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的哥哥,平靜地應對。
“法官先生,原告人說的沒有假。”
“那你為何還要予以否認?”
“雖然是在合法的婚姻期間所生,可是這個孩子卻是不合法的。”
“為什麼要這樣說?”
“因為他不是我的孩子。”
“你有證據嗎?”
“我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是不能胡亂說的。”
“我不是胡亂說的,我不知道怎麼才能獲得證據。”
“被告人,要是你懷疑不是你的孩子,你可以先去做個親子鑑定。”
“我也不知道,去哪裡才能做親子鑑定。”
“被告人,在省城的人民醫院就可鑑定。原告人,你有什麼話說?”
“我沒有話可說。”
“那你同意配合被告人,共同攜帶孩子去做親子鑑定嗎?”
“這個,我要考慮一下。”
“要是拒絕,就被視為非是和婚內丈夫所生。”
“考慮一下。”
“要是繼續維護你和孩子的權力,就必須去做這個鑑定。”
“考慮。。。”
“被告人,有句和本案關係不是很大的話,你是怎麼知道這個孩子不是你的?”
“我現在不想說這些事。我只想去做鑑定,就會水落石出。”
“尊重你的想法。好了,原告人,你想好了嗎?”
“想好了。”
“做不做?”
“不做了。”
“那你預設被告人的說法?”
“。。。”
“請回答。”
“我預設。”
“還要撤訴,不再要求被告人給孩子撫養費。”
“我撤。”
“那好吧。原告人,你要儘快找到孩子的父親,向他言明孩子的撫養費用問題。如果他不承認事實和承擔責任,你有權利向本法院另行起訴。”
。。。。。。
芳芳難堪得嗚咽起來,她最後的努力和掙扎也宣告破滅。
文文的哥哥絲毫沒有同情之心,這如同敲詐似的起訴,令他對芳芳徹底失望。
他未提及具體的情節,也是為自己保持尊嚴,更是為了芳芳和那個不幸孩子的名聲,即使自己背了個一般人所不瞭解的黑鍋。法官們無奈地搖頭,感慨世道的變化,也為文文的哥哥感到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