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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1976-----第65節:追尋真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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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節:追尋真相(9)

我又打電話問大耳朵,這份回憶文字第一頁的字和後面幾頁的字為什麼完全不像,好像不是出自蛐蛐兒之手。

大耳朵說,是蛐蛐兒寫的,他認真和不認真時寫出的字完全不一樣。

我又仔細對比了前後的字型,覺得大耳朵的話還是不能令人信服。

因為這不是字跡潦草和端正的區別,而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字型。

我再給J打電話,我想她是最瞭解蛐蛐兒的,別人可能在那麼多年以後吃不準蛐蛐兒的字型,她卻絕不可能認不出蛐蛐兒的手筆。

想當年,她和蛐蛐兒在浙江生產建設兵團彼此心生愛意的時候,互相經常在食堂吃飯的時候偷偷遞條子,她不可能不對蛐蛐兒的字刻骨銘心。

沒想到,J看到蛐蛐兒的回憶文字也無法確認第一頁上那曲裡歪斜的字是否出自蛐蛐兒的手筆,雖然相比較後面端端正正排列有序的字型,我似乎覺得第一頁東倒西歪的筆跡來得更真實和親切,但我知道我撰寫的文章不能以感覺代替事情的本來面目。

第一個對蛐蛐兒的回憶文字提出疑惑的是阿斗,他在蛐蛐兒寫下的“寫遺言時間:1976年2月5日‘狗肉宴’之後一兩天。

地點:菩提寺路菩提新村3號亭子間,是一氣呵成。”

這兩行字旁邊加了批註:據楊的文章說:在蛐的日記中記載寫“總理遺言”的時間是2月11日;地點是在廠裡的集體宿舍。

(此處提到的楊的文章,是指楊匡滿先生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寫的報告文學《遺言製造者》)對蛐蛐兒回憶中寫到的“總理遺言”的第一批傳抄人和傳抄地點,阿斗也提出了糾正。

阿斗說,地點不是在瓜子家,而是在蛐蛐兒家的亭子間;在場的人應該是阿斗、瓜子、大耳朵,並沒有晨光。

阿斗是個非常認真仔細的人,對於蛐蛐兒寫“總理遺言”的時間、地點,以及他們這些當事人與此相關的重要的細節,他覺得都必須準確、真實。

阿斗希望我再去仔細看看蛐蛐兒1976年2月5日至2月11日的日記,也再仔細看看楊匡滿的報告文學。

阿斗這種對歷史認真嚴謹的精神令我佩服和感動,我告訴阿斗,我在看蛐蛐兒的回憶文字時,也產生了和他相同的疑惑,我也為此反覆閱讀了蛐蛐兒寫於2月5日和2月11日的日記,事實上,2月5日到2月11日之間的其他日子蛐蛐兒沒有記日記,而2月5日和2月11日這兩天的日記中也沒有任何關於寫“總理遺言”的隻言片語。

所以,我們依然無法考證和確認“總理遺言”誕生的準確時間和地點。

對此,阿斗覺得是一個巨大的遺憾,但我對阿斗說,這可能也是我下決心要重返1976的說不清的動因之一。

阿斗說,有些事情本來好像已經清楚了,看了你的這篇文章反而好像又糊塗了。

我對阿斗說,問題是,本來好像清楚的事情也許並不是事情的真相。

所以我希望將我所接觸到的材料和當事人的回憶加以最客觀的敘述,讓人們自己去理解、去體會、去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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