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季宣碑,今存上截。
額字滅盡,翁方綱〔2〕見穿左有直紋一線,知是陽文。
碑文行存十七字,以《隸續》〔3〕所載文補之,每行三十一字至三十八字不等。
蓋所注闕字之數轉刻有誤,碑又失其下半,無以審正。
今可知者第十二行“卒”至“是路”間,洪雲闕四字,碑實闕五字。
第十七行“賴祉”至“”字間,洪雲闕六字,碑實闕七字。
銘辭寧成為韻,四字為句,則“達”至“顯奕世”間當闕六字,而洪雲五字。
又第七行“據”洪作“折”,第九行“燠”洪作“亻田丌”,第十三行“”洪作“”,並誤。
其舊拓可見而《隸續》所闕者:第四行“阝”半字,第五行“郎中”二字,第六行“帝”字“特”字,第七行“未”字“波”字,第十行“汰”字,第十二行“徽”字,“能惠”二字闕半,第十三行“立丨”字“約歿”二字,第十六行“庭”字,第十七行“目洪”二字,凡多得十六字又二半字也。
碑陰,洪寫作二列,跋雲四橫,今存上二列,列廿人,與《隸續》所載前半略相合。
惟第二列第十七行“邯鄲”,洪作“(闕三字)邵訓(闕)張”,頗不同。
第三橫,當亦二十人,則洪雲末有“直事幹”四人,正在第三列之末。
最後有“(上闕)音伯字”三字,當即造碑者所識文。
然則第四列當為“直事小史”三人,“門下小史”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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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據手稿編入,原無標題、標點。
寫作時間未詳。
《鄭季宣殘碑》,全稱《漢尉氏令鄭季宣碑》,在山東濟寧學宮,東漢中平二年(185)四月辛酉立。
碑側刻有清代乾隆五十一年(1786)八月十六日黃易題記:“漢尉氏令鄭季宣碑,正面向壁,其下久埋土中。
翁詹事方綱欲顯全文,屬衛河通判黃易升碑向外。
乃與知濟寧直隸州事劉永銓、州判王所禮成其事。
碑字復全露,殊可快也。”
〔2〕翁方綱(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