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替嫁丫鬟-----第四十四章靠近陳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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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靠近陳情山

第四十四章靠近陳情山

起身之時,我們擺脫了李無名和成旭。或者說,是李無名和成旭和別的事要做,沒有如先前所說,要跟我們一起去。

天剛亮,墨非就把我叫醒,我在墨非的幫助下洗涮好了出了店門,任祈和韓僡已經牽了馬在門口等了。任祈換了一身和韓僡一樣的黑『色』衣服,他身子修長,和韓僡那張冷臉並排站在一起,半點也不遜『色』。

墨非也不多說話,把我拉到車上,我一上去就覺得入手處光滑,抬頭一看,原來車內鋪了一層雲錦,連下面都鋪了地毯,如果不是車子搖搖晃晃,幾乎以為是一間小房子。

我先進去,坐在一側,等著墨非進來,等了一會兒,他還沒進來,我拉開簾子叫他,他卻騎了一匹馬坐在馬車旁,看來是不準備上馬車了。

我叫他,“墨非,你不上車嗎?”

墨非朝我笑了笑,“這裡過去一段山路,多有山賊出沒,我在一旁看著,多個人更安全。”

我嚇了一跳,“山賊?”想了想心中又有些蠢蠢欲動,“是那種叫著‘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摘,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人嗎?”

墨非似笑非笑地看著我,半晌才道:“晴兒,你哪裡聽來這些話?”

我本來只是覺得好奇,來到這個世界古風古韻,總會與電視裡的某些場面相重合,然而這不是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朝代,或許這是一個與我生活的世界相平行的世界,他們有他們的文化與傳統,或許有些和記憶中的相似,但並不盡然。

我吐了口氣,抬頭時看到韓僡回頭的臉,臉上的表情有些扭曲,但與平時的冷酷和無表情相比,卻是不一樣的。原來他也是能有表情的,我暗想。

我轉回頭,笑著對墨非說:“小時候玩遊戲時,會有強盜和好人,強盜總是說這樣的話。大概是為哄託氣氛。”我看了看四周,我們已經出了城,到了官道上了,四周沒什麼人,倒是一陣一陣的風起,涼快得很。

我問:“離那個地方還有多遠?”

墨非想了想,“還有一個時辰。那座山叫陳情山,據說那裡地勢相當險,真正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前朝的江山就是依靠那座山打下來的。”

“那怎麼會成了強盜窩了?”

墨非笑道:“前朝的地界只限於南方,陳情山是阻止北人南侵的屏障,而後來韓氏打了江山,一路打到北邊,而北邊多邊界,與南方相比,北邊的後院更容易起火,於是將都城遷到了北邊,但南方一直以為疏於管理,倒流於強盜之地了。”

我淡淡一笑,“我想去找枊小姐,未必非得走這條路。”

墨非笑道:“何以見得?”

“如果這座山真的這麼難以接近,朝廷就算是花再多的力氣也會消滅這夥強盜,但是這些年來,並沒有出現南北貨物阻塞的現象,這說明這條道並不是主道。”我皺眉猜測,“你來,是不是想一併將這夥強盜端了?或者…”

“或者什麼?”墨非饒有興趣地看著我。

“或者這就是你此行來的目的。”我嘆了口氣,“我雖不太明白,卻知你不得不去做。”我朝他淡淡一笑,“當然,只要你想做的,我都會支援你。”

墨非輕輕一笑。眼裡有淡淡的流光。我撇過頭,突然很害怕看到他的這種目光。很久之前,我替楊遠解決生活費時,他也曾用這樣的目光看過我。但後來呢?

每一段愛情,其實都是一個挑戰。你不知前景如何,他要拋棄你時可以完全不著痕跡。我時刻提醒自己要小心,不要交付太多,然而當你真正愛上那個人,你滿心滿意想的都是那個人,哪裡還顧得上自己?

我嘆了口氣,把窗簾拉下。

我在馬車裡百無聊賴,躺了一會兒。馬車顛得厲害,心裡被堵得慌。我坐起身,倒了杯水喝了。又想起正在太陽下的墨非韓僡任祈,我拉開窗簾,日光果然很大,我叫了一聲墨非,他本來略在我前面,聽到我的叫喊,迴轉頭來,用尋問的眼神看著我。

我朝他揮了揮手,他靠近我,“怎麼了?”

我看了看太陽,“太晒了,休息一會兒吧。”

他看了看天,“你累了?”

我搖了搖頭,“這樣的大太陽…”我笑道,“你想遇到強盜也難,不如我們吃了東西休息一陣,等日頭下落一些再過去?”

墨非笑了笑,“依你。”

任祈找了顆大樹,將東西拿下來,韓僡去撿柴火,只一會兒,他就揹著一捆柴和兩隻兔子回來了。

那兔子還活蹦『亂』跳的。紅著兩隻小眼睛,眼巴巴的瞧著我。

我撇過頭,當看不見。

心裡想,這可不能怪我哪,如果我此時不吃你,我就會死。若你是我,怕也不會放了我吧。再說,我從來就不是心存慈善之人,即使在**橫行之時,我也在海南大吃果子狸,生命於我,是天賜的,若他想提高收回,我也不會有半句怨言。

但我還是將臉別過去了,這兩隻兔子長得很漂亮,『毛』『色』雪白,如冬雪一般潔淨。任祈的手法極其的好,那兩隻兔子只輕聲嗚咽了兩聲便沒有了聲音,等我回過頭時,兩隻兔子的皮已褪下來,雖然是連皮撕下來,卻不帶一點血腥。

我看得暗暗稱奇。忙拉了拉墨非的衣袖,把那皮『毛』指給他看,他看了一眼,走過去拿起來一看,“你這手工夫真是乾淨利落。”

任祈笑著回答:“我見這兔『毛』極好,若是這樣剃下來未免可惜。所以就撕下來,夫人救了我命,再過兩個月就將入冬,這兩張兔皮可以縫個好的圍脖。”

墨非遞給我,“你看怎麼樣?”

我『摸』著那兔『毛』,果然柔軟異常,不禁想起以前買『毛』筆,老闆總會介紹這是什麼『毛』什麼『毛』,這兔『毛』的『毛』筆在那個時代也是極為金貴的,於是我問:“這兔子『毛』做『毛』筆怎麼樣?”

墨非轉回頭問我,“你現在用的那支不好嗎?”

“不是,我就是有疑問。以前總聽說動物的『毛』作『毛』筆很貴重,且難得選上好『毛』做成,所以問問。”我又問墨非,“我現在用的那支是什麼做的?”

“狐狸『毛』。那是當年父親打天下時經過南郡時,在途中遇到一隻紅狐狸,我父親的下屬獵了獻給他,皮『毛』父親給了當今的太后,而尾巴上的『毛』,就做了一支『毛』筆,就是你現在用的那隻。”他嘆了口氣,“這麼多年了,再沒人見過紅狐狸。”

我驚訝得張大了嘴,當初見到那隻『毛』筆只覺得漂亮好用,卻不知有這麼大的來頭,不由得有些受寵若驚。任祈在一旁聽了,也感嘆,“那紅狐狸裡,確是難得一見。”他笑著看著我,“那這兩隻白兔,與那紅狐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我抱緊那兔皮,“這個也好。我第一次看到這麼貴重的皮『毛』。在我的家鄉,這樣抓兔子,穿皮『毛』是要罰錢的。”

“為什麼?”墨非問。

“因為要保護自然。如果我們不停的打野生動物,吃它們的肉,穿它們的皮,它們的數量就會減少,就不利於我們和它們的平衡。”

任祈皺眉,“可是它們吃草,我們吃它們,天經地義啊。”

我微笑,“我沒說你錯了,只是不同的環境有不同的法規。如果是大漠之上,水草就重要,而在中原,田地重要。這也是一樣的道理。”

墨非微笑看著我,眼睛裡盡是探究,我知道他有話想問,我也不急,有的是時間。趁著這說話的時間,兔肉就烤好了。任祈給我和墨非每人一條腿,我拿在手裡,左看右看,就是不敢下口。

墨非問我,“怎麼了?”

我眨了一下眼,“在蘊釀心情。”

“嗯?”

我不答話,怕挑起他的好奇心。其實我想這一刻,看過武俠劇或是武俠小說;或者對野外生活有嚮往的人,都會覺得很興奮。我就是如此,我從小看武俠小說,對其中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情節總特別偏愛,他們拿著一大條腿,就那樣大口一撕,吃得津津有味。然而我不敢這樣試,這樣多沒形象。

所以我還是隻咬了一小口,我想好好品嚐,然而在吃到第一口時,我就有被騙了的感覺。

“怎麼了?”墨非皺眉,“不好吃?”

“味道怪怪的。好像有點腥。”

墨非不以為然,“還好啊,任祈的手藝不錯。”

“沒鹽。”我覺得我說出了核心。

這下不只是墨非,連任祈,甚至一直冷著臉的韓僡都抬眼看著我,一副不可理喻的樣子。良久,任祈才道:“這裡哪裡有鹽,再說這烤的肉,不需要鹽也能吃。”

我撇撇嘴,“我沒說不能吃,就是有點怪。”惹得他們又是一陣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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