餘元,經李出面干預,陳多次非法獲得貸款。

…………

2005年4月6日,陳林與他的17名黨羽一道,同時被送上貴州省遵義中院法庭。這些人分別是:譚偉、莫榮、蘇紹明、陳志賢、羅孝明、何華築、姚麗、艾雲飛、李麗、朱登藝、王躍龍、劉志益、代高波、王焱康、賴軍、羅劍、孫岷。

由於案情複雜,法庭審理至少需要一個周時間。相信不久之後,法庭將會對這批黑惡勢力作出公正的判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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