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紅顏-----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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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局長親自辦黑案 局長紅顏 青豆

劉長沙:我是1997年10月花5萬元錢,從羅會家手裡買到的副局長。我當時是東城派出所長,他到向陽分局當局長不久,找我談話,說能夠幫我升副局長,不過需要花些錢。我當時就送了5萬元給他,不久局領導班子重新任命,我真的升為了副局長。我分管治安工作,我也知道羅會家與我手下的人收保護費,但他們每月有一到兩萬塊錢分給我,我也就裝聾作啞,不做聲了。後來,我讓自己的侄兒在萬福公安分局旁邊開辦了一家賭場,我也過去幫幫忙,從1998年到今天,我侄兒的店子從來沒有被重罰與取締過。我入股經營賭場,收入每年大約有100萬。

陳家林:我是1993年從刑偵大隊長升起來的副局長,一直分管刑偵工作。1998年春節前的一天,我一個旁系親屬的兒子與同村5個青年人犯了攔路搶劫罪被抓,求到我,我沒有辦法,就去找羅會家求情,他說是你的親戚好辦,你讓他家裡人交2萬塊錢吧,我們放了他以後,你讓他出去,我們說他在逃,辦個手續就行了。我帶著這個親戚交了錢,釋放了他兒子,這是我的第一次犯罪。後來羅會家把我叫去,給了我四千元,說你得兩成,我才知道他收的這些錢沒有上交,而是私分了。從此以後,我也加入了他們的團伙,我們全力投入抓賭掃黃禁毒破案,以收錢為中心,只要對方肯出錢,我們就放人。連殺人案、重大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我們都釋放了,只要對方肯出錢。

1999年的5月1日,我們偵破了唐昌河、唐昌江兩兄弟殺人案,也將他們兄弟兩抓獲歸了案,可是他們的家屬出面來求我,我發現這兩個女人都十分豔麗,於是就起了***蕩之心,把他們帶了出去。讓他們成了我的女人。我得知他們家經營有一個木材加工廠,是地方上的首富,我給他們出主意,讓他們出錢改材料,他們前後給了我50萬元,我才把這兩個女人介紹給了羅會家,並分了10萬塊錢給他。此案就被我們以證據不足,將兩唐釋放了。後來受害方為這個案子告了多年的狀,可我們公安這邊一直說證據不足,誰也沒有辦法,現在兩唐一直在地方上稱王稱霸,欺壓鄉鄰,誰也不奈他們的何。而我每年都要從他們那裡收到2至3萬元的保護費。我與那兩兄弟的女人的關係一直沒有中止。

以羅會家為主,我也同意放人的案件,這些年來,我自己也無法記清楚有多少起了。每次放人,我能分到一到兩成的釋放費,這幾年下來,我已收到了`200萬。至於講吃喝玩樂的事,我已經講不清是怎麼一回事了。這麼說吧,我對自己的女人,一個月平均一次都還不到,四年來,除過年那幾天在家吃過幾餐飯以外,我從來就沒有回家吃過一餐飯。玩女人,我比羅會家絕對少得多,大家玩的我堅決不玩,不上檔次的我堅決不玩,我怕得不治之症,怕不得好死,更怕早死。

黃明第:我是1999年底花10萬元,從羅會家手上買到的副局長。我原來是萬福公安分局的法制辦主任,我知道羅局長搞錢厲害,我請求他也給我一點機會,他對我說,你不能壞我規矩,你給我10萬塊錢,我幫你活動活動。我知道解決了職務問題,就解決了來錢渠道問題。可是當時我手上沒有10萬塊現錢,與妻子商量她也拿不出,只得找親戚借,湊足了10萬塊錢後給了他,他也守信用,一個月就幫我把副局長一職辦下來了。我當了副局長,釋放犯罪嫌疑人所得的比例得到了提高,我每一個都有了上萬元的額外收入。

我知道分管治安、刑偵弄錢時多,可是劉長沙把持著治安、陳家林把持著刑偵,我沒有辦法搶他們的位子,多弄錢。羅會家卻告訴我,你為什麼不可以變聰明一點?我說怎麼過聰明法?他說你可以讓親人出面開黃賭毒店啦。我說沒有錢啦。他說你讓你的親人到一個賓館裡開個房間,你自己出一次面,你抽一成的水銀子,錢不就來了麼?我真的讓我哥哥、侄兒去看別人的賭場,然後讓他們也組織人員參賭,由我出面維持秩序,協調與治安、派出所以及其他各部門的關係,這樣以來,我去年收入了100萬元,今年也收到了67萬元。

李冊:我是2000年4月以14萬元,從羅會家手上買到了副局長。我原來是分局辦公室主任,由於我們分局整體工作總是排名全市最後一名,我這個辦公室主任當得十分窩囊,我也聽說好多案子都被他們辦了業務弄了錢,也知道有辦法的人個個經營黃賭毒,可我就是不得具體而知。羅局長對我說你拿15萬塊錢來,我幫你弄個局長噹噹,一年包你弄回來50萬。我想盡一切辦法,也只湊到了14萬,2000年過年後上班的第一天,我到他辦公室給了他,並講明少了一萬,等自己以後有了錢一定補上。他笑逐顏開地收了。去年四月,我的副局長區裡下了文。他讓我分管了辦公室與後勤工作。

我與黃明第的關係比較好,我當了副局長以後,他邀請我一起辦賭場,並把他了解的情況全部跟我說了,我這才恍然大悟,他們是那麼搞錢的。於是我讓家人也想辦法開了兩家髮廊與歌廳,做起了皮肉生意與銷售毒品的生意。我還利用分管全域性財務工作的便利,利用羅局長送紅包的機會,開了20萬元的吃飯發票,為我的買官付出衝了賬。去年以來,我從他們那裡分到了6萬塊錢的贓款,自己的涉黃店生意也算興隆,已贏利30多萬元。

曾善勇:我是萬福公安分局的治安大隊長,羅會家到來之時,我在這個位置上已幹有一年多了。羅局長到來後,他對治安工作異常關注,天天喊我一起到轄區看店子、場子,當著我的面,對那些老闆與經營承包人說,你們大力抓經濟發展,我們公安機關為你們保駕護航。只要是關係到公安處罰的事,一切都由我說了才算數,工作由曾大隊長負責抓落實。那些頭腦帶電的老闆馬上給我們送了紅包。我發現羅局長的膽子比天大,收了錢的這些店子場子,他們公開經營黃賭毒,也不會被查處,就是上級有行動,區裡市裡反響特別強烈,羅局長與市裡的曾局長、儲副局長都能擺平,後來陶局長當了市公安局長,他們就更加玩得活了。

我們在長期的合作中,制定出了五二二一、六三一等固定的分贓模式。有治安、派出所參加收的保護費,一般安五二二一的比例分配。即羅局長拿五成,我與派出所長各拿二成,相關辦事民警拿一成。由我一人經手收錢的,局長得六成,我得三成,其他局領導按月分一成。我們治安大隊主要掌握轄區內的各大酒店、賓館、髮廊、洗浴中心、娛樂場所的涉黃涉賭收費,而派出所則對其管區的一切活動都進行管理。當然根據羅局長的意見,我們有明確的分工與資訊聯絡反饋,很少發生衝突。那些與公檢法的領導、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領導有關係的場所,就由我們治安大隊直管,沒有什麼靠山的就由派出所分管。這主要是指收費管理,對於不肯交保護費的則嚴查重罰,讓其關閉。跟著羅會家幹了四年多,我到底收了人家多少筆保護費,因沒有統計無法知道了,可以肯定的是,萬福轄區內的所有屬於服務性質範圍內的店子、場子、堂子,我們都收取過保護費,這些年我的收入大約有一千萬吧。

顧紅舟:我是萬福公安分局的禁毒大隊長。在這個位置上一干就是10年。曾是全國禁毒英雄,1992年破獲過萬克海洛因特大案件。可是看著別人一個個發了財,我心裡就不平衡了,1993年一個販毒分子被我查獲了2300克海洛因,他的家人在我還沒有將犯罪嫌疑人押到局裡,就提出了給我一百萬,要求放人,我收了人家的錢,將海洛因換成了麵粉,我與辦案民警,將這筆錢存到1994的春節才平分了。從此以後,那些販毒集團紛紛給我們送錢,我們一般就只抓吸毒人員,進行打擊處理。羅會家來當分局長後,公開搞錢,派出所也參加到了抓吸販毒人員的行列,進行罰款與收費放人。在羅局長的調處下,我們採納了他制定的五二二一、六三一分贓制。大頭進了他的腰包,不過收費基數快速增大,我的收入也猛增了。

我手下有20個一級毒犯,126個二級毒犯,只要在萬福區,他們就是被其他部門抓獲了也會沒事,我們會給他們辦一個另案處理或在逃的手續,就能讓他們逃避打擊。但我們告訴他們,不要到別人的轄區去交易,在別人的地盤上被抓的話會沒命的。我們還要求他們不要在公開場所交易,不要在我們上班時交易,他們大都能遵守約定,沒有在別人手裡犯事,而我們萬福區也成了江南地區的毒品批發中心。一些外地公安機關查到上線是我們這裡的毒販,要求我們配合打擊,若是我們保護的毒販,我們絕對想方設法幫他逃脫,一些新的販毒成員,只要出錢,我們也適當發展,萬福區有一批無業人員因此而成了百萬富翁。

我雖然收穫了大約四五百萬元,但除修了一棟別墅、買了一臺車以外,其餘的錢基本上都被我在賭場上輸掉了,這些年,我總共輸了300多萬元錢。我有十多個性夥伴,她們都有自己的家庭與事業,這些人我就不想說出來了,為了她們的家庭生活穩定,我也不必因為自己的倒黴而去打擾她們,我沒有給她們什麼錢,只不過是將錢在打麻將時輸給了她們。

李言明:我是萬福公安分局的刑偵大隊長。比羅會家早兩個月任職,但1997年底我還是給他送了2萬塊錢,保住了自己的位置。羅會家會搞錢,他從案子上大把大把撈錢,我跟著羅會家、陳家林也從案子上學會了撈錢放人。因為放人的大頭是局領導的,我也只好與人家合夥開辦了一家酒店與賓館,辦了一家洗浴中心,自己親自搞起了黃賭毒。這些年,我們刑偵大隊基本上沒有辦成一件像樣的案子,只有那些根本拿不出錢的窮人犯了罪,才被打擊處理,有錢的人甚至可以花錢請人替他們坐牢。我們為了錢,什麼冤假錯案都敢辦。這幾年,我收黑錢有過百來萬吧,自己經營黃賭毒,收入大約有了2000萬元。

明力利:我是萬福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長。1997年10月從羅會家那裡花5萬元,接了劉長沙的位,我原來就是東城派出所的副所長,對這裡的情況瞭如指掌,羅會家與曾善勇到各賓館酒店、洗浴中心、大一點的髮廊、院去收保護費後,為了不起衝突,把我也帶了進去,然後詳細地劃分了各自的管轄範圍,總體原則就是治安管大,派出所管小,我們想盡一切辦法抓錢,羅會家在東城的那些保護費、差不多都是我與曾善勇為他收上去的,當然,我也在所長這個位置上得了不少好處,近四年來,我分到了340萬贓款。

鄭一州:我是萬福公安分局萬富派出所長。2000年2 月,從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赴任的,當時花了2萬元,在羅會家的辦公室用局裡的信封裝著給他的。因為在刑偵大隊我發現陳家林、李言明他們把抓到的人差不多都放了,而我一個副大隊長與一般民警完全一樣,一個月只分得幾千塊錢,於是我要求離開了刑偵大隊。到了派出所以後,我馬上了解我們轄區的所有特種行業、服務場所,我到萬富洗腳城收錢,收不到,我就帶人抓他們的賣***-色*情服務,可是當我一抓到他們的六對賣**女及嫖客,還沒有帶到派出所,就被羅局長叫了去,他狠狠地批評了我,為什麼這麼大的清查行動不向他報告?我說是接到舉報去的,人已被我帶上車了。他說你把人放了,以後讓他們向你們交管理費。我說不行,我已抓了人,也錄了相,你讓我這樣放人,我這個所長一點面子也沒有了,這個案子我不可能放棄不管的。他說你這個所長就不用當了。我說就是這身衣不穿了,我也要搞了再說。

羅會家想不到我這麼堅決,他自己知道我若堅持到底,一定是兩敗俱傷,他於是轉了一個彎,讓萬富洗腳城的老闆拿了一萬二千元,給我們派出所,把這12個人保了出去。我收了錢,羅會家明確告訴我,哪些地方是治安大隊管的,哪些地方才是派出所管理的。我當面答應他,背後我搞我的,最後把治安大隊的業務基本給收回了派出所。我們每次行動都錄了相,有證據在手,羅會家看到我態度強硬,才同意與我重新劃分了利益比例。我這個人是搞刑偵出身的,重視抓證據,不怕事,我們收到的錢也並不是我一個人獨吞,我們私設了小金庫,給參加了這些工作的民警造加班補助費,最先收到的那一萬二,我們也是平分了的。我們所裡的工作很齊心,我到任後不久,大家就把過來的所有情況跟我說了,我說我們以後更要嚴格依法辦事,可是看到羅會家他們那麼瘋狂撈錢都沒事,我的心理也發生了變化,我在到所半年後與他便同流合汙了。不過所裡應得的部分,我與大家一直是平分的,我自己從來沒有多拿他們給我的那兩成。

三、我們市紀委的調查情況

我們市紀委收到的舉報信中,有一封是萬福區委的祕書曹芳齡實名寫來的,她反應在2001年3月11日,也就是曾立祥滅門案發生的那天晚上,萬福區委辦陳主任邀請了幾個老闆,在金苑大酒店的1216房間內打牌。羅會家深夜帶治安大隊長等人突襲查房,發現房裡有四男三女,稱他們有賣**嫖**、打牌賭博的嫌疑,然後對他們及房間進行了搜查,共收出現金11.6萬元。在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陳良序的一再請求下,他們才沒有帶人進行審查與關押,卻將錢全部拿走了。

我們找到了陳良序、曹芳齡、羅會家、曾善勇及當天金苑大酒店12層的服務員,證實舉報情況屬實,於是決定立案進行查處。我們從3.11黑案中那11.6萬元的去向入手,順藤摸瓜,基本查明瞭自1997年以來,羅會家及其同夥,涉嫌收受保護費共計1.6億元、私放涉案人員、犯罪嫌疑人1萬多人次,還涉嫌貪汙、婦女、嫖宿妓*女、毀滅證據等罪行。

例如,1999年5月4日,李言明協助曾善勇、明力利查處東城大米加工廠賭博案,共抓獲涉案人員57名,收繳賭資34萬元,當莊家的多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關進了看守所。

案發後,涉案人員家屬紛紛透過公安內部的熟人等各種關係,找到李、曾、明等人分別行賄,最後,所有涉案人員都透過行賄和交納保證金,獲得取保候審,這一案件前前後後共計收繳現金96萬元,羅會家一人私吞了40萬元,李言明、曾善勇、明力利各分了10萬元。該案沒有一個涉案人員被依法打擊處理。最後,案卷被羅會家下令徹底銷燬。

儲少良案發以後,在市紀委正式調查之前,早已聽到風聲的羅會家,為了掩蓋違法犯罪事實,指使屬下銷燬、藏匿案件卷宗1300多件。多年來,萬福公安分局辦理的賭博、賣**、打假等案件涉及近萬人,卷宗5000多件。這些案件中,無一件轉為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家屬只要透過關係,給羅會家送了錢,交了罰款,涉案人員就會獲得自由,很多案件因此根本沒有案卷。其混亂執法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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