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爾維斯鎮位於龍翼王國的最南端,出鎮不到十里,便是無邊無際的甘達大沙漠。”
一個盲眼的吟遊詩人坐在市集角落的大石頭上,用獨特的,略帶沙啞的嗓音說道。
他講話的節奏非常緩慢,而且有點半說半唱的意味,每一句話都像歌聲的序曲。
太陽已經西沉。
但天空還依然明亮,只是多了一層陰冷的藍灰的色彩。
金色的晚霞被西方的群山遮擋,一點兒都看不見。
孩子們圍坐在盲詩人的身邊,認真的聽著他講故事。
“甘達大沙漠是甘達史萊姆的故鄉。
傳說涅爾森神在創造甘達大沙漠之初,並沒有打算讓它像眼前這樣的一片荒蕪。
神在沙漠中零散的種植了大量的水晶樹。
然而貪婪的金矮人族卻為了得到水晶樹的種子,——水晶樹的種子是最為完美的晶體,是矮人工匠們夢寐以求的魔法質材,不分晝夜的守候在水晶樹旁,等待果實成熟、落下。
那還是在大沙漠尚未創造完成的時候。
涅爾森警告金矮人說,如果他們對水晶的渴望勝過對神罰的恐懼,不能等到水晶樹的果實落地便開始採摘的話,他便會把金矮人族從大地上驅逐,讓他們對陽光感到恐懼,而只能生存在地下的陰影中。
但矮人們那時已經喪失了思考能力,全部身心都集中在晶瑩的水晶果上。
他們凝視著水晶果千變萬化的紫紅色的光澤,對自己說在地下生活又能怎樣?真正有價值的礦藏不是都深埋於地下麼?終於,矮人們禁受不住**,開始趁著涅爾森睡眠的時候偷偷採摘未成熟的水晶果。
神很快發現了矮人們的小把戲,於是將金矮人一族趕到了幽暗的地下世界。
然而矮人們卻依然故我,從大陸各地向甘達大沙漠挖掘地道,繼續偷竊水晶樹的果實。
涅爾森神勃然大怒,但又對地下世界無可奈何。
於是他親手毀滅了所有的水晶樹,讓甘達大沙漠變成一片荒蕪。
但已經埋藏在沙中的水晶果卻無法收回了。
金矮人的蹤跡於是在甘達消失。
但過了不到一個世紀,涅爾森發現甘達的矮人又漸漸多了起來。
於是涅爾森化身成名叫尼爾斯的侏儒,找到了一個向著甘達沙漠前進的金矮人。
他詐稱自己對水晶製品的研究遇到了瓶頸,因此踏上尋找最完美的水晶的旅程。
‘跟著我來吧。
’矮人對尼爾斯說,‘雖然涅爾森毀掉了所有的水晶樹,但這個邪神畢竟不是萬能的。
地下就是他的魔掌無法到達的樂土。
水晶樹的果實還好好的在沙子裡睡著,等著最好的工匠去發掘。
我們金矮人向地下的石頭起誓,一定要拿走甘達的最後一塊水晶石。
讓愚蠢的涅爾森看著吧,他一點兒辦法都沒有。
只有憤怒的拔光自己的鬍子。”
“愚蠢的涅爾森!大地之下是真正的樂土!我們帶著鎬頭和鐵鏟,挖走最後一塊水晶!愚蠢的涅爾森!只有在天空中無奈的觀望!他拔掉自己的最後一根白鬍須,讓它隨著輕柔的南風飄落在灼熱的沙漠中!”盲眼詩人唱道。
他模擬著矮人那種粗獷的唱法,還用手撫弄著下巴上稀疏的鬍鬚。
孩子們聽得高興,眼睛裡透著喜悅的光。
有幾個還拍起了手。
“涅爾森氣得現出了原形,立刻開始拔自己的白鬍子,一邊哀叫著飛上天空。
那個矮人嚇得坐在地上。
當他意識到剛剛的侏儒就是涅爾森神的時候,矮人馬上日夜兼程的趕回了金矮人的地底城市,紫石頭城,報告了金矮人族的七位長老。
矮人七長老聽了這件事,知道情況不好,涅爾森一定會設法消滅剩餘的水晶果。
經過緊急磋商,七長老命令全城的矮人傾巢出動,帶著能夠找到的鎬頭和鐵鏟,向甘達大沙漠進發,一定要在涅爾森動手之前挖走所有的水晶果!矮人大隊浩浩蕩蕩地開向甘達,一路上又有無數矮人聞訊趕來,加入其中。
矮人們邁著雜亂的步伐,小跑著向沙漠奔去,大地都為之震動!”“但當矮人們趕到甘達大沙漠的時候,他們卻都傻了眼。
沙漠裡一塊水晶都找不到了。
只有一種奇異的紫紅色**生物在沙礫中蠕動。
矮人們大失所望,紛紛開始跺著腳拔自己的鬍子,咒罵狡詐的涅爾森奪走了他們的水晶,絲毫沒有想到水晶果本來就是涅爾森創造的……”“那種**生物就是甘達史萊姆?”一個少年打斷了吟遊詩人的講述,問道。
這是個面容清秀的少年,十六七歲的樣子,身材瘦小,顯得非常纖弱的樣子。
他的頭髮和瞳孔都呈溫暖的洋紅色,沒有什麼光澤。
“對。”
吟遊詩人側著頭,轉向少年所在的方向。
“你說的沒錯。
涅爾森神用一天時間創造了甘達史萊姆這種生物,把它們散放在甘達各處。
甘達史萊姆喜愛吞吃發亮的晶體,而且因為是**生物,可以很容易的進入沙土內部。
涅爾森用它們來消滅水晶果。
矮人們找不到水晶,罵得累了,垂頭喪氣的離開了甘達。
涅爾森在天空中看得眉開眼笑,愉快的離開了甘達,再也沒有回頭。”
忽然,一個路過計程車兵跑了過來,提著那紅髮少年的耳朵把他拉了起來。
後者正聽得入神,完全沒留意身後的動靜。
“李維!你在這幹什麼?醫生正在到處找你呢!”士兵喊道。
他身材魁梧,像一隻狗熊一樣。
他頭戴著一個黑色的金屬頭盔,頭盔下沿中央的位置有一個突出的尖角,護住了鼻子的部分,以至看不清他的長相。
只看到他下巴很寬,密佈著黑胡茬。
“糟糕!把醫生的事給忘了!”紅髮少年立刻開始慌慌張張的向市集外跑去。
“這小鬼。”
士兵抽了抽鼻子,咧嘴笑了。
“後來,甘達史萊姆漸漸擴散到全大陸,到處都有它們的身影。
沒有了水晶果,它們就吃它們能找到的一切晶體。
有趣的是,史萊姆身體的眼色還會隨著它們吃下去的晶體的顏色改變而改變。
比如吃下了藍寶石的甘達史萊姆,就會轉變成海藍色,吃了祖母綠的甘達史萊姆會呈現晶瑩豔麗的綠色,而吃下了玉石的甘達史萊姆會呈現出玉石所具有的各種色彩,翡?、濁綠、紫色、白色……因此它們常常被依照顏色劃分成許多門類,很少有人知道甘達史萊姆其實只有一種。
在生育後代的時候,甘達史萊姆會不遠萬里的趕回甘達沙漠……”李維加快了步伐,把吟遊詩人和史萊姆的故事遠遠拋在腦後。
他離開了冷清的市集,在城市狹窄而雜亂的小巷裡穿行。
他得儘快趕到醫生那裡,把從斯博德子爵那取來的診費送給醫生。
醫生說,其中的一成可以算作他償還的債務。
騎士,公主,魔法師,史萊姆,沙漠。
此刻少年的腦海中只有一個字。
錢。
***李維到達診所的時候,天色已經全黑。
李維下意識的摸摸系在腰帶上的錢袋。
它好好的在那兒,鼓鼓的,裡面裝滿了銀幣。
錢袋的質地很好,是絲綢製成的,上面用金線繡著斯博德子爵家的玫瑰家徽,做工十分考究。
李維剛拿到它的時候,幾乎愛不釋手。
可稱得上是藝術呢。
李維想。
李維猜測醫生會把錢袋賣掉,換成比藝術更加實惠的東西,錢。
“藝術品?哦呵呵呵……”醫生用白得有些不健康的右手掩住嘴巴,得意的長笑:“只有換成錢的時候,才能體現出藝術的價值。
話說回來,這玫瑰繡得還真不錯。
但如果是卡曼家的蟾蜍家徽,肯定會更值錢!”一定是那樣的!想到醫生可怕的笑聲,李維禁不住渾身發抖。
越過窗前的一片薔薇叢望去,小屋裡的燈亮著,一個人影低著頭,正在忙著什麼。
醫生一定在數錢吧?銅幣、銀幣和金幣。
李維想。
不知今天賺了多少?李維躡手躡腳的走到小屋的門前,推開了破舊的木板門。
“吱呀——”一聲,李維打了個冷戰。
其實李維今天圓滿的完成了討債的任務,不必害怕醫生責備,但他已經養成了難以更改的習慣。
一想到醫生就緊張得不得了。
木板門忽然倒向一邊,李維連忙用手扶住。
唉,這門早就該換了。
李維嘆了口氣。
他們收入不少,但過得一向寒酸。
“是李維嗎?”“是的,醫生!”“敢回來的話——錢都討到了吧?”“當然,醫生!”“快拿來給我數數!”李維走進屋子。
昏黃的燭光搖曳著,像是隨時會熄滅一般。
這是因為醫生害怕蠟燭燒得太快,把燭芯弄得很細的緣故。
不過這樣的燭光,倒是令醫生的臉上多了不少血色,不像白天看來那般蒼白。
李維四下看看,果然,桌面上堆滿了錢幣,醫生正在細數。
他把斯博德家的錢袋放在桌面上,醫生的眼睛立刻放射出貪婪的光。
醫生用顫抖的雙手抓過錢袋——這時,醫生髮現了錢袋上繡著的玫瑰圖案。
“天啊,多美麗的玫瑰花啊!”醫生的聲音微微顫抖。
“醫生你喜歡玫瑰嗎?我也蠻喜歡的。
我們留下這個袋子裝藥材好不好?”李維急切的說。
“可惜……”醫生像是沒有聽到李維的話,自顧自的說道:“也只有賣個漂亮了。
斯博德子爵家的紋章雖然漂亮,卻不值幾個錢。
如果換成卡曼家的蟾蜍……”“果然還是要賣掉!”李維垂頭喪氣的說。
“那是當然的!長夜漫漫,唯有金幣能溫暖我心!這世上除了錢以外的東西都是不可信的!李維,你作為我的私人財產,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別說這些了,快去準備馬車吧!費爾南多應該吃飽了吧?”“請原諒,醫生!我今天一直沒回來過,因此費爾南多應該還餓著……但我們要去哪裡呢,已經這麼晚了……”費爾南多是診所裡唯一一匹老馬的名字,因為醫生工作的關係,兩人經常要出門,自己有馬車會節省許多車費,李維可以做車伕。
不過如果生病的是貴族家裡的人,就要讓他們派車來接,這樣可以節省費爾南多的草料錢。
“奧修伯爵家!老傢伙命不久長,回天乏術了!這是衰老所致,人力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不趁此良機大撈幾筆,就太對不起奧修這老傢伙多年來對我的照顧了!他那種眼神,光是想都會讓人覺得噁心!”“這樣啊。
但不會影響醫生的聲譽嗎?”“廢話!先把錢撈到再說!”“是的,醫生。”
李維穿過後門來到診所的院子裡。
老馬費爾南多可憐的蹭了過來,想討點吃的。
“對不起了,費爾南多,今晚還要出差。”
李維把草料塞進一隻布口袋裡。
他打算把布口袋掛在費爾南多脖子上,以便一邊吃一邊趕路。
老馬看看那布袋,流出了辛酸的眼淚!“汪——汪汪!”一隻純白的小狗搖著尾巴跑向了李維。
李維笑著把小狗抱了起來,它掙扎著向前,想舔舔李維的臉。
“要一起去嗎?敲詐那個快死的老色鬼?可利?”可利是醫生養的小狗。
它十分乖巧、聰明,餓了的時候會自己到市集上各個攤位裝清純、裝可憐,以此謀生。
這也是醫生養著它的唯一原因。
只不過,李維不知道這樣還算不算是“養著”。
“汪——汪汪!”可利用它一貫的方式回答。
艾拉醫生的馬車搖搖擺擺的上路了。
費爾南多的馬蹄踏過里爾斯市夜晚空蕩的石子路,馬蹄聲在市區的上空飄遊。
聽了這有著奇異節奏的馬蹄聲,——費爾南多的一條腿有點瘸,里爾斯的人們都知道,艾拉醫生要出去夜診了。
里爾斯是一座平靜而缺乏生氣的城市,一到晚上,街市中總是很冷清。
艾拉醫生是里爾斯少數幾個會在夜裡出去的人物之一。
一個男子抱著一個小嬰兒,坐在路邊的一張藤椅上哼著歌,艾拉醫生的馬車剛好在他面前經過。
當馬蹄聲漸漸遠去的時候,男子低下頭親了一下嬰兒的小臉兒,笑著說:“寶貝兒!我的好女兒!你長大了的時候,可千萬別像艾拉小姐那樣,豔若桃李,狠若蛇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