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吳海的妻子把自己的表妹一紙告到法院,法官可就為難了。從生的意義來說這孩子該屬妻子的表妹,但從細胞的形成來說,這孩子該吳海的妻子。於是就判下:孩子的父親是吳海,第一母親是妻子的表妹,因為十月懷胎,嬰兒的臍血是她給的。第二母親是吳海的妻子,因為她只給了個卵子,就算生命的起源吧,可她沒盡一個母親應盡的責任。為什麼她們兩人都是孩子的母親呢?很簡單,因為孩子生命是她倆人給的,缺一不可。
但是,這兩個女人不服這樣判決,要獨有母親權。於是法官為難了,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就詢問是哪個醫院做的?吳海如實回答。馬上宣佈休庭,著手調查此案。
不久,曲二與馬醫生被傳上法庭,法官問:“你們開展人工受精有授權嗎?”
曲二帶來的馬醫生知道沒這授權,巧言道:“賦予女子生的權利是醫院應有的義務。”
法官道:“難道用你的**為別人生孩子也是義務呀?”
馬醫生無語了,原來吳海雖有**,但都是死精,馬醫生為了這筆生意竟然用了自己的**。
吳海驚訝得合不上嘴,兩個女人也傻了。馬醫生求情道:“自從自己犯了作風問題後,妻子就與自己離了婚,到至今還沒結婚,也沒小孩,如果當事人肯諒解,那我們就為孩子結合算了。”
吳海妻子的表妹看著可愛的兒子,點了點頭,總算是答應了。可吳海的妻子不幹,上言道:“那孩子可是我的卵子才成的呀?”
馬醫生就說:“那你就嫁給我!”
吳海的妻子看到馬醫生色迷迷的樣子就作嘔,答道:“我又不是沒愛人!誰稀罕你這流氓!!”
法官卻道:“孩子的事另議,‘曲李特色醫院’違反道德,又沒授權就開展人工受精取消行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