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第四百九十九章 敢開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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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九章 敢開槍嗎?

包間裡頓時闃寂無聲,只有電視機中少女時代在那裡露著大腿跳舞。

小姐們更是嚇的不敢說話,唯獨胡月一臉崇拜的看著袁朗,那樣子依稀彷彿回到了少女時代一般。

走在最前面的那個漢子見袁朗掏出槍,先是一愣,接著就放生大笑起來。

“哈哈哈,拿槍就想嚇唬人?有本事你開槍啊!對著這裡開!”說著那漢子湊了上來,把自己的太陽穴湊到了袁朗的槍前面。

這漢子如此豁達,也讓他身後的六個人得意的笑了起來。

“開槍啊!”

“沒種了吧!”

“有種你開槍啊!”

“別他媽的是假槍把!哈哈哈!”

事實上七人都覺得這才是正確答案,無別的,92式手槍造的其實一點都不威武,和假槍也差不多。

袁朗也不說什麼,只是嘿嘿一笑,把保險開啟。

聽到清脆的“咔”一聲,為首那漢子心中也跟著“咯噔”一聲,心想該不會真的遇到扎手的點子了吧?

廖二哥和卓三哥他們都聽過,但因為業務上沒什麼衝突和來往,因此也不是很瞭解。

不過老一輩的江湖人士基本上都是靠渣土車、承包工程、開賭場之類的賺錢,算是遊走在灰色地帶,比如說帶人堵著施工隊大門要求承包土石方工程,抓住即便往大了去算,也不會掉腦袋。

而南哥他們是賣毒品的,抓到十有八九都會掉腦袋,所以這群九十後的小年輕們就覺得自己乾的是掉腦袋的買賣。自然而然覺得高人一等,心想老子連命都不要了,還怕什麼?因此不但看不起老江湖,也不給他們面子。

袁朗“嘿”的笑了聲,“想bi我?我袁朗這輩子還不怕被人bi呢,一群白粉仔,殺了就殺了,有什麼大不了!”

從內心裡,他是看不起賣毒品的,這種東西不比別的,染上後不僅自己倒黴,而且基本上就是害人又害己。

說著他扣動扳機。

只聽“砰”的一聲,那漢子的腦袋就被爆掉了,腦漿四濺,身子頹然的摔倒在地上,發出沉悶的響聲。

姐們嚇的發出一陣尖叫聲,都抱頭蹲在那裡,胡月面色微微一變,接著站起來對袁朗說:“袁哥,我先出去下!”

袁朗點點頭,指了指小姐們,說:“讓她們都出去吧,不要亂說話,記得把門關上!”

有漢子想要趁亂逃跑,袁朗對著門口又是一槍,嚇的那人連動都不敢動,不過這包廂的隔音效果倒是不錯,屋裡都槍戰了,外面一點都聽不到。

胡月帶著小姐們走了出去,關上門後,她惡狠狠的對小姐們說:“他們是什麼人,你們都知道,就當今天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不然我也保不住你們!”

小姐們都紛紛點頭,賭咒發誓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去。

揮手讓小姐們散開後,胡月大步走向監控室。

有為首那漢子的前車之鑑,剩下六個人也不敢造次。

“大,大哥,誤會,誤會!”

“對,對,誤會!”

這六個人哆哆嗦嗦的說著,就差沒有跪在地上了。

“誤會?誤會你媽了個bi!”廖先偉走上前,一腳踹向最前面的一個漢子,這一腳正好踹在那漢子的褲襠上,讓他常受到了什麼叫蛋疼。

那漢子卻是不敢還手,只是跪在地上求饒。

袁朗也沒興趣對付這些馬仔,他說:“你們打電話把南哥找來,就沒你們的事了!”

自古就是死道友不死貧道,大難臨頭,誰還管老大?

於是就有人當機立斷的掏出手機。

片刻,他無奈的開啟“揚聲器”,說:“大哥,不是我不打,南哥的電話關機了,找不到他啊!”

包間的地毯被鮮血浸透了,屋裡瀰漫著血腥味,以及一絲絲怪異的腥氣,那是腦漿的味道。

片刻之後,袁朗和廖先偉駕著卓小帥走了出來。

屋裡橫七豎八的躺著七個人,除了一個人已經死了之外,另外六個人都是鼻青臉腫的躺在地上,最輕的也被打斷了腿骨。

KTV的保安們也不敢惹這群煞星,幾個人走到門口時,胡月氣喘吁吁的踩著高跟鞋追了上來。

“袁哥,等等我!”

袁朗回頭看去,不明所以。

胡月拿著幾張光碟遞給袁朗。

“這是?”

“今晚KTV的監控錄影,都在這裡了,這下物證沒有了!”胡月得意的說道,雖然一臉風塵,但笑起來卻是很好看,竟然有幾分天真爛漫在其中。

袁朗嘆了口氣,心想這樣的女孩,如果不去做媽媽桑,一定也是許多人的女神吧。

不過既然人家幫了自己,他也會回報的,他問廖先偉:“場子裡需要人嗎?”

廖先偉先是一愣,接著連忙點頭:“需要,需要!”

袁朗轉而對胡月說:“出了這檔子事,你在這裡估計也不好混,去我們的店裡吧,總歸會有人罩著你的!”

說完他讓廖先偉留下電話,然後頭也不回的走了,留下胡月一個人在那裡發呆。

胡月忽然眼淚就留了出來,這樣的男人,註定不會多看她哪怕一眼的,也許今生有機會靠近他已經是三生有幸了,還奢求什麼呢?

……

這件事當天晚上就在郵亭的道上傳來了,廖二哥和卓三哥的老大袁大哥來郵亭了,當晚就廢了南哥七名手下,其中還有一名直接被爆頭了,據說看過現場的人說那叫一個慘啊。

第二天一早,就有一個馬仔去公安局裡投案自首,帶著一把化隆造。

公安局裡廖先偉也都打好招呼了,既然有人投案自首,警察們也不想惹是生非,反正死的是白粉仔,何必去伸張正義呢?再說了,那伸張的也不是正義啊。

最終案件判下來,定義的性質是“鬥毆”“過失殺人”,那馬仔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不過在廖先偉的運作下,估計兩三年就能出來,而且在裡面他每個月還有上萬的薪水可以領,獄警們也都打好招呼了,說句不開玩笑的話,他想在裡面**,都有人能給他安排好,權當是度假去了。

不僅坐牢時有工資,出來後還給一套房子,這待遇讓郵亭的混混們都心動不已,江湖大佬們則感慨袁朗的氣魄,心想這袁老大果然牛逼,不過恐怕江湖要風雲再起了。

只有南哥,似乎一夜之間消失了一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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