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至極,花花想到的是,今後更要好好的活下去,要對得起自己,要為幸福而努力!
“啊——”
用力的大喊之後,她看到了自己的兒子,他長得漂亮極了,耳朵上有三顆紅痣。好想多看幾眼,可惜眼皮這麼沉,她睡著了。
就這麼,花花丟了孕育了八個多月的孩子。
甦醒時被人換了身乾淨的衣裳,隻身躺在草地上,身邊放著一包銀子,她一驚坐了起來,顧不得身體的疼痛,在林子裡東跑西跑,想哭,想喊,卻痛苦得發不出聲音。孩子的小臉兒一直在腦海中浮現,真想抱一抱他,四周卻是空空如也。
她的心好痛,好恨。如果挖一個地洞,能把孩子挖出來,她寧可把雙手挖爛;如果破開天空能把孩子找出來,她寧可化作一把斧子。骨肉相連啊!問世間誰不是爹媽生養的,怎麼就有人這麼狠心,非要搶別人的孩子呢?把他們的慾望和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和畜生有什麼區別?
人活著,不能像瘋狗一樣,瘋狗咬人害人,瘋狗也吃屎,人不吃屎,卻害人不淺!
如果再見到那幾個害人精,花花最想做的事,一是搶回兒子,二是把她們的臉皮活活扒下來,因為她們不要臉!
帶著恨和咒罵,她跑啊找啊,最終絕望的癱坐在地上,淚水,終於在嚶一聲後涮涮的流下。
在空曠的草地上,她躺了兩天兩夜,就像丟了魂一樣。
第三天,一輛馬車吱噶噶的路過,在她身邊停下了。
馬車上下來個藍布衣男人,問她:“這位姐姐,你病了嗎?”
花花看也不看他一眼,呆呆的望著天空。
他回身,向馬車內的人稟報道:“主人,她好像是個傻子,不會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