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後的第七天,張總收到了中標通知書。
張總立即準備聯絡分包隊伍,組織管理人員。
因為這個工程投入太多,取費級別也比較低,報驗“魯班獎”也得花不少錢。
為了讓公司能夠盡最大可能多賺些錢,只能包清工。
張總聯絡了幾家南通地區實力比較強的建築公司,可他們都不包清工。
經過幾番談判,南通德隆建築公司願意幹包清工的活兒,經過幾輪的談判,確定按照竣工圖紙結算人工,人工單價為30元。
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2003年4月15ri正式開工。
為了感謝付理成和辛偉在承攬工程中的功勞,經過二公司董事會的研究,分別給予兩位2000元和10000元的獎勵。
但在專案經理的使用上,張總卻犯了難。
當初投標時為了增加分數中標,標書裡的專案經理寫了兩個具有一級專案經理資格的人,但這兩個人一個是七公司的董事長,另一個是總公司質量部的副經理,山東省天浩建築公司第二分公司沒有一級專案經理。
張總把這個情況反映到總公司,最後確定:質量部的副經理阮敬新調到這個工地擔任專案經理,另外一個專案副經理只能另找別人了,七公司的董事長不可能來這個工地。
二公司領導經過討論,最後確定由陳光遠擔任專案副經理,負責ri常工程管理。
同時把這些情況向建設單位報了一個書面的報告,請求建設單位認可。
為此,建設單位專門召開了一個會議,商量了半天,大家都知道,這是施工企業的慣常做法,與其逼著他們完成不可能的事情,弄一個掛虛名的領導,整天不來工地,起不到任何作用。
還不如滿足了他們的願望,實事求是比較好,大家就同意了施工單位的報告。