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懷揣希望,黑夜便不再可怕
這是蕭祁雪被席暄軟禁的第40天。
她只知道自己被帶到了美國紐約,住在一棟三層的別墅,屋子外是青色的草坪和白色的柵欄。
她逃跑過七次,雖然沒有一次成功,可是至少每一次都比前一次走得遠一些。這讓她心中稍慰,比起最初的絕望已經好了很多,席暄不可能守著她一輩子,只要他們有所鬆懈,她就一定能成功。她這樣想,並以此勸誡自己要好好吃飯,好好鍛鍊身體,因為還有一場巨大的艱難的戰役在等著她。
公曆18歲生日那天,她逃到街口的時候被席暄的人抓住。四個男人,恨不得一人提溜一隻手把她扔進進麻袋裡綁好,省的一次次麻煩地去找她。美國的保鏢粗魯甚於中國數倍,稍不如意便“fuck”,“shit”。洋人的髒話也是髒話,蕭祁雪聽得噁心,覺得還不如“他媽的”聽著暢快。
在回去的路上有一傢俬人甜點坊,櫥窗裡擺滿了精緻漂亮的蛋糕,蕭祁雪一眼就被吸引了過去,死活掙扎著不肯走。
那四個男人無法,只得圍成半圈將她團團圍住,嗤笑著看她雙手貼近櫥窗,希冀地望著櫥窗裡的蛋糕。
奶油的甜香味兒濃郁,為蕭祁雪日漸失神的大眼睛蒙上了一層暖意,她看著蛋糕上漂亮的芭比娃娃笑了。
“祁雪,等著我啊,我給你買S市最好吃的蛋糕。”
“為什麼要等蘇夏,咱們該去美國過二人世界。”
明明只相隔一月光景,她卻覺得這些話像是上輩子聽過的那樣遙遠。
今天是她的十八歲呀,是她期盼了許久的十八歲,是這一世終於長大成人的日子。蘇夏和席曄在幹嘛,是在想她呢還是在想她呢。她吸了吸鼻子,紅著眼眶咧嘴微笑。
美國人看得莫名其妙,不明白她這又哭又笑,笑得比哭還悲傷的樣子是在做什麼。店老闆是個很溫暖的胖大叔,盯著蕭祁雪看了一會兒,了悟似的打包了一個小蛋糕,笑著遞給蕭祁雪。她擺了擺手以示拒絕,在這裡吃蛋糕,奶油也會覺得苦吧。
胖大叔似是覺得這位中國女孩不會說英語,手舞足蹈地邊比劃邊將蛋糕塞進她手裡,末了不忘微笑著說:“happybirthday!”
蕭祁雪愣住了,冰冷麻木的心中注入了一絲暖意,這是她在這個冰冷陌生的國度收到的第一個祝福。
——
回去的時候正好碰到外出歸來的席暄,在看到她又一次被抓回來的時候,他並不生氣,笑得像是看了一出十分好笑的喜劇。
“美人兒,今兒怎麼有興致出門買蛋糕了。”吊兒郎當的語氣一如既往地欠揍。
“別人送的。”
“哦……誰眼光那麼好,竟然看上了我們家小美人。”席暄的眼光**裸地上下打量著她,眼裡是光明正大的羞辱。畢竟被軟禁了半個月,偶爾還會挨頓打的人,實在稱不上美。
若是以前,興許她還會刺他幾句,可惜在踏上這片土地的那一刻起,她的心就麻木了,失去了所有情緒波動的能力。
席暄說喜歡她,讓她一輩子待在他的身邊,他會比席曄對她還好。
當時的蕭祁雪聽了並無過多反應,只是想說可不可以不要拿你自己和席曄比,你不配。
私下裡她也揣度過,她於席暄,究竟是什麼。後來漸漸明白,與其說是喜歡,不如說是一個玩物。透過折磨她來刺激席曄,最終滿足自己變態的快感。
是呀,真變態!和他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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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住保鏢,三樓放雜物,蕭祁雪和席暄同住二樓,比鄰而居,相安無事。最初的時候,席暄也曾對她用過強,蕭祁雪提防已久,可是禍到臨頭,除了不死不休的掙扎也沒別的辦法。
總共三次,要麼是席暄的手腕被她咬出血,要麼便是碎玻璃在自己脖子上劃出血痕。席暄說她是瘋子,蕭祁雪很想說,和你這種神經病關在一起,能不瘋嗎?
好在她足夠堅強,足夠強韌,好在席暄加諸於她身上的執念並不深。看著一天天變得瘦削蒼白的女子,失去了從前靈動鮮活的表情,活像一株開敗的花。席暄興致索然,除了時不時刺她兩句,其餘的心思便也淡了。
半年後,席暄突然像遭了什麼大難似的,滿身是傷的回來。連帶著蕭祁雪也很惶恐,懷疑他是不是得罪了美國的黑社會,而那些人會不會追過來?如果這樣,那麼會不會牽連到她。她還不想死,還想再努力一下,健康完整地走回席曄身邊。
被關在別墅裡的蕭祁雪,沒有電視,沒有網路,甚至連一張報紙都沒有。
半年的與世隔絕,她變得更加沉靜,幾近於冷漠。每天除了捉摸著怎麼逃跑,就是給院子裡的植物鬆鬆土,澆澆水。她快要忘記怎麼笑了,午夜夢迴時,蜷縮在冰涼的被子裡,更加思念席曄的懷抱。
所以在看到席暄身上的槍傷時,她不敢妄想這或許是席曄的人做的,或許是他快要找到她了。雖然這麼期望著,但不敢妄想,因為失望的感覺實在太過難受。
家庭醫生給席暄取完子彈後,席暄已經痛得大汗淋漓,碎髮雜亂的貼在臉上,渾身都是還未來的及清洗的髒汙血跡,再不復翩翩貴公子的模樣。
他痛得整張臉都皺在了一起,艱難地向不遠處的蕭祁雪招了招手。
“這還是我第一次被真槍打中,真的,好痛。”
蕭祁雪彎了彎眼睛,徐徐道:“你這不是活該嗎?”
席暄被噎得笑了笑,只是那笑容看著似乎有些苦澀。他怎麼會想到在蕭祁雪身上找安慰呢?那丫頭怕是恨不得在他動彈不得的時候,直接一刀抹了他脖子。
“祁雪啊,你覺不覺得美國這個地方,有點太暴力了。”
“不如,咱們搬家吧……”
蕭祁雪怔了一會兒,心跳有些加快。不是因為他說得搬家,而是,讓席暄冒著有可能被發現行蹤的危險搬家,是證明席曄快要找到他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